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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防疫工作方案 篇1
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强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处理监管工作,全面提高全县医疗污水应急处置能力,坚决杜绝病毒通过污水传播扩散,做到疫情期间涉疫污水应收尽收、应处尽处,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消毒率和安全处置率均达到100%,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正)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
4.《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6.《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7.《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
8.《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03〕197号)
9.《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2008)
10.《疫源地消毒总则》(GB19193-2015)
11.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0〕52号)
12.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医疗和城镇污水处理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的通知》(水体函〔2020〕4号)
13.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甘环便水字〔2022〕31号)
14.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环办水体〔2021〕19号)
15.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甘环水体发〔2021〕12号)
16.《张掖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7.《张掖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8.《民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9.《民乐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接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诊疗的医疗机构、集中隔离场所及接受上述相关机构(场所)污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等污水的应急处理。
三、职责分工
(一)主体责任
相关医疗机构、集中隔离场所、城镇污水处理厂要确实履行污水治理主体责任,做好污水收集、处理、消毒等工作,做好污水处理药剂、消毒药剂、自行检测设备、检测试纸等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确保污水按疫情期间处理要求稳定达标排放。
(二)部门职责
县卫健局:负责摸清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的污水处理设施配置、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污水处理能力、污水处理监测、污水处理排放、污泥处置等情况;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集中隔离点污水收集、处理和消毒等工作,规范记录有关台账。
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负责做好医疗机构污水排放的环境执法监管工作,帮扶指导医疗机构解决污水处理处置方面的实际困难,确保出水达标排放;监督集中隔离点污水按要求达标排放;负责医疗机构、集中隔离场所、接收相关医疗机构和集中隔离场所污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收集、处理、消毒、暂存、转运、排放等情况的监管。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监督接收相关医疗机构和集中隔离场所污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制定进水余氯浓度增高、影响生化处理单元正常运行情况的应急处置方案,确保出水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四、污水应急处理措施及要求
(一)接收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诊疗的医疗机构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求。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参照《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科学确定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工艺,加快建成投运污水处理设施,强化工艺控制和运行管理,定期检查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态,确保出水卫生学等相关指标稳定达标。污水处理设施建成投运前,要因地制宜建成污水应急收集设施,如化粪池、临时性污水处理罐(箱)等,并采取加氯、过氧乙酸等措施进行杀菌消毒,确保污水有效收集并处理,严禁未经消毒处理或出水卫生学指标不能稳定达标的医疗污水排放。
疫情期间执行标准要求。疫情期间,相关医疗机构产生的污水应作为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进行管控,强化消毒灭菌,确保消毒接触池出口总余氯、出水粪大肠菌群数等各项指标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要求。
特殊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要求。设置有传染病房或者感染科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应将传染病区和非传染病区的污水分流,并设置专用化粪池,收集经消毒处理后的.粪便排泄物等传染性废物,化粪池应按最高排水量设计,停留时间24-36小时,清掏周期180-360天。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建设单独的前端污水预处理设施,经化粪池或预处理设施消毒灭菌后,纳入后端污水处理站再处理,严禁未经消毒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医疗污水排放。
污水监测频次要求。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监测频次要求,开展水污染物监测工作。pH值每日监测不少于2次;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时,消毒接触池出口总余氯每日监测不得少于2次,其中采用间歇式消毒处理的,每次排放前进行监测;化学需氧量和总悬浮物每周监测1次;粪大肠菌群数每月监测不得少于1次;其它污染物每季度监测不少于1次。
污水处理记录要求。建立完善进出水水量记录、加药消毒记录、pH值和总余氯日检测记录、水质监测报告、设施运行维护等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台账。
污泥控制与处置要求。处理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应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污泥清掏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监测标准。污泥在贮泥池中进行消毒灭菌,贮泥池有效容积应不小于处理系统24小时产泥量,且不宜小于1m3。贮泥池内需采取搅拌措施,以利于污泥加药消毒。应尽量避免进行与人体暴露的污泥脱水处理。
废气控制与排放要求。污水处理站排出的废气应进行除臭除味处理,保证污水处理站周边空气中污染物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
工作人员防护要求。位于室内的污水处理工程必须设有强制通风设备,并为工作人员配备工作服、手套、面罩、护目镜、防毒面具以及急救用品。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自动化运行水平,减少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接触污水的风险。
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要求。医疗机构缺乏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能力的,应委托第三方开展设施运行维护。
(二)集中隔离场所
集中隔离场所设置独立污水处理设施的,按照上述(一)项各项要求执行。
集中隔离场所未设置独立污水处理设施的,可利用建成的污水应急收集设施(或化粪池),收集全部污水并加药消毒达标后通过市政管网纳管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并建立健全加药记录、总余氯监测记录等台账。总余氯监测应在应急收集设施(或化粪池)纳管进水口取水样进行监测,取样监测过程中有关人员应按防疫要求做好自身防护。
集中隔离场所应急收集设施(或化粪池)污水未经纳管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必须采用封闭罐车定期抽运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每次抽运前要对总余氯进行监测,取样监测过程中有关人员应按防疫要求做好自身防护。要建立健全加药消毒台账和每次抽运总余氯监测记录台账。不得利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若集中隔离场所距离城镇污水处理厂较远,污水转运有困难,可适当延长污水暂存时间,合理降低转运频次。若确不具备条件,需调整集中隔离场所。
集中隔离场所未设置应急收集设施(或化粪池)的,可在检查井加药消毒,或采取在卫生间便池投加含氯消毒剂的方式,对外排粪便和污水进行杀菌消毒,并建立健全加药记录及总余氯监测台账。
(三)接收相关医疗机构和集中隔离场所污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
接收相关医疗机构和集中隔离场所污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应结合实际采取投加消毒剂或臭氧、紫外线消毒等措施,确保出水粪大肠菌群数等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要求,对剩余污泥采取消毒措施,防止病毒扩散。要密切关注进水余氯指标变化情况,建立进水余氯监测记录台账,并针对进水余氯浓度增高、影响生化处理单元正常运行的情况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确保出水稳定达标。
五、消毒灭菌措施及要求
常用药剂。含氯消毒剂(如次氯酸钠、漂白粉、漂白精、液氯),过氧化物类消毒剂(如过氧乙酸等),臭氧。
药剂配置。所有化学药剂的配置均要求用塑料容器和塑料工具。
投药技术。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应遵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要求。投放液氯用真空加氯机,并将投氯管出口淹没在污水中,且应遵守《氯气安全规程》要求;二氧化氯用二氧化氯发生器;次氯酸钠用发生器或液体药剂;臭氧用臭氧发生器。加药设备至少为2套,1用1备。没有条件时,也可以在污水入口处直接投加。各医院机构、集中隔离场所可根据实际情况优化消毒剂的投加点或投加量。
投药剂量。采用液氯、二氧化氯、次氯酸钠、漂白粉或漂白精消毒时,参考有效氯投加量为50mg/L。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5小时,消毒接触池出口余氯应为6.5mg/L-10mg/L(以游离氯计),粪大肠菌群数
采用臭氧消毒时,污水悬浮物浓度应≥99.99%,粪大肠菌群数<100个/L。
末端处理。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且污水排至地表水体时,应进行脱氯处理,使总余氯<0.5mg/L。采用臭氧消毒时,在工艺末端必须设置尾气处理装置,反应后排出的臭氧尾气必须经过分解破坏,达到排放标准。
肺炎患者排泄物及污物消毒:应按照《疫源地消毒总则》相关要求消毒处置。
六、污水应急监测措施及要求
开展自行监测。疫情期间,由于交通管制等原因,第三方监测(检测)机构难以到现场开展监测(检测)工作,相关医疗机构、集中隔离场所、城镇污水处理厂可购置便携式余氯检测仪等设备进行检测,也可采用试纸法、比色法等方法自行检测pH值、总余氯;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或城镇污水处理厂可以采用纸片快速法检测粪大肠菌群数,检测结果可作为判断消毒效果的参考。
属于重点排污单位的,应依法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与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鼓励医疗机构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与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检测试纸储备。相关医疗机构和集中隔离场所应定期储备充足的pH值、总余氯检测试纸及粪大肠菌群检测纸片,确保疫情期间按要求开展自测并如实报送检测结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等部门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态,全面掌握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处理处置能力等情况,强化信息共享,科学分析研判,及时协调调度,统筹做好医疗机构污水和城镇污水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要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发挥政策合力,将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作纳入本地区水污染防治的整体工作进行统筹安排。有条件医疗污水处置单位可筹集资金,采取第三方治理模式,对公益性医疗机构污水进行统一处理。开展联合监督执法,实现医疗机构污水收集、处理、排放全链条监管。
(三)落实应急调度。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按日调度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相关医疗机构、集中隔离场所、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情况表(见附件)。按周调度相关医疗机构和集中隔离场所加药消毒记录台账,pH值、总余氯等污染物监测记录台账及有关监测报告。按周调度相关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余氯检测记录和出水水质在线监测记录、粪大肠菌群数监测记录及有关监测报告。
污水处理厂防疫工作方案 篇2
为贯彻上级部门和昆山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供排水保障和设施正常运行,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保供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苏建城〔2022〕124号)、苏州水务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供水安全和污水处理工作的通知》(苏市水务传〔2022〕3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供排水设施正常运行
供排水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指导和监督供排水企业加强防疫物资、生产药剂、设施设备等物资的.储备,强化与防疫指挥部、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建立健全运输保障和应急调度的绿色通道,确保供排水设施正常运行。供排水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加强关键节点巡查巡检,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二、确保全市供水安全
供水企业要加强原水水质监测预警,加强全流程水质管理和跟踪检测,重点关注总氯等疫情防控特征指标,严格落实消毒接触时间和消毒剂限值要求,供水管网和末梢水中总氯不低于0.05mg/L。供水企业应强化增压站和二次供水设施的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隐患,确保设施正常运行。供水管网应急抢修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流程,确保管网水质不受污染。供水企业要加强生产区域环境消毒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安排工作人员在场内替换轮班,严防病毒入侵供水生产场所。全面推行供水业务“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避免群众聚集交叉感染;保障962001服务热线24小时全天候不间断接听、及时处理各类用水信息。
三、持续做好污水收集处理
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各城镇污水厂关注进出水日常检测指标,确保出水稳定达标排放。城镇污水厂运营单位严格落实住建部《重大疫情期间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系统运行管理指南(试行)》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设施运行和应急预案,加强作业期间安全防护,规范设施运行管理,加强应急值守。管网养护单位加强排水设施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污水冒溢,做好排水设施应急抢险。重点密切关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场所污水排放接纳管理情况,加强周边污水泵站调度管理,做好周边市政管网养护,降低冒溢风险。
四、加强供排水从业人员安全防护
供排水企业要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动态,加强从业人员管理,组织员工尽快完成疫苗加强免疫接种。根据昆山疫情防控要求,落实人员行程排查、外出管理、体温检测、核酸检测等工作,做到上岗前员工身体状况良好,一旦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加强从业人员病毒暴露风险防控,重点是水质采样和检测、污水处理、排水管网养护等一线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配足配齐安全防护装备,按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污水处理厂防疫工作方案 篇3
根据《xx县水务局关于开展全县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内容要求,现将xx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工作目标: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整改、重实效”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全力保障xx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全力保障设施设备运行安全。
工作重点:重点围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特点对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开展检查和整治,特别是要全力确保重点设备和关键设备运行、有限空间作业和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生产。
二、组织机构
成立xx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如下:
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运营部。办公室负责与相关部门、污水处理厂(站)联系,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指导。
三、安全生产大检查范围、内容
(一)检查范围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障安全投入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施设备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包括由公司负责运行管理的xx县污水处理厂,以及微型污水处理站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厂(站)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组织落实,层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并深入操作一线逐点排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收到实效,不流于形式。
(二)做好查出问题的整改
各厂(站)要根据主要内容认真对照检查。坚持“查出即改”的工作原则,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分析产生原因并及时消除,对查出的问题要尽快整改。对威胁人身、设备安全的重大缺陷或隐患,要立即解决。对暂时不能消除的要制定控制措施,落实责任人并制定整改计划,确保可控在控。不能确保生产安全的,按要求及时上报公司协调解决,坚决杜绝发生季节性事故。
(三)全面做好设施设备异常的应对工作
各厂(站)要继续做好汛期应对措施的落实工作。要结污水处理行业的实际抓住重点,做好高低压供用电柜、生化处理系统、潜污泵、风机等重点部位出现异常情况的应急处置工作,完善应急预案,保证应急物资的完备,保证应急队员的通讯畅通,提高管理人员及运行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
(四)坚持标本兼职,构建长效机制
对检查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长效机制。要把安全生产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与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工作相结合,标本兼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污水处理厂防疫工作方案 篇4
随着中国在世界舞台绽放光彩,中国的城市发展也在向现代化进军。而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市政工程,更是突飞猛进的发展。众所周知,市政雨污水管道是城市的地下命脉,其关键性不言而喻。然而,在雨污水管道的施工过程中,对于质量的把握做不到严格控制,以至于雨污水管道在建设完成后问题层出不穷,给城市居民的生活带来了严重困扰。结合现实中市政雨污水管的施工问题,笔者对此一一找出可防治措施,借此希望对城市的市政建设带来积极一面。
1、存在的问题
1、1管道渗水漏水问题
管道渗水漏水的情况是市政雨污水管的施工质量中的最常见问题。其原因有,比如:
(1)企业对工程成本的克扣,以至于购买的排水管材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有些企业为了自身利益,购买质量差等的管材,以至于在施工过程中容易损坏。而且在工程完成后,差等管材的使用寿命短,以至于渗水漏水的现象屡见不鲜。
(2)老化的水管不及时更换。城市的雨污水管的管材以及部件老化情况严重,部分管道至失去了自身的功能。而市政工程的负责人员不及时更换,使管道不仅漏水渗水,而且有些方面更是对水资源的浪费。
(3)管道接口之间不严密。在管道施工过程中管道口与管道口之间以及管道口与检查井之间所用的砂浆不饱满,橡胶密封圈的错误使用等情况时有发生。
1、2管道线路的偏移问题
在市政雨污水管的施工中,难免会出现突发情况。比如:
(1)对于管道铺设时出现的障碍物,施工人员会更改铺设线路,而对于之后的线路就会产生影响,严重时会影响到整个工程质量。
(2)由于在项目前期未对当地的地质条件进行仔细的考察或者因为技术水平较差,没有做好相关预案,也会对雨污水管道工程线路偏移产生影响,严重的甚至会出现延期施工或反复施工的情况,造成资源的浪费。
(3)施工人员在现场施工中,并没有按着规范操作进行管道铺设,以至于由于经验不足造成管道线路的偏移。
1、3管道回填土施工问题
回填土是管道铺设完成后进行的施工项目,然而在这一阶段也是雨污水管出现的高发阶段。
(1)施工人员对于回填土的土壤选择不规格,而且在回填时,土壤与水分的混合比列不准确。
(2)一些工程为方便用机器进行回填,这就导致了水管在压力下变形损坏。
(3)施工人员对于回填土的施工流程规格不了解,也让回填土出现了差错,导致管道的施工质量得不到最后保障。
2、防治措施
2、1针对渗水漏水
首先企业要严格控制管材的选购,选用正规厂家的有质量保证的管材。按着相关规定的标准进行选购,对于尺寸材质也要有严格把关,而且在管材的运输以及保管方面也要有相关保障。其次,工程负责人员对于管道的检查彻底,对于老化的的管道部件即使更换,避免漏水渗水的情况出现。最后是管道口不严密的的防治措施,其中施工人员对于密封材料的选择要慎重。在管道口与管道口之间以及管道口与检查井之间的密封要按着规格进行施工操作。比如,对于刚性接口,要对管道的接口处清理干净,有必要时还要凿毛,应保持接口处的湿润,在接口缝隙内的砂浆要饱满、捣实,若出现裂缝和脱落现象要及时放工处理。
2、2针对道路偏移
对于道路偏移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避免的,这需要项目人员做好工程前期的准备工作。项目人员在对某地进行管道铺设前,对此地段的地质条件用先进的仪器要进行反复多次仔细的考察。而对于不能避免的地段要做好相关预案,以谨慎细微的态度面对管道铺设过程中出现的突发情况。当然,施工人员在现场施工过程中,要借助精确的测量仪器进行铺设管道的预测,面对施工时刻提高自己注意力,规避对于自己马虎而使管道偏移。
2、3针对回填土施工问题
对与土壤的选择不能过软已不能过硬,进行和水的混合时按着正确比列混合,将粘性调制到最合适。另外,在管道铺设完成进行回填土时,要对管道的两侧进行回填,对于管顶上方50cm之内和管腔的部位要用打夯机(或人工)进行分层回填,其厚度要控制在20cm以内,禁止压路机对距管顶较近的地方进行填土碾压,防止损坏管道。
总而言之,虽然市政雨污水管道工程不是大工程,但它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其自身施工质量的控制有着很重要的意义。我们有责任和义务对其出现的施工质量问题找出其对应的防治措施,为市政雨污水管道工程的质量控制做出一点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