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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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动实施方案 篇1

为了认真贯彻9月9日县政府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县局决定,在全县煤矿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专项行动,确保到年底实现安全生产零死亡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xx年9月20日-20xx年12月30日

第一阶段(20xx年9月20日至10月31日)为煤矿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全县所有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深入查找分析各类安全隐患,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隐患排查治理措施,确保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第二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为县煤炭局组织全面检查阶段。由县煤炭局各包抓领导带队,包矿技术干部和驻矿安全监督员参与进行全面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时限、预案、资金“五到位”,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第三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为重点督查阶段。由县局组织督查组,进行重点督查和整治。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百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监科,何国江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

三、检查内容

(一)煤矿安全“十必须,十禁止”和矿长守职尽责执行情况。

(二)矿井“一通三防”。瓦斯治理、防灭火、防治水、在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矿井通风系统是否健全、完善、可靠,是否存在微风、无风作业现象;瓦斯抽采能力是否满足要求,抽采是否达标,有无瓦斯超限事故。

(三)水害事故预防措施落实情况。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探放水设备配备情况;矿井及相邻煤矿采空区、废弃老巷及积水情况是否查楚,探放水措施落实情况;地面防洪灾、泥石流、滑坡等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

(四)防灭火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井下有无一氧化碳超限问题;灌浆、注氮措施落实情况;采空区封闭情况。

(五)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节日期间值班安排情况。煤矿法人、矿长是否坚持坐镇矿井指挥安全生产工作,是否落实带班下井制度,在建、技改、整合矿井是否落实双带班制度。

(六)“打非治违”贯彻落实情况。

(七)其他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成立专门机构,依据检查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自查方案,做到安排具体,任务明确,措施得力,责任到人,确保自查自改工作收到实效。

(二)各煤矿矿长要亲自抓,负总责,主管安全矿长要具体抓,切实负起责任,不得应付差事,走过程,确保本次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三)县煤炭局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督促落实,消除事故隐患,建立隐患台账和检查记录,由局安监科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备案。

安全生产行动实施方案 篇2

为深入开展局系统“安全生产年”活动,根据《xx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安全发展为目标,认真落实全市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围绕“治理隐患、杜绝事故、保障安全”的主题,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自查和督察行动、重点领域安全整治“三项行动”,严格落实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全面推进基础工作,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坚决遏制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市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围绕“治理隐患、杜绝事故、保障安全”这个主题,扎实开展局系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稳步推进关于局系统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展开,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强化安全生产力度,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提高粮食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推进局系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不断强化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杜绝安全事故,进一步促进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重点对象、范围和主要任务

(一)系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范围是:直属各粮库、各粮油购销企业、粮食加工企业及宾馆、零售粮店、主食厨房和出租场所,主要包括:电器设备、用电线路、锅炉、电梯、消防设施、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车辆管理、操作人员安全培训和安全警示牌设置等。

(二)加大安全生产自查和督察力度。杜绝下列行为出现,必要时配合安全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的;

4、瞒报事故的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改的;

5、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其它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行为。

(三)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对下列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储存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以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和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7、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8、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通报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四、方法步骤

各单位要统筹各项工作,把“三项行动”与局系统“安全生产年”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突出重点,科学地组织本单位开展好贯彻落实。

(一)制定行动方案,开展自查自纠(6月30日前完成)

各单位要按照市局“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要求,结合20xx年“隐患排查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本单位“三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注意抓好思想发动,提高认识,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订出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各单位“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必须于6月25日前报送市局人事保卫处。

(二)加强督促检查,推进工作落实(7月1日至9月底)。

1、各单位要继续深入开展对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主要对象是各粮、油库、批发零售企业、加工企业及所属的宾馆、粮店、主食厨房、出租场所和车辆管理部门,严格落实整改目标,明确监管责任和排查治理责任。

2、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安全措施,严密防范因大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3、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切实发挥板报、专栏等宣传载体作用,广泛宣传这次“三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

4、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5、国庆节前,市局将组织对全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第二阶段安全整治督察,为国庆xx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月至11月底)。

1、进一步完善措施,提高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和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天然气泄露、防自然灾害以及道路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各单位要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组织检查和总结,并于11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总结报送市局人事保卫处。同时市局将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组织开展综合督察。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三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周密计划,确保“三项行动”的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环节,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把“三项行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时时刻刻抓住不放,积极强化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尤其是对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要抓住不放,扎实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确保“三项行动”取得实效,促进全市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抓好协调筹划,保证整体推进。一是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上报,尽快解决;二是要积极探索掌握安全生产规律,总结安全生产经验,推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完善;三是“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监管,务求实效。

安全生产行动实施方案 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园区管委会关于在园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的通知》(苏园管[2014]56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夯实工作基础,健全监管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园区实际,现就开展园区城管系统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省中央、省、市和园区工委、管委会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安全生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要求,全面排查与整改园区城市管理各领域安全事故隐患,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部门牵头”的原则,落实事故隐患跟踪和整改责任,确保隐患整治工作措施、责任、时限“三到位”。

二、检查重点

(一)重点检查园区城市道路、桥梁、涵洞、公园设施、游乐设施、交通及照明设施、户外广告等公共区域各类设施安全情况。

(二)重点检查园区公交车辆保养、安全文明驾驶、公交场站设施管理等安全情况。

(三)重点检查园区河道驳岸、泵房、闸站等水利设施安全情况。

三、检查内容

(一)公共设施安全。

1.市政道路方面。在所管辖范围内,发现任何涉及安全隐患的道路坑槽、窨井框盖缺损、人行道起拱等问题立即安排维修;对施工范围内的沟、井、坎、坑及孔洞等有安全隐患的区域,严格按要求设置防护围栏、警示标志。加强道路开挖单位现场安全围挡的跟踪管理工作。调查统计管养范围内道路路面大面积起拱的路段,报上级主管部门纳入园区大修改造计划。

2.隧道、桥梁设施方面。对桥隧进行外观、结构检查,利用高倍望远镜、钢尺等工具对桥梁的基础数据、桥隧病害仔细检查。对隧道所有变形缝处的侧墙、路面、变形的顶板的渗漏情况进行外观目测,对管廊变形缝的伸缩量进行测量,并结合上季度沉降观测记录进行对比分析,掌握结构安全动态。另外还须对隧道内悬挂的土建设施,如保全板、接水盒、卡索板、花岗岩侧墙等设施的牢固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确保悬挂设施牢固安全。对独墅湖隧道、城际铁路园区站的设备设施,包括供配电、照明、通风风机、排水、信号灯、广播喇叭、摄像头、电梯等进行每周一次的拉网式安全检查,一方面检查设备是否安装牢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另一方面检查设备是否完好,确保功能正常,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做好桥梁日常巡检和经常性检查工作,对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桥梁派专人负责,每日巡检并制定加固维修计划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公园设施、游乐设施等方面。对旅游景区内游乐设施、大型雕塑、进行专项检查排查隐患;主要对游乐结构稳定性和完整性进行检查;对旅游景区内临水木平台进行全面检查,发现的问题须及时修复,消除安全隐患。对临水区域增设禁止游泳警示牌,对环金鸡湖水深区域,在明显处粘贴水深警示标贴,消除公共水域游泳或落水的安全隐患。

4.交通、照明设施等方面。对所管辖范围内照明、交通设施、广告灯箱、水景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包括:设施结构安全;私自乱接用电器和乱拉电线现象;电气设备绝缘情况;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的接地情况;电气设备、照明装置移装或拆除后,不准留有可能带电的线路等情况,消除安全隐患。对高杆灯、高架路路灯固定螺栓进行检查加固。根据湖泊、河流水位情况,解除低洼地路灯座箱、表箱、景观灯、广告灯箱电源。

5.下穿通道(泵站)方面。汛期前,对排水泵站的自身防汛设施,进行检查与维护。水泵经维修后,其流量不应低于设计流量的90%;其机组效率不低于原机组效率的90%。泵站机组的完好率应达到90%以上;汛期雨水泵站机组的可运行率应达到98%以上。及时跟踪天气情况排除路面积水,如雨量过大、积水深度超过警戒位置及时采取封闭交通并设置明显警示、指示标志、标牌等措施。

6.户外广告管理方面。城管局对已到期的户外广告要求其产权单位限期拆除;与广告产权单位签订户外广告安全责任书,要求产权人保证制作、安装及施工质量;做好辖区内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鉴定和质量检查工作,确保户外广告设施整洁、完好、美化、亮化、安全和正常使用;督促各产权人及时进行安全质量鉴定,并将鉴定结果送园区城市管理局备案;督促各产权人在安全的情况下设置、检查、维护、更新和拆除户外广告设施,避免损坏绿化及其它市政公用设施;对辖区内的中、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建议产权人及时向有相应资质的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二)公交运营安全。

1.公交公司各部门围绕各自管辖区域和重点,开展深入细致地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落实“一患一表”和“零报告”制度。

2.组织以“平安交通,我担当我尽责”为主题的安全劳动竞赛。

3.对公交公司场站、车辆、消防设施、食堂燃气管道及加油(气)站进行专项检查。

4.组织实施驾驶员示范操作活动。

5.组织实施运营安全车队互查工作。

6.组织驾驶员学习公民防范恐怖袭击手册。

7.组织公交营运车辆开展防恐反恐、火灾消防、人员疏散等应急演练。

8.加强对重点驾驶员的动态监管。

(三)水利设施安全。

1.水上交通运输方面。加强客船、渡船和渡口的安全保障和应急演练情况检查。重点检查船舶企业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及落实情况,是否持有有效法定证书、文书及相关资料,并按规定年检,加大对水上船舶违规停靠的执法力度。排查桥梁防碰撞隐患,检查落实桥梁安全管理责任、消除桥梁安全风险、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建设桥梁防碰撞设施设备等情况。

2.水利工程管理方面。重点检查泵站、水闸、涵洞安全管理与运行状况,规程、规范的制定与执行情况;塘坝行政责任人、技术管理责任人到位情况。泵闸、涵洞管理单位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重点加强机电设备运行情况的巡视检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加强对排涝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保证其运行性能和技术状态良好。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园区城管局成立城管系统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城管局陆震伟局长任组长,张阿四副局长任副组长,城管系统各单位、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加强对检查整改行动的指挥协调,及时解决检查整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并对检查整改行动的实际效果进行检查。

五、实施步骤

按照园区管委会的统一部署,本次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从6月中旬起到9月底,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全面排查阶段(6月上旬~7月15日)。6月26日前,园区城管局制定下发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并迅速通过召开重点监管单位负责人会议等形式,全面动员和督促各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和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督促其主要负责人亲自参加安全检查,建立单位内部的日检查、周汇总、月分析、年考核制度,全方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检查执法阶段(7月16日~8月15日)。7月中旬开始,园区城管局组织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通过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梳理汇总,于7月25日前报送园区安委会办公室。7月下旬开始,园区安委会将组织开展综合督查及暗查暗访。8月10日至15日,城管系统各单位要对检查整改专项行动进行“拾遗补缺”,消除隐患,堵塞漏洞。

(三)严防严控阶段(8月16日~8月31日)。南京青奥会期间(8月16日~8月28日)是专项行动的关键阶段。城管系统各单位都要实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落实安全事故信息“零报告”制度;对各种突发事件事故,领导干部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凡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亡人事故都应立即报告园区安委会办公室,不得迟报、瞒报,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

(四)巩固提升阶段(9月1日~9月30日)。城管系统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提炼,结合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要求,建章立制,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将安全生产检查整改的好做法、好经验制度化、长效化。

六、工作要求

1.要落实责任。城管系统各单位、各处室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意识,把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列为当前重要工作,确保真抓实干、解决实际问题。局机关、各下属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安排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处室日常抓、职能部门直接抓。专项行动期间,局机关、各下属单位主要领导应亲自带队进行检查至少一次。

2.要严格职责。坚持和完善安全检查“三签字”、隐患排查“零报告”和亡人事故“零容忍”等工作制度。要按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改进方法,增强安全生产检查整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

3.要统筹兼顾。要将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和日常工作合起来,做到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抓好落实。要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为目标,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为园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安全生产行动实施方案 篇4

为深入开展局系统“安全生产年”活动,根据《xx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安全发展为目标,认真落实全市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围绕“治理隐患、杜绝事故、保障安全”的主题,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自查和督察行动、重点领域安全整治“三项行动”,严格落实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全面推进基础工作,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坚决遏制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市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围绕“治理隐患、杜绝事故、保障安全”这个主题,扎实开展局系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稳步推进关于局系统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展开,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强化安全生产力度,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提高粮食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推进局系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不断强化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杜绝安全事故,进一步促进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重点对象、范围和主要任务

(一)系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范围是:直属各粮库、各粮油购销企业、粮食加工企业及宾馆、零售粮店、主食厨房和出租场所,主要包括:电器设备、用电线路、锅炉、电梯、消防设施、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车辆管理、操作人员安全培训和安全警示牌设置等。

(二)加大安全生产自查和督察力度。杜绝下列行为出现,必要时配合安全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的;

4、瞒报事故的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改的;

5、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其它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行为。

(三)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对下列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储存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以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和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7、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8、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通报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四、方法步骤

各单位要统筹各项工作,把“三项行动”与局系统“安全生产年”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突出重点,科学地组织本单位开展好贯彻落实。

(一)制定行动方案,开展自查自纠(6月30日前完成)

各单位要按照市局“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要求,结合20xx年“隐患排查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本单位“三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注意抓好思想发动,提高认识,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订出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各单位“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必须于6月25日前报送市局人事保卫处。

(二)加强督促检查,推进工作落实(7月1日至9月底)。

1、各单位要继续深入开展对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主要对象是各粮、油库、批发零售企业、加工企业及所属的宾馆、粮店、主食厨房、出租场所和车辆管理部门,严格落实整改目标,明确监管责任和排查治理责任。

2、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安全措施,严密防范因大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3、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切实发挥板报、专栏等宣传载体作用,广泛宣传这次“三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

4、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5、国庆节前,市局将组织对全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第二阶段安全整治督察,为国庆xx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月至11月底)。

1、进一步完善措施,提高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和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天然气泄露、防自然灾害以及道路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各单位要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组织检查和总结,并于11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总结报送市局人事保卫处。同时市局将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组织开展综合督察。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三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周密计划,确保“三项行动”的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环节,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把“三项行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时时刻刻抓住不放,积极强化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尤其是对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要抓住不放,扎实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确保“三项行动”取得实效,促进全市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抓好协调筹划,保证整体推进。一是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上报,尽快解决;二是要积极探索掌握安全生产规律,总结安全生产经验,推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完善;三是“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监管,务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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