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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违建专项整治方案 篇1
为贯彻落实中央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战略部署,切实保护好、利用好耕地资源,根据xx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粮食生产紧迫感
粮食安全事关生存,是保障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基础和重中之重。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务必要提高认识,坚持藏粮于地,强化技术支撑,推进制度创新,推动政策落实,充分调动起农民种粮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有效遏制耕地抛荒,在 202a 年底前全面实现水稻生产功能区复耕复种。
二、明确目标任务,分阶段推动耕地抛荒治理
自 202a 年 4 月 17 日起至 202a 年 12 月 31 日,全面开展我县耕地抛荒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摸清底数,实施登记造册 开展时限:4 月 17 日至 4 月 30 日 具体要求:坚持属地原则,由各乡(镇)政府负总责,严格落实耕地抛荒整治要求,以耕地中已划定的水稻生产功能区为重点整治范围,在边查边治的基础上,全面发动乡(镇)村力量,抓紧摸清抛荒耕地的具体地点、已抛荒时间、面积、原因、性质等详细情况,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管理台账(台账及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附件 2),在 202a 年 4 月 25 日前完成摸排,并于 4 月 30 日前以乡镇为单位将清查结果报送县耕地抛荒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耕地抛荒领导小组将对摸排结果开展抽查。
第二阶段: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施策 开展时限:5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具体要求:各乡镇要根据抛荒耕地的不同情况,按照“宜粮则粮、
宜经则经、宜菜则菜”的原则精准施策,但严禁在已认定的水稻生产功能区新发展林果茶产业、挖塘养鱼等生产活动。要紧盯完成时限,尽快对水田翻耕种植水稻,对旱地翻耕种植旱粮,确保 202a 年 6 月底辖区内水稻生产功能区复种率达 50%以上,并于 12 月 31 日前完成全部整治任务。
第三阶段:强化检查验收,落实优惠政策 开展时限:10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具体要求:县耕地抛荒整治领导小组将在此期间组织督导组到各乡镇开展督导工作,查看相关落实情况,对抛荒耕地整治工作进行验收。由县财政局与农业农村局牵头,根据乡镇上报的材料和《关于促进粮食生产、防止抛荒的七条措施》,及时兑现奖补政策、下拨补助资金。各乡镇要及时汇总上报补种面积、发放奖补资金、落实管护责任,防止复耕耕地再次抛荒或产生新的抛荒耕地。
三、强化工作举措,积极推动消除耕地抛荒现象
(一)加大宣传力度。由县政府统一发布关于防止耕地抛荒的通告等政策文件。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对保护耕地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等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持续性的宣传,营造有利于复耕复种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增强广大农民爱惜耕地、管好耕地、用好耕地的自觉性,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力量,主动参与防止耕地抛荒。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鼓励代耕代种。研究出台《关于促进粮食生产、防止抛荒的七条措施》等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加大耕种、禁止抛荒。对抛荒一年以上的,村集体依法依规追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并按每亩 299 元收缴违约金,收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违约金统一上交乡镇。连续抛荒二年的,经书面催告后,村集体依法依规收回经营权,并组织流转或代耕代种。抛荒撂荒连续三年以上的,经书面催告后,拒不复耕
复种的,村集体逐级上报到县农业农村局,并由县农业农村部门纳入本级信用信息平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等特殊群体承包经营耕地抛荒撂荒的,视具体情况分类施策,由乡镇组织村集体组建代耕专业队代为耕种,对代耕经营主体给予奖励。鼓励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出台政策,鼓励复耕抛荒耕地。各乡镇要充分发动辖区内拥有机械化耕作设备的种粮大户,组建农机社会化服务团队,为群众提供机械化代耕服务。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完善基础设施。一要提升耕地质量。各乡镇要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根据立地条件将拟建设区域周边零星抛荒耕地地块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统筹实施土地平整,减少田块细碎化程度并提升耕地质量等别。二要完善水利设施。对具备条件的旱地增加灌溉设施提质改造为水田,实施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提高耕地质量等别,增加新增耕地(水田)数量。三要整修机耕道路。各乡镇要根据受益人口数量和群众出行、农业机械操作和转移、中小型农用机动车运输等实用情况,整修机耕道路。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大对村道、机耕路修建政策及资金扶持倾斜,以便农业生产运输。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农资备供。各乡镇要组织镇村干部及农技人员指导农户备齐备足所需的种子、化肥、农膜、农药、农机等相关生产资料。组建县乡农技专家服务队,开展技术指导,引导农民多种地、种好地。县农业农村局、供销社要时刻关注农资市场动向,强化监管并确保农业生产所需物资不断供、不涨价、质量优、服务不断档。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社)
(五)促进土地流转。要充分发挥县、乡镇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作用,促进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
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流转,充分发挥农业规模化种植效应。
(责任单位:县、乡镇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落实奖励政策,激发耕地抛荒整治内生动力
(一)鼓励早稻扩大种植面积。由各乡镇统筹安排资金,对种植早稻的经营主体、农户,按照实际种植早稻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 300元/亩;种植双季晚稻的,在早稻补助基础上,另给予一次性补助 100元/亩;发展再生稻的,在早稻补助基础上,另给予一次性补助 50 元/亩。
(二)鼓励中晚稻种植面积。对集中连片种植中稻、晚稻 30 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按照实际种植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 100 元/亩。
(三)鼓励流转土地种植水稻。对流转土地在 202a 年用于种植水稻面积 50 亩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流转租金补助 300 元/亩。
(四)鼓励代耕代种抛荒地(含农村闲置地)用于种植粮食。给予代耕代种抛荒地种植水稻的村集体,按照实际面积一次性补助 500元/亩;代耕代种其他粮食作物的,按照实际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200 元/亩。给予退果树、茶叶、油茶、林木等经济作物,还耕种植水稻的村集体,按照实际面积一次性补助 800 元/亩;种植其他粮食作物,按照实际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 500 元/亩。给予开垦烂泥田或耕种机动车无法抵达,无宽度 1 米以上机耕路的边远耕地的种植水稻的村集体,按照实际面积一次性补助 700 元/亩;种植其他粮食作物的,按照实际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 400 元/亩。
(五)鼓励工厂化育秧。给予单次水稻工厂化育秧规模超过 5000盘的育秧经营主体,单盘育秧盘长×宽为 50 厘米×25 厘米,每盘给予一次性补助 2 元。农业经营主体采购机械抛秧机具,一次性补助购机总金额的 1/2。农户自行购买水稻育秧盘育秧的,单盘育秧盘长×宽为 50 厘米×25 厘米,每盘给予一次性补助 1 元。
(六)扶持农机社会化服务团队。农机社会化服务团队总农机具不少于 15 台(套)的,采购农机具中应包含微耕机、小型挖掘机、抽水机、抛秧机、收割机、机库等,购机总额及机库建设总费用不低于 60 万元,一次性补助企业 20 万元。
(七)加大耕地基础设施建设。各乡镇修建生产路(宽度不小于2 米),给予乡(镇)一次性补助每千米 1 万元;开沟修渠,强化农田灌溉设施,给予乡(镇)一次性补助每千米 2 万元;修复毁坏沟渠,清除淤泥、杂草,给予乡(镇)一次性补助每千米 1 万元。
五、健全工作机制,实现耕地抛荒整治动态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耕地抛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 4),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包村、村级干部包组的耕地抛荒撂荒整治责任制,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政府办、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抛荒耕地复耕工作负主体责任,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抛荒耕地复耕的组织领导、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面积核实、整治整改等工作。村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负责落实具体整治工作。
(二)全面推动落实。成立 6 个耕地抛荒整治工作督导组(详见附件 5),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分赴 20 个涉农乡镇开展常态化全覆盖督导,对照工作台账,逐一排查,到田间地头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各督导组于每周五上午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督导工作情况。各乡镇实行动态监测、销号管理,每周定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实行绩效考评。将耕地抛荒工作纳入县绩效考核体系,组织开展考核工作;未实现年度目标的乡镇当年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考核优秀的乡镇给予全县通报表扬。
(四)强化责任监管。县督导组要强化督导,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抛荒治理进度慢、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予以约谈、诫勉、效能告诫等。10 月 1 日起,村辖区内抛荒撂荒累计面积 5 亩以上的,给予村集体黄牌警告,并对乡(镇)包村干部和村主干给予问责。乡(镇)辖区内抛荒撂荒累计面积 30 亩以上的,给予乡(镇)红牌警告,并对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给予问责。对按期完成任务的村集体,乡(镇)将收缴的违约金全额划拨村集体作为工作经费。县耕地抛荒监督举报电话为(0591-24832127)。
耕地违建专项整治方案 篇2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根据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XX〕1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皖政〔20XX〕116号)、黄山市人民政府《黄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黄政〔20XX〕25号)和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徽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工作推进方案》(皖土壤办〔20XX〕5号)要求,全力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相关工作,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严格管控土壤污染风险的系列部署安排,以耕地为重点,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目标,推广适用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加强重度污染耕地区域用途管理,突出风险管控,强化监测评价,坚持重点突破,狠抓督导考核,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乡村振兴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XX年底前,建立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清单,完成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11427.15亩、严格管控面积1131亩,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分类清单。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安排,根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按照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要求,市农业农村局牵头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完成歙县的耕地质量类别划分任务,并于8月中旬前将歙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类清单、分类图件、技术报告和工作报告等汇总、审核后提交省农业农村厅。
(二)全面摸清底数。在市农业农村局的指导下,结合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组织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入户调查行动,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农田地块,确认到具体种植经营主体和农户,准确摸清受污染耕地20XX年以来种植制度、田间管理记录等基本情况,填写入户调查表(附件1),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台账(包含工作记录、文件、方案、合同、经费资料等所有与工作相关的书面材料)。入户调查工作于7月15日前完成。
(三)推进措施落实。在市农业农村局的指导下,制定《歙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方案》,深入分析受污染耕地特征与成因以及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影响程度,参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推荐技术名录(20XX年版)》(农办科〔20XX〕14号),分区分类分级提出风险管控措施。对于安全利用类耕地,优先采取石灰调节、优化施肥、深翻耕及种植结构调整等农艺调控类技术措施阻断或减少污染物进入农作物可食部分,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安全利用类措施难以奏效时,再选取不影响农业生产、不降低土壤生产功能的修复治理类措施,修复治理不得对土壤和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对于严格管控类耕地,主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等风险管控措施;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建议选择改种蚕桑、麻、花卉苗木,以及经过安全评估的特色水果、玉米、糖料作物、油料作物、饲用作物等农作物。严格管控类农产品超标严重区域,要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划定技术导则(试行)》(农办科〔20XX〕3号)要求,提出退出食用农产品生产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无论安全利用或是严格管控方案,但凡涉及食用农产品种植,都应包含农产品监测方案。制定的方案经专家论证后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报市农业农村局、省农业农村厅备案,7月中旬前完成方案论证和报备。
(四)强化监测评价。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及时掌握受污染区域农作物种植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动态变化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我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过程、治理效果进行评估,配合省农业农村厅完成受污染耕地水稻等样品采集、制备等任务。
(五)做好安全利用率核算。要依据国家出台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方法,开展我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自评估。12月上旬前,全面总结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核算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整理工作台账,报送工作总结。
(六)加强源头防控。各乡镇要加强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推进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及无害化处理,控制和减少农业生产活动对耕地造成的污染。配合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强化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的源头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20XX年是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任务的攻坚年、考核年。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明确任务分工,将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地块,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加强资金保障。要根据本地区耕地安全利用任务,争取国家及省专项资金支持和地方财政保障,确保相关调查监测、方案制定、措施落实、效果评估等工作正常开展。对已经下达和即将下达的土壤污染防治资金,要制定资金使用计划,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技术支撑。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及专家团队的作用,在市农业农村局的统一安排下,拟聘请业内高水平专家团队为我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根据我县种植制度和耕地安全利用重点任务,切实梳理一批适合不同区域的安全利用模式,因地制宜,精准施策。
(四)加强宣传引导。多渠道、多形式开展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活动,提高经营主体、农民等参与的积极性。强化新闻媒体正向宣传,为全面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严格耕地土壤环境类别划分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数据管理,严防信息泄露事件。
(五)加强监督考核。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监督指导。建立工作台账和推进机制,注重文件、照片、会议纪要、报告等证明资料收集归档,为自评估及考核提供依据。
耕地违建专项整治方案 篇3
为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保护“一揽子”政策措施真正落地,根据《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 2021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初步成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 2021 年度耕地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三调数据成果,2020 年初耕地面积 36.8834 万亩,2021年初耕地面积36.8734万亩。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一上”数据成果显示,2022 年初耕地面积 36.8438 万亩,比上年度耕地面积净减少 295.50 亩。
二、目标任务
坚决贯彻落实关于耕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关于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决策部署,坚决纠正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结合 2021 年度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过程中的流出问题,开展逐图斑逐地块排查,对不合理的耕地流出问题,在变更调查成果确认之前,限时整改,并将整改到位的情况纳入到国土变更调查中,确保 2021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科学、合理、真实、准确。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7 月 15 日-22 日)
县自然资源局分乡(镇)做好排查表,建立排查台账,将排查图斑切片,在调查云 APP 中将排查图斑同时分发至各乡(镇)。
(二)集中整改阶段(7 月 23 日-31 日)
1.明确各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压实乡(镇)包村挂点领导和村、组责任,确保 7 月底前按时保质完成整改;
2.完成整改后,及时反馈自然资源部门,自然资源部门通过国土调查云 APP 及时举证上传;
3.对确实难以整改的图斑,逐一图斑制定整改方案,对一般耕地流出无法整改图斑,由各乡(镇)分别制定耕地进出平衡方案;
4.将整改台账及时上报县整改办。
(三)考核督察阶段(8 月 1 日-7 日)
对未按时完成整改任务面积较大的乡(镇),社会影响较广的图斑,将严肃追责问责,达到刑案标准的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四、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党委、政府:为耕地流出问题图斑排查整改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需要整改图斑的组织实施,严格按照省、市整改要求,对确实无法整改的,从三调地类耕地后备资源中标注为“即可恢复”地块数量中整改补足,实现乡镇区域内耕地总量自行平衡,坚决防止“简单化” “一刀切”,按时保质完成整改任务。
(二)县自然资源局:为耕地流出问题图斑排查整改工作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人员对各乡(镇)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技术指导、督促检查;负责汇总耕地流出问题图斑核定整改结果,形成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上报。
(三)县农业农村局:为耕地“非粮化”问题整改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人员对各乡(镇)耕地流出到园地及农业设施用地的图斑,抛荒耕地成林、成草和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整改的技术指导,督促对已恢复耕种条件的地块,落实耕种晚稻或四季作物。
(四)县林业局:负责核定耕地变更为林地地块是否符合退耕还林政策,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计划和类型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规模、技术指导,对于不符合政策的地块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做好复垦工作。
(五)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核定超标准在公路、铁路等用地两侧红线外占用耕地建设绿化带的(县乡道路绿化带超过 3米,其他道路绿化带超过 5 米)技术指导。
(六)县水利局: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超标准在河渠 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建设绿色通道的图斑技术指导,对已恢复耕种条件地块完善配套水利设施。
五、排查整改
耕地流向其他农用地排查整改要求。耕地流向林地、园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分类排查核实,区分情况进行整改。自然资源部门前期在内业判断和外业核实后,制作了 2021年度变更调查永久基本农田流向其他农用地分析表,2021 年度变更调查一般耕地流向其他农用地分析表。
(一)永久基本农田中的耕地流失问题。2021 年新发生的永久基本农田中的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的,除以下情形外,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
1.2020 年底前栽种的林(苗)林、果树;
2.在不稳定耕地上实施生态退耕,并符合国家退耕计划和要求的;①25 度以上坡耕地;②重要水源地 15-25 度坡耕地;③陡坡梯田;④严重沙漠化耕地;⑤严重污染耕地。
3.2021 年 11 月 27 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和草原局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之前,由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且符合相关用地政策的;
4.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高标准农田项目中配套建设的灌溉及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以及其他因害设防需要依法合规建设的农田防护林涉及少量占用或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并按要求补划到位的。
(二)一般耕地流失问题。2021 年新发生的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的,属于以下情形的',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
1.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计划和类型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
2.未经批准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的;
3.超标准在公路等用地两侧红线外占用一般耕地建设绿化带的(县乡道路绿化带超过 3 米,其他道路绿化带超过 5 米);
4.超标准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建设绿色通道的;
5.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的;
6.撂荒耕地自然成林、成草的。
(三)落实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存在的问题。
一般耕地违规转为其他农用地,确实难以恢复的,可通过落实耕地“进出平衡”,从其他农用地恢复耕种的方式补足。但属于上述“一般耕地流失问题 5”所列情形的,应限期恢复整改为耕地,不得以“进出平衡”方式落实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 2021年度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领导小组,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水利、交通等部门分管领导及各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对各乡(镇)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进行跟踪指导。
(二)加强部门配合。对照自然资源部下发的各类图斑,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林业、交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配合,提出排查整改意见,共同督促相关乡(镇)切实整改到位。
(三)严格分类处置。对不符合流出要求的,严肃整改。对符合要求无需整改的,逐地块提交照片、影像等举证材料,对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要研究决定。在排查整改工作中,要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积极稳妥推进,防止简单化,“一刀切”;防止损害群众利益,防止造成社会负面影响。
(四)强化督导考核。国家对耕地保护的要求越来越严,措施越来越实。因此,要建立耕地保护的长效机制,强化源头防控,加强耕地日常监测监管;建立完善耕地“进出平衡”制度,严肃执法问责,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一票否决、终身追责的考核要求,对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落实不到位的和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严重的,要予以追究问责。
耕地违建专项整治方案 篇4
全面做好我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确保到20XX年底如期完成省市下达我区的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湖南省20XX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湘农联〔20XX〕64号)、《永州市20XX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永农联〔20XX〕2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工作。立足我区实际情况,优化并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模式,努力构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长效机制,不断改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生活需要。
二、目标任务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XX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XX〕64号)文件精神,分配我区安全利用区面积77400亩,重度污染耕地严格管控面积1573.7亩,共计78973.7亩。根据省市要求,20XX年底前,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必须达到91%以上。且要求选用安全利用类、治理修复类、严格管控类相关技术措施,以乡镇为单元,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我区20XX年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面积77400亩(其中完成集中推进区2580亩),完成重度污染耕地严格管控区面积任务1573.7亩(其中完成推进区面积160亩)。(分配到村的具体任务数见附件1)。
三、工作内容
(一)合理分级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根据区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制定适合本地,切实可行、可操作的本行政区域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工作措施和技术指导必须到户。20XX年8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和区生态环境分局审核并备案,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二)因地制宜,压实责任,切实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各乡镇、街道要在巩固20XX年治理修复成果的基础上继续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按照因地、因时制宜以及经济条件等原则,推广“六改”农艺措施(即改良酸性土壤、改革施肥技术、改善灌溉方式、改进耕种措施、改变越冬状况、改选适宜品种),能采取综合措施的采取综合措施,必须坚持最少采取当地切实可行的农艺措施中的一种措施来进行推进,必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包干,压实责任,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技术措施落到实处。
关键操作技术及安排:
1.推广镉低积累水稻品种。推广镉低积累水稻品种,降低稻米镉积累的风险,是受重金属污染农田安全利用的前提。结合本区实际情况,从低镉品种目录中选择,推广镉低积累水稻品种面积2150亩(详情见附件1)。早稻主要种植株两优819、株两优189、株两优211、湘早籼42号、湘早籼45号;晚稻计划种植湘晚籼12号,湘晚籼13号,金优498,C两优266,C两优396。
2.优化水份管理。我区的受污染耕地的污染类型主要水层是镉污染,水份管控是一项既经济又有效的降低水稻镉等重金属积累措施,推广优化水份管理面积36040亩,具体落实到村(详情见附件1)。要求水稻全生育期保持田间3-5cm,直到收割前7天左右自然落干。通过田间水分管理来调节土壤的pH值和Eh值,降低土壤镉的有效性、减少水稻对镉的吸收与积累。
3.叶面阻控。在水稻分蘖盛期后段、灌浆期前段喷施叶面阻控剂,阻控镉向稻谷运移,可有效降低水稻镉的积累,我区推广叶面阻控调理面积22580亩(详情见附件1)。
4.土壤调理。施用生石灰,可迅速提高土壤pH值,较大幅度地降低土壤镉的活性。集中推进区都施用生石灰,每亩稻田在翻耕前和分蘖期分别施用生石灰50公斤,我区推广施用生石灰等调理面积3900亩(详情见附件1)。
5.翻耕改土和优化施肥。种植农作物前,将耕地深翻20cm左右至犁底层,以不破坏犁底层为标准。鼓励农户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优化施肥包括增施有机肥、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降低土壤重金属污染,我区推广翻耕改土和优化施肥面积8641亩(详情见附件1)。
(三)打造集中推进区建设样榜。根据我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依据受污染耕地的污染类型和特征分析结果,我区选择基础条件好、基础数据齐全、污染耕地集中连片的邮亭圩镇北拱村、菱角塘镇龙江寺村和天地字村、梳子铺乡斑竹塘村、石岩头镇毛屋里村,建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2580亩集中推进区。这5个村的土壤主要是镉污染,且都是酸性镉污染的耕地。为此我们主要推广应用水稻VIP+n降镉技术模式,关键技术措施是:以全面推广镉低积累水稻品种(V)种植、采用全生育期淹水灌溉(I)方式、施用生石灰调节土壤酸碱度(P)为核心,并因地制宜应用喷施叶面阻控剂、翻耕改土等农艺技术措施(即“+n”),以确保镉完全达标。
(四)分级包干,切实抓好重度污染耕地严格管控。对严格管控类受污染耕地,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农户自愿”的原则,鼓励经营主体根据区位自然资源条件和产业发展特点,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改种对镉污染物不敏感的高效作物。对严格管控区实行全面监管,禁止种植水稻,所有农户签订退出水稻种植承诺书,采取种植结构调整,改种对镉不敏感的旱粮作物、蔬菜、水果等。对实施改种的耕地要明确乡、村、组三级责任人,确保改种措施落实到位。到20XX年底,各乡镇、街道完成省市下达我区的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任务1573.7亩。同时,在石岩头镇罗家村建好一个严格管控区种植结构调整示范点,面积约160亩,通过示范引领,构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长效机制,克服农产品产地环境障碍,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把好源头关,控制耕地新增污染。各乡镇、街道要深入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打击非法排污,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切实防止边治理边污染。要加强农药、化肥、农膜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转变病虫草害防控方式,大力推进绿色防控,继续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行动、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推进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及无害化处理,控制或减少农业生产活动对耕地造成污染。
(六)据实核算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严格按照《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切实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XX〕68号)中规定的核算方法,对各乡镇(街道)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开展核查评估,按照统一格式分类进行统计、测算,其结果运用纳入到年终绩效考核。并形成我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报告并提交市农业农村局和市生态环境局。
四、进度安排
20XX年8月上旬,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联合制定下发《零陵区20XX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
20XX年8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完成行政区域内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方案的制定;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基本情况入户调查和档案建立工作;完成已开展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的回头看和面积分类统计工作。
20XX年10月底前,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措施落地。
20XX年10月底前,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监测取样工作。
20XX年11月底前,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监测样品检测和效果评价工作。
20XX年12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工作;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生态环境分局对各乡镇、街道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进行复核评估,形成我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报告,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生态环境局。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管理。耕地土壤污染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是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核心内容和重点工作,也是今年省人民政府必须向国家交账的硬任务。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区负总责,乡镇落实”的要求,推动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专题研究,切实把耕地土壤污染防治作为一件大事、要事来抓。区政府成立零陵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3),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强力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
(二)落实工作台账。各乡镇、街道根据我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点位信息,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农田丘块,确认到具体种植经营主体和农户。组织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入户调查行动,准确摸清受污染耕地的经营现状、20XX年以来主栽作物品种、落实的主要治理措施及治理效果等基本情况,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台帐,进一步细化本地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措施,确保20XX年底前完成治理工作任务。
(三)落实工作措施。加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保护宣传教育,利用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等宣传平台,普及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营造保护土壤环境质量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基层技术人员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技术培训和指导,确保安全利用技术措施尽快得到推广应用,引导经营主体主动接受并配合污染治理技术措施落地。
(四)落实工作保障。各乡镇、街道政府是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主体,对以水稻为主的生产主体,在项目申报和水稻种植奖补时,将选择低镉品种、全生育期水分管理及稻谷的重金属检测合格作为必要条件;区财政局要建立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长效机制,统筹相关涉农财政资金和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从中央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含结余部分和新增部分)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加大对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持续稳定支持,切实保障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所需的989.99万元经费(经费预算见附件4)。
(五)落实绩效考核。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纳入20XX年对区直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的年终绩效考核内容。区里对各乡镇、街道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每月调度、季度督查、半年总结、年终结账。各乡镇、街道要明确专人,于每月23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局报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进展情况。区农业农村局和区生态环境分局将根据调度和督查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乡镇、街道及时进行现场督办、通报、预警、约谈、挂牌督办,督促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有序推进。20XX年12月10日前,区农业农村局和区生态环境分局完成对各乡镇、街道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调查评估,评估结果的运用按20XX年区绩效考核方案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