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短文提供的防雷整改施工方案(精选4篇),经过用心整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防雷整改施工方案 篇1
第一条为了规范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活动,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是指以实现系统防雷为目的,根据大气雷电环境、地理地质条件等参数,对防护对象可能遭受雷击的概率及雷击后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分析计算,为防雷工程设计提供依据的专业技术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活动。
第四条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活动的监督管理。长安区、临潼区及市辖县气象主管机构在市气象主管机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活动的监督管理。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安监、民政、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协同做好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
第五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民政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雷电灾害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开展普查,建立雷电灾害基础数据库,编制雷电灾害风险区划,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下列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应当在防雷装置设计前,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一)国家、省和本市确定的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和重点文物保护工程;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和易燃物品生产、输送、储存工程;
(三)高度超过50米或者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或者群体面积超过30万平方米的建(构)筑物;20层(不含20层)以上居住建筑;
(四)大型体育场馆、医院、学校、商场和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其他需要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
第七条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应当由建设单位委托防雷减灾专业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进行,并签订服务协议。
第八条评估机构应当在接受委托后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编制建设工程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负责。
第九条评估机构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应当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气象资料或者经过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查的气象资料。
第十条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工程概况;
(二)评估所依据的标准、规范、规程和方法;
(三)评估所用数据代表性、可靠性说明;
(四)建设工程所在区域的气候背景、雷电环境分析;
(五)雷电灾害风险性分析,极端雷击事件出现概率;
(六)预防或者减轻影响的措施和建议;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十一条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专家对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进行评审。评审可以采取书面评审或者会议评审的方式进行。长安区、临潼区及市辖县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的评审工作,由所在地区县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实施。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应当经过专家评审后方可使用。经评审通过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二条需要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防雷设计审核时应当提供符合规定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作为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的依据。不能提供符合规定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的,气象主管机构不予受理防雷设计审核申请。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和评估机构做好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自觉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而拒不评估的,由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给予警告并限期责令改正。
第十五条气象主管机构和评估机构工作人员在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xx年2月11日起施行。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分类1、项目预评估是根据建设项目初步规划的建筑物参数、选址、总体布局、功能分区分布,结合当地的雷电资料、现场的勘察情况,对雷电灾害的风险量进行计算分析,给出选址、功能布局、重要设备的布设、防雷类别及措施、风险管理、应急方案等建议,为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立项、核准、总平规划等提供防雷科学依据。
防雷整改施工方案 篇2
一、并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安装,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所属的建筑(构)物应当安装防直击雷设施和电源防雷箱。凡未安装防直击雷设施和电源防雷箱的要及时统计上报县防雷中心。并向县防雷中心申请检测验收。
二、实行审核管理。对《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规定的一、二、三楼建筑物、构筑物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易燃易爆等高雷击场所的防雷工程设计方案。县防雷中心要对其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发给市统一印发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对不符合防雷标准、规范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方案,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审核结论进行修改,并重新报批。
三、将外部防雷和内部防雷协调统一,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xx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进行综合防护。
四、还应安装防雷抗静电装置。对于高危建筑物、油库、汽车加油站、爆炸物品仓库、燃气站、化工厂等除应安装防直击雷设施外。
取得《市防雷设施安全性能检测证》检测不合格需要的单位要积极主动整改,五、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应当主动向县防雷中心申请并配合防雷中心检测人员接受防雷安全检测。直到合格为止。对拒不进行防雷设施安装、年检和整改的将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安全委员会,依法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防雷整改施工方案 篇3
一、并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安装,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所属的建筑(构)物应当安装防直击雷设施和电源防雷箱。凡未安装防直击雷设施和电源防雷箱的要及时统计上报县防雷中心。并向县防雷中心申请检测验收。
二、实行审核管理。对《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规定的一、二、三楼建筑物、构筑物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易燃易爆等高雷击场所的防雷工程设计方案。县防雷中心要对其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发给市统一印发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对不符合防雷标准、规范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方案,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审核结论进行修改,并重新报批。
三、将外部防雷和内部防雷协调统一,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xx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进行综合防护。
四、还应安装防雷抗静电装置。对于高危建筑物、油库、汽车加油站、爆炸物品仓库、燃气站、化工厂等除应安装防直击雷设施外。
取得《市防雷设施安全性能检测证》检测不合格需要的单位要积极主动整改,五、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应当主动向县防雷中心申请并配合防雷中心检测人员接受防雷安全检测。直到合格为止。对拒不进行防雷设施安装、年检和整改的将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安全委员会,依法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防雷整改施工方案 篇4
为了进一步促进县安全生产的总体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呢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5号)及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局决定从今年8月到10月底,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国家及省、市、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严密的方式、有力的措施、严格的手段、有效的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着力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我局成立“打非治违”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局长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等同志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管理日常事务,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动员部署,做好的“打非治违”工作。
三、重点领域
突出加油站、加气站、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通讯、非煤矿山、采石场等重点行业和领域。
1.加油、加气站
(1)加油、加气站经行常规年检;
(2)易燃易爆场所存在雷灾安全隐患,未作。
2.烟花爆竹
(1)易燃易爆场所未作常规年检;
(2)易燃易爆场所存在雷灾安全隐患,未作防雷整改。
3.建筑施工
(1)新建建筑物建设方未能及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
(2)新建建筑物建设方未能按照按照《湖南省防雷装置技术评报告》经行防雷方案的修改;
(3)新建建筑物施工方未能按照图纸施工;
(4)防雷装置存在施工错误的情况。
4.通讯行业
(1)电信、移动、联通均未作防雷常规年检;
(2)通讯基站雷灾事故频发、存在安全隐患;
(3)防雷保护措施存在隐患而拒绝作防雷工程整改;
5.非煤矿山、采石场
(1)非法盗采、超深越界、以探代采或是无证、证照不全开采矿产资源的;
(2)非煤矿山、采石场设备未作防雷保护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四、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8月20日前)
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查找防雷安全工作薄弱环节,针对新建建筑物、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产所等出现的非法违法典型行为,明确打击重点,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召开动员大会。
2.执法治理阶段(8月20日至10月10日)
(1)督促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及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督促建设及施工单位是否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深入了解工程项目存在防雷安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研究制定详细整改方案,切实加以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2)全面检测加油加气站、通讯行业、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的`防雷装置。
(3)对于存在防雷安全隐患的单位根据我局出具的防雷检测报告进行整改,设计防雷整改方案,实施整改,消除隐患;对于不愿意整改的单位,上报名单到专项行动组长,进行执法,督促其整改。
3巩固提高阶段(10月10日—10月30日)
对整个“打非治违”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回头看”,查找工作漏洞,加强和改进措施,巩固工作效果,形成制度化、经常化的工作模式,同时认真总结上报有关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1、“打非治违”工作是从国务院安委会到省安委、市安委层层开展的声势浩大的专项治理活动,都是主要负责人亲自动员部署,要求专项行动小组成员要高度重视,及时传达会议精神,迅速行动起来,积极开展防雷检测活动,保证建筑施工质量和企业、单位安全生产。
2、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我县防雷管理体系,及时消除各类防雷安全隐患。
3、突出重点,严厉打击。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深入细致全面排查,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
4、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0月31日前报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