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物资储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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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物资储备方案 篇1

一、编制目的

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保障应急救援行动顺利开展,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成都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郫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应对突发事件需要采取的应急物资保障行动和措施。

四、组织领导

成立应急处置保障物资储备领导小组,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五、具体措施

1、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应急处置保障物资储备领导小组要根据不同危机事件和灾害种类,确定救灾物资购置、储存、调拨体系和方案。

2、应急物资的采购

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按照应急处置保障物资储备领导小组确定的救灾物资购置方案,对相关应急物资进行统一采购。具体采购事宜由局办公室与计财科共同负责完成,并及时将采购情况报告应急处置保障物资储备领导小组。

3、应急物资的储备

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物资储备及保管,并对其进行管理。局办公室要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以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应急物资的供应。

4、应急物资的调用

应急救援物资的调用由局办公室在应急处置保障物资储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协调。应急事件发生时,局办公室要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协调好各科、室、队、所间应级物资的调用,做好局内各科室间应级物资的调用工作。同时,要积极与县级各部门沟通,要依托社会、企业、发动和依靠各级力量做好与外单位应急物资的调用工作,保证储备物资迅速、有序、有效供应,应对突发事件。

六、实施时间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实施。

医用物资储备方案 篇2

一、目的:

确保物资装备状态良好,为发生突发事故救援时提供物质保障,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应急救援物资包括井下各种应急救援器材和应急药品。

三、职责:

1、供应部负责各种应急救援器材的日常管理。

2、综合办负责药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卫生室为具体负责单位。

四、检查与维护管理

1、非事故情况下,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应急物资装备。特殊情况须经矿领导同意方可使用。

2、由供应部会同其他职能部室定期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清点、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进行更换、维修、保养。

3、在定期检查中发现应急救援物资毁损、丢失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赔偿。

医用物资储备方案 篇3

为加强全县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切实提高应急管理工作处置能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湘工信消费品〔2020〕38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加快补齐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短板,健全完善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确保重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我县人民群众能及时得到医疗卫生救援所需的医疗防护物资、重点救治药品。

二、储备方式

(一)储备品种。储备物资品种主要包括医疗防护物资、重点救治药品两大类。

(二)储备规模。严格按照《湖南省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及数量测算说明》合理确定,保底数量为满足不低于十五天全县满负荷运转的应急防疫物资需求。保底储备货值约为870万元,其中医疗防护物资储备约占储备资金的70%,重点救治药品储备约占储备资金的30%。

(三)储备模式。采取委托医药储备企业和定点救治医疗机构代储,实物储备和合同储备并行的方式。

1、承储企业:授权县工信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在省里确定的7家承储企业中,通过相关程序,择优选2家企业,与之签订有效期两年的储备合同,承担近两年我县物资储备供应工作。储备物资的采购价格,由县工信局会同县发改、卫健、财政、人民医院、医药总公司等部门单位会商后,综合考虑省指导价格、其他县市区签订价格和实际市场价格后确定。公共卫生应急物资(重点救治药品、医疗防护物资)储备需求目录由县工信局参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予以确定,承储企业依据县工信局确认的物资储备种类及数量清单进行储备采购,并根据调拨指示供应。

2、定点救治医疗卫生机构:定点救治医疗卫生机构县人民医院必须存储满足10天全县满负荷运转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即满足县人民医院自身运转一个月的用量)。首批存储的10天物资采购费用不需要人民医院支付,直接由县财政承担,后续使用过程中由人民医院自行承担费用,并根据使用情况及时向承储企业采购补齐。

3、实物储备。医用防护服等防护物资和重点救治药品采取实物储备的方式。即向承储企业采购十五天全县满负荷运转的保底应急实物物资,实物储备货值约为440万元。实物储备分为两个地方存储,一是提取10天满负荷运转的用量存放于县人民医院;二是将剩余实物存放于承储企业,向承储企业支付年度代储管理费,管理费不超过储备货值的4%,首期年度代储管理费由县工信局于储备合同签订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承储企业支付,后续年度代储管理费于每年3月31日前支付。

4、合同储备。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84消毒液、免洗手消毒液、75%酒精消毒液等四项防护物资采取合同储备的方式,储备货值约为430万元。即先与承储企业签订合同,等重特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再向承储企业购买实物,此处不需支付实物代储管理费,只需支付订金(具体金额参照承储企业与生产企业签订的合同确定)。

三、动态管理

(一)调拨机制。确定县卫健局为我县防疫物资药品的调拨责任部门,县财政局负责组织资金与拨付工作,县工信局负责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特殊时期需要动用政府储备时,经政府批准同意,由县卫健局向承储企业派发储备物资调拨通知清单,承储企业及时向我县调运相应储备物资并送达指定地点,在收到每批次按实时采购价调拨物资的资金后,承储企业及时采购补齐储备物资。

(二)核销机制。根据储备物资产品的效期特点,实施定期核销制度。由工信局牵头,联合财政、卫健、发改等部门每年度对承储企业组织核查,根据核查结果按实际损耗核销,每年度核销金额不得超过物资储备目录内确定的实物储备总金额的5%,核销后向承储企业补款补足储备。

(三)物资流转。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和县卫健局要综合调度、统筹协调我县各储备物资使用单位,实现储备物资周期性轮换和流转。一是由卫健局负责协调人民医院及全县各公立医院应循环采购和使用我县储备物资(费用自理),确保年度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使用比例不低于70%,以促进储备物资周期性轮换和流转;二是与承储企业签订合同时要明确,我县向其采购的实物储备物资我县若无法流转的应由存储企业及时消化流转(每年至少流转30%),以确保储备物资的长期有效。

(四)督促监管。由工信局牵头,财政、卫健、发改等部门配合做好相关监管工作,督促指导承储企业、医疗机构按时报送有关数据。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湘阴县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李镇江任组长,常务副县长林恒求任副组长,县工信局、财政局、卫健局、发改局、纪委、审计局、市监局、交通局、海事局、人民医院、医药总公司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工信局,由吴铁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资金保障。切实加强对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的资金保障,确保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运转。除中央支持我县公共卫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配套补齐,并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中央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建立政府储备,即:对医疗防护物资、重点救治药品储备的采购、轮换、管理及利息费用支出予以补助,不得用于建设物资储备库,不得用于医疗机构自身的物资储备。县财政储备资金主要用于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的采购、管理、核销、调配补贴等。

(三)运输保障。由湘阴县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整合资源,建立覆盖全省的各类交通工具和应急队伍的动态数据库,调动社会各方运输能力,形成陆地、水上空中多维立体的应急物流交通运输网络,确保公共卫生应急物资运输及时、高效。

(四)责任追究。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卫生应急物资采购、储备、调用等的审计督查,确保专款专用,确保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到位、流转高效。出现经费挪用、保障不力等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启动责任追究机制。

医用物资储备方案 篇4

为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早期发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控制措施,预防控制疫情传播、蔓延扩散,保护人民健康和社会稳定。根据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紧急通知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等为依据,制定此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文化旅游体育局成立开放景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总指挥:包额尔敦(文化旅游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总指挥:于世鹏(文化旅游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邢云福(文化旅游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德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刘丽华(文化旅游体育局党组成员、党总支副书记)

成员:王双全(文化旅游体育局党组成员、业余体校校长)

唐高娃(文化旅游体育局党组成员、文化馆馆长)

黄绍布(图书馆馆长)

包俊杰(乌兰牧骑队长)

下设办公室,主任:任结石(文化旅游体育局综合办公室主任)

联络人:赵红(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乔晓丹(旅游股股长)

蔡春红(体育股股长)

任春莲(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开放景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工作设立协调保障组、景区秩序维护组、宣传组和日常检查组等4个工作组。

各组组成及职责为:

1、协调保障组:由于世鹏任组长,由机关办公室、文化股、文物所和乌兰牧骑班子成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信息的管理工作;负责应急事务的联系和协调。负责统筹和协调物资保障工作;协调防控应急等物资供需、运输等事宜;督促和检查各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负责保障工作信息的管理。

2、景区秩序维护组。由邢云福任组长,由旅游管理股和文化市场管理股人员组成。及时处置与疫情有关的景区突发事件,维护人员稳定;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强制隔离措施。

3、宣传组。由刘丽华任组长,成员由党建办、艺术股及图书馆、文化馆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负责疫情防控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宣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知识。

4、日常检查组。由胡德峰任组长,由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人员组成。负责开放景区景点、文化市场的日常巡查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应急事件发生时的协调工作;负责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主要防范措施

1、启动疫情检查、登记工作,各旅游景区景点和文化市场人员密集场所都要第一时间做好应急预案,建立工作制度。配备发热枪,对景区的出入人员进行体温排查,并做好记录。

2、景区景点要做好外地发热客源的`检查工作。禁止接待外地游客进入景区景点。

3、景区景点和文化市场经营网点都要在醒目位置悬挂横幅,设置提示牌;在LED屏上滚动播放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的相关知识,提醒游客做好预防工作。

4、景区景点要为游客准备口罩,免费为游客发放,并叮嘱一定要戴好口罩做好预防。

5、除特殊情形,严禁组织开展大型活动;

6、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从即日起,实行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7、做好文化旅游体育局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工作,配备好口罩等。

8、关闭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等窗口单位。

9、旅行社暂停组织旅游服务。

10、做好联络工作,要加强与盟文化旅游部门和旗卫生部门的联络,及时掌握最新信息。

三、应急响应

指挥部成员和各组长接到指挥部启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预案指令后,立即启动本预案,调集本组人员按照分工和职责迅速赶赴景区景点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等应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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