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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1
为了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加强房屋安全管理,按照省人民政府厅《关于印发省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x·xx”房屋坍塌重大事故教训,持续扎实开展“三零”单位创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总体要求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开展全镇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査整治,用x-x年
二、目标
立即对全镇城乡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同步建立和完善全镇房屋基本信息数据台帐。
(一)重点排查(xxxx年xx月-xx月)
各村、社区要按本村、社区所在区域进行全面排查。
1、农村区域。重点完成对两类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一是对用作经营的房屋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二是对人员密集场所(宾馆、旅馆、饭店、餐馆、商场、市场、超市、会议室、戏台,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公共娱乐场所、客运车站侯车厅(楼),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2、城镇区域。重点完成对四类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一是对经营场所(特别是住宅改门店,城中村、城边村、学校周边的经营房屋,“小饭桌”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二是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三是对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四是对老旧小区(含各类棚户区、危旧直管公房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对以上六类重点房屋排查所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做到立查立改,并建立健全本村、社区农村房屋建设相关数据台帐。
(二)重点整治、全面排查(xxxx年xx月-xxxx年x月)
一是在xxxx年全面完成六类重点房屋安全隐患排査基础上,全部完成房屋的安全隐患整治;
二是全面完成对六类重点房屋之外(含空心村)的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摸清全镇城乡房屋基本情况,建立城乡房屋档案台帐。
(三)全面整治(xxxx年x月-xxxx年xx月)
基本完成全镇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进一步完善城乡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建成城乡房屋数据台帐,实现全镇房屋规范化管理。
三、具体任务
(一)全面开展排查。统筹全镇各方力量,通过政府购买务等方式,聘用、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全程参与;
各村、社区要组织专人,会同技术人员按照全覆盖、网格化排査和清单化管理的要求,全面开展城乡房屋拉网式、地毯式排查,重点加大对违法建筑、危险建筑的排査力度,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1、排查内容
(1)房屋基本情况。全面排査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设地点、产权人(使用人)、建造方式、建筑层数及面积、土地性质、房屋用途、农村房屋用能方式等。
(2)违法违规建筑情况。以违法建设和违法加建、改建、扩建,特别是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为重点,全面排查各类房屋用地、规划、建设、消防、设施设备等相关手续办理和私搭乱建、违规改变房屋用途等情况。
(3)危险建筑情况。房屋结构安全,主要排查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和农村预制板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房屋使用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年久失修、改变承重结构装修,各类外装修及外面挂保温层、装饰线条、牌匾、贴面是否有脱落危险,电梯等特种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
消防用电燃气安全,主要排查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配置并且能正常使用,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电气、燃气设备安装使用及线路管路敷设维护是否符合要求,餐饮场所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等;
房屋选址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边坡是否稳定等;
建筑材料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使用有毒易燃建筑装饰材料,是否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等;
施工工地安全,主要排查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各类临时用房的场地、消防、用电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违规使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和保温材料等。
2、实施路径
农村分两条路径排查:村庄按照城乡结合部、镇区和集镇中心村、一般村的路径排查;村庄内房屋按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自住房、其他房屋的路径排查。城镇房屋按照经营场所(特别是住宅改门店,城中村、城边村、学校周边的经营房屋,“小饭桌”等)、人员密集场所、改扩建活动多发区域、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老旧小区(含各类棚户区、危旧直管公房)及老旧房屋、其他房屋的路径排查。排查人员在网格内依照排查路径,逐类逐房列出清单,有序开展全面排查。
3、逐步建立房屋档案和数据平台。
排查人员逐房填写信息采集表,建立城乡房屋信息档案。农村房屋信息录入国家管理平合,实行分类编号登记。城多房屋信息录入“数字房产”平台。
(二)实施精准整治。
各村、社区要按照“两清单、一台账”,立查立改、压茬推进、分类实施。
1、集中研判。包村干部会同各村、社区组织排查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集中研判,区分安全、一般安全隐患和严重安全隐患。
对研判结果为安全的房屋、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已经鉴定为安全的住房,可直接建立房屋安全档案。
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住房,依据隐患清单,分类提出整治清单。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提出鉴定建议。
对研判结果为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当立即依法清人、停用、封房。
2、安全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住房以及无法确定隐患等级的.房屋,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对加建、改建、扩建以及结构形式复杂、x米以上跨度的房屋和钢网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的,全部进行技术复核,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进行安全鉴定,提出整治要求;
无相应资质单位设计施工的,直接进行安全鉴定。
3、分类整治。根据研判和鉴定结果,列出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对照清单开展整治,对重点隐患立查立改,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对照清单,按要求限期整治;
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按照鉴定提出的整治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无法加固修缮的予以拆除。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以及违法违规加建、改建、扩建造成安全隐患的违建部分,坚决依法予以拆除。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4、整治验收。经营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患整治,由县领导小组组织验收;
其他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由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组组织验收。县、乡、村三级都要建立健全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镇人民政府统筹领导全镇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和各片片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包村干部为成员的镇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工作协调、组织推动、工作保障和督导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建设办,全面统筹推动相关工作落实,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各村、社区要按镇人民政府统一安排,积极配合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对本村、社区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按照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和重点整治合账,督促整治,对账销号,闭环管理,对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向镇人民政府。
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要履行首要责任,自觉接受镇人民政府和村、社区的监督检查,提供真实的房屋建设资料,对照整治清单,按要求完成整治。
(二)明确部门职责。根据县人民政府安排,县直各有关单位为此次的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进行指导和服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指导城乡住房和直管公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搭建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和城市房屋数据平台;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行业房屋安全排查整治;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和房屋选址安全,以及房屋加建、改建、扩建改变用途行为的审批和排查整治,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整治;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分工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县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査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房屋消防安全管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群等多渠道广泛宣传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增强房屋安全意识,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工作,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2
为消除本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本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市农村房屋建设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同时,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健全制度规范,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工作任务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本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
各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村(含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和街道办事处下辖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要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1.重点排查。各区于20xx年12月底前,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完成重点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
2.全面排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各区于20xx年6月底前,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技术要求,对所有农村房屋完成全面排查。
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依据《本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技术方案》中的安全结构状况标准,对房屋按照完好或基本完好、一般损坏、严重损坏、疑似危险四个等级作出初步判断。
(二)重点整治
各区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于20xx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到位前,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未取得相关证照非法经营的,各区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整治,对存在较大风险的,应依法落实关停措施。
1.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由相关乡镇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建村函〔2019〕200号)、《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城住字〔84〕第678号)、《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房屋质量检测规程》(DG/TJ08-79-2008),以及其他国家和地方标准,及时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和鉴定,评估鉴定结论应当明确建议整治措施。
2.制定整治方案。对排查确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根据检测鉴定结论,编制隐患处置“一房一方案”,落实整治责任人或单位,明确隐患处置的具体方法、步骤和整治时限。在完成整治前,应当采取临时避险措施。
3.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宣传强化产权人(使用人)对房屋安全应承担的责任,明确产权人(使用人)应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对因继承等方式取得农村自建房实际使用权的非农户口,由实际使用人承担整治责任。
4.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各区要按照时限要求,加大对实施整改的督促力度,对加固、翻建等整治方式涉及相关行政审批的,区相关部门要建立绿色通道,协调落实申请主体,加快办理速度。
5.建立销项制度。各乡镇政府要建立完善农房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全面登记并逐条列出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明确采取的整治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有关内容,督促限期整改,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三)全面整治
区级层面,要根据各区实际情况,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
市级层面,要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住房城乡建设管理、规划资源、农业农村、房屋管理等相关部门要根据中央部署和《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沪府令16号)等的要求,立足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在选取重点乡镇先行先试的基础上,探索形成符合上海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实际的管理制度,着力补齐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制度短板。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进一步下沉监管力量,重点加强各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市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及市委、市政府相关指导文件,建立完善关于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的管理规定,并依托多部门联勤联动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共同加强面上工作指导,实现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有章可循。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级层面,落实“市负总责、各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成立上海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领导担任组长,统筹推进全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与农房建设管理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应急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教委、市民族宗教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房屋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总队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区级层面,参照市级协调机制建立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强化责任担当,把农村房屋质量安全管理作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狠抓工作落实。要严格落实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指导责任,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协调属地相关部门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预算编制、资源调配等工作,特别是要加强汛期、疫情防控期间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的指导,确保施工质量安全。
乡镇层面,建立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小组,落实乡镇政府排查、整治工作主体责任。一是强化对既有房屋的现场巡查。通过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农房建设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问题,督促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切实落实房屋安全管理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强化房屋建设过程监管。以防坍塌、防倒塌、防高坠、防触电等为重点,对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关键环节、重点工序进行排查,强化对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等重点部位的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责令停工整改等措施,切实提高本市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水平。三是加强汛期重点巡查。在面上排查的基础上,密切掌握农房在台风、暴雨期间受灾发展趋势,全面排查评估农房受灾风险和安全隐患,特别是对尚未拆除的危房进行重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督促立即整改解决,严防隐患衍生为重大险情。
(二)细化部门分工
市级层面,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强化监管。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房屋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依托“一网统管”和城市综合管理网格化平台,搭建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应急管理部门结合全市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协同做好面上排查整治协调工作;市消防救援总队具体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划资源部门结合农村建房数据核查和补充调查工作成果,共享农村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及地图信息,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照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并配合规划资源部门汇总、提供农村宅基地信息数据;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政府预算管理;文化旅游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经营性场所安全管理;民族宗教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加强安全管理;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
区级层面,参照市相关部门分工,明确各相关部门条线职责分工,并做好与市级协调机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对接。
(三)加强综合保障
各区要结合全市第一次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等有关工作,统筹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并组织相关培训,强化技术保障。要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切实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指导管理,及时组织开展专业技能、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农村建筑工匠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针对经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要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评估鉴定工作。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调解等工作。协调审判机关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司法调解工作。
(四)强化督促指导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完善农房质量安全巡查制度,对各区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必要时,可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联合实地督导,避免多头检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各区政府要不断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人员、物资储备,加强对下级政府机关的督促指导。各级政府机关要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落实突发事件报送有关要求,发现自然灾害或重大险情、隐患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情况时,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
(五)做好宣传引导
各级政府要广泛宣传,发挥安全事故的警示教育作用,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建设、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各级政府在同级党委统一领导下,扎实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向同级党委汇报有关工作情况,各区政府要于20xx年11月16日前,将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信息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自20xx年11月起,工作进展情况每半月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3
根据市建设局文件:《xxx尔市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实施办法》、《关于加强施工现场模板支撑系统管理的通知》、《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的通知》精神为指导,我项目部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传达学习,研究落实整治措施,为确保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为创建文明标化营造平安工地,特订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措施方案。
(一)安全行为整治措施:
以市旗两级文件精神为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执行经理、专职安全员为副组长,各科室管理人员及各班组长为成员的专项整治班子,建立完整的.安全台帐,对必须办理备案的各级政府任何证件,进行逐一落实备案,对施工现场必须编制的专项方案,若未编制的立即补编,规定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设立安全生产专项基金帐户,对安全生产带来影响必须要投入的费用、立即投入。项目部规定对下面班组工人订立临时用工合同,对领导小组成员若管理不力的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做到各负其责。
(二)班组安全生产整治措施:
项目部将对下面作业人员进行直面管理、监督,做到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由专职安全员带头,各班组长协助,把整治方案措施张贴到各班组用房面前,动员作业人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年”活动,对发现未戴安全帽及违规操作者,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罚款处理,对屡教不改者,通知班组长,对其驱逐出工地,对新进场工人进行实行对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做到人人遵章守规。
(三)重大危险源整治措施:
项目部实行周检查制度,督促外架工,支模架工=专业电工、各类垂直运输操作人员,随时观察各类情况,若发现问题立即要用电话联系,或当面向项目部汇报由项目部派专业人员解决问题,对突发事情发生所有班子成员应立即到位,各负其责若发现知情不报或隐瞒者,将实行严肃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其经济责任。
(四)易发事故重要环节整治措施:
对“四口”“五临边”、塔吊、井架卸料平台、斜道、通道、施工用电、施工机械设备安全防护、将作全面检查整改,对起重吊装的各种料斗,督促操作人员在吊装前先作一次钢绳保险检查,以防物体打击及高空坠落,无联络或恶劣天气严禁使用吊装。安全与进度矛盾时,首先服从安全,施工用电做到专人接线、对各类配电箱,设置明显分路标记和维修记录,要求专业电工每周对各类配电箱进行检查维修,对私自乱接电线者进行重罚。
(五)创建文明标化、营造平安工地:
四月至十月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月,为创建文明标化营造平安工地,项目部决定由专人打扫场地卫生,整理各种废料,各施工班组的材料堆放,要按项目部指定的地点,归类堆放,施工场地内及重要部位必须挂设警示牌,提醒作业人员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发现各班组操作人员违规操作者,项目部决定对其本人罚款外,对班组承包人在工程进度款发放时进行重罚,促使承包人对下面作业工人进行严密管理。望全体人员切实按整治措施方案实施。
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4
为加快农村危旧房屋治理改造,全面消退我镇农村房屋平安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依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平安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XX〕143号)规定和市县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在全镇范围开展“农村房屋平安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省市县指示精神,根据谁拥有谁负责、谁运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边排查、边整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在全镇开展农村危旧房屋拉网式排查,刚好完成农村全部危房的排查建档、农房鉴定及治理改造工作。在20XX年12月底前完成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排查、登记,20XX年1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登记工作,20XX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鉴定工作,2023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出的各类隐患。
二、工作任务
(一)排查范围
本镇行政区域内的全部房屋。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状况,包括建立年头、结构类型、建立方式等,建立农村房屋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1、农村自建房。主要包括:
(1)自住农村自建房。主要用于自住的农村自建房,包括闲置的农村自建房。
(2)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将原有自建住房变更用途,用作生产、经营用途的房屋。
2、非自建房。主要包括:
(1)公共管理和服务用房。指农村集体全部或租用的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房屋,以及相关部门、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全部或租用的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房屋。
(2)生产、经营用的非自建房。非农村自建房屋全部权人建设的用作出租和其他生产、经营用途的.房屋。
3、统建的农村安置房。指在农村范围内由政府、有关机关、村集体等统一组织建设的农夫安置房等。
(二)排查内容
一是要摸清辖区内各行政村房屋存在的主要质量平安隐患,调查农户对危旧房的改造意愿,全面做好各行政村危旧房排查治理工作,明确农村危旧房排查治理领导和联系人;二是房屋排查详细内容包括地址信息、家庭信息、房屋基本信息、房屋结构平安信息、房屋改造状况、房屋平安状况、用能状况等内容。三是摸底调查纸质版农村危旧房排查统计表于20XX年1月31日前报至镇乡建办,未报送的房屋视为未存在平安隐患状况。
(三)排查建档对象
各行政村为实施主体,重点对农村年久失修、残损破旧、不御风雨、不具备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和农村建设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坏严峻、超负荷运用以及房屋所处的不利地理环境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建档要同步进行(即排查一户,建档一户)。各村要对危旧房进行房屋质量平安进行初步推断,对初步推断为危急的房屋,镇政府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和鉴定,对存在疑问的房屋,报县住建局统一组织二次鉴定。各村要进一步完善危旧房屋应急保障措施,一旦发觉房屋平安问题或出现异样改变,快速开展应急处置,做到边排查、边建档、边腾空、边治理。整个排查、建档和鉴定工作于20XX年4月底前完成。
(四)整治内容
各村要对排查中发觉的农村各类房屋平安隐患,结合“一户多宅”进行整治,该腾空的马上腾空,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修理的刚好修理,该监控的加强监控。对自住C级、D级危急房屋要实行必要措施消退平安隐患;对已经列入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的,要分年度有序实施,尽快实行修缮、加固、新建等方式予以改造治理;对急需改造的危急房屋要优先列入改造安排,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和上访事务。各类危改户必需在2023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务。
三、实施步骤
此次平安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从20XX年11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底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普查核查阶段(20XX年11月1日—20XX年1月31日)。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人员对农村群众住房状况进行全面普查,驾驭群众住房基本状况,确定危房户并登记其基本信息。其中,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排查、登记工作必需于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二)数据汇总阶段(20XX年2月1日—4月31日)。各行政村汇总统计数据,驾驭本村住房平安状况,分门别类梳理建档,对存在疑问的房屋,镇政府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和鉴定,确保各项统计数据真实、牢靠。
(三)推动治理改造阶段(20XX年5月1日—2023年10月31日)。各村要对排查中发觉的农村各类房屋平安隐患,结合“一户多宅”整治和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落实分类处置措施,制定改造安排,有序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深刻相识做好危旧房大排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下定决心推动危房治理工作,坚决杜绝侥幸心理、畏难心情;要明确责任,建立危旧房屋平安管理档案,健全房屋平安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工作;要结合本村实际,抽调责任心和工作实力强的人员开展排查工作,切实把工作做好。
(二)细化部门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共同推动农村房屋平安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应急办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国土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难易发区的灾难风险排查;农业办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各农村学校、幼儿园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平安管理;公安机关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养老院、华蜜院等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平安管理;司法所负责协作有关部门做好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完善,强化法律保障;财政所负责将农村房屋平安管理相关经费拨付;文旅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平安管理;卫健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平安管理。
(三)强化责任落实。本次大排查工作任务繁重,各村要依据上级指示精神,重点排查建立年头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峻的居民住宅房屋,刚好发觉平安隐患,确保不留死角;要做到早部署、早行动、早处置,不能有拖拉意识,更不能相互推诿,对群众反映的房屋平安隐患的线索和苗头,必需仔细对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查看,一旦发觉房屋状况危急,必需马上实行坚决措施,快速转移相关人员,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凡因工作不实或统计不准,弄虚作假、虚报乱报的造成未改造发生房屋垮塌造成人员伤亡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精细化扎实推动。危旧房大排查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危,容不得丝毫马虎。各村要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做好摸底整改工作,努力做到一户家庭不遗漏、一个数据不搞错。在排查中发觉存在平安隐患的,要尽快开展平安鉴定,依据鉴定结果确立平安等级,制定落实治理方案和措施,尽快消退平安隐患。
(五)加强督导考核。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村肯定要旨化责随意识,全力推动工作进行,镇党委政府也将对各村严加考核。对工作推动状况行动进行通报,对推动工作有力、任务完成状况好的村,赐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的村进行通报指责,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因工作拖拉、不作为、不落实造成严峻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