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在我心中》演讲稿

优短文提供的《法在我心中》演讲稿(精选4篇),经过用心整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法在我心中》演讲稿 篇1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我是来自20xx级8班的谢xx,很高兴能够代表我们班站在这里演讲,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法在心中,恰巧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就来说说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那些事。

近年来食品安全一直是我们身边最常见也与我们生活最为密切相关的问题。从路边的三无小摊,到整齐排列在各大超市柜台上的奶粉、饮料、方便面。此外,各类假冒伪劣产品更是层出不穷,像“霸王”洗发水这些知名老品牌也难逃背负“假冒伪劣”、“欺骗消费者”的恶名。而最让人深恶痛绝的是,在时代进步,电子商业飞速发展的今天,在淘宝等购物网站上频频出现的假冒伪劣产品,不少奸商打着国外代购的名义将国内的山寨产品贴上国外的招牌再邮寄到家家户户,更有不少名牌化妆品被爆料出用废弃化妆瓶装山寨乳霜,或是一层真货一层假货的小罐面霜,让广大消费者防不胜防。

早在1962年3月15日,美国总统肯尼迪就提出了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到了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将每年的3月15日确立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我不希望我们只在每年的这个时候才想起自己还是一个消费者。每天,我们都在消费,“3·15”其含义已经不是原始意义上的单纯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它已成为一个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代名词。“3·15”这一天好过吗?对某些不负责任的商家来说,也许好过,你消费者挑剔也不过就是这一天或者是前后几天,兴许还要借这个旗号好好的坑消费者一把,不是说最危险也是最安全的时候吗?也许不好过,如果我们都是挑剔的消费者,这一天,我们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在平时的每一天,我们都像“3·15”一样挑剔,把315变成365,使每一次消费都安全可靠。

美国权威的消费法典就写了这样一句话,只有挑剔的消费者,才能造就有规则的市场。所以,身为一名中学生,身为一名消费者,更是身为一名光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们也应当在认真学习的同时,行动起来,保护好自己的以及身边每一个人的消费者权益,树立法律意识,坚持与违法犯罪作斗争。

谢谢大家,我的演讲完毕!

《法在我心中》演讲稿 篇2

在我们身边,有许多关于法的事,因为法而引发的悲惨后果,会让人们不得不开始关注法,最近,我听到了这样一个故事:三名小学生,在河边的桥上服药跳河自杀,因一位见义勇为者的相救,才救会了一名女学生。问起其原因的时候,竟是因为老师经常抓着学生的头发往墙上撞,他们是用自杀来报复老师。

这位老师犯了人身伤害罪,就因为这样,两位学生失去了花样的少年,这是一件多么可惜的事情。

关于这件事情,我觉得双方都有责任。我想,这位老师肯定不是故意这么做的。哪一位老师不希望自己的学生成才,做国家的栋梁?但是这位老师不懂法,触犯了法律,伤害了学生的身心。

而这三个学生,也因为不知法,只是用结束自己生命的手法来报复老师。其实,就算他们这么做了,老师也不会受到什么伤害。虽然她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但是她不会受伤,不会得玻如果三个人都死了,也没有人知道为什么他们要跳河自杀。都是因为他们的愚昧无知,而使得其他的同学,他们的家长感到伤心,流下眼泪。

要是我遇到这类事,我会用法律当靠山,去咨询律师,让法律去处罚那些人,用法律去报复那些人,而不是一味地用这种极端的手段来报复人。

为此,我提出以下建议:

(一)当碰到什么太过分的事情,不要盲目报复,先去咨询法律界人士。

(二)要知法、懂法、用法。

(三)自己在生活中千万不要触犯法律,要不然会有严重的后果。

法律就在我们的身边,它像一位隐身的天使,你找到了它,学会了使用它和遵守它,它就会永远保护你;如果你去违反它,它就会惩罚你,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抱有侥幸的心里,因为法就在你我身边。

《法在我心中》演讲稿 篇3

尊敬的评委,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我是夏爱雅,来自瑞安市九中。今天,我所演讲的题目是:《法治在我心中》。

在开始演讲之前,请允许我先讲一个故事:

20xx年10月16日晚,河北大学新区宿舍的超市门口,两名正在玩轮滑的女生被一辆时速超过80码的汽车撞倒,一名女生被撞得腾空飞起,而这辆撞人的车非但没有减速,反而继续从另一名女生的身上碾过。当愤怒的学生及保安把肇事者拦下,这名年轻人不但没有关心伤者,反而态度冷漠嚣张,高喊:"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是李刚!"

可悲啊可叹,这个一撞成名的法盲!酒后肇事,竟然还口出狂言!在他心中,哪有王法?!

在这个名叫李启铭的年轻人心中,他何曾知道他撞倒的是两个人,一死一伤的是两条如花的生命?也许,在他心中,被撞飞、被碾压的无非就是两块石头,只要请出他那有权有势的老爸来,最后也就赔偿几块钱而已!由此可见,法治观念在这些人心中,是一个什么样的地位!

同学们,回头看看我们身边的校园,是不是也存在着这样的违法现象呢?两个同学为了几句不怎么中听的话,剑拔弩张,几句对骂过后,竟然各自纠集社会人员,勇猛地打起了群架,浑然忘了对方还是我们朝夕相处的同学!我就亲眼见过两个初中生,因为游戏而发生争执,其中一方拿出随身的刀将对方捅死。虽然事后杀人者追悔莫及,但死者已永远不能复生,后悔又有什么用呢?而这一切的发生,只因为我们中的许多人法治观念淡薄,根本不知法为何物,待到大错铸成,已经悔之晚矣!

俗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国家和社会来说,这"规矩"就是法律、法规;对学生来说,这"规矩"便是校纪和班规。作为国家公民和社会成员,人人都要守法、护法,作为一个接受学校教育的学生,我们应该遵守校纪,恪守班规。你可以不利他,但你无论任何都不能损害他人的自由和利益。这是我们做人最起码、最基本的道德底线。

同学们,一束光折射了太阳的光芒,一件小事能表现出个人的修养。古人刘备就说过:"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伟大的哲学家苏格拉底也说过:"守法精神远比法律本身重要得多".试想,如果你在生活中连"红灯停,绿灯行,黄灯请你等一等"这样的小规矩都不能守,你又怎么守得了比这严格十倍、百倍的法律呢?

道德决定一个人的高度,法治观念决定一个人行为的底线。同学们,未来的社会必然是法治的社会,而法治的社会只有尊重法律的人民才能创出来。所以,将"法"植于我们的内心,成为一个理性的公民,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

同学们,为了我们自己,为了社会的和谐,为了祖国的明天,请让法治观念的警钟在我们心底长鸣!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法在我心中》演讲稿 篇4

尊敬的辅导员老师,亲爱的队员们: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法在我心中”。

明天是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日,同时也是我国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国家宪法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是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而法律就是我们全社会每个人都要遵守的规矩。每天各项法律法规都在规范着我们的行为,如升国旗时,《国旗法》对我们的行为有所约束;在上课、学习时,《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就对我们有所要求;在回家过马路时,《道路交通安全法》在保护和规范着我们;在预防欺凌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作了明确规定。一句话,我们的学习生活中处处涉及到法,而《宪法》则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制定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的依据,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必须了解《宪法》的内容,遵守《宪法》的各项规定。

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它就像空气一样,时时刻刻在我们身边。了解法律常识,遵守法律法规,我们少先队员应该努力做到以下四点:

一、学法。我们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

二、守法。新时代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而我们每一个公民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我们要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才能依法办事,远离犯罪。

三、用法。法律法规无处不在,它时刻保护着我们。我们应该合理的运用法律知识来保护我们应该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四、宣传法。不仅我们需要用法律的知识武装头脑,还应该鼓励我们身边的人一起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

队员们,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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