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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方案 篇1
一、评价目标
用新的教育评价理念,建立符合素质教育思想的,有利于发挥教师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多元的发展性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使教师正确地认识自我、评价自我,激励教师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促进专业发展;改进学校管理,以评价促发展,提升全校教师队伍的专业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进一步提高学校的办学层次。同时为科学公正、及时地发现人才、选拔人才、培养人才提供依据。
二、评价原则
1、发展性原则,评价是为了促进学校工作和教师个人素质的发展,引导教师通过评价进行自我反思,帮助教师看到自己的成就和不足,激发广大教师扬长避短,促进工作的主动性与热情,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学工作和学习当中,进而实现自我完善与自我提高。所以评价必须关注教师发展的要求,将教师的参与、变化和发展过程作为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使评价过程成为全体教师主动、终身发展提高的过程。也成为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过程。
2、全面性原则,根据教师的师德修养、教学状态、学习状态、研究状态、创新状态,多指标、全方位、多层次地实施评价,客观、科学地评价教师的专业发展状况。既重视教师业务水平的发展,也重视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的提高,既要评估教师的工作业绩,又要重视教师的工作过程;既要体现教师的群体协作,共性发展,又要尊重教师的工作环境和个体差异。
3、多元性原则,评价主体要多元化,突出教师的主体地位,建立以教师自评为准,学校领导、同事、家长、学生共同参与,多向沟通的教师评价机制;评价方法,途径多样化,建立以校为本,以教研为基础的教师岗位工作评价方式,把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不以学生的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教师的唯一标准。
4、导向性原则——评价最终目的是为了引导广大教师准确地对自身思想品德、工作作风、业务水平、教书育人和教学能力、工作成绩做出公正、准确而又全面的价值判断,帮助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人才观,提升学校教师队伍整体凝聚力与战斗力。
三、评价内容
1、师德规范。志存高远,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笃学,与时俱进;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积极上进,乐于奉献,对于学校分配的任务,没有拈轻怕重的现象;公正、诚恳、具有健康心态和团结合作的团队精神。
2、教学状态:主要从四个方面评价
1)教学理念: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充分体现新课程理念,有全新的教学观、质量观、学生观,善于与学生共同创造学习环境,教学过程师生关系平等,积极互动,突出学生主体;
2)教学设计:教学设计重视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全面培养;
3)教学方式:实现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根本性转变,运用小组合作、综合实践活动、社会体验等多种教学方式,促进学生自主探究、独立思考、实践操作与合作交流,逐步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
4)教学手段:课堂教学中能合理、有效运用多种课程资源,教学手段先进,充分利用现有的教学器材和自制教具,实现现代教学手段与课程内容的有机整合。逐步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和先进教学手段,提高获取学习资源的能力。
3、学习状态:主要从三个方面评价
1)自修研习:每学期都有自我研修和发展的行动计划,积极参与建立学习型校园的行动,让读书成为习惯,不断提高学习意识、提高意识或超越意识;
2)学习心得:积极参与以读书为载体的学习研讨活动,在职业道德、新课程理念、专业成长等方面有深刻的.心得体会,学会自我学习评价和同伴交流合作;
3)集中培训:积极参加新课程培训,积极参与校本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综合素养。
4、研究状态:主要从三个方面评价
1)反思行为:能够对自己或同事的教育观念和教学行为进行分析、反思与评价,有相应的改进措施,善于开展教学反思或案例分析;
2)研究行为:能够根据自身专业发展需要,进行教学实践性研究和课题专题研究,积极参与以课例为载体的教研行动,教科研同教学实践紧密结合,对教学效果产生重要影响;
3)研究成果:在课题研究和教革实践过程中,不断积累问题,探索方法,总结经验,把研究成果上升为理论,并积极推广研究成果。
5、创新状态:主要从两个方面评价
1)创新实践:具有良好的创新意识,能够积极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有计划地组织和引导学生开展创新实践活动;
2)评价观念:能够建立发展性的学生评价观,评价方式多样,内容多元开放,贯穿学习全程,富有创造性,为学生喜闻乐见。
6、教学成果
1)学生的考试成绩,以学校组织的各种类别的考试成绩、以及中考的状况确定。
2)学生的学科素养,如参加竞赛获奖情况、参加学科活动的水平,学科研究性学习课题、科学探究活动的开展状况等。
四、评价方式和途径
(一)依据客观考核结果
以所带学生成绩为客观依据(含考试成绩、指导学生获奖等),以教务处、德育处、校长室等的检查结果为客观依据,以教师的各项实际获得的荣誉,取得的各项成果为依据(发表论文,参赛获奖),以教师在基本功方面的真实状况为依据。
(二)依据主观评价
1.教师自评(权重占40%)应用自评量表、数学反思日记、阶段性工作总结、个案分析或成长记录等自我反思方式,与可比对象比较,调查问卷,调查交流或问题诊断等分析他人对自己评价的方式进行。要求能经常地反思,自觉地认识自己的优势与不足、给学生的形成性评价对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如何,客观地分析别人的评价意见,确定自我发展目标,实际可持续性发展。
2.同事互评(权重占10%)应用教学人案分析和研讨、说课、听课与评课、述职测评或展示成长记录等交流方式,调查问卷或互评量表等调查方式进行,要求建立教师教学个案研究制度,以教研组或年段为单位进行互评,互评应持真诚态度,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形成团结氛围,促进共同成长。
3.领导评价(权重占10%)应用面谈、座谈会、评课或教师述职等交流方式,日常观察、常规检查记录或教师成长记录等调查方式进行,要求领导评价时要实事求是,注意营造和谐、民主的氛围,关注教师个体差异和工作特点,体现人关怀,注重发现教师的闪光点和进步,帮助教师树立自信心,实现自我发展。
4.学生评价(权重占30%)应用问卷调查或个别征求意见等调查方式,座谈会、校长接待日、校长信箱、师生对话等交流方式进行。要求评价前应让学生了解评价目的、内容、过程、程序适合学生年龄特征的评价工具,要信任学生,鼓励学生讲真话、实话,适当顾及学生对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的不同接纳程度,以大多数学生的意见为准。
5.家长评价(权重占10%)应用调查问卷等调查方式,家长开放周、座谈会、校长接待日、校长信箱和热线等交流方式进行。要求评价前要适当进行培训,让家长了解评价目的、内容、过程、程序以及工具等,针对家长的城乡地域、文化素质等差异,设计相应的评议工具,要信任家长,要正确引导家长客观、动态地评价教师,鼓励家长讲真话、实话,适当顾及家长对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的不同接纳程度,有分析地看待评价结果。
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方案 篇2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学质量,增强办学活力,给学生创设一个文明、健康的环境,对学生、家长、社会负责,真正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使每位教师能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价,做到有章可循,依章办事,特制定如下考核方案:
一、考核内容(满分100分)
职业道德(10分)、教学工作(50分)、教科研工作(25分)、立体评价(10分)、教育教学管理工作(5分)。
二、考核细则
1.职业道德(10分)
尽职尽责、爱岗敬业、虚心执教、严谨治学、为人师表;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能积极主动的做好本职工作;关心学生,师生关系融洽,上级领导、社会、家长反映良好,能体贴、理解领导困难;遇事能从大局出发,关心学校,团结同志。(满分)
出现下列情况则进行扣分:
(1)全体教职工会、其他集体活动,无故缺席1次扣1分;
(2)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后果,每次扣2分;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每次扣2分;
(4)赌博打架,做出有损师表形象,影响学校声誉的事,一次扣10分;
(5)无正当理由,故意躲避学校安排的重要工作,如任课、监考、招生等每次扣3分;
2.教学工作(50分)
(1)工作量15分。
①学科系数: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理论课每节课按1.3节计算,其余科目按1节计算;
②周课时基数:副校级4节,中层正职6节,中层副职8节,科长办事员10节,其他老师12节
③代足课时基数,满工作量者10分,未满工作量,因学校方面原因,按满工作量计算;因教师个人原因(除学校同意外),按工作量比例扣分。超出课时基数1节,附加0.5分。本条目累分后总分不超过20分。
(2)备课5分
根据实际教学进度确定应备教案课时数,每少一课时扣0.5分。教师做到课前备课,按要求,根据教材和学生实际,做到目标明确,重难点突出,注重导学,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和训练5分。不按规定备课,课后补充教案视为无教案。上课无教案每查到一次扣0.5分,此项扣完为止。
(3)上课15分
课堂教学能按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要求,结合课程特点,根据教材和学生实际,严格执行教学进度做到重点突出,注重能力的培养和训练,注重使用多媒体教学手段,教学方法灵活多样,学法指导到位,完成教学目标,记15分。不按规定授课,每查到一次扣0.5分,此项扣完为止。
发现教师无故旷课一次扣2分、接打手机、上课迟到、提前下课等违反教学常规的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4)作业批改5分
根据实际上课时间确定应做作业次数,认真据实填写作业批改记录,足量优质完成者得满分;每少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
附作业次数规定(文化、专业理论课):
语文:作文每月2篇,每学期8篇,作业每周1至2次,每月6次,每学期24次。
数学:每周2至3次,每月10次,每学期40次,中职班减半。
英语:每周2次,每月8次,每学期30次(含作文每月1-2篇,每学期6篇)。
大专业(每周开课4节以上):每周1-2次,每月6次,每学期24次,小专业:每周1次,每月4次,每学期16次。
附:作文批改按班级实际人数与所带班级折算,人数超过45人加0.5分,超过2个班级语文加1分,总加分不超过2分。
(5)教学成绩评价15分
参加考试科目的按专业部提供的各科教师历次成绩平均分的15%比例纳入评价总分(如:甲教师一学期语文教学成绩的四次平均分为90分,则该教师的教学成绩评价分为90×15%=13.5分。乙教师四次平均分为80分,则教学成绩评价分为80×15%=12分);实训课按实训处有关考核方案累计教学成绩计分,质量评价等级分数(15、11、7、3、0);考查科目则按10%计算,质量评价等级分数(10、6、6、6)。
(6)考试工作(5分)
能够严格按照《教考分离方案》组织考试,服从制卷、监考、阅卷工作安排,班主任认真布置考场并及时督促学生上交考试总结的得5分。以下情况扣分:
制卷工作拖延的扣1分,未完成制卷的扣5分;监考迟到或早退的扣1分,考场出现作弊被巡视人员发现的扣5分,阅卷迟到或早退的扣1分,无故不参加监考或阅卷工作的扣5分,班主任考场布置未到位及未督促学生上交考试总结分别扣1分
3.教科研工作(25分)
(1)听课、评课4分
分四个等级:A(3.5-4分);B(2.5-3.4分);C(1.5-2.6分)D(0-1.4分)
每学期听课次数达到20次以上,且有听课记录,评课实在,有导向作用记A;听课次数达到15次以上,听课记录详细,认真参与评课活动记B;听课次数达10次以上,有记录,评课活动无缺席现象记C;听课次数10次以下,无记录,经常缺席评课活动记D。
(2)学习进修2分
能积极参加国家、省、市、县、校组织的`各级各类培训进修,能主动提高个人的专业修养,得满分。消极工作,不能主动要求进步者酌情扣分。
(3)教科研论文、课题占5分。
以获奖证书、结题证书为依据。任现职以来参加教育主管部门评选或授权评选的教科研论文,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积5、4、3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积4、3、2分;县级一、二等奖分别积3、2分。课题结题,省、市、县、校级主持分别积4、3、2、1分,参与分别积2.5、2、1、0.5分。论文发表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刊物上的分别积5、4、3分,增刊、专辑、论文集、非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管主办的内刊上发表的文章及复习资料、辅导材料、试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在非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在册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均不作为申报评审的材料。发表的论文应提交刊物合法证明打印件佐证。该项总分超过5分则取5分。
(4)参加各级基本功竞赛,开设各级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讲座5分。
以相关文件、证书、学校职能部门的证明为依据。任现职以来参加基本功竞赛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积5、4、3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积4、3、2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积3、2、1分,校级一、二等奖分别积2、1分。开设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讲座,省、市、县分别积5、4、3分,校级分别积1分,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讲座不累计次数计分。该项总分超过5分则取5分。
(5)本人或辅导学生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或教师业务)大赛,占5分
以获奖证书为依据。本人参加专业技能获省一、二、三等获奖分别加5、4、3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辅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获奖降1档加分。省级一、二、三等奖每人次分别加4,3、2分,市级一、二、三等奖每人次分别加3,2、1分,凡多人辅导的,则根据辅导教师人数,以均分分值形式加给辅导教师。本条目累分后总分上不超过10分。
(6)辅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不含技能大赛)或发表作品占4分。
以获奖证书为依据。任现职以来辅导学生参加省、市级竞赛或发表作品,获得一等奖每人次分别加4、3分;二等奖每人次分别加3、2分;三等奖分别加每人次2、1分。本条目累分后总分上不超过10分。
4.立体评价(10分)
实行学生评教、教师互评、学校行政(领导)评价三方面综合立体评教(权重:6:3:3),评价依据为本校制定的教学管理规定中的三类评教“教学情况调查表”的内容。每学期由教务处组织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二次评价(满分60分,每次满分30分,两次评分均分累加),每位教师由20名学生代表评价。担任一个班级教学任务的教师由该班级学生代表评价。担任二个班级以上教学任务的教师由每个班级派出学生代表评价;每学期教师互评一次(满分30分);每学期学校行政(领导)评教一次(满分30分)。按综合立体评教三类评教累分/10计分。
5教育教学管理工作(5分)
任现职以来积极参与教学教学管理,担任学校班主任、中层及以上职务、教研组长、学生科长、学生社团辅导老师等,尽职尽责。质量评价等级分数(5、3、1、0)。
三、教师考核的结果和使用
1.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每位教师的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等级:优秀:85分以上;良好:75-84分;合格:60-74分;不合格:60分以下。优秀率不超过教师总数的15%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
A:有无故旷课现象者;
B:一学期迟到早退20次以上者;
C:出现一般性教学事故者;
D:每学期请假超过教育局规定天数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
A: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
B:出现较严重的教学事故;
C:一学期旷课在3节以上;
D:一学期迟到早退在30次以上;
E:当年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评价结果的使用
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岗位聘用、职务晋升、绩效考评等挂钩。
四、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校长室。
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方案 篇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活动的主要环节,加强课堂教学质量的检查,客观、准确地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是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的核心内容,是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为进一步牢固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加强对课堂教学过程的全面动态检查和监控,保证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充分发挥教师在教书育人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 评价目的
第二条 通过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检查与评价,帮助教师及时了解和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为教师有针对性地改进教学提供依据。促进教师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三条 为教学管理部门及各二级学院全面了解教学情况,不断收集、分析、综合教学工作及教学质量的反馈信息,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教学工作提供客观依据。
第四条 促进师资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健全教师评价机制。为教师业务考核、教学评奖、职称评审等提供参考依据。
第三章 评价对象与时间
第五条 在我校承担全日制本科课程教学任务的全体专、兼职教师。
第六条 每学期评价一次。
第四章 组织领导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评估处处长任副组长,由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教务处、评估处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学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全面部署、指导和监督全校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具体工作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科负责组织。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价小组”)。评价小组一般由二级学院领导、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员、系主任、部分骨干教师以及学校指派的校教学督导员等组成,全面负责本单位课堂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工作。
第五章 评价指标
第九条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及《xx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制订,分为两类:
(一)《xx师范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专家、同行用)(见附件1)。
(二)《xx师范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学生用)(见附件2)。
第六章 评价体系构成及评定办法
第十条 评价体系构成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主要由学生评教、同行评价、专家评价三部分构成。
(一)学生评教
学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对每学期所修读全部课程的课堂教学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学生评价工作由学校安排,一般在每学期的选课之前进行。
(二)同行评价
同行评价以系为单位,同一个系的教师在互相听课的基础上,对本系教师进行网上评价。同行评价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结束前进行。
(三)专家评价
专家组成员一般包括二级学院领导、系主任及部分骨干教师,以及学校指派的校教学督导员。各二级学院应于下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将评价结果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科。
校级教学督导员及中层干部的随机听课和学生教学信息员采集的信息,可以为二级学院课堂教学水平监控提供参考。对于校级教学督导及中层干部随机听课、学生教学信息员提供的信息中,涉及任课教师违反教学运行的相关规定(具体按照《xx师范学院关于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执行)的情况,经核实后,除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外,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综合结果中按照Ⅰ、Ⅱ、Ⅲ级教学事故分别扣除10、8、5分。
第十一条 评定办法
(一)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在学生评教、同行评价、专家评价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每一方面的.评价结果均按百分制给出评价分值。
(二)教务处教学质量科每学期开学初对上一学期每一位任课教师的情况进行统计处理,汇总得出每位教师的最终得分。
第七章 评价结果反馈与处理
第十二条 评价结果反馈
(一)教务处教学质量科将汇总后的结果将以书面的形式下发到各二级学院。
(二)各二级学院负责将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单独反馈给每位参评教师,评价结果不对外公开,不互相查阅。
第十三条 评价结果处理
(一)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将作为任课教师的年终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与教学有关的各种奖励以及教师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学校设立“优秀教学质量奖”,近两年内教学质量评价分值均位于本二级学院前20%,或位于前30%且符合一定条件的教师将获“优秀教学质量奖”,学校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三)课程教学质量得分排在本学院参评教师总数后5%的教师,由其所在系对其进行帮扶;连续二次排名在本学院参评教师总数后5%的教师,不得参加当年度职称晋升和评优评奖。由本人写出书面分析、改革提高的期限及措施,交所在学院,由二级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负责对其进行帮助、督促落实,提高教学水平的具体措施或变换工作岗位。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若有教师在同一学期开设多门课程,且这些课程同属于一个学院,教师最后评价得分为这些课程的平均得分。
第十五条 院、系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组织与管理情况,将作为优秀教学管理先进集体评选的依据之一。
第十六条 二级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成员要深入课堂听课,检查教师授课情况和教学运行情况。
第十七条 各二级学院要进一步树立教学质量意识,紧紧围绕提高教学质量这一关键工作,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任务,扎扎实实地做好课堂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工作,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十八条 本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方案 篇4
为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规范和完善教学质量考核体系,现根据xx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xx教人〔20xx〕4号)和《xx工程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暂行)》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和考核对象
1、通过开展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形成正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调动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增加教学投入、改进教学方法、加强教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质量意识。
2、所有承担本院归属课程的本科生教学任务(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课、综合实验、实习实训课、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各教学环节)的教师都必须参加考核,外聘教师参照执行。
二、考核原则
1、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力求简单易行,适合现阶段校情、院情。
2、坚持科学、客观的'原则,考核过程强调以客观事实为依据,采用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综合考核方法。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过程实行“三公开”,即公开考核标准、公开考核方法、公开考核结果。
4、坚持正面激励和引导为主,促进教师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5、坚持分类考核的原则,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专业课、实验实践课、体育课等不同类型教师应制订相应的考核标准。
三、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
1、教学质量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教师课堂教学效果和教学水平(以下简称“教学效果”,满分100分)、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含“质量工程”,下同)、日常教学规范等三个方面。
2、教学效果考核重点评价教师课堂教学效果和教学水平,主要采用学生评价(学生测评,下同)、教学单位评价(以下简称“单位评价”)等方式进行。其中,学生评价、单位评价分别占50%,即:
教学效果评分=学生测评分×50%+单位评价分×50%
(1)学生评价。学生评价由学生所在学院于每学期期末组织实施,主要从师德师风、教学内容、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总分100分,具体测评内容见附件1)。两学期均有学生测评分的,其评价结果以两学期平均值计算,只有一个学期学生测评分的,以该学期测评为据。学生评价结果由教务处提供。
(2)单位评价。单位评价主要包括同行评价(满分100分,占50%)、领导评价(满分100分,占50%)。同行评价由本系、教研室老师依据同行听课等进行评价,重点评价教师的教学水平与实践能力、教学组织及完成、课堂教学、教学效果等情况;领导评价由单位领导、教学委员会委员、督导组负责人、教学秘书、系、教研室、实验中心主任等,依据领导听课、督导听课等进行评价,重点评价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建设、教书育人、在教学课程组、教学团队中作用发挥情况、教学效果等情况(具体测评内容见附件1)。单位评价由各教学单位组织,每学年组织一次。
3、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项目主要是评价教师项目承担和完成情况(含指导学生参加学科和技能竞赛等)(具体加分项目见附件2)。
4、日常教学规范主要由校、院二级管理部门、教学督导组等根据日常教学检查结果(由日常检查与听课、校长信箱、处长信箱、教学信息员、教学督导员等渠道所反映的属实情况),对本年度所有授课教师的日常教学规范进行评价,对达不到学校规范要求的(含教学事故)进行相应减分(具体减分项目见附件2)。日常教学规范减分由各教学单位汇总进行。
5、根据教师教学效果分、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项目加分和日常教学规范减分等形成最终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总分,即:
评价总分=教学效果分+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项目加分+日常教学规范减分
6、教学考核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周期为本教学年度。
四、考核程序
1、每学期期初,教务处、各教学单位对学生评价、单位评价、日常教学检查、专家评价等工作进行安排。
2、学校教务处、学院组织对本学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评分。
3、各单位汇总学生测评、单位评价等基本数据,并按上述考核方法形成教学质量评分初步结果。
4、评价结果由各教学单位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处理公示意见,并形成建议考核结果,于7月中旬前报教务处。
5、教务处汇总全校考核结果,按本办法进行复核,报学校考核领导组审核批准、公示。
6、公示、申诉处理。公示期内,教务处会同人事处、相关教学单位处理公示及相关申诉意见。
7、教务处形成最终考核结果,报学校考核领导组批准后上报教育厅,并反馈到各教学单位、学校人事处等相关部门备案。
五、考核结果及应用
1、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分数按从高到低排序,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25%(含第25%名次,以四舍五入计,下同),合格和不合格比例不得低于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15%。优秀等次的考核总分必须大于或等于85分,良好等次的考核总分必须大于或等于75分,合格等次的考核总分必须大于或等于60分,考核总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评价学年度获得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主持人直接定为优秀。
2、教学工作量满额的教师方有资格参加优秀、良好等次的评定。新引进教师进校第一年、学校计划内进修教师进修期间工作量不满额的,可直接定为合格,因不接受教学任务等个人原因造成的工作量不满可直接定为不合格。评价学年度有教学事故的,依据教学事故等级直接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3、考核不合格的教师,暂停其原任课程的讲授资格,限期提高业务能力,经重新考核通过后,方可重新认定原任课程的讲授资格。连续两次不合格的教师,教学单位应将其调离教学岗位,或停止其承担该教学任务至少一年,一年后试讲,考核通过后方能重新上课。
4、考核结果与课酬挂钩。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划分为若干等级付酬。优秀等次的前20%名次的,课酬系数为1.5,余下80%优秀等次的系数为1.2;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各等次课酬系数分别为1.1、1.0和0.5。
5、教学质量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其年度考核、评优、职称评聘、项目评选等方面的重要依据。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良好等次的,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个人项目申请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不得申请集体项目。
6、考核结果与单位教学工作考核挂钩。对单位年度教学工作考核优秀或较差的单位,其优秀等次比例适当增加或减少。
六、考核组织和领导
1、艺术学院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领导组,在学校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对学院的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考核。
2、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学办公室),具体协调学院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
七、其他
1、学院考核领导组加强对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2、本办法由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