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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占耕地建房处置方案 篇1
耕地安全利用是净土保卫战的重要任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xx〕31号),扎实推进我市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逐步改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鲁政发〔20xx〕37号)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等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农科教字〔20xx〕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把住生产环境安全关,净化农产品产地环境,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坚决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土壤污染管控与修复。以耕地为重点,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目标,以耕地土壤环境类别划定的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为重点区域,按照“政府主导、分类施策、预防为主、治用结合”的原则,推广适用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和治理修复技术,加强耕地重度污染区域用途管理,统筹产品产地一体化管理、用地养地协调发展,全面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突出风险管控,强化监测评价,坚持重点突破,狠抓督导考核,建立我市耕地可持续安全利用长效机制。
二、总体要求
(一)完成设定目标。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6%。
(二)突出问题导向。将全市耕地划分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三类区域,建立分类清单,针对问题突出区域提出技术措施,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土壤环境质量底线。
(三)分类综合治理。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按照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分别采取措施综合治理。优先保护类耕地要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安全利用类主要是农艺调控类措施,包括低吸收品种替代种植、调节土壤酸度、开展水肥调控等,在农艺调控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土壤调理、开展原位钝化、实施生物修复等。严格管控类措施主要是针对重度污染耕地,可依据特色农业或具有较成熟链条的相关产业,改种或实行休耕及退耕还林还草,逐步退出超标食用农产品生产。
(四)动态类别调整。随着耕地环境质量数据资料的不断完善,以及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的变化,如突发事件导致的新增受污染耕地或已完成治理与修复的耕地等,将类别变化耕地适时调整到相应类别;如需退耕的重度污染耕地属于永久基本农田的,根据生态退耕检查验收和土地变更调查结果,经上级部门同意,以实际退耕面积核减我市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在国土空间规划修编时予以调整。
三、工作目标
一是完成莱州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建立分类管理清单。二是编制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的实施方案,加快推进莱州市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包括安全利用、治理修复和种植结构调整)建设,建立核心试验区,开展安全利用技术、治理修复技术和种植结构调整等技术筛选、集成、验证、示范和推广,完成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建设,实现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三是开展效果评估和安全利用率核算。编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区域跟踪监测方案,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完成莱州市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效果评估和安全利用类核算。开展技术推广应用,到20xx年底,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6%,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重金属污染源管控。
1、深入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打击非法排污,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切实防止边治理边污染。(责任单位: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
2、对于难以有效切断重金属污染途径,且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突出的.耕地,加快实施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严格管控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责任单位:各镇街;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
3、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的土壤污染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防治污染方案,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责任单位: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配合单位:各镇街、市农业农村局)
4、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大力治理白色污染,加强秸秆资源化利用,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促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镇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
(二)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依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环办土壤〔20xx〕53号),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基础上,综合应用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多部门历史调查的土壤和农产品数据,在企业污染源、土地利用类型、土壤类型、行政边界等矢量数据及最新高分遥感影像数据的辅助下,针对铅、汞、铬、镉、砷等重金属指标,初步划分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结合农产品调查数据和实地踏勘、边界确认结果,完成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建立分类清单,编制《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报告》,绘制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图件,并逐级上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
(三)全面落实耕地安全利用任务。结合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责任目标,逐一确认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范围、面积、主要污染物等特征,编制安全利用实施方案,各镇街因地制宜选用农艺措施、修复治理、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休耕等措施分类施治,以实现土壤安全利用率达标,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各镇街;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
(四)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建设。依据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结果,在相关镇街建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重点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治理修复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镇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
(五)核算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20xx年起,在安全利用类耕地采取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措施前后,开展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跟踪监测,加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力度,增加农产品监测样品量,建立监督抽查和发现问题、查处问题的长效机制,对落实了安全利用类措施的耕地开展农产品抽测;对落实了严格管控类措施的耕地,采取检查台账、实地走访等形式,现场查看严格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办法(试行)》等相关标准,组织开展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的自评估,20xx年12月底前,将核算的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核算过程,报送上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依据评估结果,及时优化调整技术措施,实时推进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镇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
五、进度安排
20xx年6月底前,在完成耕地质量类别划分的基础上,组织编制《莱州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实施方案》,开展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的培训,对轻中度污染耕地落实安全利用各项技术措施,开展小麦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同时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开展种植结构调整;对玉米播种期集中实施安全利用、治理修复技术措施。
20xx年7-8月,玉米田完成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技术措施。
20xx年9月,对污染耕地土壤和产出的玉米进行抽样检测,对安全利用、治理修复效果进行评价,合算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说明核算过程、编制总结报告,并逐级上报。
20xx年11-12月,全面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推广和应用,实现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6%,开展安全利用效果评估工作,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规范及推进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相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专班,各镇街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指导、强化督导、推动落实,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政策扶持。切实加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资金投入,重点支持调查评估、科研试点、推广示范等工作。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三)建立推动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制订本地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部门分工、时间节点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四)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省内外科研院校技术优势,开展产学研用协同攻关,集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易操作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模式。各地要加强相关技术培训指导,编制安全利用推荐技术目录,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水平。
(五)突出监督评估。对开展安全利用的区域,先期进行耕地—农产品污染情况综合评估,制定安全利用目标。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开展阶段性绩效考核和终期评估,保证实施前有目标、实施中有监督、实施后有效果。严格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六)做好宣传培训。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入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宣传工作,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加大技术培训力度,举办各种形式的技术培训班,提高队伍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
农村占耕地建房处置方案 篇2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川府发〔20xx〕63号)、市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德府发〔20xx〕7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农函〔20xx〕1025号)和市委农领办《关于印发的通知》(德农领办〔20xx〕2号)要求,结合罗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耕地土壤质量、保障农产品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为出发点,重点针对受镉、汞、铅、砷、铬污染耕地,采取安全利用类措施,有效控制耕地的环境风险和健康风险,推动解决我区突出耕地污染问题和当前面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及工作原则
(一)工作目标。以《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德阳市工作方案》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为依据,我区安全利用类耕地有3.22万亩。20xx年全面开展安全利用类耕地的安全利用,确保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以上,到20xx年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保护优先、利用为主原则。立足我区耕地环境质量现状,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优先保护耕地环境质量,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强化措施,严格管理,避免新的`污染产生。同时严守耕地红线,针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土壤类型、种植特征等基本状况,通过治理修复、种植结构调整等方式,有效降低耕地土壤环境风险,使之始终用于农业生产。
二是坚持分类管理、降低风险原则。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下简称“详查”)和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以下简称“普查”)结果为基础,按污染程度将耕地划分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三个类别。对未污染的耕地实行优先保护,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面积不减、质量不降;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充分考虑当地主栽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大力实施农艺调控、土壤改良及生物调控等措施,有效降低农产品污染风险;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结合国土空间布局调整、综合安全利用技术、种养结构调整等方式进行保护利用。
三是坚持明确责任、统筹推进原则。全面贯彻《土壤污染防治法》及“土十条”,按照“谁污染,谁治理”,严格督促造成耕地污染的单位或个人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在组织引导、政策支持、要素投入、强化服务等方面的作用,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持续深入推进。借鉴、总结国内外耕地安全利用试点示范经验,加强技术集成和推广应用,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以典型带动,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区建设。
三、工作内容
(一)着力推进安全利用
采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推荐技术,并结合种植结构调整,综合推进安全利用工作。
1.因地制宜选用农艺调控技术
(1)品种选用。加强与省农科院、川农大等科研院所合作,开展重金属镉低积累作物品种筛选研究和试验示范;
(2)水肥调控。主要包括优化施肥、水分调控等,减少污染物从土壤向作物特别是可食用部分的转移;
(3)土壤调理。通过施用钝化剂、土壤调理剂等,降低污染物在土壤中的活性,阻控作物对土壤污染物的吸收;
(4)叶面阻控。喷施硅、硒、锌等叶面阻控剂;
(5)综合技术。结合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类型、污染程度,集成联合技术措施,如“VIP”技术。
2.优化种植模式
(1)发展专用特色作物。加强与酒企等企业合作,发展专用水稻、小麦、玉米和高粱等特色作物;
(2)小春改种油料作物。在适宜地区大力发展“双低”油菜、高芥酸专用油菜;
(3)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因地制宜适度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实现耕地安全利用。
(二)切实加强优先保护
各地要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将符合条件的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不得占用;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建立存在重金属污染风险的企业;严格按照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切实保护耕地土壤环境质量。
(三)加强联合攻关
因耕地土壤污染区域性强,治理难度大,污染成因复杂,目前全国无成熟、可复制、易推广的技术模式,要加强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合作,开展安全利用技术研发和试验示范。
(四)加强动态调整
在耕地安全利用区内按照100-1500亩建立1个综合效果监测点的要求,对土壤和农产品进行重金属污染物检测。开展受污染耕地监测评估和利用效果评价,及时对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结果进行动态调整。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领导责任制,突出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统筹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加强部门协调联动,认真落实土壤污染治理和种植、收购、储存、加工、销售、消费等环节的监管责任,确保粮食质量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二)强化源头管控。各镇、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各类工矿企业,特别是化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对因生产造成耕地污染的工矿企业要依法严格查处,切实减少大气沉降对土壤重金属积累的输入。
(三)强化资金投入。利用资金由本级财政保障,区财政局要牵头做好财政资金保障,相关责任单位要因地制宜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治理、事后补贴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主动投资参与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
(四)强化技术利用。各镇及区农业农村局、罗江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提炼现有安全利用技术,充分运用效果好、成本低的土壤污染治理技术及产品。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镇要结合当地实际,把握宣传导向,坚持内紧外松,在充分尊重社会群体意愿的前提下,正确、审慎、有序引导群众自觉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不断提升社会各方的参与度,共同推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村占耕地建房处置方案 篇3
一、各村巡查处置职责
各村要按照2020年7月3日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依法履行一级巡查职责。
(一)村支部书记为本村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调度本村区域范围内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巡查、发现、制止和处置工作;村级巡查主要责任为村两委班子成员,明确村支两委人员按照分组包片的方式对责任区域进行巡查管控、压实村民组长责任。利用各种会议开展“六个严禁”“八不准”“十个一律”宣传,做到家喻户晓。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台账。
(二)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建房需求,严把建房入关口,按程序审核上报农户建房申报手续,并严格按照农户建房审批手续进行施工监督。严禁未批先建、批甲占乙、强占超占耕地建房。
(三)严格落实“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各村要组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巡查队伍,全方位对村区域范围内的村民建房(建筑)行为进行动态监管,对未经批准违法占用耕地修建的建(构)筑物,要限期拆除复垦,消除违法状态。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上报、早处置”的源头防控,对村民违法占地建房3日内未发现、5日内未处置的将追究相关责任;建立辖区内违法占地建筑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每周五12点前将巡查汇总情况书面报送镇农房整治办。
(四)对发现村民正在实施修建的违法建筑,应立即制止,并动员违法主体立即自行拆除,对不听劝阻的,立即报告镇城管办。
(五)负责督促违法主体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复垦复绿,消除违法状态。
(六)协助镇属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乱占耕地执法行为。
二、镇属职能部门巡查职责
镇农房整治办:发挥牵头、协调、监督作用,镇属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建立联合处置工作机制,合力推进遏制全镇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做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绝不姑息。
镇国土所:加强宣传,制定宣传资料和宣传标语,做到家喻户晓。负责开展日常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对巡查发现新增的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建立台账并清查整治;对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认定;同时结合相关规定对卫片执法图斑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图斑拟定整治方案,经镇农房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整治措施后,对应向镇属相关部门提供需要完善建房手续的名单或种养殖备案农户名单,切实推进整改进度。按要求对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汇总报送相关材料。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对农村申请宅基地建房的农户是否符合“一户一宅”进行审核;对设施农业进行审查备案;对违法地块复垦标准进行初步验收。
镇村镇办:负责对存量乱占耕地建房符合“一户一宅”的房屋建筑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进行认定;负责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涉及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清查整治。
镇城管队:负责开展打击违法违章建筑、日常动态巡查,对巡查发现的新增建房问题建筑,发现一起立即拆除一起。为压实城管巡查任务,上级下发图斑后,严格执行3天未发现、5天未处置的责任追究制;同时对已经拆除的建筑物开展常态化“回头看”,防止建筑死灰复燃;按要求完善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镇文化服务中心:负责配合职能部门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镇经发办:负责对整治区域内建设项目备案情况、道路交通等项目涉及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类项目进行清查整治,对清查整治中涉及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主体,核实上报相关部门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水田司法所:负责对各职能部门的法律适用情况进行指导,对同一违法行为违反不同法律法规,或同一违法行为不同法律法规处置要求不同的,提出具体适用意见和建议。
镇林业站:负责对新增建房问题建筑占用林地类别进行认定,按要求及时将相关材料汇总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后,未批先建的涉及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清查整治。
镇水利站:负责对重要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涉及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清查整治;负责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涉及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清查整治。
市场监管水田分局:负责对涉及新增问题建房的企业,开展联合查处工作,及时向国土所提供企业信息。
三、包村领导及包村部门巡查监控责任
(一)指导村级开展常态化巡查监管工作;
(二)定期或不定期对村级工作进行抽查核实,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进行督促整改;
(三)定期向镇党委政府报告违法占用耕地情况;
(四)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的相关工作。
四、抓追责问责,强化“零容忍”向纵深推进
各村、镇属各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特别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房,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等行为。镇国土资源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村镇办、林业站、水利站、城管办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日常巡查措施,形成监管合力。
党政主要负责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主管领导责任,包村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村支部书记和包片村干部为第一责任人。对于在遏制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工作中工作不力、进展迟缓、底数不清、工作不履职的,对相关责任人和业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处理;对巡查不到位、报告不及时、制止不得力或故意压案不查、隐而不报、弄虚作假、不作为、乱作为的,报经镇政府研究同意后,移交镇纪委处理;对违规向违章建筑物审批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严格追究审批责任人和相关村和业务部门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镇纪委处理。
农村占耕地建房处置方案 篇4
一、总体目标
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和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全力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二、工作任务
省、市、县、乡层层建立协调机制,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和工作专班;综合用好密集调度、挂图作战、精准识别、督察指导、“影像+图斑+数据+现场”等手段和方法;建立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管理系统、统一数据库;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形成真实准确、要素齐全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信息数据和整治清单。
三、组织机构
省厅成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整治工作牵头统筹、组织协调,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按照领导小组的'部署和安排,负责整治工作的具体推进和落实,办公室主任由厅执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立工作专班,厅办公室、法规处、登记局、空间规划局、耕保处、督察办、执法局明确专人负责整治工作。
四、工作步骤、时间安排
(一)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和数据库建设。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通过不动产权籍调查和补充调查,形成满足登记要求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需要的权籍调查成果。建立统一的全省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数据库。(2020年10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厅登记局、省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确认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清单。通过权籍调查数据库,将自然资源部下发的整治图斑遥感影像资料、2012年遥感影像和土地利用现状图(耕地范围)进行套合比对,清理出2013年以来全省占用耕地建房情况,将一户一宅村民建房等可确定不纳入整治范围的排除后,形成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线索。整治线索由厅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分类,并提供给市县政府进一步核实举证或完善信息,报厅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清单。(2020年11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厅督察各处室局、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三)制定完善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方案。
各县市区按照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原则,对照整治政策要求,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清单逐宗制定处置方案,报厅领导小组审定,为下阶段整治做好全面准备。(2020年12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厅执法局)
(四)建立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网上管理系统。在建立统一权籍调查数据库的基础上,开发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网上管理系统,实现全省每一乱占耕地建房户在系统内有影像、有信息,可登记、可查询、可统计,可实时调度整治进度,所有整治任务在一个系统内下发、举证、反馈等。(2020年12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厅执法局、省不动产登记中心、省第三测绘院)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整治工作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各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摸排工作任务。
(二)要保证进度质量。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单位要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基础上,加快工作进度,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尤其是要克服当前疫情和灾情的影响,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加快推进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确保按时汇交调查成果。
(三)加强协调指导。省厅各相关处室局要加强政策研究,深入市县,加强协调指导,及时解决基层的难点堵点问题,确保摸排工作顺利有序,确保整治精准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