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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校课后服务实施方案 篇1
开展学生课后服务,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为切实做好我校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为配合国家扶贫攻坚战略,切实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困难,结合安顺教育的实际情况,做到利用学校资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宗旨,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学生课后服务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中层及各科室负责人、各年级班主任
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由邓增西仁副校长具体负责安排各项课后服务工作,集中学校师资力量,调配各方资源,课后服务下设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学生课后服务的原则
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课后服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亟需服务群体。
四、学生课后服务的范围
学生课后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每天下午放学后安排学生做作业、各学科作文、书写辅导、各种兴趣爱好班辅导、体育特长生活动、各种体育类训练辅导以及社会实践活动等。
五、学生课后服务活动时间安排
根据我校学生的生源结构,大部分学生来至周边县区,区外学生居多,尤其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据一定的比例,为了更好地满足学生家庭和学生的发展需要,课后服务时间安排:
1、每周下午5:30-6:00,六个年级同时安排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做作业,各年级安排教师值班负责纪律;
2、每周从5:30-6:00进行课后服务自习作业辅导,低年级采用年级班主任轮流值班管理方式进行纪律管理,所有辅导老师必须认真给学生布置作业并进行检查验收;高年级晚5:30—6:30可安排适当的辅导,但不得讲授新课内容。
3、每周专门根据学生需要开设数学、语文、藏文、综合等辅导课,同时开设创体育、艺术、信息技术等兴趣班以及社会实践活动,供学生自愿选择参加。
5、把六年级和一年级培优工作纳入课后服务的范畴,根据学生自愿报名,安排每天晚上5:30-6:00作为辅导时间。
六、工作要求
课后服务是教育部统一部署的民生工程,学校要结合实际,积极作为,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责任。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凡是参与此项课后服务的老师必须提高“四个意识”,切实做到真正为广大群众排忧解难,真正做到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所有参加老师要按学校的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这项工作。
根据学校统一部署,所有课后服务一律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必须是完全自愿参加,需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家长签字后即可参加以上学校举行的课后服务活动。
参与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教职工,学校将适当给予补助。
七、考核办法
学校将参与课后服务的辅导教师工作表现纳入教师考核范围,并对参与课后服务的老师计算一定的工作量,每月将对课后服务的出勤情况和作业批改等常规管理的情况给予公示,对在这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老师学校将给予表彰,对不认真参与的老师将给予纪律处分。
小学学校课后服务实施方案 篇2
为满足学生课后在校托管需求,缓解学生家长实际困难,完善社会服务体系,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xx)2号)和《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鄂教基〔20xx)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实施原则
(一)家长自愿。学生是否参加托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学生参加托管。
(二)校内实施。托管服务应该在学校内进行,学校要无偿提供校园内教室、运动场所、功能室、文体器材等,承担托管服务的水、电等后勤保障费用。
(三)成本分担。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收费由家长委员会实施,所需成本由参加托管的学生家长共同分担。
(四)有效监管。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学校、学生家长共同做好学生在校课后托管的监管工作。
二、实施步骤
(一)做好宣传发动。通过宣传栏、电子屏、微信公众号,召开家长会、发放告家长书等形式,广泛宣传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的政策精神,让家长全面知晓,充分争取家长和社会的普遍支持和理解,营造良好工作环境。
(二)完善组织机构。按照《XX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要求,分学校、年级、班级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组织。家长委员会认真制定学生课后托管服务方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家校联系、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切实做好托管服务组织工作。
(三)商定具体事宜。在校托管服务内容主要是辅导学生作业,开展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娱乐游戏、拓展训练等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托管服务主要在下午放学后进行,时间原则上在X小时左右。托管服务具体内容、时间、收费标准等事宜由学校家长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四)充分征求意见。家长委员会通过各种途径充分征求学生及家长意愿。家长无托管需求的学校,不得组织开展课后在校托管服务。确需参加课后托管的,由学生家长向家长委员会提出书面委托申请,填写《学生在校托管服务申请表》,家长签字认可后,提交家长委员会。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对申请名单进行审核登记,与托管学生家长签订托管协议。
(五)聘用服务人员。托管服务人员由家长委员会聘请,根据托管服务需要,可聘请家长、社会相关专业人员和学校教职工参加托管服务。家长委员会认真审核托管服务人员条件,与托管服务人员签订聘用协议。
(六)开展托管服务。托管服务过程中,学校协助家长委员会加强对聘请人员的监督管理,对不能胜任的人员,家长委员会可及时予以解聘,确保学生托管服务质量。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学生在校课后托管服务是落实国家、省相关政策,缓解学生家长实际困难,完善社会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各学校要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课后托管工作。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班主任为成员的课后托管工作指导小组。要本着将好事办好的原则,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家长委员会工作。要安排专人密切关注网上舆情,做好引导和回复工作,在具体实施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要及时报市教育局。
(二)改善条件,夯实保障。学校要加强功能室及活动场所的建设与改造,将校园内教室、运动场、功能室等托管服务场所无偿提供使用。
要免费提供水、电等,为学生课后托管做好后勤保障。
要加强校园安全隐患的排查,注重托管过程中安全教育管理,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三)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一是规范过程管理。要规范收费行为。学生课后托管服务收费由家长委员会实施,按月或按学期收取,每月应定期将收费收支情况向家长公开,每学期结束前将托管服务收费情况进行结算,结余部分应及时退还;要规范服务流程。学校要协助家长委员会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学校按照工作流程配合指导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要做好未参加托管学生的综合管理,不得忽视、歧视未参与托管而因特殊原因滞留学校的学生。二是提高服务质量。学校要督促托管服务教师严格落实与家长委员会商定的服务项目及时间。要抓好服务项目的`开发和研究,切实提高课后托管服务质量。三是抓好工作评价。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要经常性组织托管学生和家长对聘用教师开展满意度测评,将结果作为续签、解除聘用协议的重要依据。
(四)严明纪律,加强监管。家长委员会应主动接受家长监督,定期将经费收支情况向学生家长公开。要认真审核托管服务人员条件,签订聘请协议。学校要认真审核家长委员会制定的托管方案,加强对托管服务的监督和托管安全的监管。教育、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托管工作的指导、监管,坚决禁止违规补课和借托管之名违规乱收费,一经发现并查实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市物价局将不定期组织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学校,将进行成本监审,通过“晒成本”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成本结论,合理引导家长委员会制定小学生课后在校服务收费标准。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小学学校课后服务实施方案 篇3
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体现教育利民便民原则,对有需求的中小学生提供课后服务,缓解部分家长按时接送学生的困难,保障学生安全;减轻学生校外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特长发展、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实现学生全面发展;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承担课后服务工作责任,积极构建和不断完善课后服务体系,为学生成长发展搭建更多更好平台,努力营造更加良好的教育生态,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工作原则
(一)学校主导原则
按照教育部“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的要求,学校在课后服务工作中将为学生提供质量优良、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满足学生家长对课后服务多层次、多样化需求,解决广大学生家长的后顾之忧。
(二)非营利性原则
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坚持公益普惠性,不以营利为目的。课后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小学每生每月140元,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免收课后服务费。
(三)自愿选择原则
学校课后服务遵从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尊重家长的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以家长自愿报名、学生自主参加为前提,不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也不以任何方式拒绝或推诿学生参与。
(四)科学规范原则
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服务内容以培养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着力在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上下功夫。严格杜绝将课后服务变相为集体教学或“补课”。切实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组织实施
(一)服务对象
课后服务对象为全体学生。优先保障小学低年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群体的需求。1-3年级“弹性离校”不再实施,纳入课后服务工作。
(二)服务时间
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本校具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下午3:45至6:00。
第一节3:45至4:20;
第二节4:35至5:10;
第三节5:25至6:00;
错峰放学6:05至6:30。
(三)组织形式
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家长依照学校规定,自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根据实际,统筹安排,统一组织。每学期初只申请一次,中途不接受申请。
(四)服务内容
1、提供延时托管。学校安排老师照管学生在指定场所完成作业,对学生作业个别答疑,对学有困难的学生加强帮扶,对学有余力的学生给予指导。
2、开展素质培养。学校根据办学特色和学生特点,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组织学生参加精品社团、特色校本课程,包括阅读、书法、体育运动、艺术社团等,发展学生兴趣爱好,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五)服务开展
在确保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不受影响,确保学校校本研修活动正常开展,确保全体教师能够有效研课备课,能够高质量批改作业的基础上实施,学校采取以下服务形式:
1、组合编班,分组安排教师: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和延时离校学生人数进行编班,安排专人集中任课,编制课表。同时,学校将采取分组轮流任课的方式,保证教科研、政治学习、教师例会等活动开展。
2、在职教师为主,外聘教师为辅:课后服务的作业辅导由校内语、数、英教师担任。精品社团和特色校本课程由学校教师与外聘专职教师相结合进行授课。当遇到必须全体教工参加活动时,学校将外聘有教师资格的临时人员管理学生,对外聘人员进行资质审核,确保课后服务质量。
(六)安全责任
学校实施“课后服务”期间,将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学生家长也要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按时接送学生,服从学校管理。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生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参加课后服务的对象、家长自愿报名办法及审批程序,以及课后服务时间、学生活动安排,并督促学校教导处、教研组、各班主任及值班教师做好日常工作。切实将课后服务作为一项分内工作,组织好,服务好。
(二)加强安全保障
学校确保学生学习、活动设施符合国家中小学安全防范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学生活动场所、应急救护、消防设施安全检查,制定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做好安全预案。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门卫登记等制度,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三)严格规范管理
1、坚持“家长自愿、公益服务”原则,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
2、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严禁课后服务时间上新课。
3、课后服务教师要做好服务情况记录,学生身体出现不适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确保学生安全。
4、及时准确向教育局上报相关材料。
(四)接受监督指导
为切实保障课后服务质量、学生安全和科学合规开展,学校主动按上级要求公示相关内容,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杜绝借课后服务进行违规乱收费的行为。
小学学校课后服务实施方案 篇4
根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实施德智体美劳“五大行动”全面提高育人质量工作方案》和工程有关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合理安排有需求的学生放学课后活动,加强规范管理,确保安全有序,努力实现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
二、主要内容
(一)强化基本服务。
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工作,通过动态监测、监督监管等措施确保全省应开展课后服务的义务教育学校100%提供课后服务。
(二)加强规范管理。
按照《教育厅发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指导督促各地严格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规范服务时间、内容、流程,强化安全管理。
(三)支持开展多样化服务。
支持鼓励各地各校在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供托管性课后服务的基础上,“一校一案”多样化提供拓展服务,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等项目的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供学生自主选择参加,引导学校和家庭更加关注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四)遴选发布典型案例。
指导各地总结课后服务典型经验及创新举措,遴选课后服务典型案例,面向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家长宣传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