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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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1

一、 指导思想:

以国家规定的小学教师任职条件为依据,以建设一支师德高、师风正、师态慈、师志坚、师技精的教师队伍为目标,以加强学校的科学管理为保证,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为方向,以全面提高四十八镇小学教育教学质量为宗旨。

二、考核目的:

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奖优罚劣,优质优教,提高工作效率和学校整体办学水平。

三、 考核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科学性和可行性、易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平时考核与阶段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考核与聘任、晋职、评优、评先相结合的原则。

四、考核内容及总量指标分配:

1、师德师风(10分)

2、出勤(10分)

3、培训学习(20分)

4、教育科研 及常规(20分)

5、教学效果(40分)

五、 考核方式:

(一)考核方法采取平时考核与阶段性考核相结合,每学期全面考核一次,平时检查、考核记入阶段性考核中。

(二)考核方式及要求:考核采取听、看、访、查、议的方式,经考核小组集体评议后定分(个别项目除外)。考核评语及结果与被考核者见面,签字后有效。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按弃权处理,后果自负。经批准的病事假、公出后要及时补考。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不得无理取闹或犯自由主义,否则考核结果按末位处理,对考核中的疑难问题可向有解释权的负责人询问。

(三)、教学效果:套用教学质量评估办法进行评分。

六、 加减分对象、依据、幅度 为鼓励学校中层领导和教师积极工作,奖优罚劣,特作加减分规定。

(一) 中心小学中层领导担任主课教学工作的加2分。

(二) 学生流生一人,班主任扣2分,课任教师扣1分。留级学生以及不办理转学手续、无回执的均按按流失生算。

(三) 培养特长生获省、市、县奖励的每生辅导教师加3、2、1分。

(四) 制做教具获省、市、县奖加3、2、1分。

(五) 体罚学生造成影响的全镇通报,师德修养项为零分。

(六) 违法犯罪一票否决。

(七) 因失职给单位造成较大损失的扣10分。

(八) 违纪受上级处罚的扣10分。

(九) 在社会上或学生中散布错误言论,造成较坏影响的扣10分。

义务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2

一、考核工作目标

为了推进我县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县教育局决定在全县开展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活动。

开展这项活动,就是要进一步强化常规教学管理,突出教学中心地位,引导教师钻研教材,研究教法,不断创新,努力实现教师教学技能发挥最大化、教学过程最优化、教学绩效最佳化的目标。

二、考核对象与时间

全县在职中小学教师(含中专、特校、幼儿园教师及代课教师,下同)均应参加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

乡镇中心学校管理人员及学校非教学岗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考核将按系列另行分别组织。

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每学年度进行一次,一般在暑假结束前完成。

三、考核内容及等级划分

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教学素质(15%)——主要考查素质基础和平时教学技能发挥情况;

2、教学过程(45%)

①教学设计(10%)——主要考查教师常规教案的设计(含基本课件制作)的情况;

②课堂教学(25%)——主要考核教师课堂教学的组织和实施情况;

③教学批辅(10%)——主要考核作业批改和师生辅导的情况。

3、教学效果(30%)——综合考查教师教育教学的绩效。主要包括: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习习惯、学习方式、学习方法与能力以及考试成绩,同时参考平时其他教学考查和学科活动绩效等情况。

4、教学创新(10%)——主要考查教师教育科研能力和水平情况。

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将依据上述各项指标的'考核细则(附后),将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分为四级,具体标准为:60-69分为一级,70-79分为二级,80-89分为三级,90分以上为四级。60分以下的不定等级。

四、考核工作的组织

1、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质量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其具体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普教股,由周能国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县教育局普教股、教师管理股、教研室及相关职能股室共同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乡镇中心学校及县直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这项工作。要把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教学常规管理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实,以此达到消灭差课、提高课效,大面积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目的。

2、考核工作职责具体分工是:乡镇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一、二级的考核由各中学、片中心小学负责组织,三、四级的考核由中心学校集中组织;县直学校一至四级的考核均由各学校负责组织。各单位应在每年8月31日前将考核结果报县教育局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乡镇中心学校应加强对一、二级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控,并对各级别的申报工作严格把关。县教育局每年将对各单位的考核组织工作及三级以上的考核结果进行随机抽查,并依据县乡两级抽查结果核定具体发证人数。

3、各级考核均实行个人申请、分级测评、集中审核发证的基本程序。20xx年完成第一次考核、发证工作后,每年定时将当年考核结果记载在证书上。

五、相关管理规定

1、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实行等级证书和“五挂钩”制度。即:从20xx年起,在各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年度工作考核、人事聘任、各类评优及骨干教师(含名师、特级教师、教学能手等)推荐、绩效工资发放等工作中,坚持把教师的教学工作质量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其中,申报中学高级职称的教师,除应符合相关基本条件外,其近两年教学工作质量考核最低应达到三级水平;申报中级职称的,其近两年教学工作质量等级最低应达到二级水平;申报初级职称的,其近两年教学工作质量等级最低应达到一级水平(截止当年12月31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教师可降低一个等级要求)。

凡教学工作质量等级不能达到三级水平以上的教师,其年度工作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也不得作为县级以上综合模范及特级教师、名师、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的推荐对象。

对连续两年教学工作质量考核不能达到一级水平的教师,应作待岗或转岗处理。

各单位还应将教学质量考核作为发放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2、教师教学成绩考核以常规教学检查记载、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学生评教等为基本依据。对在重大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及获得其他教学质量奖励的适当予以加分。

3、各单位均应及时收集和保管相关数据,建立和完善教师教学质量档案,为教学质量考核提供必要的可信依据。

4、教学工作质量考核三、四级的指标原则上分别控制在上岗教师的15%、5%以内,对部分优秀教师相对集中需要突破指标的单位,须向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县教育局在组织专家组赴校考核后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5、各单位应向全体教师宣传有关政策规定,在教学工作质量考核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核结果应在本单位予以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义务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3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落实《关于进一步提高温州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温政办〔20xx〕137号)文件精神,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激发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增强教师教学工作责任心和质量意识,特拟定河天一小教学质量考核评估方案。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全面考评”与“重点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在考评中注意考评内容的全面性,防止主观片面,特别要对平均分、优生率、合格率、进步值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2、坚持鼓励先进与鞭策后进相结合的原则。对该项考评成绩达到或超学校给予通报批评。

3、坚持评估与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在客观评估的基础上,针对我镇小学各学科的工作实际,对下届小学各学科的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二、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三、考评办法

实施考核评估由学校考核小组组织考核,每学期考核一次。教学质量计算方法为优秀率、平均分、合格率、进步值等四项按一定的比例权重计算。其中,优秀率占比重的30%,平均分占比重的50%,合格率占比重的20%。考核分A、B、C三档

(一)三至六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学科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具体考核方法如下:

1.教学业绩计算公式:

教学业绩得分=(平均分×50%+优生率×100×30%+及格率×100×20%+进步值)×权重

2.各子项目计算方法:

(1)平均分

平均分是指本班参加考试科目单科成绩与参考人数的平均值。

平均分=单科成绩总分÷参考人数

(2)优生率

优秀率=优秀人数÷参加考试人数×100

(优秀分以原各年级优秀分为标准)

(3)合格率

参加考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

合格率=合格人数÷参加考试人数×100

(4)进步值

①进步率指任教学科学生成绩在原有基础上提高的数值。

②评价范围为:统测科目的平均分、优秀率、合格率。

进步分=[本次统测考试数值(平均分)—上次统测考试数值(平均分)+本次统测考试数值(优秀率)—上次统测考试数值(优秀率)+本次统测考试数值(合格率)—上次统测考试数值(合格率)]÷3

(5)任教科目权重(指统测科目)

①任教两个及以上主科科目以及跨级段教学的,权重为1.1。如语文两个班级,数学三个班,英语、科学四个及以上班级的,权重为1.1。

②任教两个或两个班级以上的教师,对任教的班级均进行评估,教学质量评估分取几个班级的平均值。

(二)一二年级语文数学科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具体考核方法如下:

根据学校《河天一小一二年级游考办法》组织学生考核,根据学生得星量评定等级。一、二年级如有进行检测,以检测结果为准。

(三)其他学科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具体考核方法如下:

1.任教音、体、美、综合实践、品德、信息技术等学科的专职老师,以学科为单位进行等级考核,分A、B、C三档。

2.根据学期教学要求确定考核内容。由考核小组对任教班级进行学业质量考核,体育学科以国家《体质健康标准》要求进行考核,并以所任教各班级平均分为标准。

四、奖励办法

分低段、中段、高段三个级段,其中A档(占30%),学业质量考核加20分;B档(占50%),学业质量考核加18分;C档(占20%),学业质量考核加16分,并计入个人学期目标考核。

义务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4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完善学校教育质量评价机制,切实有效提升区域教育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浙江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实施方案》(浙教研〔20xx〕101号)、《温州市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实施方案》(温教评〔20xx〕107号)精神为指导,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发展、科学规范、统筹协调”原则,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推进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加强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的诊断和改进功能,形成规范、科学的教育质量管理机制,切实扭转单纯以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评价中小学教育质量的倾向,有效提升瓯海区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

二、实施目标

以温州市教育质量“四维评价”指标体系为导向,不仅关注对学生学业水平的评价,也关注对学生品德发展、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学习生活幸福感的评价;不仅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水平,也关注教育过程中影响学生发展水平的相关因素。构建学校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基于指标体系的评价标准,改进评价方式方法,完善评价结果的运用等。

具体来讲,区域学校逐批推进,三年后达到100%,比例如下:

20xx-20xx年,推进学校占区域中小学校数的25%;

20xx-20xx年,推进学校占区域中小学校数的35%;

20xx-20xx年,推进学校占区域中小学校数的40%。

三、实施办法

通过三个层级分三年逐步推进,每所学校参与周期不少于2年。

(一)第一层级:区级层面

根据区域实际,确定以促进教育持续发展为宗旨的美好评价主题,统领区域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工作,确定5所左右基地学校作为示范引领,并通过三年左右的努力,初步形成区域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特色。

(二)第二层级:基地学校层面

围绕区域评价改革主题内容,确定5所左右区域评价改革基地学校,基地学校必须是在区域评价改革主题内容方面有比较扎实的研究基础和比较成熟的研究成果,能在区域评价改革工作推进中起引领和示范作用。

(三)第三层级:其他学校层面

以三年为周期,分三批确定区域评价改革推进学校。推进学校必须是有评价改革的主观需求和自主意识,能围绕区域评价改革主题内容,在基地学校引领示范下,开展学校评价改革。

四、工作要求

(一)区级层面

在全面推进县域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过程中进行价值引领、统筹协调和技术帮扶,包括总体策划、指导实践和深化研究等,具体为:

1.制定区域全面推进的总计划书和分阶段计划书,建立基地学校对推进学校的“一对一”或“一对多”的结对帮扶名单和工作机制。

2.撰写各阶段区域推进活动记录单、过程性推进成果报告和推进结题报告。

3.为各推进学校搭建交流学习平台,每年组织推进学校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培训学习;组织专家对推进学校项目开展不少于一次的项目论证;每年对推进学校开展不少于一次的过程性指导,项目结束前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成果提炼指导培训。

(二)基地学校

要加强自身已有成果的深化研究和推广研究,在此基础上发挥辐射引领作用,对推进学校实现理论引导、技术输出和实践指导。

1.成立以校级领导为组长、教研、教科参与的领导小组,并确定至少1名负责人,专项负责学校评价改革推进工作。

2.制定基地学校对推进学校的“一对一”或“一对多”的结对帮扶总计划书和分阶段计划书,明确帮扶目标和任务,确保基地学校能持续、深入的参与指导与帮扶。

(三)其他学校

要积极、主动、常态化开展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

1.组建校级评价改革团队,由校长担任第一负责人,根据评价具体内容确定具体负责科室,配备1-2名专兼职校级评价员全程深入参与,确保推进过程中的人员稳定。

2.做好学校教育质量评价改革顶层设计,建立明确的工作推进机制,制定详实的方案计划书,明晰实施路径和实施措施。

3.借鉴基地学校实践研究成果,将学校评价改革与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有效整合、协同推进,实现理论和实践层面的校本化改进与突破,确保评价改革在学校常态化、持续性、深入开展。

3.有明确、详实的过程活动记录单,中期成果报告(或相关研究案例)和结题成果报告。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保障

区级层面成立全面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区域评价改革推进工作。成员包括督导、体卫艺、研训、信息、装备等处室(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域以教育局分管领导为项目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区教师发展中心。

(二)落实经费保障

推进学校要将学校全面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之中,确保该项工作正常顺利开展。

(三)强化专业保障

搭建交流与合作平台,在培训学习、活动交流等方面向相关学校予以倾斜;教师发展中心还将在课题立项、课题成果评比、论文推荐等方面为各校提供专业指导,为各校提供项目研究成果展示的资源和途径,包括成果展示会,媒体报道、论文发表、书籍出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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