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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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总结 篇1

为切实提高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坚决遏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高发势头,根据海南州交警支队统一部署,贵德县交警大队迅速部署,扎实推进,积极投入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力确保了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保持可控状态,现将近期工作作如下总结。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一是先期召开筹备会。大队召开全体民警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布置落实,明确各自分工和工作职责。

二是专门成立工作小组。由大队长吉星林任组长,教导员仁青本、副队长杨仁千任副组长,其他正式干警为成员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小组。

三是定期召开推进会议。为了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大队制定落实了定期例会制度,根据交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推进情况,定期由工作小组领导召集各成员参加,分析总结前阶段工作推进情况,拟定下阶段工作措施和计划。

二、深入调研,排查隐患。

一是实地踏勘情况。大队对涉及到的危险路口、路段逐一进行了实地踏勘,并在分析各项事故数据的基础上,拟定了初步上报意向。

二是邀请专业部门论证。为确保大队排查的交通隐患路口切实可行,确保各项治理措施能取得实效,大队要求事故防范处专家对道路进行实地调研,逐一分析目前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探讨治理措施。

三是综合分析上报。根据实地踏勘和专业部门论证情况,副大队长杨仁千2次召集各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推进会,通过会议分析讨论,确定了2条危险路段6个危险路口。并详细分析主要隐患,拟定治理措施和治理目标,明确责任单位。

三、滚动排查,严格监管。

一是结合捉漏找差排查隐患。大队结合“优信号、纠差错、促长效”交通设施捉漏找差专项行动,进一步优化交通信号配时,梳理排摸各类交通标志。对需要维护或完善的立即进行维护完善;对暂时无条件维护完善的,积极协调县发改局等相关单位完成。

二是加强道路施工监管。大队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开展施工工地交通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占用车道施工工地的交通安全设施和文明施工执行情况。本文选自

四、强化整治,广泛宣传。

一是明确整治重点。大队根据交通违法的特点和规律,坚持警力跟着时段走、跟着违法行为走,向危险路段倾斜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措施和勤务安排,采取白天与晚上整治结合、定点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超载超员、危险品运输、酒后驾驶和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是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大队会同县司法局、路政执法大队在县客运站大厅设立交通安全宣传咨询点,通过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宣传展板、滚动播放交通安全警示片、组织交通文明志愿者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和宣传品,宣传“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守序有礼,文明出行”、“拒绝酒后驾驶、平安出行”等交通安全知识和交通安全法规。

三是开展交通安全宣讲。大队依托“六进”工作机制,深入社区、寺院、农村、学校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讲活动,不断提高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通过剖析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提醒驾驶人在恶劣天气和突发情况下的驾驶注意事项等。

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总结 篇2

为进一步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扩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根据盛市的有关要求,我局制订了《xx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大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治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活动,取缔、关闭了一批非法或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查处纠正了大量违规违章行为,排查和治理了大量事故隐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有所改善,矿业秩序明显好转,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我县非煤矿山的基本情况

XX年12月30日止,我县取得《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104个,其中石灰岩99个,砖瓦粘土矿5家。

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情况

(一)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来,我县共进行了2次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检查;对全县104家非煤矿山企业进行逐一检查,发现安全隐患235条,当场整改123条,限期整改112条,取缔非法非煤矿山企业4家;责令6家证照手续不全的停产整顿;国土部门发出《制止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为通知书》27份,取缔了9个无证开采非法矿山企业,没收非法采矿工具32件,导火索40多米。

(二)严格非煤矿山市场准入审批管理。国土部门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审批条件,规范采矿权申请、延续、变更、注销等审批程序。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凡不符合国家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规范以及开采回采率低、矿产资源不能合理利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批复文件的,一律不予批准;对新建非煤矿矿山的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不颁发采矿许可证。安监部门严把安全生产许可关,对证照不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严格执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未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

的新建矿山,不得开工生产。工商部门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规定,对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新办矿山,不予以登记注册。公安部门严格爆炸物品的使用审批,对“三证一照”(即《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不全或过期的,新建矿山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安监部门审查批准的,不批准其购买使用爆炸物品。

(三)认真落实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法关闭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自开展许可证工作以来,我局一直把许可工作摆在安监局自身工作的重中之中来抓。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截止目前,应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104家,已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104家,发证率100%,未发证7家,按 “三同时”监管,其中:3家企业按已“三同时”要求进入预评价。

(四)改善提高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合法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严把安全准入关,确保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证质量。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实施促使非煤矿矿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基础设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加强人员教育培训;加强日常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把专项整治与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水平、建立自我约束机制结合起来,不断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抗御事故的能力。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对历次安全检查、督查执法中所查处的企业实施分级监控,监督整改落实。对不认真整改或拒绝整改的企业,依法严惩,依法严厉查处影响生产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深入整治,坚决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和非法盗采行为。

坚决关闭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和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对决定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吊销所有证照,停止供电和火工产品等生产资料的供应。

今年以来,我县继续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和非法盗采行为的打击力度。共责令13个证照不全的擅自进行生产的非煤矿山停产停业整顿,取缔9个无证开采非法矿山企业,没收非法采矿工具32件,导火索40多米,有效遏制了非法开采行为。

三、我县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

经过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我县的非煤矿山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 安全生产秩序明显好转,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有较大提高。

(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完善,提高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杜绝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得到了提高;

(五)矿业秩序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非法采矿得到有效的遏制。

四、存在问题

经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我县的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仍然有部分非煤矿山在未办理完善相关证照的情况下非法组织生产。

(二)部分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未能做到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开采,“三违”现象仍有发生,安全生产意识有待提高。

(三)负有非煤矿山企业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还有待加强。

五、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一)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市场准入门槛,严格非煤矿山市场准入审批管理。

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各行政审批的程序,严格非煤矿山企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条件,清理纠正不符合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证照,生产企业必须办理完善《采矿许可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需要使用爆炸物品的还要办理《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以及其它合法手续后方能生产经营,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失效的一律不准生产经营。

(二)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矿主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基层监管力度,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确保非煤矿山企业的生产安全。

(三)加大执法力度。对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失效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非法生产经营和非法采矿、超层越界开采

等违法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予以行政处罚。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制造、购买、使用和储存爆炸物品的行为。

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总结 篇3

按照《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省经信委〈关于开展高危和重要用电企业供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认真做好辖区内高危及重要电力客户认定工作

经与供电公司沟通,认真梳理,我局以《关于认定辖区内高危及重要电力客户的批复》(雨经商发〔2015〕83号)文件认定高危及重要电力客户52户。其中,工业企业6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户,分别为市属企业雅化集团、区属企业硅业。

二、做好高危和重要用电企业供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整

经排查,我区区属5户高危和重要用电企业中,硅业建立了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日常安全检查记录较齐全;美丰云母开展了日常安全检查工作,按规定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津雅公司已申报2016年淘汰计划;成鑫高合金暂停产。

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1、部分规下企业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存在只重生产、只重经济效益,不重安全的现象。

2、部分企业安全管理规定流于形式,存在安全管理规定未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现象。

3、部分企业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因一线工人流动性较大,针对一线职工的安全教育不足或不到位,造成一线职工安全意识淡薄。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大力宣传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和岗位,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2、建立完善隐患治理长效机制。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要逐级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3、认真做好“三级”安全教育,从根本上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总结 篇4

根据12月30日公司召开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精神和公司《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加强冬季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1月5日至28日第二分公司结合对在建的8个项目部的年终考评检查,开展了一次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一、活动工作目标

针对目前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通过开展排查专项整治活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守住安全是底线,保持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保持项目施工安全平稳。

二、加强领导

为确保专项活动有序开展,第二分公司成立了由总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三、活动开展

第二分公司根据工作安排从1月5日开始对分公司所属项目部进行了隐患排查和整治行动,本次专项行动分公司领导参加检查22人次,共发现隐患32个。具体情况如下:

(一)查台账

1、各项目部按照分公司下发的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开展了冬季施工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报告,并已报分公司。

2、个别项目部安全责任书签订不完善,与组织机构不对应。

3、个别项目平安工地开展台账建立不完善,无创建方案。

4、个别项目作业人员未进行动态管理

5、个别项目部安全检查整改未闭合。

(二)查现场

1、个别项目临时用电接线不规范,配电箱安装不符合要求,对配电箱未进行定期检查。

2、个别项目边通车边施工路段,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不完善或未根据方案要求设置。

3、个别项目作业人员仍有“三违”现场存在。

4、个别项目易燃易爆物品使用未按规范距离设置。

5、个别项目支架施工未按方案要求实施。

6、个别项目基坑开挖临边防护不到位。

7、个别项目作业人员宿舍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存在消防安全。

8、待交工验收项目交叉口或匝道口未封闭及无专人管理

(三)隐患分析

1、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仍相对淡薄。“时时讲安全,处处提安全”的意识尚未广泛深入人心,安全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缺乏导致违章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甚至一些从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常识和安全知识技能,既成为各类事故的肇事者,同时又是受害者。

2、项目部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不扎实。

3、安全专项方案落实不到位。

(四)采取措施

1、加强宣传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强化安全意识。

2、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严格按照“三定”(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限)的要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周全的防范措施。对整治难度大和危险程度高的隐患,重点解决,确保每一个查出的事故隐患都能得到有效治理。

3、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五)整治情况

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分公司都下发了整改单要求限期进行整改,除杭新景项目整改单于29日下发,仍在整改期内,其他项目的隐患已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整改完成情况报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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