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员工考核方案

优短文提供的疫情期间员工考核方案(精选4篇),经过用心整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疫情期间员工考核方案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1、为公平、公正、科学地评价员工工作绩效,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突出对优秀员工的激励,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促进工作绩效改进,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2、创建规范的考核平台,进一步规范、统一、完善工厂考评体系,更好地指引各部门开展考评工作。

第二条原则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真实地反映被考核人员的实际情况,避免因个人和其他主观因素影响绩效考核的结果。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部工厂各科室人员及各分厂、车间办公室人员。

第二章考核体系

第四条考核内容

1、工作业绩(占80%):分专项工作和日常工作两大项。专项工作是指员工月度工作计划中的工作内容(包含临时增加的计划外工作),专项工作考核根据员工月度工作计划完成的进度和质量进行评价。日常工作是指每月例行的工作,日常工作的考核根据日常工作完成的质量、进度及相关指标达成情况进行考核(如考核采购员的及时供货率、考核质量主管的质量指标达成情况等)。由于各部门、各岗位工作性质的差异,专项工作和日常工作考核所占的比重由各部门自行调节,但比例一旦确定后应在半年内保持比例的稳定性。

2、工作能力和态度考核:考核员工为达到工作目标所需的各项知识、技能以及员工的敬业精神、团队协作精神、执行力和快速反应能力等,各分项的考核权重由各部门自行制订。

第五条考核方式

采用逐项打分、三级考核的方式,先由员工自主考核,后由直接主管评分,最后由部门主管考核,员工自主考核作为参考,以部门主管考核评分作为最终考核结果。

第六条考核细则

由于各部门工作性质与工作内容存在差异性,工厂不制定统一的考核细则,只规范考核的主要内容及各部分内容所占的比重,考核细则由各部门自行制定,报管理部会审后执行。

第七条考核周期

每月考核一次。各部门于每月3日前将考核结果报管理部。

第八条考核流程

下发考核表——员工自主考核——直接主管考核、签名——部门主管考核、签名——员工签名确认。

第九条考核档案管理

各部门考核结果由本部门自行存档,并将副本上报管理部,由管理部将考核结果汇总、分析后存档。考核档案的保存期为两年。

第三章考核结果的应用

第十条考核结果等级分布

1、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2、为表扬先进,激励后进,考核结果应拉开一定的档次,各部门的考核结果A:B:C的比例应控制在2:7:1范围内,建议在计算各级别人数时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

3、为提高员工绩效考核的透明度,要求各部门于每月10日前在部门内部公布考核结果。

第十一条绩效提升

1、员工应根据自身考核情况,发现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出绩效改进计划,并采取培训或自主学习的方式,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提升工作绩效。

2、对考核成绩为C者,须填写《员工绩效改进计划表》(附表三)制定书面改进计划。《员工绩效改进计划表》由所在部门保留,必要时管理部抽查。

第十二条未位淘汰

员工绩效考核的评定结果将作为员工晋升或岗位轮换的重要参考依据,连续两个月考核结果为C或半年内3次C的员工将被淘汰。

第十三条员工绩效工资

某员工绩效工资=部门绩效工资总额xx分配比例:分配比例=(MixxPi)/∑(MixxPi),Mi=某员工绩效工资标准额度(基本工资的20%),Pi=考核结果对应分值。

第十四条提薪与升职

1—12月考核结果有六次以上(含六次)为A,且一年中未出现过C者,工资提升一级,9次以上(含9次)为A,且一年中未出现过C者,则工资提升二级。另外,考核结果作为员工升职的重要参考依据,一年内月度绩效考核出现过两次C者,本年度内不能晋升。

第四章考核面谈

第十五条考核面谈必须及时进行,并贯穿于考核的全过程。通过面谈达到让被考核者了解自身工作的优、缺点,并对下一阶段工作的期望达成一致意见。

第十六条考核面谈主要由直接主管进行。直接主管每月必须所有属下员工进行面谈;部门主管必须每月与A及C级员工面谈。

第十七条部门主管应指导绩效考核结果为C的员工编制绩效改进计划,并监督执行。

第五章考核申诉

第十八条如员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直接主管提出,若不能达成共识,可向部门主管提出,部门主管应从公平、公正、科学的角度,在三天内给予合理的答复。

第十九条若员工对部门主管的答复仍有异议,则可向管理部提出申诉,管理部在详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一周内给予答复。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考核结果上报和公布的及时性、比例分布的合理性、考核档案管理及面谈等将列入基础管理对所在部门进行考核,每出现一项不符合扣基础管理考核分5分,对有时间要求的项目每延期1天扣5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本部工厂管理部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三月一日起开始实施。

疫情期间员工考核方案 篇2

第一条目的

(一)根据《车间员工工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车间绩效考核办法,车间员工绩效考核制度。

(二)提高生产效率,实现增产增效。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直接参与生产作业人员(含固定月薪制人员),不包括车间管理人员。

(二)新招收的试用期内员工、学徒不参加本考核。

第三条职责

(一)各制造、装配部门主管负责指导所属员工进行自我评价,根据员工的绩效评估结果,与员工进行沟通,帮助员工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有待解决的问题,并与员工共同制订绩效改进计划;对考核结果依照车间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接受员工申诉。

(二)班长负责所属班组员工和某项具体考核指标的绩效考核日常工作,根据考核标准客观公正地对所属员工的绩效进行评估。

(三)车间所有员工:根据考核结果认真进行自我评价,并与车间主管进行开放的交流沟通。

第四条考核程序

每月初(10号前)由各班组长负责考评员对上月计件员工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及应有的考评依据交于车间核算员处,核算员将各项考核得分及考评依据在每月8号前记录于《计件员工绩效考评表》上,车间负责人对《计件员工绩效考评表》进行审核修改后进行签发,管理制度《车间员工绩效考核制度》。

第五条考核内容及办法

(一)考核内容月度绩效考核就是考核员工当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主要涉及员工的劳动纪律、劳动态度、工作成绩、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生产安全、设备保养等方面。

(二)考核办法

1、劳动纪律(总分10分,该项最后得分可出现负分):

(1)该项起评分为15分,出现以下不良记录进行扣分;

(2)迟到、早退:扣1分/次;月内2次及以上者扣2分/次;

(3)串岗:车间员工应在规定的工作场地作业,凡发现超出规定场地与人聊天或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达1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的则视为串岗,扣1分/次,月内2次及以上者扣2分/次并进行经济处罚(20元/次);

(4)旷工:扣5分/次。

(5)出现打架斗殴事件,主要责任人该月绩效总分为0分,扣次要责任人当月绩效总分50分,并按公司管理制度另行处理;

(6)员工违反部门其他有关制度规定,扣责任人当月该项绩效分2分/次,并根据情况进行罚款20-50元;

(7)其他违反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员工守则等行为:扣责任人当月该项绩效分5分/次,并进行罚款50-100元;

2、劳动态度(总分15分,该项最后得分可出现负分):

(1)该项起评分为15分,出现以下不良记录进行扣分;

(2)主动协助车间处理或承担困难工作,在权重栏中加1-3分;(须有准确的依据)

(3)为车间生产献计献策,并最终被车间采纳,在权重栏中加2分。

疫情期间员工考核方案 篇3

为了打造职责明确,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机关,充分调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进取性,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机关管理相关制度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景,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所有在岗的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聘用工作人员。具体为:

1、镇党政机关公务员(含财政所、司法所工作人员);

2、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柏山渠管理所、国土所、合管办、林业站工作人员);

3、镇聘用工作人员(指属于镇机关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考核资料

考核的主要资料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

三、考核办法

镇党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聘用工作人员考核实行100分制。

1、全体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聘用工作人员相互测评占25分(80%以上人员参加测评,结果有效);

2、村书记(第一书记)、主任对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聘用工作人员的测评占25分(80%以上人员参加测评,结果有效);

3、党政班子成员对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聘用工作人员的测评占40分;

4、考勤制度执行情景占10分。

四、考核计分办法

测评分值计算:按有效票数,1个优秀票计1分,1个称职票计0.8分,1个基本称职票计0.7分,1个不称职票计0.5分。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得分,总分÷有效票数×标准分值=测评分。86.

考勤分值计算:根据全年度考勤情景,每缺勤一天扣0.1分,扣完为止。病事假按国家人社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核等次的确定

1、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的中层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分别确定等次;镇聘及其他工作人员单独确定等次。

2、每一类工作人员分为四个等次类别:一类为优秀工作人员,占人数20%;二类为比较称职工作人员,占75%;三类为一般称职工作人员,占5%;四类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工作人员,不设特定比例。具体考核等次的确定是按每位工作人员考核总得分排行顺序来最终认定,一、二、三类等次人数均按四舍五入确定具体名额。第四类工作人员不受名额限制,考核分值低于60分直接确定为基本称职,因违法、违纪被组织、人事、纪检、司法部门查实或查处定性的工作人员,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3、到村、居任职人员按编制情景分别参加镇中层干部考核评比。到村、居任职人员所在村(居)被镇对村目标管理考核一票否决的,其不得评优(即一类工作人员)。

4、在一类工作人员当中,党政机关公务员取得分总排行前13%位次人员,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取得分总排行前15%位次人员(具体比例根据县对镇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作为单位年度优秀工作人员上报县人社局,中层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仍然按比例分别计取(“四舍五入”)。

六、附则

1、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考核等次确定,依据县委组织部考核情景确定。

2、本办法由镇考核领导组负责解释。

疫情期间员工考核方案 篇4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

成立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并设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

医师考核委员会人员组成:

主任:

副主任:

委员:

医师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医务科。

考核办公室负责对全院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考核结果及医师注册数据汇总,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考核对象和时限

(一)考核对象为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本院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医师类别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二)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周期。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或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提前进行考核。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三)每年对执业注册满两年的医师进行考核,一般在本年度的12月开始,至次年的2月底前完成,3月底前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报送至注册机关,并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其本人。在考核周期内,考核不合格需再次考核,拟变更执业地点或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由医院医务科通知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提前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

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分为三个部分:工作成绩考核、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的测评。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医师的考核还应包括《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

工作成绩考核内容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考核期内完成工作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情况。

职业道德评定内容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情况以及卫生部《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等。

业务水平测评内容包括:业务水平考核根据执业医师的级别、类别和专业区别对待,重点测评法律法规和“三基”(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业务水平测评分为临床基本技能操作考核和卫生法规、专业知识综合笔试考核两部分。

(二)考核标准:

1、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1)与考核医师上一年度考核情况及平时考核、考评结果相结合进行。

(2)建立健全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考评制度,作为对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

(3)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考核由考核医师所在科室负责提出评定意见,报人事科进行复核。

2、业务水平测评

业务水平测评可以采用以下几种形式:

(1)个人述职;

(2)有关法律、法规考核或考试;

(3)相关专业知识考核;

(4)相关专业技能操作考试;

(5)检查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

(6)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7)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

具体要求按省卫生厅医师定期考核标准进行。

四、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考核实施前

1、考核办公室于考核日前60日将考核事宜通知需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同时上报医师注册机关。

2、医师注册机关在接到上述报告10日内向考核办公室提供名单内医师考核周期内行政处罚情况。

(二)考核实施

考核程序包括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1、简易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3)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务者,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4)医师离退休后由本单位返聘,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对符合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由本人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所在科室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由人事科进行复核,报院考核办公室审核批准。

2、对采取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先由其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科室对其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日前30日报人事科复核;复核合格后,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三)考核实施后

1、考核办公室考核结束后30日内,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和《医师定期考核表》反馈考核委员会,并通知医师本人;同时按要求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报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2、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30日内,向考核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办公室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考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五、执业行为和考核结果记录

(一)考核办公室要为被考核医师建立医师定期考核档案,按《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填表及归档说明建立医师档案,将医师执业行为记录(包括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及《医师定期考核表》及时存入其档案中。档案的建立和日常的管理由医院医务科负责。

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县级以上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定性任务及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或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不合格。

(二)每次考核结束后30日内,医院考核办公室及时将被考核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报送到注册机关。如考核不合格,经培训3-6个月后再次进行考核,如再次考核仍不合格,则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其执业注册,收回其《医师执业证书》。

六、监督管理

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负责监督考核办公室的考核工作,在考核办公室考核工作结束一周内,对医师定期考核的资料进行随机抽查。对考核办公室违反《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将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一条等有关规定报请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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