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削坡建房整治方案 篇1
为有效减少和避免因削坡建房而引发地质灾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蕉岭县削坡建房综合整治工作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蕉府办函〔20XX〕35号)要求,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削坡建房定义:
本方案所述削坡建房,是指全镇范围内在通过采取切削山坡方式平整出的土地上所建设的潜在边坡安全风险的农村房屋设施。学校、工厂、公路、水利、矿山、旅游等在通过采取切削山坡方式平整出的土地上所建设的房屋设施。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锁定存量、严控增量、分类管理、有序清理”的思路,以“政府引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防治并举、分类指导、先急后缓、削坡减载、治理搬迁、降低风险”的原则,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根本,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削坡建房综合整治工作,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全面调查,准确掌握我镇削坡建房情况;建立长效机制,刹住违规建房和规范削坡建房行为,严格控制存在安全风险的削坡建房增量;落实区域责任,建立以镇村干部与削坡建房户主联动的削坡建房隐患防控体系;多措并举,用三年时间基本消除存在重大边坡安全风险的削坡建房存量,最大限度避免灾害发生。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削坡建房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镇削坡建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由各村(社区)委会和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三圳镇国土资源所,办公室主任由林志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开展削坡建房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全镇削坡建房综合整治各阶段、各环节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一)各村(社区)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削坡建房综合整治行动的实施工作,落实削坡建房户的调查和整治,落实镇级下达的工作目标及工作责任。村干部要积极参与镇政府举行的相关培训会议,掌握调查方法,保证削坡建房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二)三圳镇国土资源所按照有关法规要求,明确削坡建房用地管理方面的规定或指导性意见;负责削坡建房全面调查的指导、协调、核查建档及基层培训工作。
(三)三圳镇规划建设办公室按相关规定、行业规范,对削坡建房边坡治理工程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服务。督促检查并做好建筑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监测预警和排除危险工作,从建筑领域提出规范或指导性意见,指导和农村房屋建筑特别是建筑边坡治理的规范实施。
(四)三圳镇财政所负责“以奖代补”资金筹措、支付、监管工作,参与削坡建房治理工程的验收。
(五)镇宣传委员负责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进学校上课堂,通过对学生宣传教育辐射带动家长提高群众建房自然灾害风险防范意识。
(六)镇林业站要督促各村(社区)委加强林地监管,严禁非法占用林地削坡建房,依法查处毁林削坡行为。
六、工作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科学运用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多种手段,有效规避灾害风险。
(二)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镇政府是削坡建房综合治理的主体责任,各村(社区)负责本辖区内的削坡建房综合整治行动的实施工作,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调、全社会共同参与。
(三)坚持突出重点,分类处理的原则。以削坡建房户数量最多且近年引发灾害最多的村为重点,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展开,对存在边坡安全风险的削坡建房落实群测群防人员,对存在重大边坡安全风险的削坡建房落实治理或搬迁治理。
(四)坚持统筹规划,综合整治的原则。各村(社区)委要将削坡建房综合整治工作纳入本村(社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加强农村建房的监管和引导,严格控制新增不规范削坡建房。
七、工作内容
(一)全面调查,锁定存量。依据梅州市国土资源局和蕉岭县国土资源局以及三圳镇国土资源所下发的“削坡建房调查技术指南”和“削坡建房信息系统”,由镇政府组织实施本辖区的调查建档工作并负责信息系统的录入和数据的检查、审核,做到不漏一村、一落一户。
(二)强化管理,严控增量。我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建立长效机制,在城乡规划管理、农村房屋建筑特别是建筑边坡安全管理、土地供应等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格控制新增存在边超安全风险的削坡建房。要根据市、县相关职能部门制定针对规范削坡建房的城乡规划、房屋建设、土地管理方面的管理规划或指导性意见执行,并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存在边坡安全风险的削坡建房新增势头得到全面遏制。
(三)落实责任,分类管理。镇政府及各村(社区)要对削坡建房户进行分类管理,实行网格化防控,以行政村为单元划定责任区。根据削坡建房边坡安全风险类别,落实应急措施。对未实施搬迁避让或边坡治理的存在边坡安全风险的削坡建房户,均要落实镇村干部为防控责任人,帮助削坡建房户提高防范意识增长防灾知识。发布强降雨预警或地质灾害预警时,防控责任人要及时逐户通知到位,督促削坡建房户加强房前屋后检查,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及时转移人员。
(四)多措并举,有序清理。我镇要广泛发动群众,结合危房改造工作,积极开展削坡建房边坡治理或搬迁避让。
1、边坡整治。采取“削坡减载”和完善截排水沟的方式进行,即:整治边坡,整治后边坡形成台阶,台阶宽度大于1米,台阶高度小于5米,削坡坡角小于50度,达到降低突发地质灾害风险的目的。
2、工程治理。对经济条件许可的削坡建房户,在边坡整治的基础上,引导群众进行砌筑挡土墙、锚杆构格等工程治理。对管理范围内的重大边坡安全风险的削坡建房,积极筹措资金,落实工程治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全镇在册消除存在重大边坡安全风险的削坡建房,至20XX年底前消除30%,至20XX年底前消除60%,至20XX年底前基本消除存在重大边坡安全风险的削坡建房存量。
八、保障措施
(一)以奖代补。为有效引导群众自觉参与削坡建房综合整治工作,降低地灾风险,改善人居环境,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引导群众投入资金进行边坡整治。经“削坡减载”达到上述边坡整治要求的,以每座房屋为单位给予1000元的奖励。通过边坡治理后,采取砌挡土墙、锚杆构格等工程治理措施,彻底消除隐患的,以每座房屋为单位给予2000元的奖励。削坡建房综合整治工作行动前自行完成整治的不列入此次整治工作奖励范围。镇政府与将列入边坡整治的农户签订边坡整治责任书,实行边治理边申报,填报《削坡建房户边坡整治“以奖代补”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整治前照片2张。农户整治经同意并实施完工后报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其初步验收,填报《削坡建房边坡整治初步验收表》(见附表2),并附整治前、中、后照片,于每年11月28日前后报县削坡建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县验收组验收合格后,“以奖代补”资金下拨到各镇并拨付到农户手中。
(二)奖罚措施。我镇每年完成在册削坡建房户整治目标达到,奖励村委2000元。在专项整治期间,发生一宗因削坡建房户死亡事件,扣除该村“以奖代补”总金额的100%。
(三)督促检查。在开展削坡建房综合整治工作期间,县政府将成立削坡建房综合整治督查组不定期组织督查,按照整治时间安排,督查整治工作的推进情况。各村每季度月底前填报《削坡建房整治行动推进表》(见附件3),由镇级汇总后上报县削坡建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组根据督查情况,不定期印发简报,促进削坡建房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四)验收阶段。各村列入削坡建房户治理完成后的农户,报镇人民政府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报县验收。县验收组由县府办、倒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等单位组成,根据各镇上报的村削坡建房综合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及有关照片和表格,现场核实验收。验收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符合要求的由县验收组于每年12月底报县政府审批,镇财政所将下拨奖励资金拨付农户。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全力以赴。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削坡建房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肃对待,严格履职,确保削坡建房综合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协调配合,认真研究整治工作中碰到的问题,齐抓共管,形成“大家齐防灾,防灾为大家”的工作格局。
(三)落实责任,严明纪律。在削坡建房综合整治工作中,必须确保人员、责任、措施三到位,由于工作不落实,造成削坡建房综合整治工作目标低于15%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削坡建房综合整治工作中不作为、弄虚作假、不配合或者推诿扯皮的村(社区)和镇属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削坡建房整治方案 篇2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摸清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根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协调机制办发〔20xx〕1号)《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黔农房整治〔20xx〕1号)《遵义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和《道真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摸排,摸清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台账,重点查清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情况,为下步分类稳妥处置奠定基础。同时,找准农村宅基地管理薄弱环节,强化监管服务,依法依规保障农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
二、组织领导
为了推进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顺利开展,将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成立农村乱占耕地摸排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镇农村违法乱占用耕地建房摸排工作的组织领导、业务技术培训、监督指导和数据收集上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洛龙镇自然资源所,由赵寿生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文件起草、方案制定、上下协调等日常工作。
三、工作任务
按照国家和省市县统一部署,查清农村违法占地,重点是2013年1月1日以来全镇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涉及强占多占、未批先建、非法出售土地建房等情况,建立分类清楚、要素完整、内容准确的工作台账摸排范围。全镇农村范围农村村民建房、公共管理服务类用房、产业类用房及其他建(构)筑物违法占地建设情况。
(一)各村(社区)按照上级下发的相应图斑作为摸排辅助,对图斑以外应纳入摸排的,据实开展摸排。
(二)在下发的图斑中,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不进行外业摸排,但要在相应图中填写基本信息和用地审批手续、不动产登记信息、临时用地备案、设施农用地批准等信息。
(1)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土地上建设的房屋;
(2)已合法审批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
(3)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违法占地扩建的房屋;
(4)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修建的临时建(构)筑物;
(5)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
(6)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和《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自然资规〔20xx〕1号)规定,修建的生产设施和辅助设施;
(7)已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
(三)摸排内容。摸排内容包括主体信息、占地面积、土地来源、建设时间、地类信息、规划情况、用地审批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等,具体按本方案所附摸排信息采集表和摸排登记信息平台要求填报的内容摸排填报。
四、摸排方法
利用省级统一开发的摸排登记信息平台(手机APP),由乡镇各村(社区)干部以外业摸排和内业填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摸排。
(一)外业摸排。镇挂帮领导调度各村民委员会、镇直部门包村民小组的方式开展外业摸排。
(1)外业摸排人员下载并注册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农房办)研发的登记信息平台(手机APP),由本级管理员通过后,按照《贵州省农村乱占耕地建设摸排技术规程》,准确全面查清每一个摸排对象基本信息。单户住宅类房屋以宗为单元,其他类(包括公共管理服务类、产业类、无房屋的建构筑物类)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和填写信息。
(2)本次摸排占地面积没有国土调查、确权登记或地籍调查(测量)等成果可准确确定的,可采取皮尺丈量等方式实测;像图斑清楚的,也可采取图上勾绘等方法确定;图斑范围内只有一个摸排对象的,可以省级下发的图斑面积为准。在分类处置时,根据实际需要再进行测量。
(3)外业摸排人员查清相关信息后,通过摸排登记信息平台(手机APP)如实填报,从不同角度拍摄房屋或建(构)筑物照片上传。
(4)各采集员对所摸排成果的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实行每天一次真实性、完整性检查,发现有问题的数据及时返回现场核查。
(二)内业信息填报及审核。县级利用最新国土调查成果以及遥感、测绘、地理信息等技术成果,统筹利用农用地转用审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城乡(村庄)规划等现有资料,对外业摸排情况进行审核,填写基础信息、管理信息(地类面积、规划情况、用地合法性、行政处罚等)。
(1)外业摸排、内业审核和相关信息填写完成后,由村(居)为单位对摸排结果、认定情况依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发现问题的,要认真进行复核纠正。
(2)各村要边组织摸排、边开展成果审查、边进行数据汇交。数据汇交采取从一线开始逐级汇交的方式进行,每一个图斑或建(构)筑物摸排、审查完成后均可进行数据汇交。汇交后发现存在问题的`,经上级同意可返回修改。上一级应及时对下级汇交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返回纠正。逐级审查完成后通过数据汇交平台报送市级汇总。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须单独纸质上报,不得在汇交平台填报。
(3)镇级建立成果数据审查制度,由镇自然资源所、镇农业服务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担任镇级成果数据汇交平台审核员,组织人员分别强化非宅基地类、宅基地类及处罚信息审核,确保镇县摸排信息准确,并汇总成全镇工作台账。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xx年9月10日至18日)
(1)镇级向县级领取辅助图斑、试点摸排填报表册、制定摸排方案、召开动员部署及培训会,自然资源所、农业农牧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分局至少安排1人登录摸排登记信息平台进行用户注册,注册为镇级成果数据汇交平台主管理员和审核员。
(2)利用上级下发的辅助图斑套合用地审批矢量数据(审批宅基地、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等矢量数据)下发,各村建立专门摸排队伍,做好摸排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二)开展摸排(20xx年9月18日至10月6日)
(1)各村组织开展外业摸排、基本信息填报和公示,并及时完成内业审查和外业抽查,及时利用手机APP上传相关数据,同时,确保数据完整、真实。
(2)镇级数据汇交平台审核员、管理员及时完成内业审核和外业抽查,填报管理信息,确保数据完整、真实。
(三)初步成果上报(20xx年10月15日前)
(1)各村向镇级提交初步摸排成果数据,同步提交“双签字”纸质摸排成果。
(2)镇自然资源所、镇农业服务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按照单位职责分工,将审核成果数据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提交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级汇交初步数据成果。
(四)最终成果上报(20xx年10月20日前)
(1)镇级以内业审核、外业抽查等方式开展核实纠正。各村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情况及分类处置建议,经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双签字”后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2)镇自然资源所、镇农业服务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按照单位职责分工,将审核成果数据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提交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3)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情况及分类处置建议,由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双签字”后报县农房办。
六、职责分工
(1)各村是摸排工作的责任主体,严格属地管理,逐级压实责任,村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镇摸排工作方案狠抓落实,按时上报摸排成果和分类处置建议,对摸排成果全面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摸排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压紧压实责任,精心组织摸排队伍开展摸排,负责宅基地类、公共管理服务类、产业类、其它构筑物类基本信息填报,并对摸排采集信息的全面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镇自然资源所:负责对各地非农村宅基地类摸排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负责审核非农村宅基地类(公共管理服务类、产业类、其它构筑物类等)摸排数据;负责全镇非农村宅基地类管理信息填报;负责将摸排过程中发现的新增违法占地线索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负责非农村宅基地类用地报批,确保各类项目用地需求。
(3)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对农村宅基地摸排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负责审核农村宅基地摸排数据;负责全镇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填报;负责将新增农村宅基地违法线索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负责指导各地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满足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刚性需求,维护农民群众合法利益。
(4)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违法线索收集、立案查处等工作,负责审核、填报各地摸排数据中的处罚信息。
(5)镇派出所:负责配合提供和核对户口、人员信息,对干挠、阻碍、恐吓摸排工作和威胁摸排人员安全的予以从快处理。
(6)镇司法所:负责及时完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中的法治宣传、涉诉案件,及违法案件强制执行工作。
(7)镇直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负责提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相关信息。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是党中央安排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此次摸清底数是为下步分类处置打下坚实基础。各村要高度重视,想尽一切办法,摸清辖区乱占耕地情况。
(二)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落实。各村要细化工作责任,明确领导包村(居)、干部包组,将摸排任务落实到人,对一线摸排的全面性、真实性负责。相关职能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指导和督促检查,配合做好摸排工作。各地摸排工作中要加强数据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按照“谁调查、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人,层层压实调查、录入、审核、汇总等环节的责任。摸排成果形成由村镇主要领导“双签字”负责机制,把工作做细做实。要特别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不能把农民推到工作的对立面,确保摸排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各村(社区)要切实采取措施,广泛宣传动员,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要以此次摸底调查工作为契机,发挥调查人员进村入户的宣传作用,采取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大耕地保护、农村宅基地、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加大对村民小组长等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向社会广泛公告、宣传农村村民建房“八不准”“十个一律”等相关规定,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大众和媒体的监督。对打着专项整治名义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要严肃问责并公开曝光。
(四)强化督促检查,保障成果质量。镇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工作的指导和督查,深入一线,充分了解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交办或挂牌督办,并持续跟踪督促问题及时有效处理。镇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各村解答有关问题,联系人赵xx,电话xxxxxxxxxxx,及时为基层解疑释惑。摸排工作全程接受纪委监委监督,对摸排中故意隐瞒事实、包庇纵容、混淆是非、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的,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通报、约谈等方式处理,对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或故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削坡建房整治方案 篇3
为有效减少和避免因削坡建房引发地质灾害和房屋安全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快推进我县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整治工作,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削坡建房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村〔20XX〕7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XX年全省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整治工作的通知》(粤建村函〔20XX〕119号)以及《关于下达汕尾市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整治任务的通知》(汕建城〔20XX〕54号)等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降低存量风险,坚决遏制增量”的思路,以“政府引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防治并举、分类指导、先急后缓、削坡减载、治理搬迁、降低风险”的原则,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根本,在已全面排查的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基础上,开展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整治工作,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范围
本方案中农村削坡建房是指农村地区村民在以切削山坡方式平整出来的土地及其周边区域自行建设的住宅房屋。
农村削坡建房风险是指在农村削坡建房点及其周边区域,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可能造成山体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风险。
农村削坡建房风险整治的范围是经风险排查后认定为需要采取避险搬迁、工程整治和简易整治等措施整治的农民自建住宅房屋。
三、整治任务及重点
通过开展全面调查,陆河县农村削坡建房中、低风险点共有111处(225户)(详见附件1)。20XX年12月底前需完成111处(225户)农村削坡建房中、低风险点整治任务。任务分配如下:
略
各镇要遏制违规建房和农村削坡建房行为,严格控制削坡建房增量;落实责任区域,建立以镇村干部与农村削坡建房户主联动的削坡建房隐患防控体系。通过多措并举、专项整治,到20XX年12月底基本消除存在中、低风险的削坡建房存量,扭转农村削坡建房风险隐患突发多发势头,夯实防控基础,建立有效防范地质灾害的长效机制。
四、组织领导
为推进我县农村削坡建房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县政府决定成立陆河县农村削坡建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主要负责协调组织各镇开展农村削坡建房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农村削坡建房整治的各阶段、各环节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朱伟东同志兼任。
五、职责分工
根据“省指导、市统筹、县主体、镇落实”的原则,地方政府是农村削坡建房风险整治的责任主体。各镇要切实加强风险整治工作的领导,各相关部门要落实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农村削坡建房风险整治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削坡建房整治实施工作。开展农村削坡建房防治知识“进村入户”,发放宣传资料和防灾告知书,做到“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户主参与”,“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建立起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实行分区域“网格化一对一”的防灾网络,做到巡查监测、预警告知、监控撤离和灾后复查的一体化管理。全面落实隐患点和削坡建房户在强降雨期间“住前不住后,住上不住下”等防范措施,积极组织、引导、发动削坡建房户进行边坡整治。按照整治任务的安排,落实责任,把任务落实到镇村包户干部,明确整治削坡建房对象,制订年度详细计划,确保年度任务的完成。同时,落实“堵源头、控增量”措施,严禁村民违规削坡建房,坚决从源头上遏止增量。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农村削坡建房整治工作牵头部门,按相关规定、行业规范,落实削坡建房整治工作制度。从建筑领域提出规范农村建房行为或指导性意见,指导农村房屋建筑特别是建筑边坡治理的规范实施。印制和发放农村削坡建房防控宣传资料、明白卡、公示牌等;对排查出来的削坡建房点和风险点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提醒各镇、相关部门和受威胁群众做好相关防御和撤离避险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组织开展我县地质灾害详细调查,编制农村削坡建房地质灾害综合防治指引;明确削坡建房用地和规划管理方面的规定或指导性意见,严禁违规削坡建房,坚决堵住随意削坡建房形成新的地质隐患;参与削坡建房治理工程的验收;负责牵头建立全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防控网络。
县应急管理局:按照相关规定,负责组织、指导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并预置好救援队伍和救灾物资,做好各项应急救援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参与削坡建房治理工程的验收。
县财政局:负责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整治资金筹措、拨付、监管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优先推进农村削坡建房避险搬迁工作;参与削坡建房治理工程的验收。
县林业局:负责林地监管职责,加强林地保护宣传,协助各镇(场)和县有关单位开展削坡建房边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依法及时查处违法使用林地行为。
六、工作内容及步骤
(一)强化管理,严控增量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长效机制,在土地供应、城乡规划、农村房屋建设特别是建筑边坡安全等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格控制新增存在边坡安全风险的削坡建房。相关职能部门要制定针对规范削坡建房的土地管理、城乡规划、房屋建设方面的管理规定或指导性意见,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存在边坡安全风险的削坡建房新增势头得到全面遏止。
(二)落实责任,分类管理
各镇要对削坡建房户进行分类管理,实行网格化防控,以行政村为单元划定责任区。根据削坡建房安全风险等级,落实应急措施。帮助削坡建房户提高防范意识,增强防灾知识。发布强降雨预警或地质灾害预警时,责任人要及时逐户通知到位,及时转移人员。加快偏远村庄规划,规范房屋规划选址,加强地质灾害的防范,加强削坡工程监管,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标准。
(三)多措并举,有序整治
1.分类处理。中、低风险等级整治,重点采取以镇政府为整治主体实施避险搬迁、工程治理或简易治理,消除或降低削坡建房风险,但须在按图施工的原则下进行科学治理。
2.精准施策。
(1)采取避险搬迁。对于边坡风险高、工程治理难度大、治理费用大于避险搬迁投入,受威胁群众有搬迁意愿和合适搬迁安置用地的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建议实施避险搬迁。
(2)实施工程治理。对于通过实施边坡防护能消除或降低地质灾害风险的,须在镇、村委干部监督、指导下,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队伍因地制宜制定整治方案,有计划实施边坡工程治理,并组织施工验收。
(四)验收销户
各镇被列入的农村削坡建房户在完成工程整治后由村委报各镇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报县验收组验收。县验收组由县府办、应急、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及第三方技术机构、人员组成,根据各镇削坡建房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及有关表格和照片,现场核实验收,验收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验收合格的,由县验收组将验收意见及资金拨付情况书面报县人民政府。
七、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中、低风险点111处(225户)整治资金30382230.97元已由县财政审核完成(详见附件2),其中县财政负责筹措70%治理资金,各镇人民政府自筹解决30%治理资金,各镇要加大社会化筹资力度,引导和动员群众自筹资金开展农村削坡建房治理。
(二)技术支持
县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部门要认真履职,发挥行业优势,在专业技术和人才队伍上给予支持,形成各部门工作合力。各镇、村委会与地质灾害防治技术队伍合作,加强对农村削坡建房整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在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结合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要求,对既有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提出综合治理措施,并明确整治工程建设项目。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全力以赴。要充分认识农村削坡建房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肃对待,严格履职,确保农村削坡建房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要协调配合,认真研究整治过程中碰到的问题,齐抓共管,形成“大家齐防灾,防灾为大家”的工作格局。
(三)加大扶持,加强指导。要加大对农村削坡建房搬迁或整治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发动挂钩帮扶单位、热心企业家和外出乡贤等捐赠资金的支持,结合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四)落实责任,严明纪律。在农村削坡建房整治工作中,必须确保人员、责任、措施到位,由于工作不落实,造成削坡建房整治工作目标未按时完成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削坡建房整治工作不作为、弄虚作假、不配合或者推诿扯皮的镇村、县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将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削坡建房整治方案 篇4
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电〔20xx〕64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电〔20xx〕265号)、《xx市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x房排查整治办〔2022〕2号)要求,深刻汲取xx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加强全县自建房安全管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开展全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用3个月的时间,排查自建房安全隐患,同时开展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完善城乡房屋建设常态化管理制度,实现城乡房屋数据化管理,坚决守住房屋安全底线红线,为全县转型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对全县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消除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同步建立和完善全县房屋建筑基本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和完善相关配套性规章制度。
到2022年5月底,在全县完成对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和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城中村、城边村、学校周边的经营性自建房、擅自改扩建的经营性自建房、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自建房、危旧直管公等重点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建立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台账,确保不留死角。
到2022年7月底,完成重点房屋的安全隐患整治,完成对重点房屋之外的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摸清全县城乡房屋基本情况,完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和城市数字房产数据库。
三、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经研究决定成立xx县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公室和督查督办组,职责如下:
(一)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日常协调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负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资料收集汇总、总结上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卢帽担任。
(二)督查督办组督查督办组设在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对全县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督查督办。组长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徐树人担任。
四、责任落实
为保障专项整治行动的扎实开展,持续推进,取得实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都要组建工作专班,全面实行领办、督办、认办责任制。
(一)各乡镇履行主体责任和实施责任,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对辖区内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进度安排、技术服务、督促指导、工作保障、制度建设负总责。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成立政府、行政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组,实行领导包片负责制,定期分析研判,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负责对辖区内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和工作台账,督促整治,对账销号,闭环管理,对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做出报告。
(二)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财政局、司法局、工信局等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指导责任,对主管领域范围内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三)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要履行首要责任,自觉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和党群服务中心的监督检查,提供真实的房屋建设资料,对照整治清单,按要求完成整治。
五、具体任务
(一)全面开展排查。各部门要统筹各方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全程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党群服务中心要组织专人,会同技术人员按照网格化排查、清单化管理的要求,全面开展自建房拉网式、地毯式排查,重点加大对擅自加层、改扩建、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排查力度,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1.排查内容
(1)房屋基本情况。全面排查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设地点、产权人(使用人)、建造方式、建筑层数及面积、土地性质、房屋用途、农村房屋用能方式等。
(2)违法违规建筑情况。以擅自加层和违法加建、改建、扩建,特别是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的房屋为重点,全面排查私搭乱建、违规改变房屋用途等情况。
(3)房屋结构安全,主要排查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和农村预制板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房屋使用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年久失修、改变承重结构装修,各类外装修及保温层、装饰线条、广告牌匾、贴面是否有脱落危险,电梯等特种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消防用电燃气安全,主要排查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配置并且能正常使用,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电气、燃气设备安装使用及线路管路敷设维护是否符合要求,餐饮场所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等;房屋选址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边坡是否稳定等;建筑材料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使用有毒易燃建筑装饰材料,是否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等;施工工地安全,主要排查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各类临时用房的场地、消防、用电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违规使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和保温材料等。
2.完善系统数据
排查人员逐户对照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和城市数字房产数据库系统,如有漏报漏项,及时进行补录并完善系统数据。
(二)实施精准整治。加强对房屋安全隐患研判、鉴定、整治、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乡(镇)人民政府和党群服务中心要按照“两清单、一台账”,立查立改、压茬推进、分类实施。
1.集中研判
乡(镇)人民政府和党群服务中心组织排查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自建房安全状况进行集中研判,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应及时进行安全鉴定。对研判结果为严重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应当立即依法清人、停用、封房。
2.安全鉴定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无法确定隐患等级的自建房,加建、改建、扩建的自建房,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3.分类整治
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按照鉴定报告提出的整治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无法加固修缮的采取停用停业、拆除等方式进行整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以及违法违规加建、改建、扩建造成安全隐患的违建部分,坚决依法予以拆除,并报市场管理局停止其经营资格。
4.整治验收
要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六、时间安排
(一)重点排查(2022年5月)。对重点房屋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健全排查台账,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相关规定、制度。
(二)重点整治(2022年6月)。对重点房屋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全部完成整治。
(三)边排查边整治(2022年7月)。全面排查重点房屋之外的城乡房屋安全隐患,完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和城市数字房产数据库。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县级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家方案要求,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将自建房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畴,强化监管和指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日常协调工作;负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资料收集汇总、总结上报工作;县教育科技局负责全县学校及附属房屋;县工信局(商务局)负责建成区所属企业的房屋及附属用房;负责建成区商贸领域商贸企业、住餐业(含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客栈、会所、度假村、休闲园、农家乐、洗浴场所等)的房屋;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和房屋选址安全,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整治;县卫健体局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及附属房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建成区办理营业许可证的房屋;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全县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督查督办;县文旅局负责全县文化旅游用房及附属房屋;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建城区全县机关单位用房;县党群服务中心负责建成区六个社区的房屋;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各部门和各乡镇排查自建房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技术指导;其他职能部门按照20xx年12月制定印发《xx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定政办发〔20xx〕81号)文件相关要求,对所属领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行后头看,查漏补缺,完善信息。
(二)强化督查指导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县应急管理局要把全县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县政府安全生产督查组督查内容,同步进行督查督办。建立信息报送制度,要于5月20日前,将本地工作方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自2022年5月起,于每周星期三上午12:00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xxxx。(联系人:xxxx)
(三)落实人员和资金保障县领导小组抽调专人,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排查整治日常工作。县级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专人对接住建局。县级财政将城乡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保障排查人员培训、必要的房屋鉴定、技术服务、日常办公等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广泛宣传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增强安全意识,针对性做好解释工作,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