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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篇1
为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广大市民欢度喜庆祥和的春节,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xx市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严防事故发生,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努力实现“批发、零售储运安全、管理规范、经营有序;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场所、销售点、燃放点安全,全区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伤亡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方法、步骤、具体内容
(一)制定方案、全面部署(20xx年12月20日至20xx年1月10日)
1.制订工作方案(20xx年1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研究制订20xx年春节燃放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组织领导、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2.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零售企业在按期购买货品基础上,要从企业基础管理、人员素质、产品堆垛、库房管理等诸环节,强化自身隐患排查整改,建立台账,确保安全经营。
3.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落实有关工作。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组织开展全方位、地毯式、无缝隙的安全检查、排查,尤其是强化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等关键部位的检查、排查,消除一切不稳定因素,有力震慑不法分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检查要逐级逐层落实责任,全面实行检查实名制、常态化,定期、汇总检查情况,分析研判安全动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和非法行为发生。
4.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能,有重点的开展检查、排查,查摆隐患,堵塞漏洞,防微杜渐。
(二)零售许可、摆摊销售(20xx年1月10日至20xx年2月22日)
1.零售许可(20xx年1月10日至1月31日),安监、公安、城管等部门要积极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踏查布设工作,做好零售网点的选址、人员培训、许可发放等工作。许可要依据本地区布点规划,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xx市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要求,对其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把住准入关。
2.销售时间(20xx年2月1日至2月22日),xx区主城区要严格执行上述时间规定,各零售业户只准许此时间段进行销售活动,否则视为违法,取消今年年度销售资格。业户可于1月30日进行摆摊布点工作,但不许摆放实货进行销售。
3.禁止销售、燃放的种类、规格。严禁销售、燃放A、B级产品(内筒型组合烟花单筒直径大于30毫米);严禁销售、燃放擦炮、拉炮、摔炮、纸手榴弹和单体药量超过三十克的烟花爆竹。
4.禁止设置销售网点及燃放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及其法定保护范围内;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其法定保护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大中小、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商店、饭店、影剧院、体育馆、公园等公共场所,行人多的街道、广场;步行街区、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出入口等人流密集场所;房顶、阳台、窗口、楼梯、走廊;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地点或者范围。
(三)全面检查、整治(20xx年12月20日起至20xx年3月1日)。
1.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全面检查,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采取明查、暗查、逐一排查、联合执法等方式集中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各环节安全情况进行检查,严肃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并对查出的隐患问题逐一落实整改。
2.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能,采取“四不两直”工作方法,组织人员力量有重点的开展检查、排查,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净化全区烟花爆竹经营环境。
(四)收好关,结好尾(20xx年2月23日至20xx年2月26日)
1.各烟花爆竹临时零售业主自2月22日24时起,撤下摊点货品,对摊点进行清理,清点销售情况,做好返库的各项准备工作。
2.批发经营企业要进一步清理库房,对业户返库的烟花爆竹定库、定区域做好存放、保管工作。要做到返库有序,保管到位,品种清楚,专库储存。
3.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针对零售企业余货返库等扫尾工作特点,对批发企业、零售点经营旺季的安全情况进行再检查,防止出现非法违规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做到摊点全撤,产品归库,规范储存,安全运营。
三、组织领导及工作
(一)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由区政府主管副区长为组长,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安监、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负有烟花爆竹监管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xx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监管二科,具体负责烟花爆竹协调、指导、检查、综合工作。
(二)工作职责
1.组织机构职责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综合指导和协调工作;部署协调全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烟花爆竹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等环节安全监管,并积极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2.乡镇、街道职责
乡镇、街道是燃放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街道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燃放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工作方案,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搞好动员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科学合理划定禁放、限放区域,严格设置销售网点,加大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巡逻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组织本地区燃放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考核。
3.部门职责
公安部门、消防大队: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大型燃火燃放活动审批和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按x政办〔2011〕x号文件要求,牵头组织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负责制定全区消防灭火救援应急,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火灾情况并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许可工作,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安全经营条件,组织查处违规经营和非正规渠道购销烟花爆竹的行为,严肃查处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查处和取缔烟花爆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协助有关部门查封、扣押无照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产品;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确保烟花爆竹产品质量。
交通运输部门:按职责负责危货品道路运输企业、运输工具和人员资质的认定、审核及相应环节的安全监管。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烟花爆竹临时业户占道审批,以城乡结合部、个体仓买、超市、食杂店、早(夜)市、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对无证经营、移位经营、乱设摊点、店外经营业户依法严查,规范经营秩序。
供销部门:负责本系统烟花爆竹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指导、管理。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对中小学生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环保部门:负责对烟花爆竹燃放期大气环境进行监测,与气象部门对大气污染状况进行会商,联合预报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卫生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医疗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组织全区各医疗单位做好医疗救治的应急处置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救治等相关数据和情况。
房产住宅部门: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设置本区域集中燃放地点,劝导业主到指定地点燃放,并制定紧急疏散预案。
林业、园林、文物、民政、电力、国土、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各基层部门、单位,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组织部署、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特别是在春节期间重点时段,要明确责任领导、组织巡逻力量、准备应急措施,对单位内部开展巡逻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20xx年春节燃放期烟花爆竹工作的安全监管,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安监局、公安分局、公安消防、公安交警、城管、行政执法、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卫生计生委、教育局等单位参加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全区烟花爆竹春节燃放期安全管理工作,全力推动各项工作,共同做好管理工作,确保一方平安。
(二)强化属地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建立联合执法队伍,加强烟花爆竹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全面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实名制,建立自社区、村屯直至区政府的安全管理、打非治违责任体系,层层落实落靠安全管理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要组织经常性地重点排查,对重点村(屯)、社区实行包村(屯)、社区式监督检查;各基层公安派出所、工商所、安监办要充分发挥地域、民俗、居民区熟悉等特点,深入排查、检查,切实掌握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精准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村(屯)、社区要按照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安排和部署,重点对废弃厂(场)房、出租和闲置民房等进行排查,对查出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作坊、窝点,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三)强化执法检查。各职能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执法协作,切实形成整体合力。公安、安监、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要在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地区,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行动,采取设卡检查、路面巡查、举报核查、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切实加大对违反安全规定或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查处一批违规违法案件,严厉惩处一批非法经营人员,及时取缔一批无证无照窝点和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全力确保公共安全。
(四)搞好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印制、发放各种宣传资料,并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站等各类媒体,以专题报道或滚动字幕等形式,广泛宣传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倡导安全文明的燃放行为,不放、少放烟花爆竹;引导市民自觉到合法零售点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安全燃放,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畅通社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对举报的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线索,一经查实,对举报者给予奖励。(区安监局举报电话:xx,区公安分局举报电话:xx)
(五)严肃法纪。对监督检查不到位,隐瞒不报以及疏于管理的,一经发现,要对相关人员给予党政纪处分;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要追根溯源、顺藤摸瓜,彻底查清来龙去脉,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因管理不善,出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以及因此而引发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渎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篇2
一、总体要求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市场安全经营秩序,扎实开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企业管理,整改安全隐患,依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检查范围
全镇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
三、检查内容
(一)批发企业
1、经营(批发)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与营业执照和实际管理人是否一致;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储地址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持证上岗:主要负责人是否持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书》;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保管员、守护员、搬运员是否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3、平面布局:仓库周边和内部环境有无发生变化,是否存在安全距离不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等有关标准要求现象。
4、安全设施:消防、视频监控等安全设施是否完好有效、能够启用;防雷、防静电设施检测是否合格,并在有效期之内。
5、安全管理:带值班制度落实情况;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是否按照规定应用,进出库记录是否完整;是否储存非法、超许可范围产品;是否存在超量储存;是否存在将不同种类、不同危险等级产品混放现象;仓库内烟花爆竹堆垛是否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等技术标准要求;库房内是否有温、湿度计,检查记录是否完整;库房温度是否控制在-20℃~45℃范围,相对湿度是否控制在50%~85%范围;进入库区机动车辆是否安装防火罩。
(二)零售网点
1、经营(零售)许可证:经营许可载明的.信息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持证上岗:负责人和销售人员是否持有培训考核合格证。
3、销售场所:专柜销售时,专柜是否相对独立,与其他柜台是否保持一定距离,安全通道是否畅通;零售场所的面积是否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是否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与居住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店内是否有吸烟、生火现象;是否存在储存、销售非法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
4、安全设施:零售场所是否配备了消防器材,是否张贴安全警示标志。
四、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烟花爆竹企业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建立自查和整改档案,对查出的普遍和重大问题,要研究制定防范重复发生的措施。
(二)执法检查: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坚持明察暗访相结合,由镇政府安委会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和零售网点进行全面排查;检查时,可结合实际编制安全检查表,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目前已进入年关,是烟花爆竹事故多发、易发时期。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行领导包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负责人包户的责任制。
(二)突出重点,严格检查。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全面检查,确保检查无盲区、无漏洞、全覆盖。
(三)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执法检查要依法依规,严格程序,严格标准。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可依法暂扣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经营许可证,实施停业整顿;属非法经营行为的,要按照达州市达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立即责令停止非法经营销售活动,加强现场监管,认真调查取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篇3
为切实做好我市岁末年初和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严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人民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全面促进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决定组织开展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为巩固前阶段烟花爆竹领域集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工作成果,全面促进岁末年初和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稳定,有效控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方式
由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经营单位场所进行自查自改;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本领域行业的经营单位进行抽查。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加强对烟花爆竹储存、运输、经销和燃放各环节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和爆炸事故发生。特别要针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购销两旺的实际情况,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的管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规范民间自发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取缔非法燃放行为。
(一)仓储区域是否安装有符合《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4101)规定的监控设施,并设立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志》(AQ4114)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
(二)是否具备与其经营规模、产品和销售区域范围相适应的配送服务能力;
(三)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至少包括: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仓库保管守卫制度、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报告制度、买卖合同管理制度、产品流向登记制度、产品检验验收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制度、企业负责人值(带)班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装卸(搬运)作业安全规程;
(四)是否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或者设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是否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是否经本单位安全知识培训合格;
(六)是否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和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
(七)是否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八)经营(批发)企业是否违规向有经营(零售)许可的零售经营者超量配送烟花爆竹产品和销售非法违禁产品或向无证零售经营者配送烟花爆竹产品;是否违规从非法生产厂家采购烟花爆竹产品;查处无证经营(零售)烟花爆竹产品。
四、时间安排
20XX年1月11日至20XX年2月29日。
五、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对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确保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取得成效,我局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组织领导和督查工作。
组长:
成员: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结合本辖区的工作实际,制定针对性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要深查隐患,强力整治,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春节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切忌走过场。
(二)加强春节期间的安全值班制度和安全巡查工作。当前,各县市区要督促企业落实24小时值班,实施储存仓库安全巡查,保证一名企业领导在岗带班,值班人员一定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及时组织力量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
(三)要认真做好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总结工作,各县(市、区)将大检查工作总结于20XX年3月11日前报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篇4
根据应急部安排部署,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20XX年上半年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XX年5月底。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一企一策”对标改造提升方案制定和实施情况;
3.“三库四防”(药物总库、成品总库、危险品中转库和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等基础设施达标情况;
4.“四超两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超能力和改变工房用途、改变工艺流程)等顽瘴痼疾整治情况;
5.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6.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情况;
7.超标违禁及“假大空”产品整治情况;
8.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9.化工原材料存储安全管理情况。
(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仓库“四防”设施达标情况;
3.仓储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超标违禁及“假大空”产品整治情况;
5.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1.零售场所安全条件达标情况;
2.零售场所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3.“下店上宅”、超量储存等问题整治情况;
4.销售超标违禁及“假大空”产品问题整治情况。
(四)烟花爆竹行政许可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安全许可工作的通知》(云应急办〔20XX〕8号)贯彻落实情况。
三、检查形式
本次检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线上依托烟花爆竹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施常态化抽查;线下分阶段开展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全面自查、省级抽查、州(市)交叉检查、属地州(市)及县级应急部门全覆盖执法检查。
省级抽查由省应急厅相关人员及部分州(市)、县级应急局烟花爆竹科室负责人参加;州(市)交叉检查由州(市)应急局分管负责人、烟花爆竹科室人员组成,州(市)应急局不能组织开展交叉检查的,可委托县级应急局组织。各检查组可聘请专家参与检查,费用自行承担,检查具体分组情况。
(一)企业自查
3月底前,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对照相应隐患排查表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落实“一清单、一台账、一承诺”(安全风险清单、隐患治理台账、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生产、批发企业要及时将自查安全问题隐患和整改情况录入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
(二)应急部门执法检查
5月20日前,各级应急部门开展全面覆盖安全执法检查,对烟花爆竹企业(单位)按要求开展自查、落实“一清单、一台账、一承诺”制度、录入自查信息等情况进行核查。检查单位要及时将检查出的问题隐患录入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反馈被检查企业。
1.生产环节:省应急厅结合监督检查计划,在5月20日前,对7户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
2.经营环节:各级应急部门在落实属地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在5月20日前对批发企业、零售店(点)至少开展一轮满足以下覆盖率要求的安全检查。
(1)省应急厅:抽查批发企业数量不少于10%(18家);抽查不少于30家零售店(点)。
(2)州(市)应急局: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自行组织全覆盖检查,其余15个州(市)开展交叉检查和本地区检查;交叉检查要抽查不少于2个县,4户批发企业,10家零售店(点);属地州(市)应急局还要对省级抽查、州(市)交叉检查之外的批发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零售店(点)按照不少于辖区内总数的10%进行抽查。
(3)县级应急局:对省级抽查、州(市)应急局检查之外的`零售店(点)进行全覆盖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一是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统筹推进,认真制定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并在开展烟花爆竹交叉检查前,将方案报送省应急厅危化处。二是督促烟花爆竹企业(单位)认真开展自查,上级应急部门要跟踪督促下级应急部门按时完成检查任务,对未能完成检查任务(有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除外)的要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督办。三是各级应急部门要结合监督检查执法计划“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尽量避免重复对同一家单位检查。四是州(市)交叉检查期间,各检查组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合理安排行程,不得前往有确诊病例的县(市、区)。
(二)落实隐患整改。各级应急部门和烟花爆竹企业要落实问题隐患清单式管理,州(市)交叉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及时移交属地州(市)应急局,由属地州(市)应急局督促整改并负责录入烟花爆竹流向系统。各级应急部门登录网址:XXX、烟花爆竹企业登录网址:XXXX。系统使用有关问题,请与北京丹灵公司云南办事处联系。3月31日前企业完成自查问题隐患录入;5月31日前各级应急部门完成执法检查问题隐患录入,同时企业录入自查和执法检查查出问题隐患的整改情况。要切实加强问题隐患整改的跟踪督办,重大隐患由省应急厅跟踪督办,确保每一项问题隐患都闭环整改到位。
(三)强化执法处罚。各级应急部门要严格执法,做到应执法、尽执法、严执法,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罚、顶格处罚。要强化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产品的追踪溯源,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地区和单位协同查处。要认真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强化行刑衔接,会同刑事司法机关对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四)及时总结工作。各级应急部门要认真核对企业和下级部门填报的相关信息,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录入信息准确;加强情况跟踪调度,及时总结执法检查情况,梳理解决共性问题,归纳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典型案例,要在当地主流媒体给予公开曝光。请各州(市)应急局于20XX年5月27日前,将本地和交叉检查专项执法工作总结报告、非法经营储存案例及附件1、2(原始检查记录表,扫描、照片均可),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厅危化处邮箱:x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