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短文提供的小区绿化改造方案(精选4篇),经过用心整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小区绿化改造方案 篇1
通过实地测量和对现状的分析,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在现有小区绿化的基础上,保留部分有价值的观赏树木,增加各类乔灌木及花卉,完善小区各项设施,提高小区整体绿化水平,改善小区环境质量,特制定小区绿化改造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绿地现状
1.小区现有绿地总面积约2 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小,未能达到国家和省级园林式小区绿化标准要求的30%以上,需尽可能地增加绿化面积。
2.绿地内现有植物配置不合理,苗木品种单一,生长不良,枯枝死树现象严重,存在“脏、乱、差”现象,影响整个小区的景观效果,急需改善。
3.小区主要道路两侧均为硬化铺装,缺少行道树。
二、改造方案
1、在现有绿地基础上,保留观赏价值较高的.植物,沿路的小块绿地将其抬高,修砌花坛;楼群之间的绿地以草坪为底,适量栽植鸢尾、金山绣线菊、景天等宿根花卉,组成模纹图案;增加紫薇、连翘、榆叶梅、樱花、金银木、丁香等花灌木,在小区主要道路两侧栽植行道树;乔、灌、草、花合理配置,层次分明、疏密有致、色彩丰富,形成恬美、幽雅、变化的园林空间,提高小区整体化水平,改善人居环境。
2、鉴于小区绿化覆盖率不达标,在主要道路两侧采用规则式栽植方式,每隔5米起除道板,栽植树型优美的金丝垂柳、合欢、国槐等乔木作为行道树,既增加了道路景观效果,又增加了绿量。
3.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结合小区现有健身区,在小区空间较大的地方修建三、四处休闲广场,花坛、石凳、小品等各项园林设施齐全,为居民提供集健身、休闲、娱乐为一体的小型休闲广场。
4.充分利用小区现有绿化条件,本着“见缝插绿”的原则,在居民楼两侧及栏杆处栽植爬墙虎或五叶地锦等爬藤植物,适情进行立体绿化,不断延伸绿化空间,增加绿量。
小区绿化改造方案 篇2
为继续大力推进城市绿化建设,进一步改善城市居住环境,鼓励对无物业管理小区进行绿化改造,根据市政府杭政办函(20xx)153号《关于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特制订本以奖代拨实施方案。
一、本实施方案所涉及的奖励主体是组织实施无物业管理小区绿化改造的各区政府和相关的责任单位。小区绿化改造以奖代拨每年评比一次。
二、凡自筹资金,对无物业管理、绿化档次较低、损坏严重急需整改的.小区实施绿化改造的单位,其绿化改造达到一定质量标准的,由市政府按工程量的一定比例一次性予以奖励。对无物管小区绿化改造成绩突出的组织协调单位,由市政府给予一定奖励。
三、无物业管理小区绿化改造以奖代拨工作的考核、评比、奖励由市园林文物局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各区在对无物管小区绿化进行改造时,先由区绿化办对小区绿化现状进行拍照调查,编制小区改造方案上报市园文局,列入市年度无物业管理小区绿化改造计划。待小区绿化改造完成后,由市园林文物局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考核,按达标考核有关指标评定综合得分。具体达标考核评分办法见附表《小区绿化改造以奖代拨考核评分细则》,总分80分以上为合格。
四、由区政府筹集资金进行无物管小区绿化改造,达到绿化改造标准,并经考核合格,对项目决算进行审核后,由市政府按工程量的40%一次性予以以奖代拨奖励。
由市园文局组织有关单位,按考核综合得分对各城区当年改造达标的无物管小区绿化改造项目进行评比,按当年绿化改造达标小区数的30%评出优良项目若干个,其中前三名为优秀项目,分别奖励8万元、6万元、4万元;其余各奖励2万元。
五、按工程量的40%以奖代拨的奖励资金全部用于弥补区政府实施小区绿化改造项目的支出。在小区绿化改造项目评比中获得的奖励资金,其中5%作为市政府奖励区领导班子的专项资金,80%用于奖励在小区绿化改造工作中作出贡献的个人,15%用于小区绿化改造工作中的各项费用。奖励经费在城市绿化建设专项资金计划中安排。
小区绿化改造方案 篇3
为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复评迎检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住宅小区管理,维护小区秩序,切实改善市民居住环境,创造安全、环保、舒适、优美的生活环境,以群众获得感与实际成效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决定自9月1日起,在新城范围内开展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切实解决住宅小区存在的乱搭乱建、乱改乱用、乱停乱放、乱种乱养、乱贴乱挂、失管失监等突出问题,实现环境优美、秩序良好、设施完备、管理到位、群众满意的整治目标。
二、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为滨江苑、通港苑。
三、整治内容
(一)着力解决车库车棚方面存在的以下4个突出问题:
1.改变规划用途,在车库、车棚内从事开店、生产、经营等活动。
2.车库、车棚出租居住。
3.车库、车棚内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4.擅自改建车库、车棚,搭建卫生设施或燃气灶台,安装水龙头、水斗、洗衣台板等洗涮设施。
(二)着力解决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以下4个突出问题:
1.垃圾未实现分类投放和收集,未按规定及时清运。
2.垃圾桶未足额配置或未保持清洁、完好,周边有散落垃圾。
3.小区内有建筑垃圾和其它堆积物。
4.小区内有污水、油烟等影响环境卫生的问题。
(三)着力解决小区秩序方面存在的以下13个突出问题:
1.存在违法建筑。
2.擅自搭建雨棚、遮阳棚,影响小区容貌和公共安全。
3.存在破墙开店现象。
4.存在无证经营现象。
5.存在群租房、“三合一”等场所。
6.有流动摊点或乱设摊现象。
7.有乱晾晒行为。
8.在禁止使用蜂窝煤区域的小区内存在使用蜂窝煤现象。
9.在禁止河道洗涤区域的小区内及周边河埠头存在河道洗涤现象。
10.有未经审批擅自利用小区门禁系统等公共设施发布广告的现象。
11.有私拉乱接电线或违规为电动车充电现象。
12.消防车通道和高层住宅登高场地未划定明显标志,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或封闭。
13.流动人口未办理居住登记。
(四)着力解决楼幢环境方面存在的以下6个突出问题:
1.楼道门、窗、扶手、照明灯等设施缺失、破损。
2.楼道保洁不到位,有垃圾和其它杂物堆放。
3.建筑立面及楼道内有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墙面污损等现象。
4.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或者存在脱落危险,影响建筑容貌和公共安全。
5.违规在高层住宅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6.公共防盗门、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损坏,未及时修复,不能正常运行。
(五)着力解决绿化管养方面存在的以下5个突出问题:
1.绿化修剪维护不到位。
2.绿化枯萎、缺失。
3.擅自毁绿硬化地面。
4.擅自毁绿种植蔬菜或其它作物。
5.绿化区域有垃圾、杂物或有丛生杂草。
(六)着力解决车辆停放方面存在的以下4个突出问题:
1.未在规定的泊位内停车。
2.违规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影响消防等公共安全。
3.擅自设置车挡、地桩、地锁等障碍物占用小区道路和公共停车泊位。
4.有僵尸车或在绿化区域停车。
(七)着力解决公共设施方面存在的以下11个突出问题:
1.道路破损,有坑洼、积水、明沟等现象。
2.路灯破损未及时维修。
3.各种盖子、箱子、杆子损坏,未及时修复。
4.未做到雨污分流,未截污纳管。
5.公共宣传栏破损,公益宣传缺失,信报箱损坏或缺失。
6.楼幢指示牌破损、缺失、字迹不清。
7.娱乐、健身设施维护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8.公共厕所配套设施损坏,未及时维修,未及时冲洗。
9.小区围墙倾斜、损毁、坍塌,隔离栏锈蚀、破损。
10.电梯维护不到位,存在应急电话失效等安全隐患。
11.灭火器、消防栓等设施缺失,未定期检查、维护。
(八)着力解决家畜宠物管养方面存在的以下3个突出问题:
1.擅自饲养鸡、鸭等家禽家畜。
2.有流浪犬、散放犬、无证犬。
3.未经审批饲养信鸽。
四、组织实施
(一)调查部署(9月7日前)。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复评迎检工作动员会作动员部署。以住宅小区为单位,对照整治内容,摸清存在问题,制作问题清单,制订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
(二)推进实施(9月8日至9月30日)。以问题为导向,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全面开展整治行动,做到该拆则拆,该罚则罚,该关则关,该修则修,该补则补,该清则清,该劝则劝,该换则换,该建则建。
(三)检查评估(10月15日前)。以住宅小区为单位,以存在问题为导向,对照问题清单,查漏补缺,现场评估。对整改不到位的或未限期整改的,严格督促整改。
五、相关保障
(一)领导机构保障。为保障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扎实有效推进,此次专项行动由委常务副主任严钢同志挂帅,委分管副主任赵腾飞同志具体负责。建委办为总协调单位,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以及重大问题的研究决定。建委办、规划分局、文明办、沥海镇、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环保分局、市场监管分局、质监分局、综合执法分局、滨海消防大队以及各管线单位根据本方案,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二)宣传保障。为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整治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建立宣传组,全程参与整治。重点曝光小区各类乱象,全过程报道整治工作成效,在全社会形成共识,增强老百姓获得感,形成比学赶超局面。
(三)督查保障。统筹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复评迎检的工作督查,定期开展督查通报,同时接受市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投诉举报。向全社会公布整治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四)成效评估保障。为保质保量完成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建立评估组。制订检查评估办法(具体由市文明办会同市综合执法局另行制订),通报检查评估结果。对整治工作不到位的住宅小区进行重点挂牌督办,定期报告整改情况。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约谈。
(五)依法处罚保障。建立物业服务公司市场退出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对工作不到位、环境整治不配合的物业服务单位,通报批评其存在的问题,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记入信用档案,同时依法限制其在新城范围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对非法经营、非法排污、违法建筑、破坏绿化及其它公共设施等要依法处理,公安分局要依法履行职能,提供执法保障。
小区绿化改造方案 篇4
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建设品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民生为核心,以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居住品质为目标,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努力打造功能完善、环境整洁、管理有序的居住小区, 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区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督导。区住建局作为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主体,会同各街道做好本辖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产权单位、物业公司、业主参与小区改造决策和监督实施。
2、综合改造,突出重点。结合区域特点和设施现状,充分听取小区居民诉求,实施老旧小区综合改造,以安全设施改造和基础设施改造为重点,鼓励服务设施提升改造。
3、财政支持,多方共担。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改造费用分摊规则。通过居民合理分担、单位投资、市场运作、财政奖补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确保改造工程顺利实施。
4、整管结合,注重长效。改造与管理相结合。提前确定改造后小区管理方式,做到前期改造和后期管理无缝衔接,建立老旧小区管理长效机制。
5、示范引领,全面推进。先行推进一批老旧小区改造示范项目的实施,总结推广工作经验,为全面推进全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供样板、标杆。
(三)工作目标
力争用五年时间完成全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其中,在xxxx年全区老旧小区调查摸底的基础上,xxxx年重点放在前期宣传,熟悉情况,入户调查,试点推动等工作;根据实际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对一批条件成熟的老旧小区启动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改造;xxxx年——xxxx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全区老旧小区改造,xxxx年基本完成改造任务。
二、改造范围
重点改造城镇和工矿区中xxxx年前建成投入使用、配套设施较差、功能不完善、公共服务及社会服务不齐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不包括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以及城中村等)。xxxx年(不含)以后建成,但小区基础设施和功能明显不足、物业管理不完善、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小区,也可纳入改造范围。
三、改造内容
(一)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包括小区内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安防、消防、绿化、照明、围墙等设施的'更新改造。
(二)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包括小区内配套养老抚幼、无障碍设施、环卫设施、便民市场、物业管理等服务设施的建设改造。
(三)品质提升设施改造。包括小区内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屋顶美化、补建停车位和充电桩、配置体育健身设施,有条件的居住建筑加装电梯等。
(四)小区周边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与小区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排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改造提升。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
各街道组织对辖区范围内老旧小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符合认定标准的老旧小区数量及相应的户数、建筑面积、产权性质、建成时间等基本情况,建立老旧小区改造台账。
(二)制定年度计划
区政府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老旧小区改造时序,科学制定年度改造计划和改造任务。结合财政承受能力,优先安排各类基础设施缺失或失养失修严重,特别是水电路气等必要基础设施亟需更新的老旧小区改造。
(三)组织实施
1、编制改造方案。各乡街结合拟改造小区实际和业主需求,拟定老旧小区综合改造菜单、整治改造方案和小区管理模式初步方案,并在显著位置公示,征求居民意见。
2、审批改造方案。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审查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和投资预算,核准小区改造工程招标控制价格,并依法确定小区改造投资跟踪审计机构。
3、依法招标采购。牵头单位依法办理招标或政府采购手续,确定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和有关材料、设备供应商,完成合同签订。
4、科学组织施工。牵头单位与乡街要做好老旧小区改造施工的组织协调,会同有关专业经营单位和专项改造实施单位,科学安排各分项工程与专业经营设施改造工程、专项改造工程的工序和工期。
(四)竣工验收
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竣工后,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专业单位、街道社区和居民代表进行综合验收。老旧小区改造中涉及的管线迁移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装电梯等验收工作由专业经营单位或相关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物业移交接管
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经验收合格,移交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后期管理维护。要建立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考核评定制度,确保整治效果有效保持。
五、资金来源
区政府负责筹措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所需资金。根据小区实际,充分运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通过政府、业主、产权单位、社会力量共同出资方式筹措资金。积极争取上级财政给予的资金奖补。水电气暖等改造优先列入运营单位本系统工程改造计划,按市政府有关规定相应安排专项资金。居民出资部分可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金融消费升级信贷等渠道落实,鼓励居民个人捐资捐物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未来可产生收益的改造项目可调动社会的积极性,引入专业机构、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积极申请中央补助支持资金。
六、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成立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公安xx分局分管负责同志,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城乡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局等区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涉及街道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具体负责老旧小区整治提升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导、相关政策制定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发改局、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各相关街道:配合实施主体根据本方案开展工作;协调老旧小区物业、业主;入户调查摸底;处理突发矛盾;依法对老旧小区违建进行拆除。
区住建局:会同相关单位编制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内容清单、制定改造标准;制订改造计划、编制整治改造方案、组织实施和验收;配合海绵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改造。负责老旧小区物业移交接管的指导、监督工作;为各街道健全老旧小区业主管理组织提供政策指导。
区发改局:会同区住建局办理项目立项、申报等工作;负责争取老旧小区改造上级资金补助。
区财政局:会同区发改局、住建局制定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财政资金使用办法,做好各项奖补及财政资金的安排、拨付等工作。
区城乡管理局:指导各街道开展“两下、两进、两拆”整治整治及垃圾分类处理、绿化提升和绿地养护管理工作以及老旧小区有关管道与市政管道的对接改造和小区道路维修等工作; 协调相关企业按照改造内容对小区水、气、暖设施及管道进行维护和改造。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指导及职责范围的监管工作。
区工信局:负责协调移动、联通、电信、有线等通信单位线缆入地事宜。
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文旅局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旧小区各类安全、市政、服务设施改造提升的指导、配合和相关手续办理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科学谋划,狠抓落实,确保改造任务完成。区直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的管理职责,指导、配合各街道开展工作,落实各部门、各专业经营单位在老旧小区改造中的工作任务。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群众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主体地位,提高群众参与感、认同感,把群众满意作为改造工作的重要标准。
(二)健全工作机制
1、建立台账制度。区、街道要逐级建立老旧小区台账, 实行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登记和销号制度。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掌握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改造工作中的问题,总结改造工作经验。
3、建立联审联批制度。区政府结合市直部门出台的关于老旧小区改造的简化优化审批程序,建立区老旧小区改造联审联批流程,建立老旧小区改造联审联批制度,以满足小区居民实际需求为原则,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4、建立工作专报制度。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每月底向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保证工程质量
严格工程招标,选择资质等级高、管理能力强、信誉信用好的施工及监理公司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强化现场管理,做好各项施工工程的统筹,落实专人负责,督导各施工单位规范管理,强化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确保工程质量。
(四)严格资金管理
老旧小区改造资金要专户存储、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转移、挪用。审计部门要跟踪审计,加强资金监管力度。资金使用情况要向社会公开,确保财务透明,阳光操作。
(五)严格督导考核
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计划制定、任务落实、工作进度进行定期督导考核,确保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六)注重长效管理
要根据老旧小区实际,落实整管结合的要求,理顺小区管理体制,细化长效管理的具体措施,不断提高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覆盖率,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同时,进一步完善社区物业管理功能,持续推进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努力提高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