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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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方案 篇1

为进一步普及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提升我校大学生心理品质,根据省教育厅和学校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要求,继续教育学院定于20xx年10月xx日—11月xx日,开展“20xx年继续教育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周活动”。

一、活动主题

心理健康关注你我他

二、活动宗旨

了解心理知识,拨开心理迷雾;预防心理疾病,提高心理素质;培养健全人格,促进身心健康

三、活动举办单位

1、主办单位:学生处心理咨询中心

2、承办单位:继续教育学院

四、活动内容

1、举办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讲座。

2、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主题班会。

3、进行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测试。

4、进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版面宣传。

5、召开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座谈会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方案 篇2

心理健康教育旨在提高大学生心理素质、促进其身心健康和谐发展,是高校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提升“心理育人”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教思政厅[2011] 1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党[2018]41号)、《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和大学生心理发展规律,规范发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更好地适应和满足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服务需求,提高学生心理调节能力,培育学生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促进学生心理健康素质与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性与实效性相结合。根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心理健康教育规律,科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逐步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体系,切实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有效解决学生思想、心理和行为问题。

坚持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坚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面向全体学生,对每个学生心理健康发展负责,关注学生个体差异,注重方式方法创新,分层分类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满足不同学生群体心理健康服务需求。

坚持主导性与主体性相结合。充分发挥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心理咨询师、辅导员、班主任、研究生导师等育人主体的主导作用,强化家校育人合力。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学生主动性、积极性,培养自主自助维护心理健康的意识和能力。

坚持发展性与预防性相结合。加强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和传播,充分挖掘学生心理潜能,培养积极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重视心理问题的及时疏导,加强心理危机预防干预,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严重心理危机个案的发生。

三、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体制机制建设

1、成立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由校领导任主任、成员由心理健康教育专门机构、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处、教务处、宣传部、人事处、财务处、保卫处、后勤管理集团及各二级学院(部)负责人担任。委员会负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相关政策和制度的制订,统筹领导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教育学院。

2、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是开展心理健康和咨询工作的专门机构,面向全体在校生(含预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组织开展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和干预、心理咨询、心理健康课程教学和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等工作。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由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直接领导,授权教育学院代管,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

3、建立健全学校、二级学院(部)、班级、学生宿舍四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建立明确的职责分工和协调机制。各二级学院(部)要有1个党政领导负责分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安排1名专职辅导员为心理专干,负责该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具体落实;组织学生班委会、党团支部、心理社团等学生组织协助班主任、研究生导师、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4、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建设。围绕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规范管理、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心理咨询工作流程、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心理健康教育从业者职业道德规范等内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升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管理运行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考核制度,由学生工作部(处)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共同对二级学院(部)心理健康工作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纳入二级学院(部)学生工作考核体系。

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5、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建设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兼职人员为补充、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保障心理健康教育专职人员与全体在校生的比例不低于1:4000,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选配兼职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职人员应具有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学历和专业资质,纳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系列评聘职称。兼职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从校内外选聘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和资历的人员担任。专兼职人员从事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咨询等工作的按学校相关规定核定工作量。

6、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督导。保证心理健康教育专职人员每年接受不低于40学时的专业培训,或参加至少2次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及二级以上心理专业学术团体召开的学术会议。安排从事心理咨询的教师定期接受专业督导,支持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结合实际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考取职业资格证书等,促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和专业成长。加强对二级学院(部)心理专干的工作指导和专业培训。

7、强化全体教职工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参与意识,明确其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职责。将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内容纳入新进教师岗前培训课程体系。对辅导员、班主任、研究生导师及其他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职工定期组织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提升他们对学生心理危机的识别能力和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能力。对保卫处、学生宿舍管理等后勤服务人员开展相关常识培训。

五、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内容体系建设

(一)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学体系建设

8、发挥课堂教学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32学时、2学分),作为通识必修课纳入全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9、在教育学院成立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部,负责《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管理、教学和教研工作。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学生的心理发展规律和特点,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创新,将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合,引导广大学生树立健康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学生心理素养。

(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体系建设

10、面向全体学生开展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不断创新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形式,拓展心理健康教育途径,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

11、通过专家讲座、广播、电视、网络、校刊、宣传橱窗、学生社团活动等形式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重视心理健康健康网络平台(专题网站/网页、微信公众号等)建设,充分开发利用网络资源、创新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

12、充分发挥学生在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主体作用,满足学生自我成长的心理需要。二级学院(部)要调动本院(部)师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创新开展符合本院(部)学生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重视发挥班集体建设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学生成立心理社团,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拓展与朋辈互助活动,调动广大学生自我认识、自我教育、自我成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全体学生中培养勤于自助、善于求助、乐于助人的良好风尚。

(三)大学生心理咨询服务体系建设

13、加强心理咨询室建设,不断完善进行心理咨询服务的各项必备设施和设备。心理咨询室开放的时间和接待量要能满足学生的咨询需求,保证每个工作日均有咨询室对学生开放。积极创造条件,在二级学院(部)设立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室。

14、加强心理咨询制度建设。遵循心理咨询的伦理规范,保证心理咨询工作按规定有效运行。进一步建立健全心理咨询的值班、预约、咨询和重点反馈等制度,加强心理咨询个案记录与档案管理工作,坚持保密原则,按规定严格管理心理咨询记录和有关档案材料。定期开展心理咨询个案的研讨与督导活动,不断提高心理咨询的专业水平。

15、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心理咨询服务。针对不同学生的需求,开展个体咨询、团体辅导等活动,提供“线上+线下”混合式心理咨询服务,努力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促进学生健康发展。通过宣传橱窗、微信公众号、宣传手册等方式向全校师生公布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地址、咨询预约电话和QQ号、网络联系方式和服务时间等信息。

(四)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建设

16、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四级网络的作用,通过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和心理危机定期排查、重要节点排查、日常排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学生中存在的心理危机情况。重视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全体师生员工对学生心理危机、精神疾病的识别能力。二级学院(部)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应对有较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进行重点关注,将其纳入学校重点关注对象库,根据其心理状况及时加以疏导和干预。应加强对患精神疾病学生康复及康复后的关注跟踪。

17、不断完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预案,明确工作流程及相关部门职责。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二级学院(部)、精神疾病医疗机构间建立科学有效的心理危机转介机制。对有较严重障碍性心理问题的学生,及时指导学生到精神疾病医疗机构就诊;对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由其所在二级学院(部)及时通知法定监护人到校处理,协助监护人做好监控工作,并及时将学生按有关规定转介给精神疾病医疗机构进行处理。转介过程应详细记录,交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存档。

18、若发生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工作。重视对危机事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提供支持性心理辅导,最大程度减少危机的负面影响。采取有效措施对全校范围内的危机易感人群进行排查和干预,预防恶性的事件的传染效应。事后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师生对心理危机事件的认识以及应对心理危机的能力。

六、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条件建设

19、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经费投入。将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列入学校一级经费预算,按相关规定足额拨付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专款专用、确保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需要。

20、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场地和设备建设。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场地、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做好心理图书资料、心理测量工具、心理治疗类设施设备的更新和升级,满足学生接受教育和咨询的需求、以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发展需要。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方案 篇3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促进同学们身心健康和谐发展,经研究决定,于月14日至6月10日举办以“新时代,心梦想,心健康”为主题的20xx年大学生心理健康专题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活动时间:

XX月14日至6月10日

二、活动主题

新时代,心梦想,心健康

三、主要活动内容及安排

1、心理主题讲座。学工处将邀请心理学专家为我校师生举办专题讲座,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心理书签制作大赛(详见附1)。

3、召开心理班会(14—610)。由各班心理委员在心理辅导站站长、指导老师或辅导员的指导下,根据本班情况组织召开心理班会,并要求进行字、图片及影像记录的总结,于活动期间推荐本单位一份优秀班会材料报送到学工处存档(大学生活动中心06)。

4、举办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活动。月2日,大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将开展包括心理健康知识专题宣传、现场心理咨询、问卷调查等系列活动。

5、各教学单位以“新时代,心梦想,心健康”为主题,出一期专题黑板报。要求于月21日至27日期间,将本单位黑板报统一放置于体育馆对面篮球场前。

望各教学单位对本次活动予以大力支持和配合,共同促进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发展,共建和谐校园。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方案 篇4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 卫生部 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政〔2005〕1号)等文件精神,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教思政厅〔2011〕1号)、《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实施意见》(鄂教思政厅〔2011〕8号)及《湖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总体方案》(鄂教思政厅〔2012〕13号)等文件,结合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思想政治教育与青年学生心理发展规律,把心理健康教育与德育工作紧密相结合,把握学生的思想脉搏和身心发展特点,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心理调节、承受各种心理压力和处理心理危机的能力,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学生科学文化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和身心素质全面协调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学工部(处)团委、研究生工作处、教务处、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宣传部、人事处、财务处、保卫处、后勤处、工会及各二级学院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研究制定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划和相关制度,统筹领导全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工部(处),负责制定心理健康教育计划和工作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基本原则

坚持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坚持普及教育与个别咨询相结合;坚持咨询与自助、互助相结合;坚持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坚持知识学习与能力培养相结合;坚持解决心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坚持咨询与干预相结合;坚持工作实践与理论研究相结合。既要帮助学生0优化心理素质,又要帮助他们培养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既要充分发挥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心理健康活动等主渠道、主阵地的作用,帮助学生解决成长过程中共性的、普遍存在的心理问题,又要加强个别心理指导与咨询,有针对性地教育和引导学生解决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心理困惑和心理问题。

四、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使之具备较强的心理调适能力;促进学生的心理素质与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专业素质和身体素质的协调发展,从而提高大学生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

(二)任务:根据青年学生心理特点,通过心理学的各种手段和方式,有针对性地为学生提供及时、有效、高质量的心理咨询与辅导服务,缓解心理困扰和心理压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传授心理调适方法,帮助学生树立心理保健意识,调动学生自我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心理自助能力和自我调适能力,预防和减少心理问题、心理障碍以及由此引发的危机事件,维护学生身心健康。在全校范围内努力营造关注心理健康、提高心理素质的良好氛围,促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五、途径和方法

(一)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四级网络体系,加强体制机制建设。

1、进一步加强领导,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形成学校统筹、分级管理、专业引领、行政保证的心理健康教育领导体制。

2、探索形成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具体实施,以学院为重点、以班级为基础,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制度规范、措施得当、覆盖全面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

3、进一步发挥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职能。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能是:定期召开会议研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解决实际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文件,提供政策保障;协调各部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及危机干预工作;定期听取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汇报;为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及危机干预提供人员、物质、经费保障等。

4、健全学校—学院—班级—学生宿舍四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计划与组织、宣传与推广、指导与咨询等事务。各学院负责组织和落实本学院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学生骨干、心理委员、宿舍心情联络员等基层力量的作用。

5、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坚持“以学院为主体,以学校为主导”的方针。建立“学校—学院—班级—学生宿舍”四元一体和“专业心理咨询师+学院心理健康负责人”一体两翼的心理健康教育模式。

6、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监督、考核,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考评体系,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情况纳入学生工作目标考核体系,推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向更加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二)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加强教学体系建设。

7、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在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设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室,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必修课程,覆盖全体本科生,同时开设《社交心理学》、《管理心理学》、《社会心理学》等选修课程,保证学生在毕业前累计获得2个及以上心理健康教育课学分。

8、在课程内容上,授课教师充分考虑学生的心理发展规律和特点,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实际应用能力;在教学方法上,采用理论与体验相结合、讲授与训练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如课堂讲授、案例分析、小组讨论、心理测试、团体训练、情境表演、角色扮演、体验活动等;在师资队伍上,构建一支以专业心理学教师为主体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定期研究心理健康教育教学以及可能影响大学生心理波动的热点问题,确保教学质量。

(三)认真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工作,加强咨询服务体系建设。

9、建立一支具有一定心理学专业知识的教师组成的专兼职心理咨询工作队伍,坚持发展性咨询为主、障碍性咨询为辅的方针,根据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的个别咨询和团体辅导。专门设置心理咨询与团体辅导室,负责为学生提供个别及团体的心理咨询服务,学校心理咨询室保证每个工作日对学生开放,不断满足我校学生心理咨询的需求。

10、重点加强心理咨询制度建设,遵循心理咨询的伦理规范,保证心理咨询工作有效运行。建立健全心理咨询的.预约、值班、咨询、反馈、督导、档案管理等制度。坚持保密原则,按规定严格管理心理咨询记录和有关档案材料。定期开展心理咨询个案的研讨与督导活动,不断提高心理咨询的专业水平。

11、加大咨询力度。通过个别面询、团体辅导、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学生提供经常、及时、有效的心理健康指导与服务。

12、加强宣传,提高知晓率。利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网站、宣传手册、课表等方式,向全校学生公布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服务信息。

(四)积极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活动体系建设。

13、充分利用“大学生心理文化节”、“3·25”、“5·25”、“9·25”、“12·5”主题宣传月平台,不断创新活动载体,全程设置,纵横覆盖,多渠道、多形式、多媒介地开展贴近学生需求,在学生中有较大影响力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14、学院(研究生工作处)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创造性,开展符合学生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通过心理情景剧、心理沙龙、知识竞赛、论文征集等形式,营造积极、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

15、支持学生组织开展具有自身特色的活动,提高学生的心理自助及助人能力。

(五)认真做好新生心理普测工作,加强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建设。

16、普测追踪,摸底建档。新生(本科生、研究生)入学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统一规划、组织新生心理健康普测。以心理普查为基础,建立筛查、干预、追踪、监控一体化的防御体系;定期对在校学生进行心理筛查,建立“心理危机干预学生信息库”,对心理危机学生档案的管理以名册、档案、案例分析等形式为主进行,并做好特殊个案研究。心理普查及心理咨询结果及时统计、及时反馈,对可能形成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主动约请,并做好跟踪、回访工作。

17、完善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积极开展预防性心理健康教育。充分考虑学生个体、原生家庭、学院和社会各种因素,从危机评估、危机即时干预、危机后干预的全程角度,建构多层次、全方位的生态化的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完善宿舍、班级、学院、学校四级心理防护网络,形成早预防、早发现、早评估、早干预的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体系。

18、健全并执行好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各项机制。完善心理委员和宿舍心情联络员制度、心理危机学生月报制度、心理异常学生及时报告制度、重点关注学生定期谈话制度等,完善从学生骨干、辅导员、班主任到学院、部门、学校的快速危机反应机制,完善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到校医院、专业精神卫生机构的快速危机干预通道,加强对精神疾病学生康复及康复后的关注跟踪。

19、建立宿舍、班级、学院(研究生工作处)、学校心理危机四级预警系统。学生发生异常情况后,宿舍心情联络员、班级心理委员等各级学生骨干应及时向辅导员、学院(研究生工作处)报告并寻求支持。学院(研究生工作处)领导、学生政工干部及广大教师要密切关注学生异常心理、行为;出现危机情况时要按照《湖北医药学院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方案》立即向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报告,并在专家指导下及时对学生进行快捷、有序地干预。学校心理咨询人员要牢固树立心理危机干预预警意识,如发现处于危机状态需要立即干预的学生,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20、各学院(研究生工作处)要严格执行《湖北医药学院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方案》、《湖北医药学院学生心理疾病预防与干预方案》等文件要求。对有较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要予以重点关注,并根据心理状况及时加以疏导和干预。对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辅导员要及时通知其法定监护人,协助监护人做好监控工作,并及时按有关规定将学生转介给精神疾病医疗机构进行处理。转介过程应详细记录,做到有据可查。各学院对于心理障碍学生的休学、退学、复学情况详细记录并报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1、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联合各学院(研究生工作处),负责心理危机事件的善后工作。重视对危机事件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提供支持性心理辅导,最大程度地减少危机事件的负面影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22、精心配置,专兼结合。以3000—5000︰1的比例配备从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具有心理学专业背景的专职人员3名,积极组建一支兼职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同时聘任具有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教师,通过专、兼、聘等多种方式,建设一支以精干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结合、专业互补、水平较高、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

23、加强培训,注重研究。重视专兼职教师的培训与再教育,确保每一名专职教师一年内至少参加二次省级部门组织的培训与督导,定期组织心理健康教育兼职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

24、强化心理健康教育的全员参与意识。学校将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纳入新进教师岗前培训课程体系。学校定期组织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全体教师(含硕士生导师)、机关行政干部、校医院、保卫处及其他后勤服务人员进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专题培训。

25、重视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的职业发展。专职教师可选择参与专业技术岗位的职称评聘和职务晋升,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从事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心理讲座、心理培训、新生心理测评、团体辅导等)、心理咨询计算工作量,并给予相应报酬。

26、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的专业化。全体学生管理行政人员、辅导员和班主任是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的骨干力量,有组织、有计划地对他们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培训,鼓励并支持其报考国家心理咨询师;重点培养学院心理健康教育负责人,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参加各类心理健康教育业务培训;加大投入,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在工作、教学、科研等方面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平台和必要的物质经费保障。

(二)发挥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中的重要职责。

27、研究生导师要有加强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明确意识,能够了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理念,在完成各项具体的教学以及管理任务的同时,也能自觉地关注研究生的心理健康。

28、研究生导师应了解学生当前的生活状况和生活中的重大变故,协助引导其身心发展。

29、研究生导师应协助学生规划专业学习和生涯发展,关注在课业上不及格的学生、不能按时参加答辩的学生和答辩未获通过的学生。

30、定期举行导师(或导师组)的见面和谈话,以增进师生之间的相互了解与关注。

31、若导师发现学生言行、情绪或精神异常;或发现有可能发生自我伤害或伤害他人的行为时,应迅速通报。

(三)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条件。

32、按生均不低于15元标准落实全日制学生(本学生、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并列入学校一级预算。使用上尊重本专业特性,确保专款专用。

33、保障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用房和场地,打造功能齐全、服务规范、运作高效的咨询服务场所。

34、扎实推动二级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建设。分批建设心理健康辅导站,实现每个辅导站都有独立的场地、设施设备、人员等;制定标准化建设方案,推动辅导站规范化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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