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优短文提供的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方案(精选4篇),经过用心整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1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部领导批示以及全国校园安全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精神,深入推进“护卫天使行动”,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上级关于开展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要求,市公安局、教育局决定自10月20日至年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使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广大师生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学校周边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涉及校车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特别是杜绝涉及校车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工作措施

(一)学生接送车辆排查和检验。10月底前,各县区公安、教育部门要积极会同安监部门,联合组织对辖区内学生接送车辆进行一次摸底排查,特别是对无办学资质学校、民办学校以及私人、公司提供车辆接送学生等情况要纳入车辆户籍化管理,详细掌握辖区内学生接送车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健全完善学生接送车辆档案。交警大队对学校专用校车和承租运输公司的非专用校车,要分别对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2号修改单规定的标准、《校车标识》(GB24315-XXXX)和《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XXXX),集中进行检查,坚决杜绝使用非法改装、拼装以及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

(二)集中开展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管理和教育。各县区教育和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学生接送车辆备案制度,集中审查辖区内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和安全驾驶资历,对驾驶人不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经历、最近3年内有记满12分记录,以及发生过致人伤亡交通责任事故、饮酒和醉酒后驾驶的`,一律禁止驾驶学生接送车辆。教育部门要督促中小学、幼儿园落实校车驾驶人管理制度,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面对面的安全教育,并签订安全驾驶责任书,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对家长合租的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要组织到辖区交警大队、中队接受一次面对面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三)集中整治学生接送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各县公安要充分借鉴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措施和经验做法,加强学生上下学时段和校园周边道路的巡逻管控,严格整治学生接送车辆超员、超速、饮酒和醉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学生上下学期间,要依托护学岗,在校园门口周边地区或接送学生车辆必经路段设置检查点,坚决遏制接送学生车辆超员交通违法的发生;要继续加大对县乡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坚决取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机动车接送学生。对专用校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及时通报教育部门;对非专用校车接送学生的,还要重点检查备案情况,对未经教育和公安交管部门备案的,要进行宣传教育,责令其停止营运,并要求补办校车标牌。

(四)集中开展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县区公安和教育部门要积极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查处的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引导和呼吁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关注、关心学生乘车安全,共同推进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要采取张贴宣传画和挂图、发放宣传卡片、举办讲座等形式,深入校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使学生逐步养成良好交通习惯,维护自身交通安全。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学生班会及发放告家长书等途径,教育家长不要擅自租用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接送孩子,对发现安全状况差、不符合标准以及没有校车标识的“黑车”接送学生时,主动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公安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的点对点教育,及时以组织学习、手机短信等方式,通报近期重特大交通事故情况,提示驾驶人安全守法、文明驾驶校车。

(五)推动学校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各县区公安和教育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学生接送车安全情况,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制度。教育部门要与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督促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严格落实内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校车安全做到亲自检查、亲自安排,坚决杜绝各类隐患;要指导中小学校设立交通安全管理员,专职对学生接送车辆运送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员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要坚决制止。公安部门要定期汇总校车交通违法情况,通报学校采取管理措施;要不定期地深入到中小学校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学校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非客运机动车接送学生,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追究学校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校车交通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宁和社会稳定。各级公安和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协作力度,认真抓好落实,全力开展好集中排查整治行动。

(二)争取支持,加强配合。各县区公安和教育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结合本地实际,在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的基础上,重点研究制定扶持农村学生交通服务的政策和办法,总结推广好的做法与成功经验,切实为广大农村学生提供安全方便的上下学公共交通工具,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公安和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与交通运输、农机、工商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切实加大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的整治力度。

(三)加强督导,确保实效。各县区公安和教育部门要制定考核标准,完善考核程序,强化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广泛听取师生、家长对校车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设立举报电话,动员教职工、学生和群众对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对涉及校车的交通事故上升、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涉及校车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地市,省级公安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将组织专门工作组开展集中督导工作,帮助查找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

(四)加强调度,畅通信息。各县区公安和教育部门要及时掌握本县区工作情况,做好数据统计,并明确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从10月20日起,每10天报送一次工作报表(见附件),每月25日报送月工作小结,12月23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联系电话:XXXXXXXXX。

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2

随着城乡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许多孩子上下学有了接送车,这虽然方便了学生上学,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安全隐患。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集中开展“四项排查”工作部署,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对接送学生车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苏教安〔XXXX〕15号),进一步落实好《赣榆县教育局关于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赣教字〔XXXX〕38号),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接送学生车辆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加强学校交通安全管理,消除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学生上、放学道路交通安全,落实学校做好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责任,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为宗旨,坚持“属地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集中整治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预防和避免涉及学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整改范围

接送学生车辆,包括个人私家车辆和营利为目的社会车辆。

三、组织领导

为组织好这次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活动,学校成立了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整改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校长要全面负责,分管中层配合教师具体负责本次活动开展。

四、整改措施

(一)查清车辆隐患,明确隐患原因

经过检查及调查了解,目前接送学生车辆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如部分接送农村孩子的车是二手车,车辆质量较差;车内消防器材不完备;有超员现象等,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造成目前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农村学生家庭相对来说,经济实力比较薄弱,购买新车的负担较重,以致不少农村家庭购买二手车,甚至还有一些买报废车辆来充当学生接送车。

第二,广大农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总认为路程近,不碍大事,没有认识到目前学生班车的事故隐患,没有意识到其中的重大危害。

第三,由于警力有限,交警部门对农村学生接送车管控力度不够。以致很难对这些学生接送车辆进行有效的管理。

第四,学校对接送学生车辆监管力度不够,检查不及时,即使发现问题,也很难有效制止,更不能强行扣押车辆,导致接送学生司机存在侥幸心理,车辆不及时检修,而且经常超员超载。

(二)建立长效机制,采取监管措施

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建立起长效的安全机制,使农村学生接送车彻底告别交通违法行为,真正为我们的学生服务,要果断采取有效监管措施:

1、强化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1)在全体学生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学生安全乘车意识

学校要把这次学生乘坐车辆整改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广泛进行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如校园广播、视频录相、黑板报、手抄报、宣传栏、学科渗透、网络等。组织学生大力开展交通安全主题班会和交通安全演讲比赛等活动,增强学生安全乘车意识,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抵制车辆违规违法行为。

(2)开好“三会”, 增强学生、家长、驾驶人员交通安全意识

一是开好乘车学生专题会。以学校为单位,不定期集合全体乘车(包括私家车辆和社会车辆)学生,召开交通安全教育专题会,教育学生乘坐安全车辆和乘车应该注意的安全行为,发现不合格车辆及时向学校反映,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坚决不坐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上下学。

二是开好乘车学生家长专题会。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不定期集合全体乘车学生家长,召开交通安全专题会。每次家长会前务必做到以下几点:第一,保证全体家长到会,不得替代,如有特殊情意误会,务必补会;第二,监督家长亲自签到,不得代签;第三,安排专人做详细会议记录、拍会议照片。

会上通过组织观看交通事故案例、发放学生安全乘车宣传材料等方式,让广大农村学生家长明白超员车、超速车、报废车、无牌无证车、农用车接送学生的严重危害等,从而鼓励他们及时监督举报接送学生车辆的违法行为,为学生乘车安全筑起安全防线。并传达上级对交通安全的具体要求(县教体局XXXX年冬季安全工作会议精神):

①家长尽量自己接送孩子上下学,实在做不到建议转入就近入学;

②接送孩子的车辆务必确保质量;

③不让孩子坐副驾驶坐,乘车一定系好安全带;

④坚决杜绝酒后开车接送孩子;

⑤杜绝捎带别人的孩子上下学;

⑥不能自己接送孩子的家长,要选择证件齐全,牌照完备,质量保证的车辆,不坐三无车辆,不乘坐农用车、三轮车、手扶拖拉机、报废车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同时教育孩子不乘坐超员车辆。

⑦要求家长务必与车主签定乘车安全协议书(一式三份,学校、家长、车主各存一份)。

三是开好车辆驾驶人员专题会。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不定期集合驾驶人员召开交通安全专题会,邀请当地交警做交通安全法制报告。通过对法规条文的讲述以及相关案例的剖析和警示,促使驾驶人员能自觉树立牢固的交通安全意识,认识到“守法重要、违法祸害无穷”的道理,最终克服侥幸心理,自觉做到安全接送学生。

2、托清底子,严格排查车辆隐患

第一,全面排查,登记造册,制定排查计划

学校组织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对学生乘坐所有车辆(包括私家车辆和盈利为目的的社会车辆)进行全面排查,对接送学生车辆真实情况全面掌握,并登记造册,填写《中小学接送学生车辆普查统计表》,并据此制定车辆排查计划和《交通安全隐患整改方案》。

第二,严格标准,定期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按照中心校制定《中小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整改考核标准》,学校将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不定期全面检查。检查是否对学生乘坐车辆进行全面登记造册,并根据登记车辆制定《交通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是否采取各种形式向学生、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是否定期召开“三会”,并与家长及车主签订安全责任书;学校是否每周至少两次对学生乘坐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车辆的性能是否达标,车辆是否擅自改装或增加座位,安全门窗是否能有效启开,消防器材是否完备;车辆是否办理了相关保险;驾驶员是否具备准驾车型三年以上驾龄、证件是否齐全,接送学生车辆营运中是否存在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核定载乘人数与实际乘座人员数等),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建立台帐,限期整改。

学校根据县局《关于对接送学生车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制定的《交通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和学生乘车实际情况,每周对接送学生车辆检查不少于两次,及时发现和制止影响学生交通安全的行为,督促车主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

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3

为及时发现和整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涉及学生儿童的道路交通事故,保证学生儿童道路交通安全,颍上县公安局、颍上县教育局决定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排查治理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排查治理,对所有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进行一次普查、对所有交通违法依法予以处罚、对所有安全隐患全部向党委、政府领导作一次专题报告并向有关部门通报;进一步完善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打牢校车安全管理的基础。

二、组织领导

颍上县公安局、颍上县教育局联合成立集中排查治理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李建华、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尹剑锋任组长。交管大队教导员沈杨、县教育局安全办主任陈颍辉任副组长,交管大队副大队长郑军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集中排查治理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切实加强对集中排查治理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

三、工作时间

10月10日至11月10日。

四、工作措施

(一)深入细致排查所有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及校车驾驶人,切实摸清底数。公安交警、教育部门,要协同深入到辖区特别是农村地区每一所中小学校、幼儿园,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开展一次全面摸排,切实摸清底数,查找安全隐患,联合下达隐患通知书。

1、对于每一辆校车、接送学生车辆,要逐车查验。对于已申领校车标牌的'校车、学生接送车辆:公安交警部门要利用科技设备实时查验校车、学生接送车辆的使用状态,对于违法未处理、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要及时督促校方到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座椅的,一律扣留车辆,责令恢复原状;未恢复原状前不得接送学生。对校车标识缺失以及灭火器、安全锤、安全门、卫星定位装置等安全设施不全的,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整改合格后方能继续营运。

对于未申领校车标牌的校车、学生接送车辆:对符合标准的制式校车未办理校车使用许可的,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校车使用单位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校车使用许可。对学校使用普通客车、面包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载客汽车接送学生的,严格依法对校方负责人进行处罚。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并依法对校方负责人进行处罚。

2、全面开展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核查,确保不漏一人。核查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是否有校车驾驶资格,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一律停止其驾驶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公安交警部门要利用科技设备逐一核查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的准驾资格是否与校车、接送学生车辆相对应,其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记录等情形是否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23条之规定,对于逾期不参加审验、交通违法屡发未受处理、违法记分累积超过12分、长期不按规定接受集中教育的校车驾驶人,坚决取消校车驾驶资格。

(二)加强重点时段、路段的管控,及时查处涉校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要科学调配警力,切实完善"护学岗"建设,履行好"护学岗"职责,积极探索建立职能部门主导,社会、学校、家庭共建共管的护学模式。加强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部位(校园周边、校车运行路线、交通乱点及堵点、事故多发路段、城乡结合部以及国省道)的巡逻管控,开展针对性整治,及时发现查处涉校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并一律按上限处罚到位。各农村派出所要强化乡镇、农村地区中小学校、幼儿园上下学时段的管控,一经发现涉校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就地查处,并移交公安交警部门。

(三)排查中小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深入排查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隐患,重点对校园周边道路的学校标志、人行横道标志标线、校车停靠标志、交通信号灯、隔离护栏和车辆减速等设施进行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破损、缺漏和不规范的交通设施以及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及时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并提请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负责限期予以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学生交通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密切关注,人民群众时刻关心。公安和教育部门要加强对集中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集中排查治理全覆盖、不留死角。

(二)加强协调配合,及时解决问题。公安、教育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分工协作,共同配合。集中排查治理结束后,要把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中发现的危害较大、两部门无法解决的严重交通安全隐患及整改意见专题书面报告当地政府,积极争取政府重视和支持。

(三)加强宣传引导,形成社会氛围。集中排查治理期间,各地要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校园"活动,向学生宣传交通安全法律知识、交通安全常识,努力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养成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交通习惯。要发动全社会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鼓励广大群众特别是学生幼儿家长积极举报接送学生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学生幼儿交通安全、齐心协力打造保障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的良好环境。

(四)各中心校、县直各中小学、幼儿园于10月24日前将校车安全隐患摸排登记表及工作总结上报县交管大队宣教股、教育局安全办。

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4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和《都江堰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实施办法》(都委发〔2015〕1号)为主线,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动员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方法,集中开展系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强化“红线”意识,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素养,凝聚社会共识,为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舆论支持和文化条件,有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活动主题

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

三、活动时间

20xx年6月1日至30日。

四、活动安排

(一)开展安全生产“大讲堂”活动(6月1日—7日)

各单位要组织宣讲队伍,广泛开展专题宣讲活动,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重点企业进行宣讲,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都江堰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实施办法》,牢固树立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的浓厚氛围。

(二)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周”宣教活动(6月8日-14日)

1.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承诺践诺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班组长、职工及客车(公交车)驾驶员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承诺活动,把“安全生产月”作为承诺兑现促进月,进行一次集中自查和互查,对于兑现不到位的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兑现时限和处罚措施,有效推动承诺制度建设。

2.开展一次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企业要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结合身边的安全事故和隐患案例,深入班组、作业场所等一线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活动。引导职工结合自身经历谈体会、说感受、讲安全,使所有职工受到教育启发,进一步增强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培养良好的安全行为和习惯。

3.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开展一次“隐患大家查”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各企业要发动全体员工针对车间、班组、生产岗位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开展自查互查,同时主动邀请行业专家帮助企业进行隐患排查治理,集中消除一批安全隐患。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向局安监科至少报送一个职工查找整改隐患的典型案例。

4.开展一次致信促安活动。企业负责人要向职工家属写一封公开信,介绍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同时请职工家属就安全事项向职工本人写一封信,督促职工遵守企业安全规章和操作规程。企业将职工家属回信在亲情栏中公开展示。同时,要利用其网站、微博、微信、宣传公示栏等载体就“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常识等内容进行大力宣传。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教活动。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安全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安岗在行动”、“五好文明家庭”、“青年安全示范岗”和专业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活动开展情况随时上报局安监科。

(三)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

每年的6月16日为“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以咨询日为契机,6月15日至21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周”。咨询日活动安排:

1.时间:6月16 日上午9时开始

2.地点∶幸福大道水文化广场

3.参加单位:局安监科、交管所、路海处

(四)组织开展“新《安全生产法》执法亮剑行”执法活动(6月22日-30日)

结合成都市开展“安全生产蓉城行—新《安全生产法》执法亮剑行”活动,以督促安全工作落到操作层为切入点,由各行业管理部门按照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制度,集中组织开展对本行业领域的暗查暗访、行政执法和“打非治违”活动,各相关单位要邀请媒体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违法行为予以曝光。活动结束后向局安监科报送大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及媒体曝光的音视频资料。交通运输局将对开展安全检查的情况进行督查。

1.职责分工

(1)交管所负责道路客货运输、公交客运、危化品运输、维修、驾培等企业安全检查;

(2)出管处负责出租汽车行业安全检查;

(3)规建科负责交通建设项目安全检查;

(4)综合科负责道路交安设施安全检查;

(5)路海处负责水路运输企业安全检查;

(6)执法大队负责水上运输船舶动态安全以及对各种营运车辆的违法行为检查;

(7)公路管理所负责管养道路及桥隧安全检查。

2.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及“三三一承诺”制度的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和效果;

(4)隐患查找、整改情况和安全经费投入;

(5)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及改善措施;

(6)重点部位、危险场所的安全设施状况;

(7)特种设备的管理、检测、检验和取证情况;

(8)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一般人员的三级教育情况。

(五)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各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要以突出道路交通及汛期安全等重点场所和时段为重点,扎实开展一次综合性应急演练活动,企业负责人要亲自参与,现场指挥。通过实地演练,检验应急救援装备的配备、完好情况和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各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6月中旬,由交管所牵头,局安监科、出管处、各道路运输企业参加,在城市公交开展反恐及防踩踏应急演练。

(六)张贴宣传标语、挂图,制作展板,利用LED电子显示屏,营造浓厚的宣传活动氛围

各行业管理部门和运输企业要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有机结合起来,继续深入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1.交管所:负责落实在客运车辆、客运中心站张贴统一规范的安全生产宣传标语、挂图,并督促企业利用公交车和客运中心站LED电子显示屏进行安全宣传。

2.出管处:负责在全市出租车LED电子显示屏上进行安全生产专项宣传工作。

3.道路运输企业、客运中心、水运企业:负责落实在车站、码头和客运车辆张贴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宣传标语内容附后)和挂图,制作展板,利用LED电子显示屏进行安全宣传。

(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活动

各道路运输企业要结合汛期特点,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开展一次汛期安全知识专项培训,重点对驾驶从业人员在雨季通过易塌方、涉水、涉险路桥的驾驶培训。

局安监科负责组织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参加市安办组织的.应急救护知识培训,考试合格颁发急救员证件(时间另行通知)。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以局长鲁洪斌为组长,副局长任学禄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机关相关科室以及各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监科,具体负责指导 “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各单位和企业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做到责任到人、经费到位、方案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与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的互补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中宣传,加强舆论引导与监督,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影响力,不断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指导协调各类媒体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报道,开设专版专栏,刊播公益广告,以汽车客运站、公交、出租车LED屏等为宣传载体,大力支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三)加强督查考核。交通运输局将对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请各单位在抓好各项工作的同时,分别于5月29日、6月25日前将有关数据统计表(含电子文本)报局安监科,阶段性活动信息及时报送。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