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短文提供的春节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安排方案(精选4篇),经过用心整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春节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安排方案 篇1
为积极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本系统春节期间平安稳定,让全区人民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结合本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总指挥:
副指挥:
成员:当日值班人员
指挥部下设一室三组,即商务和经信科技局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以下称安全事故应急办)、现场处置组、监督检查组和综合保障组。
二、预防、预警
1、事故预防
对辖区内相关企业、粮食仓库、市场、超市、加油站、家庭旅馆(香期客栈)等管辖领域要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排查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建立救援物资、救援队伍等应急资源信息档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应急演练。
各相关企业、粮食仓库、市场、超市、加油站、家庭旅馆(香期客栈)等要对本单位、本行业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区商务和经信科技局备案。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信息监测与报告
帮助各相关企业、粮食仓库、市场、超市、家庭旅馆(香期客栈)等管辖的领域加强对危险源的监测,对可能发生事故的险情或重要信息,要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同时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救援的前期准备工作。
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简要经过以及事故现场情况等;
(3)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定,事故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器材等;
(6)报告人、报告签发人、联系人等。
3、应急报告
相关企业、市场、超市、加油站、家庭旅馆(香期客栈)等单位或行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对其事故国家有关部门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4、事件报告及前期处置
接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本局按规定上报。对于较大(Ⅲ级)、一般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应急办要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检查,控制好现场,了解和初步评估事件状态,同时向指挥部报告情况。
5、启动应急预案
指挥部依据现场评估情况,汇总有关信息,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6、下达处置指令
根据区商务和经信科技局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达启动应急预案的决定,应急办公室组织协调各工作组赶赴现场,各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7、实施应急处置
各工作组到达现场后依据职责开展工作,同时要注意加强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遇有新情况要及时调整工作方案,并向安全事故应急办报告。
8、终止应急处置
各工作小组应急处置结束后,向安全事故应急办报告,经应急办确认应急处置完成,事件危害消除或基本消除后,报请指挥部下达事件应急处置结束指令。
9、调查和恢复重建
应急处置结束后,指挥部应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分析,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监管和处理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三、应急措施
1、春节放假期间,春节值班人员及领导小组人员的手机要求24小时保持通畅。春节值班人员不得离开南岳。
2、遇有事故向春节值班领导报告。
四、急救电话
匪警:110
火警:119
急救:120
五、联系方式
xxxxxx
六、应急响应
1、发生事故时,迅速向上级报告;
2、迅速向有关部门报警;
3、按安全应急预案计划实施抢险;
4、做好应急情况处理记录。
春节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安排方案 篇2
春节和国家、省“两会”临近,为做好节日和“两会”期间各项大型活动安保工作,进一步严格落实安保措施,确保各项大型活动安全顺利举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各县区各部门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和市委五届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决策部署,高度重视
公共安全管理工作,深刻认识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监管,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过问。
二、落实责任,强化安全监管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承办方的主体责任、主管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管责任,严防发生拥挤踩踏等事故,确保大型活动各项安保措施落到实处。要按照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明确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必须对活动安全负责,明确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人,督促依法申请安全许可,制定安全方案,落实安全措施。在督促活动主办方、场地方落实主体责任基础上,建立健全公安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有关安全工作。
三、依法许可,严格审批流程
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公安部实施安全许可。各县区公安局审批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报市公安局备案,市公安局审批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报公安厅备案,上级公安机关负责指导、监督,并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
各县区公安机关要严格落实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非许可类大型群众性活动,即县级以上各级党委政府直接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参照许可类于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向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按照活动内容,落实安保措施,确保安全。
四、制定方案,做好现场安保
每场大型活动举办前,要制定周密细致的安保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公安机关要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由政府牵头,会同质检、安监、交通、文化、卫生、市政等部门深入活动现场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隐患问题的,责令主办方、场地方立即整改并组织复检。要提前开展风险评估,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要综合考虑活动规模和活动场所周边的交通、治安、天气等条件,科学评定风险等级,采取防控措施,对有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要建议停止举行活动,并通报当地党委、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研究解决。要安排充足的警力和安保力量,合理设置警戒和控制范围,对现场人员进行限控、分流,确保现场可控,对桥梁、弯道、陡坡、台阶等安全情况复杂的部位,要派专人值守,开展秩序疏导。要根据现场安全形势,通过广播、短信、电子公告栏等形式及时发布现场安全提示、人流疏散引导等预警信息,并做好对外现场和舆论引导工作。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时期,春运在即、春节将至,省“两会”即将召开,大量人员探亲访友、人流车流剧增,各地节前活动陆续开展,加之受极端天气影响,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加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各县区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到当前开展大型活动所面临的严峻安全形势,进一步强化忧患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市《关于做好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全力抓好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春节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安排方案 篇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公安部有关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全力做好本区20xx年春运各项工作,确保城区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和治安秩序的平稳有序,根据市局要求,分局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分局20xx年春运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中心城区新标杆、上海发展新亮点”的要求和“实现新作为、开创新局面”的担当,超前谋划、周密部署,通过规范整顿道路交通秩序,强化落实安全运输措施,严厉整治治安顽症,加强危险物品管理,有效改善本区道路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环境,严密防范各类重特大交通、火灾事故及治安案事件,全力保障群众平安出行、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分局成立由小勋副局长任组长,交警支队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指挥处,督察、刑侦、治安及各相关派出所领导任组员的春运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并在交警支队下设春运安全保卫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春保办”),全面负责春运安保工作的指挥调度、组织协调、情况收集、信息汇总等工作。同时,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联络员)负责情况收集和数据统计报送工作(20xx年1月15日15时前,各相关部门要将联络员和分管领导名单报交警支队邮箱)。
三、职责任务
(一)指挥处:
根据辖区人流、治安等情况,视情指令特警、交警支队和备勤警力机动支援;发现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案(事)件。
(二)督察支队:
会同“春保办”加强对各部门春运安保工作进展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导,牵头治安支队组成联合检查小组,以“两天一查”的频率,对各长途客运站点及重点部位开展安全检查,并对派出所驻站民警口岸查控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督导。
(三)交警支队:
负责做好春运期间全区道路交通排堵保畅工作,加强对铁路上海站、长途客运总站及南京西路沿线等区域、道路的交通疏导,一旦发生拥堵现象,迅速组织力量实施疏导、分流,严防发生大面积拥堵;结合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持续对“三乱一逆”、“五类车”、非机动车行人等突出违法行为开展攻坚整治;加强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和可疑车辆的执法检查,严格落实设卡检查、拦截临检等查控措施;严格审核春运车辆和驾驶人资格,全面开展投入春运车辆的安全检查工作;围绕各重点交通枢纽,进一步优化交通组织措施,完善各类交通组织预案。
(四)刑侦支队:
结合“严扫净保”专项行动,牵头各部门严厉打击整治“两抢”、扒窃拎包及诈骗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快侦快破重大恶性案件;发挥牵头引领作用,依法严厉打击扒窃拎包、“两入”盗窃等具有季节性特点的侵财类犯罪。
(五)治安支队:
会同属地派出所,严厉打击“黄牛拉客”等各类影响春运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并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人流疏导等工作;加强对重点场所的安全检查,加大对严禁携带“三品”(即易燃、易爆和危险品)的宣传教育力度,严防发生各类影响春运安全的治安案事件;会同属地派出所,持续对各站点周边“黑旅馆”及非法“日租房”开展联合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各类不安定因素的排摸,围绕拖欠工资等容易引发事件的重点领域,开展滚动排摸,及时做好疏导、化解、稳控工作,严防发生群体拦车堵路等事件。
(六)各相关派出所:
按照“到达安检”和“始发安检”的要求配备驻站民警和巡逻警力;进一步加强铁路上海站南北广场、长途客运总站等4家长途客运站及静安寺商圈等重点场所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管控工作;严厉打击各站点周边宾(旅)馆、饭店、非法售票点及娱乐场所存在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会同交警、消防应急等部门,加大对“烟花爆竹管控”、“五类车”非法营运打击等重点任务的推进力度;督促各长途客运站点及客运车辆单位,认真做好安检工作;安排足够备勤警力,做好应对处置突发案(事)件的准备工作。
四、工作步骤
20xx年春运工作从1月10日开始至2月18日结束(今年春节为1月25日),共计40天。
(一)春运前期(即日起至1月24日):
严格落实“定人、定岗、定时间、定任务”的“四定”工作责任制,按要求进入各站点值勤上岗,狠抓安检措施和责任制的落实,确保各站点春运高峰期营运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从即日起,交警、治安等部门要以联合检查的形式,每2天对全区各长途客运站点及重点部位开展安全检查。
(二)春运后期(1月25日至2月18日):
要加强节后控制,严密面上治安动态管理,全面落实安检复查措施,及时整改隐患漏洞、巩固成果。特别要针对节后集中返沪“大客流”可能引发的各类问题,进一步完善人员疏散的应对措施,保持工作力度,确保善始善终地完成春运保卫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风险管控,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各参战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紧盯薄弱环节,全面整治隐患。
一是加强内部安全管理。
交警支队要以4家长途客运站、公交、出租及货运单位为重点,督促专业车辆单位落实内部责任制,重点检查“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无关车辆不进站;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乘客和驾驶人不系安全带以及驾驶人不作安全承诺不出站)。
二是加强源头安全管控。
交警支队要通过随机检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加强对“两客一危”(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危险品运输)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各长途客运站点营运车辆安全性能、设施、安检措施等方面开展专项检查;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坚决责令停业整顿;要对投入春运的车辆和驾驶人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客运车辆参加春运,严禁超员、酒驾、毒驾等严重违法记录和驾驶证记满12分的营运驾驶人参与春运,依法从严核发20xx年《春运证》;要对专业客运单位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人组织一次集中教育,逐级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并对跨省市长途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做到100%检查到车、教育到人。治安支队要加强涉枪涉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落实寄递物流企业落实“实名收寄、过机安检、驻企安监”新的三个百分之百制度。
三是配合做好消防隐患排查。
各派出所要按照措施不变、力度不减的要求,紧盯易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人员密集场所、大型活动举办现场、易燃易爆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三合一”场所以及物流仓储等单位场所,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继续做好防火监督等工作。治安支队、交警支队要密切与消防救援部门的协作,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控相关措施,坚持路上查与面上控相结合,全面排查清缴流入本市的烟花爆竹,切实管住源头。
(二)强化精细管理,确保本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要发扬“绣花精神”,进一步细化落实道路交通排堵疏导、降压事故、执法管理等措施,全力保安全、保畅通。
一是优化道路交通组织管理。
要围绕春运重点道路、区域、时间,合力调整勤务管理模式,增加执勤力量,强化指挥疏导,确保安全有序。交警支队要深入推进“冬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会同相关部门以各长途客运站点和铁路上海站周边道路、高架上下匝道、北横通道施工道路、南京西路等旅游热点路线为重点,提前预判道路交通流量集中路段和交通拥堵易发节点,针对可能出现的“大客流”、“大车流”情况,细化制订“一点一方案”,有效落实安全保障措施。春运高峰时段,交通流量集中和拥堵易发的路段要停止施工、清理施工现场,严防形成大规模交通拥堵。
二是严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要持续深入推进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工作,紧盯“两客一危”、校车、面包车、“营改非”大客车等重点车辆,严查“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违法停车(上下客)、客车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违规载货以及非法运输危化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对超员、超载的一律卸客、卸货转运,对疲劳驾驶的一律强制休息。要以主干道、长途客运站点、旅游景点及餐饮娱乐场所周边道路为重点,加大对机动车违法停放、滞留路口、“加塞”、乱变道、变道不打灯、驾驶时浏览电子设备、违法鸣号、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发生事故“应撤未撤”,社会车辆违法占用公交专用车道、违法占用应急车道,以及非机动车乱骑行、行人乱穿行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执法管理力度,严防因乱致堵、因乱致祸。
三是全面做好应急处突准备。
各相关部门要加大警力投入,切实提高重点道路、重点区域的见警率和管事率。指挥处和交警支队要及时掌握恶劣天气预报信息,预判和评估道路交通遭受影响的情况,并视情启动应急机制;要积极协调应急办、道路养护及清障施救单位,提前备足黄沙、草包、融雪剂、铁锹等应急物资,积极做好应对大雾、雨雪、暴冷等灾害性天气的准备;交警支队要在主干道、高架道路和交通枢纽周边道路增配牵引施救车辆,对事故、抛锚车辆做到就近调配、就近施救。对不按规定自撤现场的.事故车辆,要严格落实扣车等措施。
(三)强化整体防控,全力打造平安春运。
各参战部门要结合春运期间治安形势特点,全面落实打防管控各项措施,并充分依托社会面智能安防、智能安检、大客流监测预警等科技手段,全力确保春运安全。
一是严厉打击突出违法犯罪活动。
刑侦、治安支队要将打击锋芒指向易发多发的侵财类违法犯罪,严厉打击恶意倒票、制售假票、“宰客”、“盗抢骗”,切实保障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要依法严惩“车闹”“霸座”、阻挡车门、影响安全驾驶等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不断提高群众春运出行安全感。
二是加大巡逻管控力度。
各参战部门要结合上海“两会”、春节安保等工作,针对性提升社会面整体防控强度,尤其要以商业繁华区、旅游景点、交通枢纽、大型活动现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加强巡逻防控,强化显性用警,严格识疑盘查,增强震慑力和控制力。站区治安派出所要依托上海站地区一体化指挥平台,强化重点时段的人流监测等工作,做好大客流应对处置。
三是严格大型活动安全管理。
治安支队要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和“谁主办、谁负责”的要求,督促主办方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要坚持“一活动一方案、一点一方案、一日一方案”,严密安保措施,配足安保力量,确保万无一失。四是加强安全防范宣传。各参战部门要充分依托“网、报、台、微、端”广泛推送安全提示、传播公益广告、曝光安全隐患和典型案例。在重点商圈、旅游景点、交通枢纽、大型活动现场等场所广泛宣传普及交通安全、消防宣传、自身防护知识,不断增强群众安全意识;要积极协调区属新闻媒体,多渠道及时发布公路通行信息和交通管制措施,引导驾驶人合理选择出行时间和行驶线路;要结合“平安春运交警同行”主题活动,围绕春运启动日、节前出行和节后返程高峰等重点时段,做好“两公布一提示”,引导群众避峰错时、安全出行。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0xx年春运工作从1月10日开始至2月18日结束(今年春节为1月25日),共计40天。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决胜之年,做好开年之初的春运安保工作,意义十分重大。总体来看,节前学生流、务工返乡流相互叠加,客流高峰来得早、持续时间长,节后学生返校、来沪人员返岗、探亲返城、游客返乡等多种客流交织,阶段性保障压力较大。
另据气象部门预测,春运期间本市平均气温较常年略高,出现极端恶劣天气可能性较小,但连续阴雨天气较常年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压力增大。加之岁末年初历来是各类治安、刑事案(事)件高发期,春运期间又与烟花爆竹安全管控、上海“两会”安保、春节安保等工作叠加,大型庆典、民俗活动密集,安保任务十分艰巨。对此,各参战部门要准确把握今年春运工作新形态、新特点、新内涵,清醒意识到做好春运期间全市公共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持续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充分厘清工作思路,提前谋划、密切协同、精准施策,全力实现安全效果与社会效果、舆论效果的高度统一,确保春运期间本市社会面持续安全、稳定、可控。
(二)完善措施,落实责任。
春运期间,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抓检查、抓督促、抓落实,确保各项部署要求真正落实。各参战部门要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的充分准备,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备勤、领导带班和重大情况请示报告等制度,备足应急处突力量,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够迅速响应、妥善处置;要细化完善应急预案,特别要进一步完善应对极端恶劣天气、设备故障、延误晚点等可能导致大面积客流积压引发不稳定因素的应急预案,组织培训演练,提升响应能力。政治处要组织宣传好公安民警的先进事迹,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作用,通过专题节目、公益广告、短视频等形式,讲好春运保安故事,并加强舆情监测,严格落实“三同步”要求,做好沟通解释,回应社会关切,赢得理解支持。
(三)严格制度,强化报送。
各参战部门要高度重视春运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明确专人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及时、准确收集、汇总、上报有关情况信息,不得漏报、迟报、瞒报。
春节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安排方案 篇4
为切实做好春节、元宵节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春节、元宵节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建斌任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彭金良、市公安局副局长官仕范、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雷华任副组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消防大队。
二、工作目标
以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为目标,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三湘利剑”行动,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消除各类火灾隐患,确保全市春节、元宵节期间火灾形势持续平稳,有效预防亡人火灾,坚决杜绝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市人民欢度佳节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工作安排
(一)层层进行动员部署。
市人民政府通过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会议等形式,对春节、元宵节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市公安消防大队和各公安派出所要分别组织召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会议,通报近期火灾和消防工作情况,安排部署当前消防安全工作。
(二)全面排查整治隐患。
市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消防、安监、工商、文化、教育、卫生、交通运输、商务、旅游等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联合行动,集中清剿专项行动整治范围的火灾隐患。
1、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和车站候车室,逐一进行监督检查,做到有检查记录、有整改登记、有执法台帐,并督促责任单位逐一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2、公安、消防部门对春节、元宵节期间举办的大型灯会、焰火晚会等群众性活动要逐一登记造册,澄清底数,并认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
3、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要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四小”场所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排查整治力度,打通疏散通道,清理违规留宿人员,规范用火用电管理,杜绝火灾隐患。
4、安监、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烟花爆竹储存点、销售点以及周边建筑工地、加油站、油库、燃气储配站、可燃物资仓库等高危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划定警戒区域,督促经营业主清理可燃物,落实用火用电管控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5、房产、住建、安监、消防等部门,在春节前要联合开展高层居住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对常闭式防火门不能保持关闭、堵塞疏散通道、占用消防车通道、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等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三)集中开展清查整治。
20xx年1月17日—22日、2月5日—6日,公安机关要组织治安、消防、公安派出所,集中开展夜间清查整治,严厉查处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违章动用明火、违规留宿人员等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对春节、元宵节期间举办的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派驻警力现场监护,确保万无一失。
(四)加强消防宣传攻势。
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楼宇广告、户外视频、车载视频等途径,开辟消防专栏,循环播放消防安全公益广告,利用手机短信发送消防安全提示。大力开展错时宣传,市公安消防大队要指导大型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普遍进行一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五)强力督导工作落实。
市政府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各部门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市公安局要组织治安、消防、督察的'警察,进驻各公安派出所,确保每个派出所都有干警蹲点,最大限度地把警力安排到一线。
(六)全力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市公安消防大队要根据冬季火灾特点,立足“灭大火、打恶仗”,扎实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准备工作。要深入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大型活动场所和高层居住建筑开展“六熟悉”,完善灭火救援预案,逐一开展实战演练。一旦发生火灾,要按照“五个第一时间”的要求,加强首批灭火力量,及时启动灭火救援预案和社会力量联动机制,科学指挥,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
各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清查整治行动摆在重要位置,明确工作任务,细化责任目标,强化督导检查,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动员一切力量,形成清剿火患的高压态势。
(二)严格执法,铁腕整治。
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坚持依法严管,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消防违法行为,要坚持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形成消防安全整治合力。
(三)落实责任,严格追究。
对消防安全检查不到位、未履行监管职责的,予以通报批评。凡因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严格进行责任倒查处理;发生较大以上火灾或亡人火灾的,责任单位要向市政府写出专题报告;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
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上报有关工作信息,《春节、元宵节期间大型群众性活动登记表》务必于1月17日前上报至市公安消防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