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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缔造方案 篇1
为深入贯彻《银州区学习“幸福沈阳、共同缔造”经验规范推进社区治理工作方案》,按照区政府要求,20xx年要加强弃管小区改造建设工作,开展社区治理提升行动。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按照银州区20xx经济工作会议暨作风建设年动员会议要求,以构建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和提升治理能力为根本,从群众最需要、最关切的事情做起,对银州区内弃管小区进行改造建设。寻求“社区+爱心企业家+驻街单位+社区志愿者”的社区多元治理的新思路和新举措,整合资源,搭建平台,形成居民自治管理为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街道社区指导帮扶为保障”的管理新模式。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弃管楼管理,切实解决弃管小区的管理问题和提高居民的生活环境,实现弃管楼院环境卫生有人清理,居民事务有人受理解决,公共环境和基础设施有人维护,探索弃管楼共建共治管理的新模式。
三、主要内容
开展社区治理提升行动是银州区政府20xx年三大行动之一,重点是改造建设银州区内弃管小区,积极探索共驻共建,共同缔造的新举措。
1、切实加强网格化建设,夯实社区管理基础工作
各街道要全面做好辖区内弃管楼现状的调查工作,掌握情况、了解底数、做好分类,制定弃管楼建设管理分步实施的计划安排。各社区要进一步加强网格建设工作,安排好网格长、网格员,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细化分工,确保网格化在社区内全覆盖并切实发挥作用。各社区要先选出一个弃管楼院作为试点,充分发挥网格长的作用,切实发动楼长、单元长、老党员等网格管理成员成立“自治”委员会,开启“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新模式,社区要对“自治委员会”做好工作指导、群众引导、帮建协调等工作。同时,各社区要依托网格化管理,结合“自治委员会”建设,根据具体实际情况,探索成立业主委员会,一方面代表居民意愿和群众利益,协商和决定物业公司等第三方服务组织的准入事宜;另一方面协调业主保证相关费用的收缴及结算事项,形成物业管理的良性循环。
2、积极协调帮扶单位,解决弃管楼院难点问题
弃管楼建设管理工作涉及城建、公安等多个部门,除各建设和管理部门之外,社区还要主动联系市、区包扶单位、驻街单位等,共同研究解决弃管楼院改造的难点问题。对于小区内垃圾成堆、公共设施破损、居民私搭乱建、占用公共用地等问题,要积极协调包扶单位、驻街单位,针对存在问题,制定解决方案,争取出资出力,一方面解决居民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另一方面也要着重对包扶单位、驻街单位的努力和付出进行大力宣传,营造共同缔造的浓厚氛围。
3、大力倡导志愿服务活动,吸引社会力量共治共建
切实落实《银州区社区志愿者工作实施方案》,一方面社区要充分利用微信群和朋友圈等媒体对辖区居民做好宣传发动,依托网格化管理,发挥网格长、楼长、单元长作用,招募弃管楼自治志愿者,引导弃管区域内的热心群众,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中,打造适合本楼院的特色志愿服务团队,自力更生、切实实现楼院自治。另一方面积极与各种社会志愿服务组织和团体联络,吸引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到弃管楼院服务工作中来。通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逐步提升居民道德素质,进一步教育引导居民提高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的能力,并且吸引更多的居民加入到志愿服务队伍中来,形成“楼院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良好氛围。
4、引导商业组织参与共建,探索市场化运作新模式
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工商联等部门要在商业企业与社区间架设起桥梁和纽带,引导社会各种商业组织参与到社区弃管楼建设管理中来。一是社区要把弃管楼院可以进行商业运作的资源和条件做好设计和统计,由相关部门提供给商业组织,引导和寻求商业组织参与建设管理,实现互利双赢;二是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通过电视、网络、微信等平台广泛宣传报道商业组织参与弃管楼院建设的典型事迹,营造浓厚氛围,提高社会各界对与弃管楼建设管理的'认同感,调动他们参与的积极性。三是要及时总结社会力量参与“弃管楼”建设管理的经验和做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好模式,对取得较好成效的社会组织、非公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不断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和辐射效应,凝聚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弃管楼”建设管理中来。
四、推进步骤
1、动员筹备阶段(20xx年2月)。按照区政府工作要求,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对弃管楼试点进行情况摸底调查,优先选择房屋建设年代久远、设施破损严重、弃管时间较长、群众反应强烈、矛盾比较突出的弃管楼院做好情况统计,研究制定落实的具体方案,做到思路清、方向明、措施实。
2、试点实施阶段(20xx年3月)。各街道要结合实际,负责确定试点范围和数量,原则上要求每个社区上报1至2栋弃管楼或1个弃管小区作为试点,被确认试点的街道社区要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启动准备、制定方案、寻点突破、稳步前进”的步骤,开展弃管楼院试点工作。每个试点都要明确一名街道领导班子成员负责沟通协调,落实工作部署。街道主要领导每周要听取弃管楼院试点的工作汇报,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切实推进试点工作。社区管理服务中心要重点做好指导、监督和考评工作,各街道要承担起主体责任,全程参与,全力落实,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3、阶段总结阶段(20xx年7月)。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各街道要对试点过程中经验和不足进行认真总结,通过召开工作现场会,总结和推广弃管楼院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同时,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
4、全面推进阶段(20xx年8月—11月)。各街道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的经验做法,结合本街道社区弃管楼院的实际情况,巩固扩大阶段性成果,对全区所有弃管楼院推广弃管楼院建设管理工作。
5、总结表彰(20xx年12月或2019年1月)。对各街道社区在此次弃管楼院建设管理工作的表现进行总结和评比,召开弃管楼院建设管理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先进街道、先进部门、先进社区、先进个人进行隆重表彰。
五、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银州区弃管楼院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弃管楼院建设管理各项工作开展,组长由区长李铁刚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区长王磊、副区长宋允贺、党组成员任立刚担任,成员由财政局、发改局、人社局、民政局、城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分局、卫计局、文体广局、广电局、安监局、教育局、科技局、司法局、信访局、经信局、消防局、工商联、残联、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法制办、综治办、绩效办、公安处、民生办、商务局、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各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刘秉鑫同志担任,各街道要成立社区弃管楼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政府在弃管楼建设管理工作中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
共同缔造方案 篇2
为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助推城乡统筹和新农村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渝国土房管发〔〕495号)和《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基本国策,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通过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全县耕地占补平衡,储备建设用地资源,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的原则。
(二)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先易后难、分步实施、齐抓共管的原则。
(三)坚持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和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四)村、组集体使用的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应经该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三、工作目标
完成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申报20000亩,新增耕地面积5000亩。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年8月20日前)
召开县、乡镇、村、组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全县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
(二)项目选址、申报(年8-11月)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集体建设用地复垦相关政策规定,完成复垦地块清查、统计,组织土地权利人(复垦项目区集体经济组织或原土地使用权人)完善相关资料后向县土地整理中心提出项目申请。
1.申报条件
(1)土地权利人自愿。
(2)实施区域相对集中,项目可以村或组为单位实施。一个项目可由不超过2个片区组成,但不得突破同一乡镇2个行政村的范围;一个片区可由不超过20个片块组成,但不得突破一个行政村的范围;一个片块可由不超过相对集中的10个点(图斑)组成,但不得突破一个组的范围。
(3)复垦后具备宜农用途的管护利用条件。
(4)复垦片块能确保实施,实施期限与项目实施方案同步,最长年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半年。
2.申请复垦地块主要类型
(1)已废弃宅基地和一户双宅的须复垦宅基地;
(2)废弃公路和废弃仓库、晒坝;
(3)废弃的乡镇(村)企业用地、砖(瓦)窑、矿山等建设用地;
(4)示范村建设需搬迁的宅基地和其他自愿搬迁的宅基地;
(5)库区、地灾点移民涉及的建设用地;
(6)新农村建设和村庄迁建腾出的建设用地;
(7)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腾出的建设用地;
(8)其它符合复垦条件的农村建设用地。
3.项目申报所需资料
(1)土地权利人的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申请表(乡镇提供)。
(2)复垦片块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土地权利人提供)。
(3)项目所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乡镇、村建设规划图和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规划图(县土地整理中心提供)。
(4)项目实地现状照片(乡镇以单个区块为单元,分别提供东南西北4个方向具有明显参照物的远、近景数码照片各1张)。
(5)项目区1:10000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统计台帐(县土地整理中心提供)。
(6)项目片块1:500规划图和项目单体工程设计图册(含项目区踏勘报告)(县土地整理中心提供)。
(7)项目责任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书和关于提供的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乡镇提供)。
(8)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协议书(规范样本)。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协议是乡镇人民政府分别与县土地整理中心、土地权利人签订的契约。对依法无法确认土地权利人的废弃农村建设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与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签订复垦协议。
项目测绘和设计应具有双重资质的中介机构分片区负责完成测绘和设计工作(含竣工测绘)。中介机构应提前介入项目选址工作,对项目选址和申报工作进行指导,协助做好项目入库前的相关工作。
县国土房管局负责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审定后的资料由县土地整理中心负责收集、整理、上报备案和申请入库。
各乡镇按照规定,应对土地权利人的各项补偿补助进行公示,公示后确定的补偿补助费用纳入项目成本。
县土地开发公司负责组织项目施工招投标、工程监理和实施。项目区土地权利人三分之二以上有施工意愿且具备施工条件的,土地平整工程部分原则上可由土地权利人实施;项目单个片块田间道路和农田水利工程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下的,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项目区土地权利人实施,施工费用由县土地开发公司按标准划拨给所在乡镇,由乡镇对参与工程施工的土地权利人据实兑付。
项目完工并完善相关资料后,由施工方自验,自验合格后向县土地整理中心申请初级验收,初级验收需整改完善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完成后,由县土地整理中心向县国土房管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国土房管局组织专家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市国土房管局申请复垦成果确认并完成取证工作。
五、资金管理
(一)资金组织
县土地开发公司是集体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筹资人。所筹复垦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和监督。
(二)资金使用
1.项目入库后,筹资人按项目预算中前期工作经费的50%拨付给县土地整理中心,由县土地整理中心支付给各中介机构,余款待指标获得资金后结算;对项目涉及的补偿补助资金,筹资人按预算标准统一拨付给项目乡镇,由项目乡镇支付给项目涉及的权利人;工程施工费由筹资人按工程进度分期分批支付给施工单位。
2.工作经费待取得合格证后由县财政按以下标准结算:一是按确认后的新增耕地面积2000元/亩的标准拨付给县国土房管局(其中:按667元/亩的标准支付项目所在地国土房管所);二是按确认后的新增耕地面积2000元/亩的标准拨付给土地整理中心;三是按确认后的新增耕地面积2000元/亩的标准拨付给乡镇人民政府(其中:按667元/亩的标准支付项目所在村民委员会)。项目进入施工阶段后,县财政支付工作经费的30%给部门和乡镇。
(三)利益分配
1.指标进入市农村土地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地票”指标交易完成后,除去建设用地复垦成本后的利润按以下比例安排使用:10%留乡镇、村,用于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其余部分留县财政作为全县建设用地复垦发展基金和其他涉农建设资金。
2.县土地开发公司所需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投资款及利润待取得合格证后由县财政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专户中拨付。
六、补偿补助标准
(一)对未转户退出农村宅基地的农户的补偿
1.房屋拆迁补偿:根据房地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分别按砖混结构300元/㎡、砖木结构240元/㎡、土墙结构180元/㎡三个标准进行补偿(注:凡获得国家移民、异地扶贫和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等有关政策补偿补助的,此项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2.节约宅基地补偿:按房地产权证载明面积,按20元/㎡标准进行补偿。
3.其他补偿:对拆除的构筑物、简易房等参照我县现行征地补偿标准据实补偿,对宅基地内的其他附作物按2000元/亩包干补偿。
(二)对转为城镇居民并退出农村宅基地的农户的补偿
除按(一)标准进行补偿外,还增加购房补助。补助标准为:以一个房地产权证为一户,在主城区(或县外)购房的按10000元/户标准补助,在县城购房的按15000元/户标准补助,在乡镇购房的按8000元/户标准补助。
七、考核奖惩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稳步实施。县政府将把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年终考核,对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的乡镇,由县财政按每亩200元的标准给予工作经费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乡镇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并扣减相应比例的工作经费。
共同缔造方案 篇3
为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试点工作,落实“政府出一点、群众投一点、社会帮一点”工作方式,调动广大群众参与试点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xx村“共同缔造”奖补方案。
一、总体思路
围绕全村“三区一带”发展规划,以改善群众身边、房前屋后人居环境的实事小事为切入点,以“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为根本路径,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最大程度调动群众参与热情,持续打造好“六院一路一场一业”,为全县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贡献力量。
二、奖补内容
(一)水泥奖补
先完成院落面上环境整治(拆除废旧建筑,完成垃圾清理、公共花园建设等),筹备齐所需砂石等物资,经村“尖刀班”验收后,再发放水泥,具体标准如下:
1、院落路:路面设计厚度8-10公分、宽度2.5-3米;每平方奖补80斤水泥。
2、入户路:以石板为主要材料,宽度为80厘米,每3米奖补1袋水泥。
3、公共花园:以石砌或砖砌为主,每2米奖补1袋水泥。
4、排水排污及其它设施按实际需要奖补。
(二)工人工资奖补
对参与花果庭院建设意愿强烈,但缺少劳动力,请托村“共同缔造”施工队实施花池、文化墙建设的农户,可申请施工人员工资奖补,具体要求及标准如下:
1、享受施工人员工资奖补的农户必须是利用村“共同缔造”施工队实施环境改造的农户。
2、施工队人员工资经村委会、农户、施工人员三方协商一致后,村委会奖补一部分,农户自付一部分。
3、私人院坝、院落路、入户路等水泥硬化路面不享受工资奖补。
(三)太阳能路灯奖补
按照“谁积极,谁受益”原则,对群众参与积极性高,环境整治成效显著的院落,村“尖刀班”将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分步骤实施太阳能路灯奖补,具体要求及标准如下:
1、环境整体改造完成度高,院落内破旧废弃建筑完全拆除,房前屋后卫生清洁,农具摆放有序,花池风格较统一。
2、群众生活习惯好,不乱丢垃圾,乱堆杂物。
3、院落内邻里之间和谐相处,无矛盾纠纷。
4、路灯间隔原则上30至50米,可根据地形地势及群众方便度灵活调整。
三、其他说明
1、受资金及其他条件限制,根据xx村总体发展规划,本方案优先适用于村四至七组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带,其他各组在条件成熟后逐步实施。
2、工人工资奖补时间为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路灯奖补在2年内分步完成。
3、考虑村民财力物力的承受度,对路长在200米以上的院落路不实施水泥奖补,后期通过争取上级项目支持实施。
以上具体事宜解释权归xx村村委会。
共同缔造方案 篇4
为全面推动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23号)和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实施方案》(陕建发〔20xx〕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高整体人居环境质量为目标,以“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为路径,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业主自治,着眼长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全面推进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着力完善小区功能,解决老旧小区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日常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努力为居民打造一个环境优美、秩序井然、舒适宜居的美好生活环境。
二、目标任务
老旧小区改造按照科学规划、逐步实施的总体思路,结合房屋建设年限、小区环境等基本条件,以改造和管理并重为基本原则,充分听取居民代表、社区的意见和建议,科学合理确定改造重点和内容,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20xx年,全市计划实施老旧小区改造50个,涉及建筑面积约31万平方米,惠及3664户居民。到“十四五”末,计划完成老旧小区改造105个,惠及1.1万余户居民,形成环境整洁、设施完善、绿色生态、安全有序、管理规范、和谐宜居的“美好幸福小区”。
三、改造范围及条件
城市规划区、大柳塔试验区2005年前(重点改造2000年前)建成投入使用的小区且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小区土地权属须为城镇建成区国有土地,且未列入我市近10年棚户区改造或重大项目建设征收拆迁计划;
(二)小区须为多层以上单元楼且主体结构安全、建筑基本完好,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
(三)居民改造意愿强烈,至少有2/3以上的业主同意,且物业费收缴率达50%以上;
(四)主要对老旧小区及相关区域的建筑、环境、配套设施等进行改造、完善和提升(不含危旧房改造和住宅拆除新建)。
四、改造内容
(一)基础设施改造
1.清除违章建筑。小区内搭建的一切违章建筑在项目施工前全部拆除,私自占有用于种菜、养家禽等公共用地,居民在项目实施前自行恢复原状。
2.修整、翻建小区道路。小区道路达到城市居住区道路建设规范标准,做到道路畅通,路面平整无坑洼,路牙整齐无缺损,有条件的小区应符合无障碍通行要求。
3.疏通、翻建地下管网。更换破损窖井盖,清理、整修、补建化粪池,改造老旧管网,实现雨污分流,保证排水通畅。
4.改造三表(水、电、气)出户管网。根据实际情况对老旧小区内水、电、气三表未出户的住户实行出户管网改造,确保水、电、气收费直收到户。
5.修整、规范杆管线设施。完善和规范水、暖、电、气、通信和消防等管线及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小区做到管线入地入网,条件不具备的小区要统一高度和线路走向,杜绝乱拉乱接。
(二)配套设施完善
1.整治、新建停车设施。新建、改扩建和整修公共非机动车位(棚),尽量满足小区内居民非机动车停放及充电需求,整顿机动车库(位)使用秩序,恢复车库停车功能。增设交通标志,划设机动车停放位置,有条件的小区可改建、补建机动车停车位。
2.更新、规范环卫设施。增设标准化垃圾桶,保障小区居民生活垃圾倾倒和堆放。
3.修补、美化屋面。在不影响相邻住户采光、房屋结构、抗震设防要求的前提下,将隔热、防漏功能较差的平顶屋面进行合理改造,对破损、陈旧、风化严重的房屋外墙进行防渗、粉刷、保温处理,达到防漏和美观效果,整修、更换破损落水管道。
4.清理、修缮楼道。整治楼道乱堆乱放、乱搭乱建,刷白楼道内墙,整修楼梯扶手、栏杆、楼道窗,修缮破损台阶,添置公共照明、邮政设施、楼宇门禁系统。
(三)提升环境质量
1.提升绿化效果。优化绿化布局,拆除占绿、毁绿的违章建(构)筑物,恢复绿化功能,尽可能增加绿地面积、提升绿化档次。
2.配套休闲设施。维修改造原有休闲场地,配置健身器材等文体设施。
3.配置文化宣传设施。在小区主要出入口设置小区平面示意图,合理配置宣传栏、公示牌等设施,力求美观整洁。
4.整治配套用房。对被占用或闲置的公建配套用房进行清理、清退和调整,恢复原有使用功能。
5.规范设置公共服务设施。结合小区规模,补建和完善社区服务及居民文化活动等公共服务设施。
6.实行封闭管理。对尚未实施封闭管理的小区,要实施封闭管理,合理确定小区大门的位置和数量,设立门卫室、警务室、治安报警点,零星住宅楼尽量并入临近小区进行统一管理。
7.添置电子防护系统。对规模较大的小区出入口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根据小区规模设置视频监控节点、巡查装置、报警系统。
8.完善楼宇安全系统。修缮、添置单元楼宇门禁系统。
(四)完善消防设施
1.改善疏通小区原有消防通道和登高车操作场地,保障消防车辆顺利通行和操作。
2.按规定设置室外消防栓。
3.对已损坏或瘫痪公共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4.按相关标准在楼道等公共部位和场所配置移动式灭火器材。
(五)其他内容。居民反映比较强烈、确需整治改造的其他设施。
五、工作方式
(一)工作流程
坚持政府引导,遵循以下流程:开展摸底排查—居民意愿调查—设计方案审查—制定实施方案—初步方案公示(居民决策)—申报确定实施方案—制定改造标准及建立改造项目库—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实施步骤
1.前期准备。市住建局会同市发改科技局、财政局、大柳塔试验区、各街道办事处(社区)梳理群众改造意愿及群众对改造项目的意见建议。通过摸底调查拟改造项目的具体情况,梳理小区改造项目库,制定年度改造计划,优先对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的小区实施改造。养老、文化、教育、卫生、托育、体育、邮政快递、社会治安等有关方面涉及城镇老旧小区的各类设施增设或改造计划,以及电力、通信、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的相关管线改造计划,应主动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有效对接,同步推进实施。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所属城镇老旧小区按属地原则纳入地方改造。按照统一设计、统一改造、统一管理,进行集中连片改造的原则,由市住建局组织编制老旧小区改造方案,改造方案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现状调研、改造内容、施工图文件、工程量清单、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物业管理模式、社会经济效益分析以及招投标工作等内容。应根据各小区实际情况单独设计改造方案,并在小区进行公示。公示通过后,严格按照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程的相关要求进行审查批准,并办理立项、用地、规划等前期手续。
2.全面实施。由市住建局组织实施改造施工,并做好施工过程监督检查,强化对隐蔽工程全过程监管,杜绝施工扰民等现象。施工单位制定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现场要公布投诉热线电话,接受居民咨询及监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全程介入,设计、施工、管线等单位和技术团队要全过程现场开展跟踪技术服务,根据现场情况调整或变更设计,及时解决现场技术问题,并就调整或者变更设计的技术合理性和经济性向建设单位书面说明。涉及重大内容、投资改变的,履行报批手续后要在小区进行公示,从开工到竣工验收,做到层层把关,确保工程质量。
3.竣工验收。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竣工后,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相关镇街(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进行初验。同时,要组织小区居民对改造实效进行评价和反馈,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初验和整改完成后进行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做好竣工项目的资料整理(特别是隐蔽工程的资料)、归档和移交工作。并组织评选“市民满意改造工程”,通报表扬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通过居民满意度调查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建议,总结改造经验。
4.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将有条件的小区或相邻的老旧小区捆绑打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引导业主委员会自主选择专业化物业管理,对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老旧小区,引导业主补交专项维修基金。对已完成改造的“三无”小区(无产权单位、无物业管理、无人防物防)可采取引入物业管理、业主自治等多种模式。改造完成小区可通过公共房屋出租、停车计时收费等形式,盘活小区资源,增加小区“造血功能”,为后期维护管理提供资金保障。
六、工作措施
(一)优化项目审批。各部门要结合审批制度改革,精简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快速审批流程,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改造方案,通过后由相关部门直接办理立项、用地、规划审批。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可用已有的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无需再办理用地手续,简化相关审批手续。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低风险项目,实行项目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不再进行施工图审查,鼓励相关各方进行联合验收。
(二)完善标准体系。依据《陕西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导则》,由市住建局研究制定我市老旧小区改造方案,逐项明确改造内容,合理确定设计方案及施工工艺,明确智能安防建设要求,鼓励综合运用物防、技防、人防等措施满足安全需要。及时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因改造利用公共空间新建、改建各类设施涉及影响日照间距、占用绿化空间的,可在广泛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一事一议予以解决。
(三)整合存量资源。在广泛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合理拓展改造实施单元,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加强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享。深入挖掘、统筹利用既有资源空间,增加小区停车位(场)及充电设施供给,在不违反规划且征得居民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小区及周边存量土地建设各类配套设施。其中,对利用小区内空地、荒地、绿地及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等加装电梯和建设各类设施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整合社区服务投入和资源,通过统筹利用公有住房、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锅炉房等存量房屋资源,增设各类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租赁住宅楼底层商业用房等其他符合条件的房屋发展社区服务。
(四)明确土地支持政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涉及利用闲置用房等存量房屋建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可在一定期限内暂不办理变更用地主体和土地使用性质的手续。增设服务设施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依法积极予以办理。
七、工作机制
(一)健全动员居民参与机制。充分发挥镇街、社区组织作用,组织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积极配合参与改造。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小区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推进改造。将社区治理能力建设融入改造过程,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发动居民积极参与改造项目方案制定、配合施工、参与监督和后续管理、评价等,实现决策共谋、问题共找、方案共定、资金共筹、改造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二)建立改造项目推进机制。鼓励企业作为实施主体承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支持有实力的国有企业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鼓励采用工程总承包(EPC)、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推进项目建设。积极推动设计师、工程师、法律顾问以及志愿者进社区,辅导居民有效参与改造,禁止收取不合理费用。鼓励选用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改造项目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应严格落实相关保护修缮要求,注重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地域特征和传统街区肌理,在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环境品质的同时,展现城市特色,延续历史文脉。
(三)强化改造过程质量安全监督机制。要把老旧小区改造质量安全管理作为重点工作,切实健全责任主体、实施单位等各方的`监督管理制度,细化分工,明确责任,督导责任主体和实施单位按照质量安全标准和规范要求,严把质量安全关,杜绝不合格建材进场,在开复工前对施工现场重要环节、重点部位进行全面彻底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各类脚手架、起重设备等安全使用情况,以及危大工程、临时用电、消防等安全管理情况,消除安全生产隐患。要落实全过程留痕要求,特别是隐蔽工程应录制影像资料。要防止不合理赶工期、抢进度现象,严防超定员、超强度加班带来的安全风险,严防高浓度酒精等消毒制剂诱发火灾。
(四)完善改造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按照下达的项目计划,对施工具体内容、投资额、资金来源、计划施工时间等信息进行公开公示,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保障居民在小区改造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最大限度满足居民需求,真正做到把好事办好,把老旧小区改造作为“民心工程”。审计部门要主动介入,加强对改造项目的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五)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改造工作,同步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镇街、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合,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引导小区居民制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管理办法及业主议事规则。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全过程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促进小区改造后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
八、资金筹措和管理
(一)居民合理出资。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鼓励居民通过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支持改造。
(二)落实税费减免。专业经营单位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其取得所有权的设施设备等配套资产改造所发生的费用,可以作为该设施设备的计税基础,按规定计提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可按规定计入企业当期费用税前扣除。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可按现行规定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
(三)金融力量参与。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合规加大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信贷支持力度,各商业银行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依法合规对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各发展银行可根据省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总行签订的《开发性金融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战略合作协议》,参与我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规划及项目筛选,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国家开发银行内部授信政策的前提下开展授信工作,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金融服务力度,提供优惠信贷资金支持。支持各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探索公司及项目融资模式,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四)专营单位投入。鼓励原产权单位对已实行房改的原职工住宅小区改造给予资金等支持。公房产权单位应出资参与改造。引导专业经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出资参与小区改造中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改造提升。专营设施改造前产权属于专业经营单位的,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改造,产权不属于专业经营单位的,改造后专营设施设备的产权可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后续维护管理。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各类需改造设施的设计、改造、运营。对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助餐、超市、保洁、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采取各运营主体与小区业主利益捆绑开发、商业捆绑开发等方式,运用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支持规范各类企业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参与改造。支持以“平台+创业单元”方式发展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服务新业态。
九、组织保障
(一)统筹推进工作。各相关单位要以“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为契机,将老旧小区改造作为当前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和城市更新行动的重要内容,同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和“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
(二)层层夯实责任。成立神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履行各自职责,审核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年度申报计划和项目内容清单,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多方筹措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做好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镇街(社区)要统筹协调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等,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宣传发动、群众意愿征集、化解处理矛盾纠纷等工作。市住建局会同市发改科技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督导检查,统筹推进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三)做好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让群众知晓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象、条件、标准和范围。加大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媒体平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宣传,着力引导群众转变观念,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奋力谱写黄河“几”字弯城市群高质量发展示范市新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