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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宣传实施方案 篇1
为贯彻落实了《全县年森林防火工作要点》和《全县年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有效提升森林火灾防控能力,全面增强社会公众森林防火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森林防火的良好氛围,保护好国家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县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年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绿色增长、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以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稳定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了省、市、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年全镇森林防火工作的总体目标,大力营造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的舆论氛围,把握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方式。高标准的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努力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森林防火意识,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生态安全、构建和谐林区
二、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重点内容:
《森林防火条例》;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省、市、县各级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省人民政府年森林防火命令》;林区野外火源管理的有关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的基本常识及紧急避险知识及森林火灾典型案例。
(二)重点时段
1、春、秋两个防火期进入前的动员教育阶段。
2、春、秋季节入山采集、和备春耕农业生产和秋收高峰期野外火源管理工作宣传教育阶段。
3、防火期内,国家法定假日期间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阶段。
4、防火期内出现持续高火险天气特殊时段的超常规宣传教育阶段。
(三)重点工作
1、以科学制定本地宣传方案为重点。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2、以做好宣传设施设备的投放和管理为重点。要进一步完善全镇规范统一的宣传警示物标准化建设,内容规范醒目,全面提高宣传质量。
3、以切实抓好林区群众分层次教育宣传为重点。为确保各类人群普遍受教育,要加大开展森林防火、保护森林资源重要性的宣传力度,认真学习领会森林火灾的危害和相关法规等主要内容;采取引导、警示的方式,在清明节等祭祀活动较集中时段,倡导文明祭祀;对广大群众采用宣传法律、法规,发放、张贴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防止出现侥幸心理;对中小学生采用课堂和板报宣传的方法,全面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
4、以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为重点。结合清明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等宣传日,要普遍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日活动。要因地制宜利用广播、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森林防火工作宣传。
5、以规范森林防火宣传设施管理为重点。通过建立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档案,对辖区宣传警示物详细登记,促进全镇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三、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步骤
(一)进入防火期前的准备阶段
1、召开动员会议,部署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细化量化年度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2、要认真组织学习《森林防火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防扑火知识,以及年度工作要点及省政府命令,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3、做好宣传设施设备维护和各类非固定宣传物布设前的准备工作。
4、做好森林防火区内农田剩余物清理的宣传发动工作。
(二)进入防火期的实施阶段
1、全面启动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方案。开展森林防火专项宣传教育活动,围绕《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省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大力开展全民防火、依法治火的宣传,普及有关法律知识,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
2、全面开展防火宣传物、警示物的布设工作。着力扩大和提高“12119”森林火情报警电话,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3、全力做好农事用火宣传教育工作。要结合十户联防公约入户活动,大力宣传农事用火管理规定,要大力组织动员林区群众在森林防火期前,将防火区内的农用秸秆提前移出、回运、清理以及有组织烧除工作,达到既满足群众用火和备耕生产需求,又遵纪守法,提前消除火灾隐患的目的。
4、开展“清明节”专项宣传教育活动。要按照全省的统一要求,集中开展“倡导文明祭祀周”活动,教育引导群众破除迷信、移风易俗,提倡文明祭祀,采取用植树、送花等文明方式开展祭祀活动,坚决避免因上坟烧纸引发森林火灾。
5、开展森林高火险期防火专题宣传活动。加强对入山人员野外禁火的宣传教育,防止发生野外用火。大力宣传森林火灾的危害性和有关扑火安全常识,以及对火灾肇事者的处罚规定与典型案例分析。
(三)防火期结束后总结阶段
1、做好宣传工作总结,适时上报书面材料。
2、及时做好非固定宣传物的撤收工作。
四、基本要求
1、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搞好协调,确保宣传教育质量。
2、要依据省、市、县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方案结合本地实际,保证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持续性、广泛性和实效性。切实在全社会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林区村屯、主要入山口都要设一处旗阵。营造出浓厚的森林防火舆论氛围。
3、镇森防指要将森林防火宣传工作作为森林防火目标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考评,对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措施落实了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
森林防火宣传实施方案 篇2
20xx年,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以贯彻学习新《安全生产法》为中心,大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狠抓安全生产各项监管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重点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32号文件,尽快出台我市的贯彻落实文件,重点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上下功夫,进一步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实名制”管理,确保每个企业都明确属地、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真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监管要求。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1、加强新《安全生产法》的宣贯和落实工作。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自觉性,采取多种形式推动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工作“五进”即进农村、进家庭、进学校、进集市、进企业,形成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尤其要广泛深入地向企业宣传贯彻,进一步提高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法定责任的认识程度,切实增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加强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积极争取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支持,组织举办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将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纳入组织部20xx年度培训计划,对全市各县(市、区)分管领导、安监局局长、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安全科长、各乡镇(办事处)主要领导、安监办主任进行专题培训。
3、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制定高危行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强化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和班组长、农民工安全培训,切实增强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严厉查处无证上岗、农民工未经培训进厂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百日行动,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加大力度,提升全社会特别是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知识水平,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
4、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按照全国、全省的统一部署,在6月份组织开展好第14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方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社会特别是企业、农村等基层一线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三、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1、危险化学品行业,进一步规范企业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深化“学万华”安全管理理念活动,督促企业树立“我的区域我负责”安全责任意识,通过事故警示教育、岗位事故警示等方式,健全事故推动工作机制,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继续强化“两重点一重大”企业、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开展好隐患“回头看”活动,督促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及时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20xx年登记有效率达到100%,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
2、烟花爆竹行业,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监管,严格烟花爆竹批发许可和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审查、审批工作,加大储存仓库安全条件的改造提升工作,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建立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协调配合,做好烟花爆竹联合执法和“打非”工作。
3、非煤矿山行业,严格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对关闭停产的砖瓦窑厂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注销。做好尾矿库、砖瓦窑厂安全监管及汛期专项整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防溃坝、应急处置等各项安全措施。通过开展尾矿库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促进企业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4、加强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开展安全生产标杆企业试点创建工作,以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基础,制定标准,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软件、硬件建设,做到“安全制度完善,台账资料齐全;现场管理规范,设备设施完备;安全氛围浓厚,社会形象良好”,以点带面,推进全市工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探索开展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企业类别及规模、危险程度、管理水平等条件,对全市工贸企业进行归类定级,实行分级分类监管。
5、在职业卫生领域,以《职业病防治法》的宣贯为工作主线,全面加强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升全社会职业病防范意识;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专项执法检查、重点行业专项治理等活动,强化源头治理,切实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控,大力推进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推动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
四、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1、严格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科学制定20xx年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计划及监管范围内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执法计划,确定重点执法检查企业,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责任落实到每一位工作人员、每一个工作日,确保执法监察取得实效。利用信息平台的支撑,强化全市特别是县乡两级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每季度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通报。加强“12350”举报投诉电话的管理,及时查处举报投诉案件。
2、组织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在监管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冶金等工商贸行业,针对不同时期的特点,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方案,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继续开展好冬季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安全生产资质专项检查、职业卫生专项执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涉及粉尘安全专项检查等重点领域的专项执法活动,全面排查整治隐患。
五、加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力度。
1、充分发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综合协调职能,定期组织召开市政府安委会联络员会议、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联席会议,加强与县级政府和市直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工作动态。依托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拓展监管覆盖范围,把全市建筑、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企业纳入监管平台,督促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继续推进信息平台的实际应用和拓展。按照《信息平台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充分发挥平台作用,严格落实《关于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绩效考核的通知》,强化信息平台应用绩效考核工作。强化行政执法,加强隐患排查,依托移动执法终端的应用,实现执法终端与信息平台的数据同步,确保重大危险源监控监测全覆盖、执法检查全覆盖。建立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通过信息平台,真正实现纵到底、横到边,属地明确、行业清晰、监管到位的隐患排查治理的网格化监管体系。
六、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
1、规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严格实行首问负责、提前告知、一次告知、到人限时和实时跟踪五项制度,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许可工作。完成25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21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1家非煤矿山企业的换证工作,完成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许可手续。
2、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按照“未达标抓创建、三级抓整改、二级抓提升、一级抓巩固”的工作思路,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将安全标准化与执法监察、评先树优、奖惩考核、保险费率、企业诚信等结合,有效促进安全标准化工作顺利开展,力争20xx年底前完成400家达标任务,力争利用两年时间争创1—2家国家一级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
3、继续深化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建设活动,重点培育国家、省、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力争培育8-10家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2-3家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1家国家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
4、推动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按照省安监局指标分配情况,通过召开动员会、培育会、聘请专家现场指导等方式,加强对全市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督促指导,动员更多的乡镇(街道)开展省级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积极促进有条件的省级安全社区创建国家级安全社区。
七、加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
1、继续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报备、评估和管理工作,抓好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企业内部预案衔接,加强预案管理,建立预案数据库,督促企业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实现企业应急演练常态化。进一步完善《XX市石油化工灭火救援能力评估意见》,落实有关安全设备设施设置要求,提升危险化学品行业应急救援能力。全面推进应急管理示范点创建活动,20xx年力争4家企业达到省局要求。
2、构建全市安全生产教育科技支撑体系。落实国家、省、市“科技兴安”战略,进一步整合我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构建我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和科技支撑体系,为我市安全发展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持。积极申请成立XX市安全生产教育科学研究院,充分利用具备条件的高等院校或企业,发挥师资优势,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水平。成立XX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制定《XX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公布XX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名单,发挥好专家作用,提升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水平。
3、推广实行外聘专家查隐患制度。在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有色冶金等工贸行业,明确检查频次、专家条件、检查内容等具体内容,推广实行外聘专家定期查隐患制度。加强对企业外聘专家检查情况的督查、抽查,及时归纳分析企业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
森林防火宣传实施方案 篇3
为切实做好我项目部防火期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有效遏制森林、草原火灾高发势头,全面实现由森林、草原部门主抓、项目部、施工队参与的小防火向政府主导、各部门、社会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的大防火转变,由季节性防火向常年防火转变,由一般性号召向叫板较真转变。根据国家、省、市、旗、县有关规定,结合我项目部实际,特制定2014年至2015年森林、草原草原防火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国家、省、市、旗、县关于森林、草原草原防火工作的要求,按照“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加强森林、草原防火组织指挥、预测预报和林火扑救“三个体系”建设,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火预防和扑救体系,全面提升森林、草原火灾科学防控水平,严防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四个确保”,即:确保集中连片林区、旅游景区不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确保森林、草原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下,为建设绿色施工、平安回家、和谐共处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重点
(一)突出重点部位。在做好全项目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的同时,对全项目的林区、旅游景区和集中连片的林区等森林、草原防火的重点部位,严防死守,确保不出问题。
(二)把握重点时期。冬季施工期间是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重点时期。
(三)抓住重点环节。防火的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的依法管理,林火的科学扑救是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重点环节,要严密组织,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四)管好重点人群。对施工现场重点人群,要加强宣传,落实监管措施,负责到人。
三、主要任务
(一)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1)全项目2014年11月至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宣传月。
(2)充分利用旗、县防火办发放的防火宣传图册进入各村、集市、学校反复播放。
(3)施工现场设置防火标牌、及标语,及时提醒施工人员。
2、严格火源管理,突出重点环节监控
1在11月上旬全项目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活动,以施工班组为单位,全面排查林地内与林地毗邻(50米以内)的坟地、农田,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地点等基本情况。
3、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有效防火工作机制
(1)建立防火巡查制度。按照区域布局,全项目防火办将抽调力量,固定人员、不间断地进行施工现场巡查,所有巡查事先不打招呼,巡查结果直接反馈全项目防火办和指挥部领导;
(2)实行防火工作捆绑考核制,即施工班长与队成员防火工作同考核、同奖惩;
(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1、扑火预案准备
从实际需要出发,进一步修订完善森林、草原扑火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确保火灾发生后能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各施工班组都要组织森林、草原扑火实战演练,使有关领导、部门和人员熟悉预案内容,熟练工种程序,熟记自身职责,确保出现火情能有序开展工作。
2、防扑火能力建设
(1)防火期内,全项目半专业扑火队要做到严阵以待,做到有火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努力减少林火损失。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各施工班组班长要亲赴火场一线,靠前指挥,以人为本,重兵出击,科学扑救。明火扑灭后,做好清理火场的工作,努力把火灾扑灭在初级阶段;
(2)进一步推动全项目半专业扑火队的建设。
3、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1)确保信息畅通。全项目防火办不定期的对各施工班组的防火值班情况进行现场或电话检查,检查结果作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考核依据;
(3)全项目防火办要确保扑救火灾的装备物资充足和扑火队员状态良好,始终处于临战状态。各施工班组要按要求配齐扑火工具。
4、森林、草原草原火灾的扑救
(1)各施工班组发生森林、草原火灾,要立即按本级《预案》在第一时间实施扑救,同时上报全项目森林、草原防火指挥中心(电话0475-5212015)。对于动用本级预案不能扑灭的火灾,要立即向旗、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请求援助。全项目扑火队要立即赶赴火场进行扑救;
(2)要本着打早、打小、打了和科学扑救的原则进行,严禁在扑救中出现责任性人身伤亡事故;
(3)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全项目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或防火办根据扑火工作需要,有权调动或调用有关单位的扑火队及扑火工具、车辆及其他扑火物资;
(4)加强信息反馈。在扑救期间,要明确专人每15分钟向森林、草原防火指挥中心报告扑救情况;
(5)明火扑灭后必须按要求清理火边,看守火场,起火所在村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与全项目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签订《火场看守责任书》,将看守火场责任落实到人;
(6)全项目林业站和林业中队负责火场的调查和对肇事者的处理。
(三)森林、草原草原防火责任制落实工作
1、强化责任追究
按照《河北省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全项目防火办、林业中队和各成员单位要加大防火工作的监督力度和巡查密度,切实加大对森林、草原草原防火工作的责任追究力度。特别是对玩忽职守、失职失察、部署检查不力、防火值班不到位、工作责任不落实、防控措施不得力、存在火灾隐患不整改和发生火警火灾查处不及时、不主动的村,从速从快,严肃处理并通报全全项目。全项目防火办在督促各村落实防火责任的同时,重点是检查和管好村护林员,要坚持每天巡视检查,做到每天见一面一嘱咐,不论是旗、旗、县全项目的巡检,还是村组护林员管护,必须要有记录和检查签字,护林员外出必须向全项目防火办主管人员请假,并有人替岗,凡发现护林员一次不在岗的,扣发工资50元,三次不在岗的予以辞退,管护区内火情别人发现报告的或隐瞒不报发生火灾的,都要区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直至辞退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落实森林、草原草原防火责任
(1)严格实行森林、草原草原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项目、村、学校、企业都要层层签订森林、草原草原防火责任状,明确任务,分清责任,不留死角;
(2)认真落实包片责任制。全项目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片、护林员包林区,责任人包人头、地块、坟头,真正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事有人抓、责有人担;
(3)按照全项目年度考核办法,对各村实行防火工作考核“下降一个档次”。
(4)在每个防火重点时期,全项目防火办要深入村集中开展督导检查活动,对防火值班不到位、包保制度不落实、防控措施不得力、存在隐患不排查而发生火警火灾的村,进行严肃处理并通报全全项目。督导检查结果列入村年终防火目标考核,严格兑现奖惩。
3、强化监督监管职能
在进入防火期后,特别是春节、清明节、五一、十一等关键时期,及时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全项目森林、草原草原防火指挥部组织防火办和全项目森林、草原草原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对森林、草原草原防火工作的检查督导,适时组织明察暗访,做到防火期不结束,检查工作不停止。通过联查、互查、对查等方式查隐患、堵漏洞,确保不留死角,把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中。
4、严格值班和火情报告制度
各村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防火信息传递畅通。全项目防火办要加强对全全项目值班情况的调整检查,防止空岗、脱岗。要严格执行火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现火情,必须及时、准确上报全项目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XXXXXXX)。全项目防火办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对火情及时果断处置。因迟报、瞒报而贻误战机造成损失的,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各村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森林、草原草原防火工作的严峻形势,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森林、草原防火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头等大事摆上议事日程,做到思想不麻痹,工作不松懈。全项目防火办要加强对全全项目森林、草原草原防火工作纳入各村年度综合考核,与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挂钩,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辖区内发生一次以上森林、草原火灾或三次以上森林、草原火警的,或出现瞒报、漏报、迟报森林、草原火警、火灾事故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村要于X月X日前,将今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施方案、预防和扑救预案及村防火组织名单报全项目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查。
森林防火宣传实施方案 篇4
为切实加强今年清明节期间(4月1日—4月4日)的森林防火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绿色和谐社会,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以宣传为先导,以深化落实责任为重点,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良好的森林防火氛围,全面提高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建立起“领导重视,政府负责,群众广泛参与,全社会积极支持”的森林防火工作新机制。提倡文明祭祖,禁止明火上坟,确保清明节期间无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二、区域管辖
森林火灾的预防与扑救,按照行政区域管辖,由村委会负责,镇政府协助。各村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把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精心组织,重点布控,真正把各项预防和扑救措施落到实处。村与村交界处发生森林火灾,毗邻村均要组织力量扑救,做到村村联防。
三、工作要求
1.各村要按照“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消防结合、强化管理、落实责任、依法治火”的方针,克服麻痹松劲思想,认真落实“攻难点、找薄弱、消隐患”的措施,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
2.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把防火工作落实到人。防火工作由各村负总责,要落实防火地段;在本村山林重要地段、路口要落实巡查人员,要有村干部带队,把每个地段名称、巡查人员名单、村干部带班人名单,及时上报镇党政办、林业站。
3、各村要加强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要确保一个主要领导带班,接到森林火情报告的要在第一时间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4、各村对本村内的痴、呆、傻人员进行一次排摸登记,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做到不玩火、不到森林边缘活动。
5、全镇中小学全面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中小学生对家长和亲属的森林防火宣传作用,确保无烟上坟、文明祭祖。
6、镇各安全职能部门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森林防火工作,维护正常的森林防火管理秩序。森林火灾发生后,要及时赶赴火灾现场,开展火灾现场调查,从严打击火灾肇事者。
7、各村要利用宣传栏、标语等形式搞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文明祭扫。
四、奖惩措施
1、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对每起受害面积100亩以上的森林火灾,要查清责任,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护林防火巡查员,要坚守岗位,加强巡逻检查,管好各类野外违章用火。镇林业站和各村要加强对护林防火巡查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发现一次不在岗的,扣发100元补贴,发现二次以上不在岗的,予以辞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