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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的方案 篇1
按照《省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实施方案》及《市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市区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区卫健局成立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领导小组、调查工作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和分工,统筹协调开展有关工作。
二、调查范围
本次调查范围包括全区3个乡镇,1个备选乡镇;
调查的行业为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三个门类,共计调查94家用人单位。
三、工作要求
本次调查分为准备、培训、实施和汇总分析四个阶段。区疾控中心于20xx年9月15日前,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完成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表网络填报,20xx年9月25日前,完成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报告(按地区、行业、规模、登记注册类型)纸质报送。
3.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调查:通过与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或企业负责人座谈或查阅资料,了解并核实企业的行业分类、经济类型、经济规模、生产产品和主要原辅材料等基本情况;
收集企业一线劳动者的名单(含姓名、岗位名称、工作时间等信息,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和农民工)。
4.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接触情况调查:查阅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资料和20xx年-20xx年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报告,确定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结合劳动者名单及岗位分布,确定接触粉尘因素、化学因素、物理因素、放射性因素、生物因素和其他因素6大类职业病危害因素中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数量;
对没有开展过职业卫生“三同时”或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的企业,对企业现场进行调查,识别粉尘(煤尘、矽尘、石棉粉尘、水泥粉尘等所有粉尘)、化学毒物(苯、铅等所有毒物)、物理因素(噪声等所有物理因素)、放射性因素、生物因素、其他因素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结合劳动者名单及岗位分布,明确接触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数量;
现场调查员无法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详细记录生产工艺和使用的原辅料及产品,由技术指导专家进行分析确认;
通过资料尚无法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由技术指导专家赴企业现场进行调查确认。
5.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调查:查阅出具报告时间为20xx年-20xx年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报告,录入最近一次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报告编号及检测单位,并列出粉尘(其中煤尘、矽尘、石棉粉尘、水泥粉尘单独列出)、化学毒物(其中苯、铅单独列出)和噪声、电离辐射的检测点数、检测岗位数及相应的超标点数和超标岗位数。查阅出具报告时间为20xx年-20xx年的包含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的体检报告,录入最近一年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编号和体检单位,并将当年职业健康检查总人数和接触粉尘(其中煤尘、矽尘、石棉粉尘、水泥粉尘单独列出)、化学毒物(其中苯、铅单独列出)和噪声、电离辐射劳动者的体检人数进行录入。
6.职业卫生培训情况调查:查阅企业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在20xx-20xx年取得当地安监部门授权单位发放的培训合格证书或20xx年卫生健康委授权单位发放的培训合格证书;
查阅劳动者20xx年的培训材料,包括培训内容、签到名单和影像资料等。
7.职业病危害申报情况调查:查阅在20xx年8月新投入运行的职业病危害申报系统中的申报回执,核实是否将最近一次的新改扩建工程进行申报;
(五)调查时,由2名及以上调查员对企业进行入厂调查,并通过调查企业录入上报全国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系统;
(六)由区职业病危害现状领导小组审核,合格后提交市级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领导小组审核。
四、数据分析
(一)数据分析
调查工作组对本辖区调查结果进行分析,按照统一格式和要求撰写《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分析报告》,报送市职业病危害调查技术指导组办公室。
分析指标应按照用人单位的地区、行业、规模、登记注册类型分别统计,应包括:
(1)调查企业数量;
(2)从业人员总人数,女职工人数,劳务派遣人数;
(3)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企业数量;
(4)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总人数;
(5)接触粉尘总人数,接触矽尘人数,接触煤尘人数,接触水泥尘人数,接触石棉尘人数,接触其他类型粉尘人数;
(6)接触化学毒物总人数,接触苯人数,接触铅及其化合物人数,接触其他化学毒物人数;
(7)接触物理因素总人数,接触噪声人数,接触电离辐射人数,接触其他物理因素人数;
(8)接触生物因素人数,接触其他因素人数;
(9)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企业数;
(10)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已接受职业健康培训企业数,接触职业危害人员职业健康培训人数;
(11)过去3年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企业总数、全面开展的企业数和部分开展的企业数;
(12)过去3年开展职业健康监护企业数、全面开展的企业数和部分开展的企业数;
(13)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电离辐射的检测点总数、场所检测点总数和超标点数、岗位监测点数和超标点数;
(14)最近一次体检总人数,接触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电离辐射人员体检人数及异常人数。
统计内容包括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接触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占从业人员比例,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及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率、职业健康检查率及异常率、职业卫生培训率等。
职业病危害企业数量和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估算及统计方法:根据第四次经济普查和20xx年至20xx年6月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名单,确定全区及调查乡镇或街道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三大门类行业的企业总数,并按照实际调查情况结果计算上述三大门类行业中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占总企业的比例,按此比例估算全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数量;
按照调查企业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和调查企业占三个门类行业企业总数的比例估算本辖区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
五、质量控制
为确保调查效果和质量,保证数据的统一性、完整性和规范化,从以下方面加强对调查工作的质量控制。
(一)本次调查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订的《全国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手册》(简称工作手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依据《工作手册》制定的《实施方案》统一方法、统一标准、统一控制的原则开展调查工作。
(二)本次项目采用平板、电脑录入的方式进行现场调查并上报调查信息,调查数据需及时进行审核,审核时限不晚于现场调查结束后第二天。如无法使用平板或电脑进行调查的,可使用纸质版调查表进行现场调查,调查表应及时审核并妥善存档,由统一培训的录入人员进行录入,录入后抽取10%进行录入审核。调查工作组审核人员应对所有调查数据进行审核。
(三)对于调查人员不能确认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请求上级技术指导组成员进行指导。
六、时间安排
本次调查分为准备、培训、实施和汇总分析四个阶段,计划20xx年10月15日前完成。
(一)准备阶段(20xx年6月-7月)
1.制定全区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实施方案。
2.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抽样,确定调查乡镇(街道)名单。
3.结合第四次经济调查企业名单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企业名单,确定各乡镇调查企业名单。
(二)动员培训阶段(20xx年7月)
1.区骨干人员和调查人员积极参加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所组织的工作培训。
2.调查工作组对辖区内调查人员和调查工作组成员进行培训,使参与调查的所有人员了解调查的目的,掌握职业病危害相关知识及调查表格的填写内容和方式,并按照不同地区的行业特点,讲解如何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为调查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三)调查实施阶段(20xx年7月-20xx年9月)
1.核定调查企业名单。将经过筛选后的调查企业名单下发至各乡镇(街道)进行核实确认。
2.开展现场调查。职业卫生协管员配合调查人员开展现场调查,督促调查对象配合做好调查表格填写工作。
3.报送调查数据。逐级对调查数据进行审核后,按要求逐级上报。
(四)汇总分析阶段(20xx年9月-10月)
调查工作组于20xx年9月15日前,完成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表网络填报,20xx年9月25日前,完成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报告(按地区、行业、规模、登记注册类型)纸质报送,分别报区卫健局及市疾控中心。
七、工作要求
(一)工作组各成员要高度重视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落实责任分工。区卫计监督执法大队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保调查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工作组成员在实施调查工作的同时要广泛宣传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调查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对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可及时反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研究予以协调解决。
(三)工作组相关成员,对调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调查的方案 篇2
为规范全县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工作,做好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衔接,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41号)及所附《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有关规定,结合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对象及职责
不动产权籍调查由麻江县国土资源局承担,具体工作由麻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组织实施。
二、利用已有各类调查成果,避免重复调查
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应当坚持便民利民原则,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申请登记时,应利用已有房屋、土地调查测绘成果,不再进行权籍调查,直接办理登记手续。
(一)土地、房屋权利人名称或者姓名变更的。
(二)土地、房屋坐落变更的。
(三)房屋所有权、土地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注销的。
(四)土地、房屋权利人身份证明信息变更的。
(五)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为出资人的。
(六)土地、房屋用途变更的。
(七)土地、房屋共有性质变更的。
(八)房屋性质变更的。
(九)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十)空地及在建工程转移的。
(十一)成套住宅、商品房项目等,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销售给业主的,以及已购房屋再次转移的。
(十二)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基本建设项目等连房带地按项目整体转移的。
(十三)城镇私有房屋所有权转移的(但未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院落内房屋所有权全部登记在一个权利人名下且一次性整体转移的除外)。
(十四)企事业单位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整体转移的。
(十五)一般抵押权或最高额抵押权设定、变更、转移、注销的。
(十六)地役权设立、变更、转移、注销的。
(十七)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不动产买卖或抵押、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等需要办理预告登记的。
(十八)申请更正不动产登记内容的。
(十九)申请异议登记设立、注销的。
(二十)申请补发、更换不动产权利证书的。
(二十一)查封登记(含轮候查封)、注销查封登记(含轮候查封)的。
三、开展权籍调查,保证权籍调查成果真实准确
(一)申请。权籍调查由不动产权利人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麻江县不动产权籍调查申请书》(附件1),并提供相关不动产的权属来源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权籍调查时应收的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原则上比照该类不动产申请登记时所列要求提交。
(二)收件和受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县政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接收当事人提出的权籍调查申请。受理人员应当对照申请书中载明的不动产类型、范围、对象、种类、数量等,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房屋、土地、林木等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文件,保证提交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文件齐全且与申请调查内容一致,并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收件并向申请人出具《不动产权籍调查收件单》(附件2)。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4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动产权籍调查补正材料告知书》(附件3),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属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自收件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动产权籍调查不予受理通知单》(附件4),并说明相应的理由。
(三)内业资料收集整理。权籍调查申请受理后,权籍调查人员应当调取已有房屋土地调查、测绘和各类登记资料成果,并收集拟调查不动产是否存在查封、冻结、抵押等限制性信息。
相关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资料和数据存于其他不动产行业主管部门或档案部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也可以根据情况向县林业、农业、规划、档案等相关部门提出协助请求,从相关部门查询获取有关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及数据成果。
(四)权属调查。权籍调查人员应当结合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现场勘察核实不动产权属状况。
对不动产权属来源资料合法,界址明确,经实地核实界址无变化的宗地,不再重新组织指界,可直接利用已有资料成果填写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来源资料中的界址不明确,或界址已经发生变化的,应当组织本宗地和相邻宗地权利人进行指界;无土地权属来源资料的,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经核实为合法拥有或使用的土地,可根据双方协商、实际利用状况及地方习惯指界。
指界过程中涉及违约缺席指界的,按照《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xx)中关于违约缺席指界的有关规定办理,其工作时间不计入权属调查工作期限。指界过程中发现存在土地权属争议问题的,权籍调查工作终止,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及时将有关权属争议情况及争议处理的法定程序书面告知申请人。
权籍调查人员应当根据现场勘察情况和指界情况,结合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资料,绘制宗地草图,编制宗地代码及不动产单元代码,填写《地籍调查表》以及该类不动产权利所对应的相关调查表。
权属调查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但利用已有资料成果不再重新指界的,权属调查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不动产测量。权属调查完成后,未涉及原有不动产测量成果变化且符合测量技术标准的,直接引用已有不动产测量成果形成宗地图、房产分户图,不再重新进行测量。权籍调查人员应当利用已有不动产测量成果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表格。
不动产未开展过测量,或不动产发生变化需要进行重新测量的,申请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开展相关不动产测量。从事不动产测量的测绘单位,应当符合测绘的有关要求,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
不动产测量工作原则上应当由1家测绘单位承担完成。测绘单位接受申请人委托开展不动产测量工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委托人签订不动产测绘合同或协议。
测绘单位应当依据国土资源部《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土资发〔20xx〕41号)有关规定,按照测绘合同的约定开展不动产测量工作,形成不动产测量报告、界址点成果表、宗地图、房产分户图及相应的矢量数据成果。相关报告成果的内容及要素应当齐全完整,符合有关行业测量技术标准的要求,满足直接导入不动产权籍空间数据库的入库标准。不动产数据成果应当提交1980年国家大地坐标系格式。测绘工作完成后,测绘单位应当将有关测绘成果提交给委托人。
(六)成果审查及入库。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量完成后,办理部门应当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的有关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对形成的权籍调查成果资料及测量成果数据进行审查,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审查表》(附件5)。审查合格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确认单》(附件6)。
引用已有调查成果不再对不动产重新测量的,权属调查完成后,直接进行成果审查。
审查合格的权籍调查数据成果,方可导入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形成临时数据图层。不动产登记完成后,正式更新权籍调查数据库中的相关信息。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成果审查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核实了解测绘情况的,测绘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协助做好权籍调查成果审查入库工作。
(七)成果归档。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结束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对权籍调查成果进行整理、立卷、组卷、编目和归档。
四、相关要求
(一)《不动产权籍调查收件单》《不动产权籍调查补正材料告知书》《不动产权籍调查不予受理通知单》和《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确认单》按一式两份出具,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留档备查。
上述文件原则上应告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到场领取的,应在《送达证明》(附件7)上签收;当事人不到场领取的,可通过邮寄、留置、公告等方式送达,办理人员应当在《送达证明》上记载送达的有关情况。
(二)不动产测量成果中涉及房产测绘的,原则上在提交审查前还应当先经过房产实测成果审核。具体要求按照县住建局相关规定执行。
(三)权籍调查工作中发现原有宗地测绘、房产测量等成果不准确或确有错误的,应当在权籍调查相关表格调查记事栏中如实记载,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申请人。
(四)权籍调查时涉及2个以上权利人共有共用宗地,需要计算各自土地面积时,除各自独有(独用)面积按照有关要求测量计算外,共用部分可采取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由共有土地权利人协商确定共有方式。共同共有土地的,不单独显示分摊土地面积,仅显示共同共有土地的总面积并标明为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土地的,分摊土地面积按照各自约定的份额分摊计算。
(五)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共有部分调查表的有关内容,应当结合通过房产实测成果审核的有关房产数据填写。
(六)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全县统一启用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表格图例样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工作程序及要求开展权籍调查工作,形成相应的调查成果资料。本方案印发前,已按原有地籍调查、房产测量等程序进行的有关调查、测绘工作,仍按原有工作程序及要求形成调查、测绘成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的要求补充完善相应的不动产单元代码。
调查的方案 篇3
为规范全县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工作,做好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衔接,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41号)及所附《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有关规定,结合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对象及职责
不动产权籍调查由麻江县国土资源局承担,具体工作由麻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组织实施。
二、利用已有各类调查成果,避免重复调查
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应当坚持便民利民原则,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申请登记时,应利用已有房屋、土地调查测绘成果,不再进行权籍调查,直接办理登记手续。
(一)土地、房屋权利人名称或者姓名变更的。
(二)土地、房屋坐落变更的。
(三)房屋所有权、土地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注销的。
(四)土地、房屋权利人身份证明信息变更的。
(五)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为出资人的。
(六)土地、房屋用途变更的。
(七)土地、房屋共有性质变更的。
(八)房屋性质变更的。
(九)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十)空地及在建工程转移的。
(十一)成套住宅、商品房项目等,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销售给业主的,以及已购房屋再次转移的。
(十二)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基本建设项目等连房带地按项目整体转移的。
(十三)城镇私有房屋所有权转移的(但未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院落内房屋所有权全部登记在一个权利人名下且一次性整体转移的除外)。
(十四)企事业单位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整体转移的。
(十五)一般抵押权或最高额抵押权设定、变更、转移、注销的。
(十六)地役权设立、变更、转移、注销的。
(十七)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不动产买卖或抵押、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等需要办理预告登记的。
(十八)申请更正不动产登记内容的。
(十九)申请异议登记设立、注销的。
(二十)申请补发、更换不动产权利证书的。
(二十一)查封登记(含轮候查封)、注销查封登记(含轮候查封)的。
三、开展权籍调查,保证权籍调查成果真实准确
(一)申请。权籍调查由不动产权利人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麻江县不动产权籍调查申请书》(附件1),并提供相关不动产的权属来源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权籍调查时应收的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原则上比照该类不动产申请登记时所列要求提交。
(二)收件和受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县政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接收当事人提出的权籍调查申请。受理人员应当对照申请书中载明的不动产类型、范围、对象、种类、数量等,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房屋、土地、林木等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文件,保证提交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文件齐全且与申请调查内容一致,并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收件并向申请人出具《不动产权籍调查收件单》(附件2)。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4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动产权籍调查补正材料告知书》(附件3),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属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自收件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动产权籍调查不予受理通知单》(附件4),并说明相应的理由。
(三)内业资料收集整理。权籍调查申请受理后,权籍调查人员应当调取已有房屋土地调查、测绘和各类登记资料成果,并收集拟调查不动产是否存在查封、冻结、抵押等限制性信息。
相关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资料和数据存于其他不动产行业主管部门或档案部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也可以根据情况向县林业、农业、规划、档案等相关部门提出协助请求,从相关部门查询获取有关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及数据成果。
(四)权属调查。权籍调查人员应当结合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现场勘察核实不动产权属状况。
对不动产权属来源资料合法,界址明确,经实地核实界址无变化的宗地,不再重新组织指界,可直接利用已有资料成果填写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来源资料中的界址不明确,或界址已经发生变化的,应当组织本宗地和相邻宗地权利人进行指界;无土地权属来源资料的,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经核实为合法拥有或使用的土地,可根据双方协商、实际利用状况及地方习惯指界。
指界过程中涉及违约缺席指界的,按照《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xx)中关于违约缺席指界的有关规定办理,其工作时间不计入权属调查工作期限。指界过程中发现存在土地权属争议问题的,权籍调查工作终止,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及时将有关权属争议情况及争议处理的法定程序书面告知申请人。
权籍调查人员应当根据现场勘察情况和指界情况,结合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资料,绘制宗地草图,编制宗地代码及不动产单元代码,填写《地籍调查表》以及该类不动产权利所对应的相关调查表。
权属调查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但利用已有资料成果不再重新指界的,权属调查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不动产测量。权属调查完成后,未涉及原有不动产测量成果变化且符合测量技术标准的,直接引用已有不动产测量成果形成宗地图、房产分户图,不再重新进行测量。权籍调查人员应当利用已有不动产测量成果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表格。
不动产未开展过测量,或不动产发生变化需要进行重新测量的,申请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开展相关不动产测量。从事不动产测量的测绘单位,应当符合测绘的有关要求,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
不动产测量工作原则上应当由1家测绘单位承担完成。测绘单位接受申请人委托开展不动产测量工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委托人签订不动产测绘合同或协议。
测绘单位应当依据国土资源部《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土资发〔20xx〕41号)有关规定,按照测绘合同的约定开展不动产测量工作,形成不动产测量报告、界址点成果表、宗地图、房产分户图及相应的矢量数据成果。相关报告成果的内容及要素应当齐全完整,符合有关行业测量技术标准的要求,满足直接导入不动产权籍空间数据库的`入库标准。不动产数据成果应当提交1980年国家大地坐标系格式。测绘工作完成后,测绘单位应当将有关测绘成果提交给委托人。
(六)成果审查及入库。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量完成后,办理部门应当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的有关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对形成的权籍调查成果资料及测量成果数据进行审查,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审查表》(附件5)。审查合格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确认单》(附件6)。
引用已有调查成果不再对不动产重新测量的,权属调查完成后,直接进行成果审查。
审查合格的权籍调查数据成果,方可导入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形成临时数据图层。不动产登记完成后,正式更新权籍调查数据库中的相关信息。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成果审查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核实了解测绘情况的,测绘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协助做好权籍调查成果审查入库工作。
(七)成果归档。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结束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对权籍调查成果进行整理、立卷、组卷、编目和归档。
四、相关要求
(一)《不动产权籍调查收件单》《不动产权籍调查补正材料告知书》《不动产权籍调查不予受理通知单》和《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确认单》按一式两份出具,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留档备查。
上述文件原则上应告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到场领取的,应在《送达证明》(附件7)上签收;当事人不到场领取的,可通过邮寄、留置、公告等方式送达,办理人员应当在《送达证明》上记载送达的有关情况。
(二)不动产测量成果中涉及房产测绘的,原则上在提交审查前还应当先经过房产实测成果审核。具体要求按照县住建局相关规定执行。
(三)权籍调查工作中发现原有宗地测绘、房产测量等成果不准确或确有错误的,应当在权籍调查相关表格调查记事栏中如实记载,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申请人。
(四)权籍调查时涉及2个以上权利人共有共用宗地,需要计算各自土地面积时,除各自独有(独用)面积按照有关要求测量计算外,共用部分可采取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由共有土地权利人协商确定共有方式。共同共有土地的,不单独显示分摊土地面积,仅显示共同共有土地的总面积并标明为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土地的,分摊土地面积按照各自约定的份额分摊计算。
(五)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共有部分调查表的有关内容,应当结合通过房产实测成果审核的有关房产数据填写。
(六)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全县统一启用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表格图例样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工作程序及要求开展权籍调查工作,形成相应的调查成果资料。本方案印发前,已按原有地籍调查、房产测量等程序进行的有关调查、测绘工作,仍按原有工作程序及要求形成调查、测绘成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的要求补充完善相应的不动产单元代码。
调查的方案 篇4
前言:
调查人:王婷,杨钢
班级:46010-1
学院: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时间:
地点: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
关键词:低碳生活、低碳意识、绿色环保
一、内容摘要
倡导绿色生活,传递低碳生活理念,提高公众低碳意识,需要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从我做起,培养低碳消费习惯,拉动低碳消费需求,引导绿色生产。低碳生活,对于我们这些普通人来说是一种生活态度,
二、调查目的
通过了解居民的“低碳生活”了解他们的“低碳意识”,“低碳生活”是近年来非常流行的一个词,但是要真正做到低碳生活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本次调查,就是要让大家了解什么是“低碳生活”、为什么要实行“低碳生活”、如何实现“低碳生活”。通过调查,了解居民对“低碳生活”的认识水平,宣传“低碳生活”的重要意义,提高居民的“低碳生活”意识,让低碳理念融入居民的生活之中,使其从日常生活中的每一小点做起,真正走向“低碳生活”,建设生态家园。
三、调查方法
(一)查阅有关资料:通过上网查资料,搞清楚“低碳生活”的概念、意义以及实现“低碳生活”的方法。
(二)访问调查对象:根据本次调查的实际情况,“低碳生活”与每一个居民息息相关,我们选取了部分当地居民等进行沟通,通过与被调查者的正面交流沟通,了解居民对“低碳生活”的认识,以及在实现“低碳生活”中采取的措施。
(三)问卷调查:为进一步了解居民的“低碳意识”现状,我们设计了《居民低碳意识调查表》,采用无记名形式问卷,收集相关资料。共计发放问卷30份,收回30份。
四、调查内容
“低碳生活”越来越被人们所关注、认同,那么什么是“低碳生活”,为什么要提倡“低碳生活”呢?
(一)“低碳生活”的概念
“低碳生活(low-carbon life)”,就是把生活作息时间所耗用的能量要尽量减少,从而减低二氧化碳的排放量。
(二)提倡“低碳生活”的意义
200多年来,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深入,大量温室气体,主要是二氧化碳的排出,导致地球变暖、冰川融化、严重影响人类健康:
1.温室气体让地球发烧。二氧化碳的排出导致全球气温升高、气候发生变化,这已是不争的事实。20xx年12月8日,世界气象组织公布的“20xx年全球气候状况”报告指出,近10年是有记录以来全球最热的10年。
2.全球变暖也使得南极冰川开始融化,进而导致海平面升高。
3.地球变暖使物种正在变得越来越“袖珍”,随着全球气温上升,生物形体在变小,这从苏格兰羊身上已现端倪。
4.地区变暖对人类健康构成重大威胁
①肾结石增加,由于气温升高、脱水现象增多,研究人员预测,到20xx年,将新增泌尿系统结石患者220万人。
②外来传染病暴发,水环境温度升高会使蚊子和浮游生物大量繁殖,使登革热、疟疾和脑炎等时有暴发。
③夏季肺部感染加重,温度升高,凉风减少会加剧臭氧污染,极易引发肺部感染。
④藻类泛滥引发疾病,水温升高导致蓝藻迅猛繁衍,从市政供水体系到天然湖泊都会受到污染,从而引发消化系统、神经系统、肝脏和皮肤疾病。
正是因为上述原因,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实现“低碳生活”越来越成为人类急需建立的生活方式。
五、调查分析
通过走访以及发放调查问卷,我们得出了以下结论:居民“低碳意识“逐步增强,但落实到实处尚需时日。
(一)居民“低碳意识”逐步增强
从调查结果看,越来越多的人逐步增加了对“低碳生活”的了解,认为“低碳”与自己的生活息息相关,主观上也愿意支持“低碳生活”。以调查问卷为例:在“是否了解低碳生活”选项中,选择“很清楚”的占40%,选择“听说过”的占60%,选择“完全不知道”的为0;在“低碳与我们生活的关系”选项中,认为“关系很大”的占83%,认为“有些关系”的占17%,二者相加为100%;而100%的'被调查者选择了“今后一定会进一步支持低碳生活”。
上述数据表明,随着宣传的日益扩大,居民日益关注自身居住环境,希望减少对二氧化碳的排放,逐步走向“低碳生活”。
(二)将“低碳生活”落实到实处尚需时日
尽管居民“低碳生活”意识日益增强,但是通过对居民生活习惯的调查我们发现,要使居民真正主动采取措施,改掉不良生活习惯,实现“低碳生活”,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例如在“夏天是否开空调”选项中,选择“经常”的约占总数的47%、选择“偶尔”的约占总数的43%;在“电脑是否经常处于待机状态选项中,选择“是”或“偶尔”的占到了总数的77%;而“电器关闭后是否会随手关掉电源”选项中,选择“偶尔”或“不会”的也占到了总数的43%。
另外,调查中我们还发现一个有趣的问题,一些良好的生活习惯,其本意并非为了实现低碳,而是因为怕浪费,例如在“是否有随手关灯习惯”选项中,选择“有”的占87%,看似很高的比例,但走访中很多人表示“不关灯太浪费”;在“用过的水是否再利用”选项中,选择“会”或“偶尔会”的占总数的83%,其目的也是为了防止浪费。还有人表示电脑在单位从来不关,在家用完就关。
上述数据表明,虽然居民想过“低碳生活”,但当低碳生活影响生活质量或为居民带来麻烦时,往往会选择放弃低碳,而不愿选择替代的节约能源的方法(例如通过开窗或调高空调温度减少空调使用量),而且一些简单易行的低碳方法(例如随手关电脑)也有待于习惯的养成。要想让居民真正将创建“低碳生活”成为一种主动行为,任重而道远。
六、调查建议
低碳生活被认为是一种时尚生活逐渐被人们认同,但是实施的人群相对较少。也就是说,人们都有了低碳生活的意识,但却没有落实到行动上。作为一名大学生,我们应该以身作则,积极实践“低碳生活”,同时多向身边的家人、亲戚、同学、朋友宣传“低碳生活”,让大家逐渐养成低碳习惯,提高低碳意识,共同建设我们美好的家园。我们谨以一名大学生的名义,向大家提出以下倡议:
1、垃圾分类,小心处理电子垃圾。如一块手机电池,其不仅污染了水源,还有土地,因此,不应该把废弃电子产品随意丢弃至垃圾堆里。
2、家里电灯换成节能灯,虽然价格较贵,但是其使用寿命是前者的十倍,耗能是前者的四分之一到五分之一。
3、用太阳能热水器。可以让太阳能这种可再生能源得到充分利用,发挥它的巨大作用。
4、节约用水。平时关好水龙头,做到一水多用。
5、条件允许可以把室内窗户打开代替空调的使用,以节约能源。
6、去超市、逛街自备布制购物袋,避免使用一次性塑料袋。不过度包装,可以减少垃圾的数量。
7、积极锻炼身体,多参加户外活动。这样不仅锻炼了身体素质,还可以每天节约一两小时的峰电。
8、挂根晾衣绳。衣服洗净后,挂在晾衣绳上自然晾干,不要放进烘干机里。
9、乘公交车。出行尽量选用公共交通。减少碳排放。
调查感悟:
其实,提高居民低碳意识并不难,做到低碳生活,从自己做起,我们能做的事有很多。我打算养成这样一个好习惯,如:少用一次性物品,合理使用电脑,
降低电脑屏幕亮度;种植花草,美化家园;出行乘坐公共交通等等。我们还要养成随手关灯,不管在学校还是在家里,节约用电,为我们能生活在一个低碳的环境,提高大家的低碳意识而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