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短文提供的企业根治欠薪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精选4篇),经过用心整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企业根治欠薪工作开展情况总结 篇1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面排查欠薪案件,及时消除欠薪隐患。我镇安排专人对辖区各类有欠薪记录的、存在欠薪隐患的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核查工资支付、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及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等各项工资支付政策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及时解决措施不落地的问题,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解决欠薪隐患,杜绝发生新欠案件,经排查,我镇未发现在建工程施工单位有欠薪行为。
(二)扎实开展欠薪线索案件“回头看”,落实工作责任。我镇对辖区内已查处结案的欠薪案件开展“回头看”,通过“回头看”,我镇未发现拖欠工资案件和欠薪矛盾反弹。
二、存在问题
一是在市场经济中,政府担负着维持市场秩序的责任,需通过经济立法或行政干预来规范经济主体行为,监管非正当经济行为,从而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二是农民工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力市场处于劣势地位。在务工之前,农民工并没有主动地去了解权益保障法律法规,致使其在与施工单位达成协议时,只会对工资提出具体要求,而不会去关注一些与自己密切相关的权益,更不会利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权益。甚至部分农民工是通过熟人介绍参与工程施工,因信赖介绍人,降低自我保护意识,不要求签署劳务合同,即使是承包商在施工完毕后未结算工资,也不索要欠薪凭证。三是法律是保障公民权益的根本手段,因此,农民工作为公民,其获得工资的权益也应受到法律保护,但因种种原因,欠薪问题仍难以受到法律制裁,违法成本低。
三、工作建议
(一)加大政府监管力度。一是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监管力度,监察施工单位是否落实农民工的工资发放,一旦发现欠薪情况,应及时干预解决。二是政府部门应明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权责,避免二者之间互相推诿责任。三是政府部门要培养具有高素质的审批和监管工作人员,严谨监管人员滥用职权,违规批准项目和玩忽职守。
(二)规范施工单位管理
施工单位在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时,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不能为了中标而盲目降低报价,导致项目中标后“无钱可挣”,影响单位资金周转,给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埋下隐患。
(三)提升农民工素养
若想扭转农民工的弱势地位,需提升其素养,增强其维权意识。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农民工一定要留意施工单位是否是合法主体,是否具有施工资质,是否具有承担法律后果的能力,同时留意合同中双方权责、工资标准、计酬方式以及合同期限等是否明确。一旦施工单位或承包商欠薪,农民工应注意搜集、保存证据,及时反馈给主管部门,并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法制建设
对于欠薪行为,目前法律仅赋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罚款权,且罚款金额也有限,所以,需要提高劳动保障监察立法层次,赋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更多的监察职能,从法律层面保障劳动监察执法的力度和公信力。另外,需进一步完善《劳动法》、《建设领域农民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度,出台具体的执行措施,增强法律的执行力,提高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保障法律的权威性。
企业根治欠薪工作开展情况总结 篇2
近年来,随着以税费改革为重点的农村各项改革的深入推进,如何解决乡镇拖欠村组干部各种费用的问题,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关注的热难点问题。据开江调查统计,全县10镇10乡、194个村、1512个村民小组拖欠村组干部各种费用累计达3071.4万元,其中垫税1017.5万元、开任公路1056.5万元、拖欠工资429.6万元、应退个人保险金24.7万元、卸职费444.8万元、其他98.3万元,拖欠费用最多的是甘棠镇,达488万元;拖欠费用最少的是永兴镇,为39.8万元,平均每个乡镇153.8万元、每个村15.8万元。
一、危害性
1、危及基层政权的稳定和巩固。随着拖欠各种费用的不断产生和发展,使得村组干部缠身的债务就象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问题也越积越多。全县拖欠村组干部各种费用3071.4万元,牵涉到1万余户群众的资金和利息,他们无法从乡镇领回本金和利息,使他们的子女上学、就医等造成困难。由于民间借贷利息较高,一般都在月息2-3分左右,有的甚至高达5分左右,而且每年利息增长特别快、特别多。近年来,全县20个乡镇拖欠村组干部各种费用就增长了98.3万元(利息增长),利息平均每年递增20%,随着时间的延续,逐年增加。村组干部只好到各级党委、政府上访,寻求政府解决,一旦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造成群体上访,最终导制基层政权无法运转而瘫痪。如靖安乡伏龙寺村原村干部刘祥见卸职下来多次上访反映私人垫缴农业税3.6万元,要求乡政府偿还。
2、挫伤村组干部的积极性。全县20个乡镇拖欠在职村组干部各种费用1882.6万元,拖欠卸职村组干部各种费用1188.8万元,涉及村组干部2447人,平均每个人1.3万元。他们都不同程度采取借、贷、垫等方式来完成税费、修路、达标升级活动等各项任务,成了“债务”人。一些在职村组干部担心这些费用成为呆帐,只好硬着头皮继续干下去,卸职村组干部每逢年终前缠乡镇领导,大多没有解决,能解决的也只是极少部分。加之现行的管理方式对村组干部没有相应的激励机制,使其所处的地位、所承担的责任与实际报酬反差太大,老有所养等后顾之忧得不到彻底解决,挫伤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一些年轻的村组干部看到政治上没奔头,经济上没搞头,工作上就耍玩头,有的干脆辞职不干。
3、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村组干部成天陷在沉重的债务中,担心乡镇又来兴办公益事业如乡村道路修复、学校建设、村级办公条件改善等,村上没有集体收入,倡导群众集资困难,使得债务再次增大。至于发展农村经济,整天疲于应付要债的群众,无暇顾及农业生产发展。特别是在当前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旦这些问题不能及时解决,村组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将受到影响。
二、形成原因
造成乡镇拖欠村组干部各种费用的问题,具体归纳起来有以下方面:
1、村组干部卸职费解决难。全县共拖欠村组干部卸职费444.8万元,除讲治镇靠镇财政贷款兑现了该镇村组干部的卸职费外,其余19个乡镇拖欠卸职费的现象十分严重,平均每个乡镇达23.4万元,平均每个村组干部3350元,拖欠最多甘棠镇达72.1万元。一是按照税费改革前的规定,村干部的卸职费由乡镇财政补一点、农民统筹的管理费中出一点、村集体经济出一点“三个一点”的办法解决,由于全县几乎所有的村都没有集体经济收入,导致这个一点无法落实,加上乡镇财政紧张,补这个一点也没有完全兑现;二是按照税费改革后的开江县委[]77号文件规定,村干部的卸职费采取县、乡(镇)财政给一点、农业税附加补一点、村可支配收入挤一点的办法,其中的乡(镇)财政给一点和村可支配收入挤一点根本无法落实,而农业税附加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完成规定的比例才能返还,一个组或几个组拖后腿往往会影响一个村,一个村或几个村拖后腿往往会影响到一个乡,绝大多数村根本无法按时足额拿到返还的农业税附加,致使卸职费的兑现受到影响;三是农业税取消后,乡镇、村没收入来源,由乡镇、村负责统筹部分无法解决,县上也没有配套措施加以解决,乡镇感到十分棘手。
2、个人垫资回收难。村组干部垫资上缴税费、公路款已是普遍现象,有的村组干部个人垫资高达几万元,少则几千元。全县村组干部累计垫资总额2074万元,平均每个村垫资10.7万元,造成一些村组干部不想干,又苦于垫资收不回,工作只好得过且过;乡镇为了完成上面任务,挪用应退村组干部个人保险金24.7万元,一些乡镇想调整个别工作不力的村组干部,也无法调整。
3、工资兑现难。全县20个乡镇拖欠村组干部工资429.6万元,一些在职村组干部反映,他们在基层辛辛苦苦工作一年到头,按照上面的规定,他们的工资每月50—200元,可是由于每年都不能如数完成乡镇下达的各种任务,就不能领工资,对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影响很大。这里面的原因主要是没有如数缴清上面的各种款项,但是下面的钱确实又无法足额收起来,乡镇就只好扣他们的工资。以甘棠镇朱家槽村为例,原每年足额收取农业税后,农业税附加只有1.3万元,村上7个村干部,8个组干部,即使足额收取农业税,每年工资差额在3000元以上,更何况根本无法足额收取。
三、对策措施
近年来,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逐步深入,乡村收入基本固定,化解拖欠村组干部各种费用难度日益增大,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损害了党在群众中的地位和威信,削弱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必须采取综合措施有序化解,切实维护农村经济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
1、理清工作思路,积极促进化解。按照“夯实收入、调整支出、确保平衡”和“不借垫、不预征、有序消欠”的工作思路,通过三年的努力,挤出资金,基本解决乡镇拖欠村组干部各种费用的遗留问题。一是对各村的高息借款,从借款之日起按照金融部门规定的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息,通过清算,抵冲本金,调息、降息减债,明确偿债主体,制定分年度偿债计划;对村组干部因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原借银行和信用社资金、财政周转金、农发基金等形成的债务,应予扶持性免息;对村级因“普九”建校、配套设备等形成的债务应全部划转,确保村级消债顺利进行。二是出售部分公有住房,包括村组撤并后闲置的村办公房、村小学校资产消债;加快土地流转,将农民举家外出或从事工商业后长期荒芜的承包土地和山林依法收回,通过拍卖、招标承包的形式合理流转给经营者,集体从中获取租金差价,缓解部分债务。三是利用地理位置优势,对处于场镇、乡村道口属集体的不动产进行拍卖,对集体企业进行改制,做好“边角资源”的文章,筹集资金,缓解部分债务负担。四是从县财政再补助一点,个人缴纳一点建立村组干部养老基金。退下来后,乡镇和财政补助部分就由村组干部本人缴纳。这样就可以落实那些因年龄、身体等原因退下来的村组干部的经济待遇,解决其后顾之忧,以达“安置前人,激励后人”的目的。
2、调整管理体制,实现增收减负。改进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建立“两确保、四激励、一补助”为主要内容的县对乡镇财政激励机制,确保基层政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需要,确保村组干部补助兑现和基层组织基本正常运转的支出需要,对村组干部补助实行了按省确定的标准委托金融机构按季打卡直发到人头的办法,今年对村组干部补助人平每月再增加了50元,同时,根据村、社区委会的常住人口规模、地理位置,解决每个村、社区委会全年办公费3000-5000元,有力保证了村级基层组织正常运转。为进一步促进乡镇积极化解拖欠各种费用,县上还根据各乡镇的不同债务规模和自身努力程度,量化考核,以奖代补,专款专用,从资金安排上全力支持乡镇化解拖欠村组各种费用;同时,为避免“鞭打快牛”,对过去在消赤减债工作中做得好的乡镇,建立了“发展专项资金”,明确资金使用范围,主要用于激励地方经济和税收增长,巩固已取得的消债成果,防止债务反弹。对当年化解拖欠村组各种费用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实行“以奖代补”,给予专项奖励,今年县上将上级转移支付增量补助的20%用于建立“偿还基金”,消化乡镇拖欠村组干部到期的债务。
3、立足发展实际,壮大农村经济。紧紧围绕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产业化经营,通过盘活固定资产及创建科技示范基地、农村中介服务组织,推动村级公益事业发展。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打破制约经济发展瓶颈,特别是积极探索“村民自治、村事村办、村务公开”的运行机制,大力兴办“自我投资、自我建设、自我管理、自我受益”工程,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农民筹资民主管理,充分发动群众自己动手把自己的事情办好。大力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设现代新型农业,把从事农业开发的业主和种养业大户,组建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与农户、农产品与市场的桥梁作用,让农民在生产联合中组织起来,成为带领农民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村经济和致富奔小康的领头雁。积极吸纳周边及外来民营企业、业主到一些小城镇建公路、建市场、建住宅,以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推进二、三产业的大发展,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发展壮大农村经济。
4、加大工作力度,注重强化监督。从严控制超越承受能力的农村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禁止开展由农民出钱出力出物的达标升级活动,在安排农业生产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时,一律不再要求乡镇配套资金;上级部门在乡镇、村开展社会公益性服务工作所需费用一律不得转嫁乡镇、村,也不准以补贴名义留下差口,加重乡镇、村的负担。建立乡镇新增债务审批制度,凡未经批准对村产生的新增债务,按照“谁决策谁负责,集体决策主要领导负责”的原则进行处理。进一步加大乡镇化解拖欠村组干部各种费用的组织领导力度,把乡镇化解拖欠村组干部各种费用工作纳入地方或部门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并作为乡镇主要领导政绩中的“隐绩”指标考察。按照“管理上放权,政策上放活,工作上放手”的要求,充分发挥乡镇职能作用,赋予其应有的财权、事权和人权,确保工作重心下移,推动乡镇、村发展。同时,继续完善乡镇经济发展对村的利益分配机制,推行严格的消债监督约束机制和逗硬的消债奖惩激励办法,实现三年内化解乡镇拖欠村组干部各种费用目标。
企业根治欠薪工作开展情况总结 篇3
X年,我区始终将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有关政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措施方法,完善制度机制,全力予以抓紧抓实抓好,有效杜绝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了全区和谐稳定大局。
一、采取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我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联席会议第一时间安排部署了根治欠薪专项行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有针对性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突出重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实施“三查两清零”,确保政府工程项目无欠薪,防止欠薪隐患累积到年底。
(一)对排查发现和投诉举报的欠薪案件,发现一起,登记一起,解决一起;(二)对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发生欠薪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要查处欠薪把欠薪问题及时解决好,还要对治欠保支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三)对已办结的欠薪案件开展“回头看”,认真复核,确保被拖欠工资确实发放到每个农民工本人手中,做到案了事了;(四)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五)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差异化缴存,推行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规范工资保证金收缴、使用、退还办法,实现及时收缴,按时退回。(六)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查明违法事实,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符合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列入条件的,特别是移送公安机关的欠薪案件,一个不落,全部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并按时推送,实施联合惩戒,达到问责一人警示一批,震慑一片的社会效果。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结合农民工工资支付季度排查工作,对全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支付完情况进行全面清查,重点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有企业作为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工程项目,有欠薪记录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检查。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我区对X个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检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X个,其他项目X个。经检查,未发现欠薪情况,也未发生重大违法案件或因欠薪被列入“黑名单”的情况。
(二)施工企业在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到X年底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覆盖了X%以上在建工程项目。
(三)规范执法程序,健全巡查机制。为规范巡查工作,突出专项行动效果,此次行动在原有的日常巡查机制下,健全了前期摸排梳理、中期现场巡查、后期督促整改机制。建立健全了工作台账,按照治欠保支工作规定,采取现场询问、资料核实、台账核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全面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花名册更新不及时,台账内容不完善、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等问题,立即要求各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检查人员认真填写检查登记表详细记录各项目存在的问题,由联席办、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单位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效,优化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效果发现有涉嫌欠薪的行为立即启动执法办案程序,依法快查快处,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工资的办法,到X年底,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的工程项目达到了X%。
(五)推动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健全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记录,明确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到X年底,实名制管理覆盖了X%以上在建工程项目。
(六)加大宣传力度,畅通维权渠道。以根治欠薪行动为契机,广泛宣传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场处理了欠薪案件X余起,解答咨询群众X余人次,增强了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意识,提高了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了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畅通劳动者举报投诉渠道,劳动监察安排专人负责接待举报投诉事宜,设立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全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健全农民工维权公示牌制度,切实发挥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
三、存在问题
(一)建筑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不够规范,农民工维权意识淡薄。部分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资料不够完善、用工不规范。部分农民工维权意识差,平时不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发生欠薪投诉甚至不能提供相关工程、业主和施工单位名称。
(二)工资结算问题。部分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结算方式为计量计价,工资发放时,因工程质量验收等问题无法及时核定工作量和实际工资金额。
(三)垫资修建问题。部分工程承包合同约定按工程进度拨款,工程未达到要求进度,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工程达到工程款拨付时间节点,但建设单位久拖不结,此期间的所有费用均由施工单位垫付,有不能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风险。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健全制度,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机制。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抓好工程项目审批、资金拨付、施工过程结算等监管,抓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承包企业直接发放工资、按月足额实名实人发放工资、政府工程项目零欠薪、实名制管理、劳动合同签订等核心措施的落地落实。运用行业监管手段,促进工程款和工资及时结算发放。
(二)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农民工思想和法制教育,引导和规范农民工自觉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完善工程项目宏观治理基础环境;加大项目管理人员业务指导力度,提升项目劳资管理整体水平。
(三)完善欠薪预警处理机制和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完善欠薪预警处理机制,按月排查掌握项目和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强化分析研判,发现欠薪隐患线索要及时预警并做好案件、事件防范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应急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我区应急联动办案机制建设,核实涉及人数,查明真实诉求对确属欠薪的,要依法从速妥善处理;对不属于欠薪的,要依法做好引导、温控工作,确保相关问题早发现、早通气、早核实、早处置。
涉及欠薪事件信息的上报或通过信息化手段登录、传送、报送等,要按照人社部门核实口径,据实上报或登录、传送、报送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违法行为,持续推进信用惩戒体系建设,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企业根治欠薪工作开展情况总结 篇4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水利厅《转发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大督查迎检工作的通知》和水务局相关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对水利建设项目拖欠民工工资问题进行专项清查,现将清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排查情况
为切实维护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我局对全县水利建设项目施工企业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民工工资支付等情况进行了自查,做到了情况清楚,底数明确。通过排查,进一步核实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并按照合同约定,加强工程验收和计量支付管理,加快工程款结算支付进度,加强对施工单位财务监管力度,督促及时清算支付材料款、设备租凭费、农民工工资等费用,目前。均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其主要做法有:
(一)足额收取保证金。我局对施工单位按照规定和程序要求足额向相关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进而从源头上控制和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建立实名登记制度。要求项目负责人在农民工进驻工地时进行名登记,并制定考勤表和工资表,避免发生劳务用工纠纷。
(三)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及时掌握用工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劳动合同签订等情况,另外,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法律氛围。
二、存在的问题
1、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由于点多面广,且单个村工程规模小,投资小,施工方虽已提供民工工资书面承诺书,但不排除存在拖欠民工工资的现象。
2、在排查中发现,施工企业和农民工的劳动法意识和观念仍然十分淡薄,管理人员对劳动法的内容了解不足,农民工对劳动法的内容了解很少。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了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水利事业的发展,我局将继续加大监督力度,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工作:
(一)加强和落实专人检查制度,定期对施工单位进行巡查,及早发现问题,对各种理由引起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及时与上级部门联系,加强检查力度,从源头上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新建项目在进场施工之前时,督促施工单位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缴纳保证金的项目一律不准进场施工。
(三)严格把关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支付,要求施工企业提供民工工资支付证明,同时加强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四)提高认识,加大落实力度。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历来是劳动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落实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