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短文提供的殡仪馆春节工作方案(精选4篇),经过用心整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殡仪馆春节工作方案 篇1
一、工作目标
根据《济宁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xx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的通知》(济民函〔20xx〕19号)要求,全面做好清明节祭扫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优化殡葬管理服务,倡导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实现“平安清明、优质服务、文明祭扫、生态安葬”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保障清明祭扫安全。各科室要立足职能,提前开展清明祭扫安全隐患的专项排查工作,做到“三个必查”:骨灰存放室、遗体火化间、油料存放库等重点场所必查;祭扫服务接待、人员车辆疏导、遗体交接火化等关键环节必查;遗体接运车辆、火化炉、监控仪器等重要设备用品必查,切实保障清明祭扫安全。
(二)全面推行文明低碳祭扫。要为祭扫群众创造文明低碳祭扫条件,主动开展“鲜花换火纸”、“时空信箱”等免费或奖励活动,加强对烧纸钱、焚祭品等不文明祭扫行为的管控,坚决抵制祭扫过程中的封建迷信活动。
(三)大力提升殡葬服务水平。要把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工作作为殡葬服务提升行动的一次集中演练和重要检验,督促和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做到“八不得、八提升”。切实保证清明节期间祭扫高峰的服务时间,保证公开服务承诺和优化服务流程,体现优质、文明和高效的祭扫服务。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0日—3月25日)
3月20日前,兖州区殡葬管理所制定了《20xx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各科室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研究制定具体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26日—4月7日)
1、进行一次安全保障和服务质量检查,强化安全措施,规范服务行为。
2、充分利用多年来形成的部门协调联动祭扫工作机制,主动加强与公安、消防、交通、林业等部门联系沟通,细化和落实职责分工,形成安全祭扫工作合力,共同应对祭扫高峰。
3、全力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要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的.组织保障、安全措施、文明祭扫、收费公开、行风建设、便民惠民政策落实等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上级督导检查。
4、主动联系当地媒体宣传清明节工作,介绍群众祭扫活动先进经验和做法。及时发布祭扫信息,引导群众错峰、错时祭扫,为群众祭扫提供便利服务。
5、按照市局要求,从3月31日开始,启动清明节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
6、4月2日至7日,按照上级要求切实做好各项信息上报工作,每天下午14点前向济宁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报送《20xx年清明节观察点祭扫情况日报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把做好清明节工作作为推进殡葬改革,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
(二)强化督导检查。区民政局将切实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指导殡葬服务单位完善各项安全措施,规范服务内容和程序,做好群众祭扫活动服务工作,重点加强节日期间祭扫场所的安全保障和服务质量督查,关注舆情,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对殡葬服务单位的投诉。
(三)统筹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清明节期间社会关注殡葬工作的有利时机,主动联系当地媒体宣传清明节工作,突出“文明祭扫,生态安葬”、“移风易俗”等宣传主题,充分发挥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介优势,开展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开放日”“体验日”、开展生命文化教育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有序组织社会公众了解殡葬服务。
(四)做好信息报送。兖州区殡葬管理所4月2日至7日安排专人值班,全面落实清明节安全值班责任,确保专人值守,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殡仪馆春节工作方案 篇2
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加快城乡公益性公墓(含殡仪馆)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公益性公墓全覆盖的原则,到20xx年6月底前,全县范围内至少建成一座城市公益性公墓即凤形山公益性公墓(含殡仪馆);原则上全县10个镇建成31个农村公益性公墓(旌阳镇4个、版书镇4个、俞村镇4个、云乐镇1个、蔡家桥镇4个、三溪镇3个、兴隆镇2个、孙村镇3个、庙首镇3个、白地镇3个),按照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要求,采取多村、邻村合建的方式,综合考虑人口分布、地形环境和行政区划等因素,完善殡葬配套设施,鼓励各镇进一步压缩公墓数量。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
1、建设主体。凤形山公益性公墓(含殡仪馆)由县国投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公益性公墓由各镇负责组织实施。
2、建设内容及标准。凤形山公益性公墓(含殡仪馆)建设内容包含6000个墓穴(一期建设2000个墓穴)、1座V类殡仪馆,执行标准按照《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批准发布的通知》(建标〔20xx〕60号);农村公益性公墓执行标准按照《安徽省民政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安徽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设指南的通知》(皖民务字〔20xx〕35号),建设内容包括10360个土葬墓穴(含整治墓穴和10年新增死亡人口需求墓穴),配套建设公墓道路、停车场、绿化等。城乡公益性公墓建造规格单穴占地面积不超过4㎡,双穴占地面积不超过6㎡,墓高不超过1.2m,墓穴顶部以土掩盖,不得用水泥浇筑。
3、资金保障。凤形山公益性公墓(含殡仪馆)建设资金由县国投公司予以保障;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由省级“非标专项债”予以保障,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资金配套。
(二)强化公墓审批、运营和管理
1、依法依规审批。建设凤形山公益性公墓,按照《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履行公墓审批手续,由县国投公司负责履行报批程序;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由县民政局审批,由各镇负责履行报批程序。
2、规范公墓运营。县民政局是城乡公益性公墓的'主管部门。凤形山公益性公墓(含殡仪馆)由县国投公司负责具体运营和日常管理,农村公益性公墓由各镇、村负责运营和日常管理。公益性公墓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县发改委会同县民政局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照非营利并兼顾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收入应专款专用。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经营性收费,其使用期限、续期、年检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要认真执行殡葬行业服务标准,加强行风建设,完善规章制度、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认真落实公益性公墓价格管理政策,规范收费行为,完善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公墓的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事发〔19xx〕24号)、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民发〔20xx〕203号)有关规定,加强对城乡公益性公墓的监督和管理。县民政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切实加强对公墓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坚决杜绝炒买炒卖墓穴现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或处理,严禁以批代管、只批不管。对严重违反规定的公墓经营单位,要依法停业整顿。
(三)规范使用和支配公墓收入
1、凤形山公益性公墓收入的使用。由县国投公司设立单独账户进行核算,实行专款专用,公墓收入全部用于公墓建设、管理、维护,严禁挪作他用。
2、农村公益性公墓收入的使用。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和发改部门制定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收入使用管理办法,公墓收入应全额上缴财政指定账户,用于偿还省级“非标专项债”本金和利息。县财政每年按公墓收入的一定比例返还各镇、村,用于农村公益性公墓日常维护管理支出。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各责任单位在殡葬整治办统筹协调下,按职责分工相互配合、有序推进。
1、凤形山公益性公墓。由县国投公司具体负责前期准备阶段的各项工作,县直有关单位负责配合县国投公司做好公墓建设前的各项工作。
2、农村公益性公墓。县民政局作为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可行性研究报告、启动公开招标设计单位,开展规划方案、初步设计等编制工作;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施工图及图审、工程量清单编制;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完成建设项目招标;县发改委负责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批复;县财政局负责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保障;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出具土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及土地报批;负责城乡公墓建设布点规划;县林业局负责林地指标保障及林地报批;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公墓选址及建墓报批;负责土地流转征用;完成土地、林地勘测定界及报批;负责林地征占用的面积镇域范围内平衡,鼓励各镇通过增减挂解决公墓建设用地。(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林业局,县国投公司;完成时限:20xx年3月底前)
(二)建设施工阶段。县国投公司具体负责凤形山公益性公墓建设(含殡仪馆),规划设计和初步设计方案须提前报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农村公益性公墓按照“条件成熟一个、启动建设一个”的原则,由民政部门按镇开展分标段工程招标,各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建设管理第一责任单位,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和施工管理。(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县国投公司;完成时限:20xx年5月底前)
(三)竣工验收阶段。城乡公墓建成后,县民政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对城乡公益性公墓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县国投公司;完成时限:20xx年6月底前)
四、有关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的领导,制定总体思路和具体实施步骤,按照时间节点稳步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县国投公司要主动谋划,在规定时点高标准完成凤形山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
2、加强协调配合。民政部门要主动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协调发改、财政、自然资源规划、林业等相关部门,在县殡葬整治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加大投入力度。县、镇财政要加大殡葬事业公共投入,重点解决城乡公益性殡葬设施供给不足问题,满足城乡居民基本丧葬需求,同时为下步殡葬整治创造条件。
殡仪馆春节工作方案 篇3
一、移风易俗,从简治丧。大力倡导“厚养薄葬”理念,摒弃丧葬陋习,坚持从简从快办理丧事。从即日起暂停举行任何形式的遗体告别仪式,避免人群聚集,防止交叉传染。
二、遵守公德,文明治丧。治丧群众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缩短逝者遗体停留在家时间,主动提供逝者死因,以便殡仪服务人员科学规范处置遗体接运与火化、骨灰寄存与安放等殡葬服务工作。严格控制遗体火化陪送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名丧属,同时认真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佩戴好防护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共同维护场所卫生清洁,根据工作指引自觉文明治丧。
三、崇尚新风,低碳祭扫。为避免人员聚集,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春节、元宵节等节假日期间,如开展扫墓祭祀活动,严格控制参与人数。倡导写祭文、网上祭扫等文明低碳的现代祭扫方式缅怀亲人,寄托哀思。
四、广泛宣传,群防群控。自觉做好移风易俗宣传,转变观念、革除丧葬陋俗,传递文明理念,倡树文明新风;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宣传,互相监督提醒,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形成群防群控合力。
各位丧属,保护好自身的生命与健康安全是对逝者最好的'告慰。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希望大家自觉遵守,携手与共,众志成城,坚决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殡仪馆春节工作方案 篇4
一、增强殡葬服务保障工作责任
殡葬服务是特殊的人文服务。各地要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服务的思想,充分认识做好春节期间群众治丧、祭扫、安葬等殡葬服务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守牢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条红线,切实把疫情防控、安全保障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实落地、抓实抓细,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在新春佳节的特殊时期、在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下,保障群众的丧葬事务在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环境中顺利办理。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措施
殡仪馆、公墓要加强进出口通道管理,对进入人员认真落实测体温、扫健康码、扫行程码、佩戴口罩等措施,发现异常人员及时按疫情防控规定处置,要备足疫情防控物资,定时对殡葬服务设施和场所进行消杀处理。殡仪馆要严格控制治丧人数和治丧时间,停止提供麻将机、棋牌等娱乐服务,限制餐饮人数;火化场要控制送葬人数,减少人员聚集;公墓要通过移动客服端、微信公众号、热线电话等服务渠道,为群众提供预约祭扫、代理祭扫、网上祭扫等服务,引导群众错峰祭扫,及时对祭扫人群进行分流,缩短逗留时间。要加大殡葬服务场的巡视巡查力度,及时提示治丧、祭扫群众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确保殡葬服务机构“零感染”。
三、倡导绿色低碳文明节俭殡葬
春节祭扫是我市的民间习俗,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等活动,鼓励群众采取小规模家庭追思会、书写寄语、制作思念卡、种植花草树木、向墓碑敬献鲜花、挂丝带等文明祭扫方式,表达对已故亲人的缅怀。倡导丧事简办、廉办、文明办,不攀比、不讲排场、不搭临街棚占道治丧、不破坏生态环境。
四、切实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
殡仪馆、公墓要加强交通、消防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各类消防设施正常使用。各地民政部门要督促乡镇、村居加大对农村公益性墓地和历史安葬点的管理,严格落实森林消防安全工作措施,禁止使用明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烧香蜡纸烛,杜绝火灾事故发生。要加强农村地区丧事活动的监督管理,有集中治丧条件的地方,丧事活动一律在集中治丧场所进行,没有集中治丧条件的地方,要合理选择丧事活动场地,不占用公路影响交通,避免交通事故发生;不占用街道、行人通道影响他人生活,避免社会矛盾产生;充分发挥村居红白理事会的自治作用,指导、帮助群众安全文明、和谐有序办理丧葬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