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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行业春节期间安全生产方案 篇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县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学校上下学及周边安全管理,加大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保证师生安全和学校的稳定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长:李志新
副组长:姚香慧、郭俊琦
成员:许晓明、薛兴海、郭志平、张玉杰
值周教师各包队教师
二、岗位职责及要求
(一)门卫保安职责
1、学生上下学期间,按规定守候大门口和学校路口等要塞,阻止学生家长骑车或开车进校园接送孩子,督促学生家长在门口公路两边接送孩子(北路:水站门口至政府南墙处;南路:门口至南墙拐角处)。要求家长不得在接送范围内停车调头,为孩子上下学开创更广阔的安全空间。
2、协同各包队老师做好大门口学生上下学的疏导,遇到无法解决的事,及时上报学校相关班子成员。
3、严格履行门卫值班职责。全天24小时值班,做好来客登记,填写《来客登记簿》,特别是外来人员进校必须凭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并填写来访事由。上课期间学生离校时,必须与带课教师取得联系,核实准确后方可让其离校。
4、在学生上下学时间,要做好以下工作:
(1)学生上下学出进校门时,保安人员应提前到位,做好大门口交通疏导工作,特别是阴雨天因学生或家长造成拥堵的,应及时制止和劝离。
(2)学生上下学期间,其中一名保安要始终站在大门口组织学生,有车辆进出校门时,不但要提醒驾驶员慢行,而且要组织学生避开车辆;另一名保安在大门外协助组织学生,同时密切注意来往人员的动静。
(3)注意观察校门口动向,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报告,有意外事件发生要及时上前处理,第一时间阻止事件发生。
(4)关注学校周边的情况,遇到闲杂人员或摆摊设点的,要及时劝离,果断处理。
(二)值周教师职责
1、学生进校门时,值周教师与门卫必须在大门口提前等候组织学生安全上下学,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2、放学集合时,值周教师必须分布在各个楼层及大厅进行疏散,做到安全有序下楼,防止学生上下楼梯造成拥挤与踩蹋。
3、督促红领巾监督岗做好监督登记,对违反上下楼秩序的学生,值周教师要进行通报批评,并做出处理。
4、由一名值周教师负责专门整理路队,其他值周教师要做好配合,尽快组织学生站好队,统一进行放学。
(三)包队教师职责
1、每天放学时,要准时到达集合地点,对所包路队进行点名,填写《路队点名簿》,准确掌握学生情况,发现缺勤学生要及时弄清去向。
2、组织本路队学生保持安静,并听从值周教师口令站好队子。
3、包队教师要随同学生出校门,紧跟路队,管理好学生严格遵守路队纪律。
4、南路须将学生送至南墙转弯处,北路须护送学生至镇政府北面。在护送范围内要相机阻挡来往车辆通行,保证学生的交通安全。协同拉安全带的人员引导车辆在安全带外停车,等学生走完后再通行。
5、全部学生未走完之前,不得提前返校。学生在护送范围内发生意外,护送教师要负全责。
6、平时要抓好学生的安全教育。要发挥路队长的监督作用,每天放学要向路队长询问有关情况,对违纪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
7、注意观察公路两旁车辆及闲杂人员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并报告值周领导,防止学生受到意外侵害。
三、其他要求
1、一二年级学生必须由家长亲自接送。学校与接送家长必须签订《上下学接送安全责任书》,因学生在家长接送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接送家长全权负责。
2、学生放学时,为避免发生交通拥挤,由家长接送的学生先行离校后,其他学生再统一离校。
3、所有接送家长必须在指定地点接送(南路为南墙转弯处,北路为水站门口至镇政府南墙处)。学生必须由全本人家长亲自接送,不得由其他家长代为接送。
4、分管安全的副校长、总务处、门卫人员要加强校园及周边的排查,随时了解校园及周边的情况。要充分发挥好路队长、红领巾监督岗监督的作用,形成切实有效的安全工作格局。学校要加强与镇政府、村委会、街道、工商、派出所等部门联系,确实解决校园及周边的治安问题,积极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切实维护学校的和谐稳定,创建平安校园。
保安行业春节期间安全生产方案 篇2
春节假期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国家和省、市、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春节长假是生产安全事故多发期。春节前夕,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和项目施工存在年前抢进度、赶工期的现象;春节期间探亲旅游、商贸促销等活动大幅增加,人流、车流剧增;低温雨雪冰冻、大风寒潮等灾害天气易发多发,加之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安全生产不确定因素增多,面临的安全防范任务十分艰巨。各责任人、村、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切实履行分片管理、分线包保的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全力以赴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坚决遇制各类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春节期间全镇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
二、工作任务
(一)迅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各责任人、村、有关部门要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全面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坚决堵塞安全管理漏洞。在春节期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拉网式大排查大整治,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并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隐患或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能保证生产经营安全的企业和场所,要坚决落实停产停业整顿措施,确保各类安全隐患及时得以消除,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各分片分线责任人、各村要于1月26日前将隐患排查整改责任表(附件1)报镇安办,1月27日前镇安办汇总上报县安委办。
(二)深化整治重点行业领域。春节期间,各责任人、村、部门要在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危险化学品领域。要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不断降低安全环境风险。节日期间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环节的执法管控力度,全面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督促储存、使用危化品企业落实设备防冻、厂区防火、值班场所防中毒、作业人员防滑等冬季“四防”措施;加强对加油站等经营类企业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做好防火防爆、防静电、防冻、防漏、防滑、防倒塌和防高空坠落工作。烟花爆竹领域。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强化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各环节安全监管,严肃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超量储存、燃放等行为。综合交通领域。要着力抓好节日期间尤其是春运安全运行,加强对重点危险路段、重点道路水域、重点企业等进行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条件下路面管控,严厉查处“三超一疲劳”、非法载客、客货混装、无证上岗、车辆“带病”运行、酒后驾驶、农村车辆违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建筑施工领域。要强化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管控,严禁恶劣天气强行施工、突击作业,要组织做好在建项目工程春节前后停复工工作,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停工期间值班值守和复工前安全检查自查工作。消防领域。要加强对扶贫车间、医院、门店、超市、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三合一”场所等重点区域的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要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消防隐患自查自改,及时消除隐患、化解风险,确保安全运营。冬季取暖方面。要严密防范熏腊肉、一氧化碳中毒等非生产类事故,突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外出务工返乡探亲人员等重点群体,加大排查和提醒力度,及时整治消除用电用火类安全隐患。其他领城。特种设备、校园、医院、电力、水利等其他重点行业要结合各自实际,采取有效安全监管措施,确保安全稳定。
(三)严密织牢森林防火网。一是强化源头管理,严格加强对入山人员的管理和返乡人员进山祭祀扫墓、燃放烟花爆竹、野外烧荒取暖等火源管控;二是强化火患治理责任,加强森林防火巡逻巡护,对重点部位、薄弱环节进行反复检查,确保一旦发生火情打早打小打了;三是强化关键时段森林防火宣传,充分利用微信、横幅、广播、巡逻车等媒介,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切实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三、工作纪律
春节期间,各村、部门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上下畅通、反应及时,对可能出现的安全生产重要情况和突发问题,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严防事故扩大和次生事故发生。要时刻保持应急状态,切实做好应急预案,救援队伍、物质、装备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够第一时间进行有效处置,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镇安委会将组织开展明査暗访,对履职不力、作风不实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督促落实整改责任;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及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依规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保安行业春节期间安全生产方案 篇3
为做好青羊区20xx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工作,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让全区群众过一个和谐安全幸福的春节,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和1月17日“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监管工作
为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 “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监管有力,确保安全”的原则,成立“青羊区烟花爆竹综合检查组”(附后)。切实加强我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监管和综合执法工作。
(一)检查日程安排及工作要求
1、集中整治阶段:1月27日至2月5日。在集中检查阶段进行拉网式排查,取缔非法烟花爆竹经营点;对达不到基本安全条件的合法经营点,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许经营;对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没有粘贴封签的不合格产品和非法运输、非法储存的产品依法予以没收。
2、重点防控阶段:2月5日至2月22日。在这一阶段以监控为主,二环路外各街道办事处要会同派出所、工商所等组成防控小组,安排落实防控人员,定时段、定岗位值守,及时处置群众举报的非法销售点和发现的安全隐患,务必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3、重点防控日:2月6日、7日(腊月三十和正月初一)、2月22日(正月十五)。在这一时段各街道防控小组要落实守候值班制度。各责任单位要整合资源,信息共享,通力合作,确保平安。
(二)相关部门职能职责
1、 安监部门:严格审查烟花爆竹销售点的安全条件,核发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件;组织烟花爆竹销售点经营人员参加安全生产专项培训;组织开展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的安全检查,对达不到烟花爆竹销售安全条件的销售点,暂扣其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如整改仍不合格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负责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严格依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负责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2、 公安部门:负责打击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及查处工作,对拒绝、阻碍或暴力威胁安监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要依法严肃打击查处,确保安监等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协助收缴并销毁所有非法的烟花爆竹。
3、工商部门:加强市场监控,对烟花爆竹经营销售进行工商登记,对符合条件的经营点发放工商临时执照。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
4、城管部门:对各街道办事处烟花爆竹销售棚点占道情况进行审查,依法查处违规占道经营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5、街道办事处:对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组织专门班子,督促各方面贯彻有关规定。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销售进行安全监管,负责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打击非法烟花爆竹。
7、区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单位及下属单位的.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
二、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布点、销售安全工作
(一)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点的设置
1、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实行“总量控制,严格准入,区域销售,属地管理”的原则,以确保我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安全、有序进行。根据20xx年10月份二环路外7个街道办事处提出点位情况,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报市安监局批准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点100个。根据我区烟花爆竹销售特点和安全条件要求,今年取消了二环路到三环路之间高层居民楼的固定点位,在总量不超过100个点位基础上,在全区范围进行了统筹和调整。
2、各辖区布点情况。二环路外侧,光华、府南、东坡、金沙、苏坡、黄田坝、文家七个街道办事处辖区设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点30个,临时零售点70个,共布点100个。
(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审批
1、烟花爆竹布点,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严格准入”的原则审批。在同等条件下,对具有烟花爆竹零售经验的人员申请优先审批。销售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资格。按照《四川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方可进行烟花爆竹的销售。20xx年1月16日区安监局已对符合条件的准入人员进行了安全培训。
2、审批程序
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经营,由申请人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在办事处签署意见后,报区安监局审查合格后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由申请人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并区城管局审查同意报市城管局备案后,到区安监局申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凭《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实行一点一证,做到依法规范经营。
3、区安监局将取得许可的烟花爆竹零售点抄告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将本辖区取得许可的烟花爆竹零售点抄告辖区派出所。公安机关要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公共管理。
(三)烟花爆竹配送、销售
1、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点配送时间从20xx年1月25日至2月21日,销售时间从20xx年1月27日至2月21日;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配送时间从20xx年1月27日至2月21日,销售时间从20xx年1月22日至20xx年3月9日。
2、吉顺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市安监局指定批发销售商)必须在1月27日前,为烟花爆竹临时零售户按要求搭建好帐棚,并按照《成都市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必须遵守的规定,批发经营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不得向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烟花爆竹产品;严禁批发销售《关于确定成都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品种的通知》(成安监〔20xx〕5号)规定的烟花爆竹产品。必须与零售经营者点签订具有安全内容的经营协议。在销售期结束后7天内,负责督促临时经营户将未售完的剩余产品打包成件交回,并代其统一保管。
3、烟花爆竹零售点必须按照《成都市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从有资质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有市级《烟花爆竹封签》的烟花爆竹产品。购进的烟花爆竹产品不得超过经营许可核定的最大储存量。经营的产品必须符合《关于确定成都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品种的通知》(成安监〔20xx〕5号)规定的烟花爆竹产品。在零售经营必须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悬挂在经营点的醒目位置,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购买须知。临时零售点位置确定后,未经批准不准擅自移动。
4、禁限燃放区域的划分
下列区域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街道办事外以上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2)车站、机场、商场等其它人口密集场所;
(3)重要军事设施、仓库、区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4)加油、加气站等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及周边50米范围内;
(5)法律、法规、规章或各级人民政府明令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场所;
(6)区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它区域或场所。
三、坚决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产销两旺,少数不法分子利益驱使铤而走险,“三非”活动猖獗。为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活动,各级部门要履职尽责,加强安全监管。
1、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按照《成都市严打非法制售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要求,针对当前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主要集中在农村、以家庭作坊式生产为主,以及分散、流动、隐密等特点和动向,必须明确辖区内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打非”工作责任,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打非”工作机构,建立“打非”队伍,集中一个时期专门从事“打非”工作。确定排查重点,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全面排查,形成“打非”工作牵头在区政府,排查发现在街道,打击、取缔在公安、安监、工商的工作机制。
2、强化联合执法。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的原则,区政府要将组织安监、公安、交通、工商、质监等部门和单位立即开展全面的联合执法,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合力,坚决打击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特别是对非法生产、储存的厂点、作坊,必须坚决予以取缔、关闭。重点做好对废旧厂房、出租房、闲置校舍、农村无人居住房等场所的排查登记,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切实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不留死角。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彻底查清原材料来源和产品流向,斩断非法制售烟花爆竹的链条,并依法追究违法者的行政、经济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认真履职尽责,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依法严厉查处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区安监部门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监管工作。按照政府批准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严格零售经营的安全许可条件,认真组织实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丰富市场,满足百姓的需求。要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对购进的产品严格把关和验收,严禁销售假冒、伪劣非法产品。对违规经营户,要依法予以处罚。
4、积极宣传,广泛发动群众。所涉及到的我区七个街道办事处要向辖区内的住户印发 “打非”宣传资料,力争做到“人人知晓”;通过学校、企业对学生和职工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发动其对非法制售行为及时劝告、制止和举报。对已经执行的有奖举报制度要进一步认真落实和完善,对受理的群众举报要逐一登记、核查,兑现有奖举报奖励经费,并对举报人保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及时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和剖析,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和危害性,使广大群众知法、守法、用法,切实提高安全保护意识,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真正形成专门机构主动抓、相关部门配合抓、广大市民齐参与的良好氛围。
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将烟花爆竹综合检查组、“打非”队伍机构成员名单、联系电话于1月24日上报区安监局。
保安行业春节期间安全生产方案 篇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县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学校上下学及周边安全管理,加大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保证师生安全和学校的稳定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值周教师各包队教师
二、岗位职责及要求
(一)门卫保安职责
1、学生上下学期间,按规定守候大门口和学校路口等要塞,阻止学生家长骑车或开车进校园接送孩子,督促学生家长在门口公路两边接送孩子(北路:水站门口至政府南墙处;南路:门口至南墙拐角处)。要求家长不得在接送范围内停车调头,为孩子上下学开创更广阔的安全空间。
2、协同各包队老师做好大门口学生上下学的疏导,遇到无法解决的事,及时上报学校相关班子成员。
3、严格履行门卫值班职责。全天24小时值班,做好来客登记,填写《来客登记簿》,特别是外来人员进校必须凭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并填写来访事由。上课期间学生离校时,必须与带课教师取得联系,核实准确后方可让其离校。
4、在学生上下学时间,要做好以下工作:
(1)学生上下学出进校门时,保安人员应提前到位,做好大门口交通疏导工作,特别是阴雨天因学生或家长造成拥堵的,应及时制止和劝离。
(2)学生上下学期间,其中一名保安要始终站在大门口组织学生,有车辆进出校门时,不但要提醒驾驶员慢行,而且要组织学生避开车辆;另一名保安在大门外协助组织学生,同时密切注意来往人员的动静。
(3)注意观察校门口动向,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报告,有意外事件发生要及时上前处理,第一时间阻止事件发生。
(4)关注学校周边的情况,遇到闲杂人员或摆摊设点的,要及时劝离,果断处理。
(二)值周教师职责
1、学生进校门时,值周教师与门卫必须在大门口提前等候组织学生安全上下学,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2、放学集合时,值周教师必须分布在各个楼层及大厅进行疏散,做到安全有序下楼,防止学生上下楼梯造成拥挤与踩蹋。
3、督促红领巾监督岗做好监督登记,对违反上下楼秩序的学生,值周教师要进行通报批评,并做出处理。
4、由一名值周教师负责专门整理路队,其他值周教师要做好配合,尽快组织学生站好队,统一进行放学。
(三)包队教师职责
1、每天放学时,要准时到达集合地点,对所包路队进行点名,填写《路队点名簿》,准确掌握学生情况,发现缺勤学生要及时弄清去向。
2、组织本路队学生保持安静,并听从值周教师口令站好队子。
3、包队教师要随同学生出校门,紧跟路队,管理好学生严格遵守路队纪律。
4、南路须将学生送至南墙转弯处,北路须护送学生至镇政府北面。在护送范围内要相机阻挡来往车辆通行,保证学生的交通安全。协同拉安全带的人员引导车辆在安全带外停车,等学生走完后再通行。
5、全部学生未走完之前,不得提前返校。学生在护送范围内发生意外,护送教师要负全责。
6、平时要抓好学生的安全教育。要发挥路队长的监督作用,每天放学要向路队长询问有关情况,对违纪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
7、注意观察公路两旁车辆及闲杂人员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并报告值周领导,防止学生受到意外侵害。
三、其他要求
1、一二年级学生必须由家长亲自接送。学校与接送家长必须签订《上下学接送安全责任书》,因学生在家长接送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接送家长全权负责。
2、学生放学时,为避免发生交通拥挤,由家长接送的学生先行离校后,其他学生再统一离校。
3、所有接送家长必须在指定地点接送(南路为南墙转弯处,北路为水站门口至镇政府南墙处)。学生必须由全本人家长亲自接送,不得由其他家长代为接送。
4、分管安全的.副校长、总务处、门卫人员要加强校园及周边的排查,随时了解校园及周边的情况。要充分发挥好路队长、红领巾监督岗监督的作用,形成切实有效的安全工作格局。学校要加强与镇政府、村委会、街道、工商、派出所等部门联系,确实解决校园及周边的治安问题,积极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切实维护学校的和谐稳定,创建平安校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