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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工作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
在学校工作计划的指导下,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于学校教育教学”的人文思想,进一步增强后勤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努力发挥后勤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检查到位。全面做好学校教育教学的服务保障工作,努力打造一支思想觉悟高,工作作风硬的队伍,在工作中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后勤服务工作更上一层楼。
二、后勤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哈斯叶提·阿布都卡迪尔(校长)
组员:吐尼萨古丽·阿布都热依木(副校长)
尹兆祥(后勤主任)
阿布都艾尼·
阿布布力米提(信息员)
海日尼莎(组织员)
塔依尔(报账员)
三、学校厨房临时工的聘用
聘用方式见合同
四、后勤工作人事安排
1、后勤事务:尹兆祥(后勤主任)麦麦提明(工勤人员)
2、厨房负责人:苏力担
五、后勤工作人员建设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个人素质
1、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素质的学习。通过学习政策法规,学习教育教学理论,提高后勤工作人员自身素质;通过学习现代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掌握一定技能,提高管理水平;通过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创优质服务,树立爱岗敬业、职业道德高尚
的新形象;通过按时参加学校安排的各项学习,了解社会动态,了解学校工作中心和工作要求,为广大师生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2、培养吃苦耐劳、任劳任怨的精神,树立风雨同舟的合作意识、永不满足的创新意识、校荣我荣的主人翁意识。
(二)提高服务意识,进一步树立后勤为教学服务的思想
1、要求后勤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后勤工作是学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后勤服务是繁琐而又平凡的工作,后勤服务的好坏会影响到整个学校教学工作的发展,后勤工作是学校工作的基本保障。
2、进一步健全后勤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要从学校工作需要出发定岗、定责,使每一个人都明确自己的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做到事事有人管,事事有人干,事事有落实。
3、树立后勤为教学第一线服务的思想,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要多思考、多学习、多听反映、多听意见。遇事能做的,随时完成,不拖拉,
(二)宿舍管理基本要求
1、管理人员必须转变观念,树立一切为学生服务的意识。按月开展好大型的思想教育活动,每周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小型思想道德教育活动。并留存记录。
2、每学期初建立好所有住宿生的基本信息档案(包括姓名、性别、家庭住址、家长、舍号以及联系电话等),保障沟通交流渠道畅通。每月核对一次信息,动态掌握住宿生的信息情况。
3、牢固树立“安全至上”的管理意识,确保住宿生身心安全健康。如有因管理不到位引发的意外事件发生,一切政治、经济责任均由管理人员承担,并要设法给学校挽回一定的政治影响。
4、每天公布一次当日规范管理检查情况,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弘扬正气。
5、抓住重大节庆日、有纪念意义的日子或住宿生中典型人与事,开展好宣传教育活动,构建起强大的舆论教育阵地。
6、要教育学生做到“五不准”、“四勤”、“三文明”。即(1)不准随意挪动床位及窜室居住,不准在室内外大声喧哗,不准从楼上向楼下倒水扔垃圾,不准在宿舍内吃饭、倒剩饭,不准随意翻动他人的物品。(2)要勤洗澡、勤洗衣服、勤换衣、勤晒被褥。(3)语言文明,行为文明,穿着文雅。
(三)其他后勤人员工作基本要求
1、树立一切为学生服务的大局意识,团结协作,共同为学校发展出力献策。
2、依据各自部门工作特点,做好本部门的工作,确保做到:一要立足本职,细致做好各自工作。二要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本着自己能干的自己干,必须要增加人手的,再及时上报。三要确保随时能够接受验收,工作成效显著,在特殊时间不论上下班急需到岗的,要克服困难及时到岗。
3、贯彻节约原则,高效工作,提高节约意识,为学校做出应有的贡献。
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管理工作方案 篇2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切实做好我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药物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20xx年实施基本药物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从今年6月1日开始全区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药物目录。实行省级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建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财政补偿机制,保证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
二、主要任务
(一)实行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和零差率销售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在国家零售指导价格范围内,由省指定的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公开招标采购,并由省通过公开招标遴选配送企业,组织统一配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
(二)建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财政补偿机制。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良性运行机制,在定编定岗、核定任务、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政府投入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有效衔接。积极探索收支两条线管理,从根本上改变“以药养医”机制,切实维护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
(三)落实基本药物纳入医疗保障范围政策。制订和完善使用基本药物的优惠政策,将国家基本药物及省增补药物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应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四)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监督管理。卫生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切实加强对基本药物的使用管理。基本药物制度正式实施45天后,除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药物外,不得再使用其他药品。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制度,完善符合基本药物储存条件的卫生环境和基础设施,配备具有药学专业资格技术人员从事基本药物管理。特殊基本药物必须严格按规定保管。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按照基本药物临床用药指南和处方集的规定,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三、进度安排
(一)准备实施阶段(20xx年3月底前)。制定出台《区实施基本药物管理工作方案》,确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机构范围;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定编定岗,并按照核定收支、差额补助、绩效考核的财政补助办法,合理核定财政补助经费;确定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集中采购配送基本药物。
(二)实施过渡阶段(20xx年5月底前)。全区基层医疗机构正式使用国家和省基本药物目录,停止采购目录外药品;在过渡期内允许使用库存的目录外药品,严控目录外药品存量,及时清点、处理过渡期内无法正常使用完毕的药品。
(三)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6月1日开始)。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用药范围为国家基本用药目录307种和省增补用药目录292种,共计599种;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用药范围为国家基本用药目录,计307种。不得超目录范围使用药品、采购目录外药品。
(四)总结完善阶段(20xx年12月底前)。对照省、市医改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认真总结我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存在问题,逐步完善我区的基本药物制度,使改革成果更多的惠及人民群众。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是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环节,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要充分认识到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组织领导,成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二)强化工作责任,明确部门分工。强化政府责任,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列入为民办实事的内容,层层分解任务,加强督查考核,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为民意识、服务意识,认真研究上级有关政策和方针,及时沟通信息,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区卫生部门要及时做好具体方案的起草以及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和使用等工作,推进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强化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监督,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进行基本药物和合理用药的`培训,保证基本药物制度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区财政部门要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确保政府投入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有效衔接。区人事、编制部门要认真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定编定岗工作,为完善财政补偿机制奠定基础;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制定鼓励参保人员使用基本药物的优惠政策,要将物价部门核准的药事服务费等项目按规定纳入报销范围。区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销售的价格管理。
(三)加强采购管理,完善配送措施。全面落实药物采购配送制度,从省卫生厅招标确认的配送企业中选择1-2家作为我区药品配送企业。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要采购基本药物时,在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公布的中标候选品种目录内遴选集中采购药品,通过“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与监管平台”启动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配送企业在接受到采购方通过平台发出的订单需求后,应及时对订单信息进行处理(包括采购单响应、配送、退换货等),并配送至采购方指定的地点。药品配送企业要与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签订购销合同,明确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回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医疗卫生机构回款时间从货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天。配送关系一旦确认,在采购周期内原则上不得变更。
(四)完善补偿机制,保障实施经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各基层医疗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区政府建立完善的财政补偿机制,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所需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为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区财政、人事、编制、卫生等部门要抓紧时间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核编和医务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的核定等工作,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政府补偿办法,落实综合核定、收支差额的办法予以补助,认真测算政府投入补助的金额,区财政局要在5月上旬制定出具体的财政补助方案,并及时预拨启动经费,保证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不低于本区事业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减少的收入,根据测算情况一并予以补助。
(五)强化宣传引导,加强监管评估。做好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解释和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牌、宣传单等传播媒介,广泛宣传基本药物制度的好处,努力形成社会关心、全民支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与培训,规范处方行为,合理使用药物,提高用药水平,发挥临床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和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作用,为药物治疗的合理、安全、有效提供保障。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监管制度,完善基本药物配送质量规范,对基本药物定期进行质量抽检,并公布抽检结果。加强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及配送企业网上采购、货款返还、药品配送等监督,严格对药品采购发票进行审核,防止标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及时核查处理对违规行为的举报。加强和完善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药品召回管理制度,保证用药安全。
管理工作方案 篇3
一、指导思想
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XX-20XX年)》的要求,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为契机,按照市、区、街办的统一部署,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载体,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为手段,以培养诚信文化为根本,大力加强社区诚信建设,推进诚信建设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初步构建我社区诚信建设配套制度,使我社区诚信环境有所改善,群众对诚信建设满意度得到提高,为构建完整的诚信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二、重点领域及重点工作
(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制度化。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制度。进一步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逐步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
(二)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制度化,建立安全生产信用公告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和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及安全生产失信行为惩戒制度。
(三)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制度化。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政策实施中的申请、审核、退出等各环节的诚信制度,加强对申请相关民生政策的条件审核,强化对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及保障房使用的监管,将失信和违规的个人纳入信用黑名单。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制定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示办法,建立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建立环境管理、监测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企业对所排放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制菠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行为。
三、当前主要任务
(一)加强社会信用机构和信用制度化建设。将信用管理机构和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及其能力建设作为首要任务,完成机构的设置和挂牌工作,做到人员职责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建立“红黑榜”发布制度。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媒体,发布诚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发布失信企业和个人惩戒措施,在全社会形成诚信守信的良好氛围,使诚信的人受益、不诚信的人受到惩戒,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社区在内部网站上发布“红黑榜”。
(三)加快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社区信用信息工作机构要加强社会信用信息的征集。积极做好信用信息的`报送和更新工作,逐步实现辖区企业及其他社会法人信用信息共享。
(四)构建奖励诚信、约束失信工作机制。和辖区各金融部门建立社会诚信建设制度,加强合作,推动建立覆盖全社会的诚信信息系统。社区在9月底之前建立和完善本辖区的信用奖惩制度,重点加强对个人失信、商业欺诈、违法虚假宣传、制假售假等失信行为的监督。
(五)开展“诚实劳动、诚信经营”创建活动。开展“做精工产品、做诚信企业”活动、“诚信经营示范店”活动、“诚信做食品”活动,推出一批市场认可、群众信任的诚信示范企业、门店。
(六)深化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重点在食品药品、社会服务(窗口行业)和公共秩序(公共场所)三大领域,针对诚信缺失、公德失范问题,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要突出“以信为本”,集中梳理和整治制造、包装、销售等各环节中诚信缺失问题,大力整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现象。要突出“以人为本”,梳理和整治窗口行业存在的服务质量差等突出问题。要突出“以礼为本”,大力开展整治公共场所不文明现象,劝阻不文明行为。要切实做好“道德教育、道德评议、道德引导、道德治理、道德宣传”工作,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四、领导机构。
为加强社区诚信建设工作,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社区成立诚信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陈永福
副组长:陈红莉
成 员:蒲小英 苗敏周 赵 瑞 杜文利
刘菊霞 申丽萍 焦婷婷 贾 丹
五、实施步骤
20XX年我社区诚信建设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准备阶段。制订完善活动方案,组织召开工作动员会议,启动诚信建设工作,诚信建设工作进行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社区根据实施方案的内容,对照工作任务,逐项落实,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积极开展工作,并根据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工作进度情况,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社区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社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社区诚信建设实施方案、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加强督促检查,务必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三)大力宣传。要部署社区诚信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在辖区大力宣传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重大意义、具体安排和要求,让本辖区所有涉及的企业、人员及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到诚信建设活动中来,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氖围。
管理工作方案 篇4
为落实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依法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议案》,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切实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物业管理条例》为依据,以沈阳市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落实《关于依法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议案》为重点,以规范管理、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为宗旨,进一步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推动我市物业管理健康发展。
二、目标和范围
(一)目标:
1、有效解决开发遗留问题,年底前整改率达到90;对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房屋要及时维修,维修及时率达到90、
2、新建住宅小区推行招投标率达到100;20XX年新进入市场的楼盘,在商品房销售前要100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
3、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要100取得《物业企业资质证书》。
4、强化对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督及从业人员的培训,物业企业经理持证率达到100,并建立起物业管理企业诚信档案、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信用档案。
5、大力推行物业管理,年底前对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小区物业化率达到100、
6、加强业主自治自律行为,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年底前要达到80以上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二)范围:对全市实行物业管理的244个住宅小区进行排查。根据排查结果,进行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
三、工作内容
(一)完善我市物业管理地方性规章建设。依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实际情况,通过调研,同时借鉴国内先进城市取得的成功经验,尽快颁布实施《沈阳市物业管理规定》,依法加强我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全力解决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开发建设单位作为行为主体要切实承担起责任,按照规划设计和施工标准,对住宅小区存在的问题从新进行完善,建委、规划、房产等相关部门,按照各部门职责,落实到责任单位,做到谁的问题、谁负责、谁解决。并对存在开发建设遗留问题的住宅小区,逐个建立整改档案,制定整改措施,整改合格后再行消号。特别是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房屋要确保及时维修,年底前房屋维修责任要全部落实到单位、到个人,维修及时率确保在90以上。同时,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相应的规定和措施,明确住宅区的交付使用制度,杜绝新建住宅小区产生开发建设遗留问题。
(三)加大对物业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物业管理行为。
一是加强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监督和指导,全面推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机制,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促进物业管理的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依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及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沈阳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实行招投标制度,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含5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区,必须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建筑面积5万米以下的新建住宅区在区、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下可以采用邀标和议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同时,鼓励业主大会采用招投标的方式依法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且,及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对于新建住宅小区要在商品房销售前100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
二是严格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查。在我市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物业管理企业,要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的要求依法取得《物业企业资质证书》,并遵照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物业管理企业取得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项目。同时,加强物业管理企业的年检和资质评定,出现违规违诺等行为的要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物业管理资质。
三是强化对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督及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建立物业管理企业诚信档案、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信用档案和准入、退出机制,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和从业人员以及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情况,对物业管理企业和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实行实名诚信考评制度,如物业管理企业或物业项目经理出现违法、违规、违诺现象,依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扣除相应的分数,年终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物业管理企业年检和定级的要件,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并在沈阳房产信息网予以公布。督促物业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同时,加强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培训,与建设部培训中心联合,继续对我市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达到从业人员要持证上岗。特别是要对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以及项目经理(物业管理处主任)进行培训,在取得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的基础上,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与中国物业协会联合进行上岗培训制度,经过实务操作培训,考试合格的颁发中物协《物业管理实务操作专业岗位证书》,不合格的取消其上岗资格。
四是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积极引导业主正确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根据国家和建设部的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争取年底前出台《关于加强组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各部门职责,充分调动街道、社区的积极性,依据《条例》依法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使这项关系到群众利益、社区稳定的工作,更具规范性、操作性。引导业主大会,在充分尊重全体业主意愿的基础上,按照合法程序选举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进入业主委员会。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行为,促进业主自律和民主决策,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市、区、街道、社区职责明确责任体系。对于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小区,要明确由物业管理企业实行专业化管理,争取年底前物业化率达到100;对于尚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区,要确定管理单位,实行专项服务,待具备条件后,推行物业管理。逐步形成以社区为主,专业管理和业主自治管理相结合的新型管理体制。各涉及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单位、部门按各自的职责承担社会管理的责任,为物业管理创造良好的环境。
(五)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物业管理方面法规的宣传工作。制定具体的宣传方案,分阶段、有步骤、深入细致宣传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引起社会各界物业管理的重视,让广大业主不断了解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促进社会的和谐。
三、组织领导
为使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邢凯
副组长:王铁
成员单位:市房产局、建委、规划局、公安局、行政执法局、民政局、各区政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各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抓好具体的组织实施。
四、职责分工
规范物业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坚持“条块结合、区域负责”的原则,市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项工作的监督、指导;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日常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区政府要针对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各区政府实施整改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相互配合,加强检查验收,切实提高我市的物业管理水平。
市房产局为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并会同相关部门抓好物业管理企业和住宅小区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如:物业管理立法、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查、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物业管理工作的调研和宣传等工作。
市建委、规划局为开发、建设单位的管理部门。一是在进行住宅小区前期规划时,要规划建设必要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等相关配套设施,以方便后期的物业管理工作;二是严格按照规划对住宅小区进行竣工验收,不按规划建设的住宅小区,不能予以验收,并限期整改;三是对开发建设遗留问题,要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积极组织整改,达到合格标准。
市行政执法局、公安局负责对物业管理行为的查处工作,使物业管理活动更加规范,促进物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各区政府为物业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针对目前物业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工作方案,积极配合市政府相关部门,加大管理力度,认真组织整改,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五、实施步骤
依法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是一项长期工作,为确保完成本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今年要分三个阶段进行实施。
(一)排查阶段
由市领导小组牵头,建委、规划、房产、公安、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区政府组织实施,对开发建设遗留问题、物业管理和住宅小区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并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管理档案。
(二)整改完善阶段
各区政府对排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查找根源,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报市领导小组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按责任分工认真组织整改。
(三)验收阶段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内容和标准,集中时间,认真组织,对整改后的物业企业和住宅小区逐个进行审核,确保达标。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级领导要把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当作重要工作来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市、区、街道、社区职责明确的责任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承担起社会管理责任,切实把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密切配合,抓好整改。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要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针对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抓好整改。对整改不及时或不彻底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确保全部达标。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结合开展“贯彻《物业管理条例》,整顿规范物业管理市场”活动,大力宣传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使广大居民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权利义务,进一步增强参与意识和维权意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使物业管理逐步走向良性循环轨道。
(四)强化管理,巩固成果。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要把物业管理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分工负责,强化管理。特别是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后,要进一步明确管理单位和管理责任,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