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年度考核奖金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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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年度考核奖金分配方案 篇1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顺利实施,维护我校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性和导向性,真正意义上实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干好干坏不一样,使教师们有个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良好和谐发展,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中心校指定的《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结合我校教育实际,特制定葛寨乡义葛寨小学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草稿)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价值观、质量观和评价观,着力构建长效竞争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实现制度管理与人文关怀的有机结合,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注重工作过程,讲究工作效率和质量,全面准确地评价教职工工作实绩,努力推进我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绩效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方法恰当、定位准确的原则;突出重点、比重合理的原则;科学实用、简便易行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

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校长、支教教师)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乡中心校分配办法是: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两部分控制,中心学校掌握部分包括班主任费和乡组织的'两次质量检测;学校掌握部分包括:师德、考勤、工作量和平时教研、竞赛、教学效果。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按照全乡人数平均计算,不再涉及职称等问题。

学校格局乡中心校实情,如果乡中心校单独核算发放“班主任费和乡组织的两次质量检测依成绩发放费”,学校则不在考虑此两项内容;如果乡中心校把这两部分费用重新拨到学校有学校发放,则学校按照有关方案执行。

四、考核内容

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考核内容共分为两大项:

(一)基本目标考核(100分),分为五个小项,师德规范5分,考勤15分,工作量20分,教学成规20分,教育教学能力及教学效果40分

(二)是奖励加分(10—20分)

(一)基本目标考核(100分)

1、师德规范(5分)。

(1)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无私奉献。(1分)

(2)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勤勤恳恳,踏踏实实,务实肯干。(1分)

(3)能顺利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校声誉,能团结同志,和睦相处,不扎堆聊天,不传播小道消息,不诽谤他人。(1分)

(4)关心爱护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不挖苦学生,不损害学生利益,不造成不良影响。(1分)

(5)在师德方面不在学校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1分)

2、考勤(15分)。

(1)教职工考勤以签到册、例会记录、领导值日检查、临时抽查等有效记录为依据。

(2)平时请假(以请假条为准)在准许范围内不扣分,超出时间的有无办理续假手续的视为旷工,一人次扣2分。

学校年度考核奖金分配方案 篇2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在实施规范公务员津补贴的同时,统筹解决中小学教师待遇,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津补贴补贴。这次新增的工资性津补贴的部分作为绩效工资,由学校统一管理支配,以体现岗位责任和工作业绩。为了调动我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内部分配机制,根据融教[20xx]60号《福清市教育系统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文件精神和本校实际,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以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科学安排,建立符合本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

二、分配原则

1、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以责任和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岗位及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

2、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科学安排,建构符合我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分配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分配方案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确保教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小组成员由校领导、中层干部、工会及其他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对教师工作量、工作业绩的考核,以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绩效工资公平、公正地发放。

四、发放对象

本校在编在岗教师。

五、绩效金额分配额度、构成

1、绩效工资分配度

这次新增工资性津补贴中月人均400元,作为学校绩效工资分配额度,由学校自主分配。

2、构成部分

绩效工资由工作量(任务)补贴、管理岗位(责任)补贴、业绩奖励三个部分构成。其中工作量补贴占绩效工资构成的60%,管理岗位补贴占20%,业绩奖励占20%(其中的2.5%作为学区统筹)。

六、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一)工作量补贴的.分配

1、核定工作量的基本依据。

(1)教职工正常工作量按闽教人[87]104号文件规定计算。

(2)教学

计划

及小学教师教育教学任务和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

(3)学校实际工作内容。

2、课时量补贴

a、每学年学校教导处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统筹均衡分配教师课时量,按不同的岗位规定不同的工作量标准。

(1)根据闽教人[87]104号文件规定,小学专任教师标准周授课时数不少与18节。

(2)任实职的中心校正职校级领导任课时数不少于4节,副职校级领导任课时数不少于6节,其它任实职的学校中层干部、中心校财务人员、任课时数不少于8节,中心校生管、图书管理员(计生专干)任课时数不少于10节,为满工作量。

(3)其他科任教师课时量的计算为全校平均课时量,由校务会议研究决定周课时量规定。其中语数包班教师递减4节,数学跨班递减2节,英语跨校递减2节,教研组长递减1节(享有管理岗位补贴的不再递减)。

b、课时量补贴:完成规定周课时量,每人每月补贴110元;低于规定周课时量的少1节月扣10元;高于规定周课时量的每超1节月奖10元。

学校年度考核奖金分配方案 篇3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是学校工作的灵魂,加强教学常规的管理是教学过程中各要素的总和,更是实现教学质量提高的前提与途径,为了强化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落实教学常规,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全面促进新课程教学改革,实出优劳优得,体现奖优罚劣之原则,确实把“教学六认真”工作落到实处,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组织及程序

1、教师的“教学六认真”考核采用教导处、教科室与学科教研组长共同配合考核的方式。

2、“教学六认真”采用每周抽查一次,采取不提前通知抽查内容的方式。

3、领导干部的“教学六认真”材料由教研组长检查。

二、考核项目及权重

“教学六认真”工作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项目和分值如下:

认真备课(包括教学计划)20分

认真上课(包括听课)20分

认真布置和批改作业20分

认真进行学习辅导10分

认真进行成绩考核和质量分析15分

认真研修和业务学习15分

三、考核内容及要求

(一)认真备课(20分)

1、教学计划(5分)

(1)教材分析(包括教材重、难点,教学总目标及要求)(2分)

(2)学生情况分析(1分)

(3)教学进度安排(用列表式,安排到每一周)(1分)

(4)提高教学质量的具体措施(1分)

2、备课(10分)

(1)按要求备好教案并及时上交教导处检查。(2分)

(2)备课规范,符合学科要求(应包括教学目标,重点难点分析,教学步骤,学教具准备板书设计,课后反思等)(4分)

(3)教龄未满3年,每周至少备2个详案,教龄未满10年,每周至少写一个详案,教龄10年及以上每月至少写一个详案,详案用“▽”标出,字数在1500字以上。(2分)

(4)教案体现创新精神(“▽”标出)(1分)

(5)有一定深度,一定内容的教后感(每月4则以上)字数至少有一则200字以上。(1分)

(二)认真上课(20分)

1、听课(10分)

(1)听完规定节数(一级3节/月,二级4节/月,三级5节/月)给2分,每少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

(2)听课笔记栏目填写完整并有详细的记录。(5分)

(3)听后有较深刻眉评,总评。(3分)

注:必须实事求是,不互相抄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扣5分

2、上课(10分)

按“农场学校教研活动评定表“并结合学科教学常规中的上课要求进行评价,先打百分数,然后折算。

(三)认真布置和批改作业(20分)

1、作业布置题量适当,难易适度,内容符合教学要求。(3分)

2、每天的课堂作业全部及时批改(批改形式可面批面改,当堂批改,相互批改教师复查),作文批改每次不少于40%。(5分)

3、批改符号统一规范,批语书写清楚、工整、重在鼓励。(4分)

4、学生订正及时,教师有讲评记录(3分)

5、批改无错误,正确率100%(3分)

6、主要学科周末必须布置一定的作业,并做到有检查,有记载。(2分)

(四)认真进行学习辅导(10分)

1、有学期辅导计划(2分)

2、优生、后进生辅导每周2次及以上,每次时间不少于30分钟(3分)

3、辅导内容有针对性,有辅导情况记载(包括时间、地点、对象、内容、效果等)(3分)

4、每月有辅导阶段性小结(2分)

(五)认真进行成绩考核和质量分析(15分)

1、认真使用县、市教研室编制的教学目标检测卷以及期中、期末考试(4分)

2、检测后有质量分析报告(字数100以上)(3分)

3、有学生成绩登记单(2分)

4、不按分数排名次,不张榜公布(2分)

5、严格控制考核次数,适时批改,讲评(4分)

四、记分办法

1、定量考核项目中,达到要求给满分,达不到要求按比例给分。

2、定性考核项目,根据具体情况分上、中、下三等,分别按100%,80%,60%计分。

五、考核方法

1、教研组每月考评(备课由教导处统一每周考评)

2、校长室、教导处、教科室每月不定时抽查考评。

3、召开学生座谈会,教师座谈会。

4、抽查有关材料。

5、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审、评优的依据之一。

6、对无故不备课,上课经常迟到早退,经常不按时上交检查,随便旷课者,一票否决,该年度的教学考核,定为不称职。

六、本方案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学校年度考核奖金分配方案 篇4

为切实做好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根据县教育局工作意见结合我镇小学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动义务教育校园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为核心,着力构建科学、规范、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用心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全镇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科学、规范、简约”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我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公办校园正式工作人员。

四、考核资料

(一)教师绩效考核的主要资料是: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教师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校园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状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包括师德、教育教学、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二)其他职工绩效考核主要资料是: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如考核履行校园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服务教学、服务师生等方面实绩。

五、考核办法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考核依据

1、县教育局关于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校园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有关问题的说明

2、相关法规、文件

3、《XX镇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操作细则》

(三)考核等次

教职工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以百分制计,得分在75分以上为合格以上等次;得分在60-74为基本合格;得分在59以下为不合格,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5%。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1.不服从校园管理,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行政机关和校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

2.连续旷工超过5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5日的;

3.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违规搞有偿家教或向学生乱收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5.因玩忽职守造成校园重大职责事故的;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间的;

8.违反教师道德规范,在校内外造成必须影响的;

9.触犯国家法律的。

对当年因病(因公除外)、因事请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不予考核。

(四)严格考核程序。校园考核程序一般按照:被考核人进行自评(述职)、校园组织民主评议、校园考核小组进行考核、校园考核小组群众研究确定被考核对象考核等次、校内公示考核结果并将结果报中心校审核等程序进行,考核结果报县教育局备案。绩效考核要结合校园实际,班主任按月,其他人员按学期、年度等形式考核,且必须要注重对每位教职工每周、每月、每季度过程性考核结果的积累。

校园对教师、教干、班主任、教辅、工勤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其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同时作为岗位聘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培养培训和表彰奖励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教师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能够透过正常渠道向所在校园、中心校和县教育局申诉。

六、发放办法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按照教育局规定执行。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1.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设立的项目:班主任津贴、职业道德10%、工作量津贴30%、教学质量奖30%、考勤奖10%、教科研奖10%、其他活动奖等项目10%。对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校园规定的教育教学及其他任务的,由校园根据对教职工绩效考核的结果发放。

2.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是指支付班主任费之后部分的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

3.教师标准工作量参照1999年《江苏省中等师范校园、全日制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小学教师16-20节进行计算。

4.校长、副校长、中层机构人员、村校校长每周兼课时数分别不少于同学科教师标准课时的1/4、1/3、1/2,超课时或课时不足的和教职工一样增减津贴。

5.教辅、工勤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原则上不超过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的80%,由校园考核后按年度发放(具体考核办法由各校制定)。

6.工作调动但工资关系未随之转出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拨入调入单位发放。

7.交流任教人员(含新毕业生)由受援校园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由受援校园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8.督导组长、督导组副组长、协理员,教育部门审批和人事部门备案的提前退岗人员按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发放。

9.经县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借用在本县非实施义务教育校园或教育系统以外的人员,其奖励性绩效工资享受原校园同类型人员平均水平,由原校园发放。

10.教职工因病持有县级医院以上诊断证明确需请长病假的,在病假期间,其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岗位津贴纳入病假工资计发基数,生活补贴和农村校园教师补贴按原标准执行。取消奖励性绩效工资。

11.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人员,其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岗位津贴在考核结果审核后从次月起分别停发3个月、6个月(已执行此款的,前述受处分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折扣不再重复执行),停发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原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按原标准发放。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人员发所在校园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的一半,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和不予考核的人员取消奖励性绩效工资。

12.对于病伤残教职工,校园应通知其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病伤残鉴定,贴合办理病退条件的,应及时办理病退手续。

13.无故连续旷工15天及以上的,校园应书面通知其返校,执意不返校的,校园应予以辞退,并通知其办理辞退手续。

14.经组织安排,在当地乡镇中小学之间相互借用,未脱离教育教学岗位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现工作单位发放。

15.女性教职工在产假期间原则上享受所在校园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数。

16.对内部转岗、培训待岗及经县教育、人事部门同意分流离岗人员,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按照《XX县人民政府印发XX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洪政发[2009]46号)文件相关精神执行。

17、男55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最低享受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

18、成教、幼儿园教职工优秀等次享受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合格等次享受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80%。

七、组织领导

(一)义务教育校园工作人员实施绩效工资后,校园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

(二)各校园在实施绩效工资时,要按照维护稳定、统筹兼顾、量力而行的要求,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做到公平公开,规范操作,确保教师队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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