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短文提供的劳务用工管理方案(精选4篇),经过用心整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劳务用工管理方案 篇1
1.总则
为了加强对工程分包的管理,使所选择的劳务、工程分承包方能满足本公司的要求,以确保整个工程质量和进度,特制定本方案。
1. 范围
适用于公司(含外地项目公司)所有工程需要分包的劳务和工程分包项目。
2. 职责
(1)公司负责劳务、工程分包的招、投标及组织项目部、工程部、质安部调查、评审、推荐合格分承包方的工作。
(2)经营部负责劳务、工程分包合同的编制和解释工作。
(3)审计科负责劳务、工程分包报价书的编制和劳务、工程分包结算的审计工作。
(4)工程部、质安部负责劳务工程技术、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考评、推荐合格分承包方及开标工作。
(5)财务部负责劳务、工程结算付款比例控制及参与开标工作。
(6)项目部负责提供工程分包招标计划及对签约的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现场施工进行综合管理,并参与对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的考评、推荐工作。
4.工作程序
(1)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的信息收集。在各工程项目合同签订(或项目部组建)后三日内,公司派员(或与项目人员)以合法有效的方式,向当地已快完工的建筑工程项目的各相应劳务班组、人员传递工程所需的劳务班组信息,以广泛收集当地劳务班组的相关信息资料。
(2)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的考察评价。在收到劳务班组报名后三日内,建材公司组织项目部等有关部门人员,对其进行考察、评价、筛选,查其目前实际施工项目与其签订的分包合同及现场施工质量、能力、交工期、能否及时退场、信誉情况等等,填写《劳务、工程分包方资格调查表》、《劳务、工程分包方主要业绩调查表》,推荐合格分承包方,原则上每一分项工程选择3~5家合格分承包方,报总经理审批后,公布《合格分承包方名册》。
(3)劳务、工程分承包方招标书编制。劳务、工程分承包方招标书由公司汇总编制。其中,工程分包合同由经营部提供,报价书由审计科提供,其他与工程相关的特殊内容由项目公司(项目部)提供。
(4)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的招、投标。在项目公司(项目部)组建后二日内,须填报《xx项目劳务招标计划表》,经工程部审核后,由公司按《合同分承包方名册》进行工程分包招、投标的组织实施:
①劳务、工程分承包方按招标书内容进行投标。
②公司收标后二日内,即组织工程部等相关部门进行开标,并将开标记录及推荐中标候选单位的结果,报总经理审批后,由项目分公司(项目部)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经总经理签批后执行。
(5)如需从《合格分承包放名册》以外的劳务公司(班组)选择投标方,项目公司(项目部)应将事先收集到的劳务公司(班组)资料随《xx项目劳务招标计划表》一并传至公司,相关部门将应急评价,确认其是否为合格分承包方。
(6)不招标项目,由项目部提出不招标申请报告,并由其选择队伍,同时俯有关报价资料传至公司审核,经总经理批签后执行。
(7)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的管理和考评。
①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对劳务、工程分承包方实施综合管理,并定期考评。
②各工程分包项目完成后,项目部对各劳务、工程分承包方进行评价,评价记录报公司存档,作为该合格分承包方年度评审的依据之一。参加管理评审的部门接到通知后,应提供在会上汇报的有关评审资料,并于5日内写出书面,交质安办。
③公司等相关部门协助项目部对劳务、工程分承包方进行管理,并处理相关问题。
劳务用工管理方案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员工和劳务公司三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xx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第二条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与公司订劳动合同被派往用工单位工作的劳动者,上述被派遣的劳动者特指用工单位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依据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条劳务派遣人员应如实向公司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婚姻证明、子女证明、近期体检报告以及亲笔填写准确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公司。因个人资料失实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第四条劳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公司依法制订的消防安全管理方案及其他规章方案,忠于职守,诚实可靠,服从公司及用工单位的管理,积极完成用工单位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劳动合同及试用期
第五条由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两年。试用期限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9条执行。
第六条经用工单位书面要求,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期满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时,须经本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协商确定。
第七条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等依据《劳动合同法》执行。
第八条劳务派遣人员辞职或被公司解聘,应按规定办理档案、办公、财物、技术资料的清理交接工作,并有义务保守本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三章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规定
第九条劳务派遣人员上岗前应学习、了解本公司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方案,遵守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与相关规定。
第十条派遣期间,公司或用工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以及被派遣劳务人员的技能,可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用工单位根据工作岗位性质,按相关政策规定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相关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二条劳务派遣人员因工受伤,应按有关规定申报工伤,依法享受相关工伤待遇。
第十三条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有权随时将该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公司,由公司进行二次派遣或为其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方案的
3、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利益造成损害的;
4、劳务派遣人员同时与其他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5、隐瞒个人真实情况,导致公司与用工单位的相关用工信息错误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务派遣人员及公司,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公司,由公司为其进行二次派遣或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1、劳务派遣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务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公司培训或者经用工单位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派遣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派遣协议无法履行,经当事人(三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用工单位因生产经营组织发生变更或因业务流程再造,依法裁减人员的;
5、日常工作检查三次未履行工作职责或年度考核不及格的;或无故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的;
6、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期满的;
7、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时间
第十五条劳务派遣人员每月工作日按法定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用工单位可根据各岗位工作职责要求适当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时间;劳务派遣人员应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确需加班应经用工单位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经劳务派遣人员同意后下达加班通知书后方可加班;如遇加班本单位应当安排劳务派遣人员调休,无法安排调休的,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加班报酬。加班报酬的支付方式与其工资的支付方式相同。
第五章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
第十七条劳务派遣人员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十八条公司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五种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和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事故处理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由公司直接支付或由用工单位代为支付,工资的发放时间为次月的十五日之前,如遇节假日可以顺延。
第六章劳务派遣人员的假期
第二十条劳务派遣人员的法定假期的休假及待遇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的休息休假按照国家和用工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考勤方案
第二十二条劳务派遣人员的考勤工作由公司和用工单位实施。第二十三条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考勤内容包括: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等项目。
第二十四条劳务派遣人员应严格执行用工单位的考勤方案,按时到岗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第二十五条劳务派遣人员违反用工单位考勤方案的,用工单位将参照用工单位规章方案予以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以上各项规定如与公司管理规定不符的,按照公司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管理规定适用公司内全体劳务派遣人员。
第二十八条本管理规定自20xx年7月开始执行。
劳务用工管理方案 篇3
一、指导思想
认真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创新,紧紧围绕我局中心工作,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新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充分发挥好中层干部选拔、培养、考核、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把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群众公认度高的优秀人员选拔充实到中层干部职位上来,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为全县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二、指导原则
选拔任用中层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六)依法办事的原则;
(七)分级管理的原则;
(八)坚持程序与分工负责的原则。
三、选拔任用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能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热爱农业,献身农业,在岗位工作中艰苦创业,做出一定实绩。
(四)对待工作热情投入,依法办事,勤奋廉洁,严于律己,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地接受党组织和干部职工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五)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能够并善于广泛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四、选拔任用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局党组拟定出竞争职位后,由担任副股级职务的人员及职工自愿报名,原则上报名人数≥竞争职位数×1.5,低于了就达不成有效竞争职位。局人事科根据选拔任用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交流、重用人员不参加职位竞争。
(三)竞职演讲。入围人员准备3—5分钟演讲稿,由局班子成员组成演讲评委团,对入围人员进行无记名打分。局人事科汇总每位竞争者得分情况。
(四)组织考察。由分管领导带队、人事科参与开展组织考察工作,考察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必须依据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件与职位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五)讨论决定。局党组根据竞争者民主测评结果、演讲成绩及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决定人选拟任职位,拟用人选及职位比例为1:1。对没有合适人选的职位,局党组可决定暂时空缺。对拟任人选要按照任前公示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五、纪律与监督
各科室单位要加强对竞争上岗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竞争上岗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准事先内定人选,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或简化程序,不准泄露测评演讲成绩、考察情况、局党组讨论情况等。演讲评委团要客观公正,不准打人情分,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参加竞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局纪检、人事等相关科室要加强对竞争上岗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对竞争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宣布竞争上岗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劳务用工管理方案 篇4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大气环境,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严明责任,严格监管,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取得成效。
二、工作目标
三、工作步骤
今年秸秆禁烧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时段划分如下:
(一)组织发动阶段:5月26日—5月底。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召秸秆禁烧工作会议,动员部署秸秆禁烧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教育广大农民群众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同时发布禁烧通告并张贴到村,印制宣传材料并送达每个农户。召开乡村干部动员会议,落实禁烧措施和责任分工,全面开展禁烧工作。
(三)检查总结阶段:6月底和11月底。在全面禁烧阶段,乡秸秆禁烧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村秸秆禁烧工作进行检查、督查。乡政府对各乡村秸秆禁烧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纳入年终考评。对禁烧工作成效显著的村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秸秆禁烧工作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落实责任追究。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乡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成立以乡长张云清为组长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对全乡秸秆禁烧工作实施统一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建立和完善禁烧工作责任制,将禁烧任务分解落实到村,明确具体责任人,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做到有禁必止,有令必行。
(二)加强宣传报道
通过广播、宣传车、通告、横幅、标语等宣传手段,广泛宣传焚烧秸秆危害、秸秆利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增强环保意识,提高禁烧秸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加大督查力度
在禁烧实施阶段,乡政府向各村派驻督查组,对各村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各村委会都要制定禁烧应急预案。要抽调人员帮助困难户、无劳力户清运秸秆;要成立应急灭火队,巡查田间地头,确保一旦出现火情,能迅速赶赴现场及时灭火,坚决刹住第一把火。
(四)严格责任追究
加强督查督办,严格控制第一把火。对焚烧秸秆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焚烧秸秆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村,要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禁烧规定村,一律取消当年“生态村”的评选资格。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