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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安全保障实施方案 篇1
为进一步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降低我州孕产妇、婴儿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根据《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怒江行动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将母婴安全保障工作作为妇幼健康工作的首要任务和重中之重,以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为核心,以提升医疗机构产儿科服务能力为抓手,以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为保障,确保妇幼健康三大核心指标不升高、不反弹,到2022年,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1%以下,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45/10万以下。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摸清孕产妇底数。控制孕产妇死亡,关键是摸清底数,精准施策。各县市要压实乡(镇)、村、组三级责任,村“两委”班子要分片包组包户,每年3月底前要组织村民小组长对辖区内18—49周岁的孕龄妇女进行登记造册,详细登记“孕龄妇女”结婚登记(包括未登记但存在事实婚姻情况)、住址、外出流动、联系电话等相关情况,并及时向所属村卫生室反馈;对外出到州外时间达2个月以上的已婚“孕龄妇女”要及时报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村卫生室)要充分发挥兜网底优势,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定期不定期排查已婚妇女孕情,确保发现孕情不漏一人,并及时跟进后续健康保障服务。
(二)提供生育全程服务。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包括村卫生室)要按职责分工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及时建立孕产妇保健册(卡),规范开展生育全程医疗保健服务,涵盖婚前、孕前、孕产、产后、儿童等5个时期,主要包括婚前保健、孕前保健、早孕建册、产前检查、产前筛查与诊断、住院分娩、产后访视、预防疾病母婴传播、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健康管理、儿童营养改善、预防接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13项服务。指导产妇分娩后及时采取避孕措施,减少非意愿妊娠,合理控制生育间隔。
(三)实施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和管理。按照《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及评估制度》《云南省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怒江州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对来院就诊的孕产妇进行100%妊娠风险筛查;不具备高危妊娠风险评估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先对孕产妇进行高危妊娠风险筛查,并负责跟踪督促其到县域内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各乡(镇)要负责组织辖区内孕产妇参加高危筛查和评估,确保孕产妇高危筛查和评估100%覆盖。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以及不主动、不配合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和管理的孕产妇要严格实行包保责任制,由各乡(镇)分别明确一名乡镇政府人员、村“两委”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一名村医进行包保,负责对孕产妇宣传,动员其到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并由评估机构进行专案管理。确保高危孕产妇100%随访,100%住院分娩,100%产后访视,100%产后42天到56天健康检查和高危新生儿随访,确保高危孕产妇100%规范管理。
(四)严格实行高危孕产妇定点助产救治。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高危孕产妇实行定点医院助产救治。对于由于定点医院设备及技术水平所限,诊疗困难,需要转至其他医疗保健机构继续诊疗的高危孕产妇,原则上应先由转入医院组织专家进行会诊后方可办理转院手续,并在本院医护人员陪同下,按孕产妇妊娠风险分级进行有序转诊。对病情不稳定,估计在转诊途中有可能死亡的孕产妇,不得转诊,必要时请上级医疗保健机构的专家赴现场救治或通过电话、视频等远程医疗方式指导抢救。全州所有定点救治医院都要设立高危孕产妇专科和门诊,指定专人负责,开通高危孕产妇助产救治绿色通道,并严格实行专案管理、全程管理、动态监管。
(五)实行控制孕产妇死亡州、县两级现场评审制度。凡发生孕产妇死亡的乡镇,在按有规定和要求提交州级评审前,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县级孕产妇死亡评审专家组到该乡镇开展现场评审工作,对死亡的孕产妇从个人、家庭以及孕产妇系统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评审,找出孕产期保健工作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为制定控制孕产妇死亡相关管理政策提供科学依据。现场评审费用由各县(市)自行承担。
(六)加强专科能力建设,提高医疗救治能力。州、县综合性医院要以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为抓手,着力加强妊娠合并症处置、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多学科联合救治和疑难重症诊疗能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结合等级创建和评审工作,加强相关专科建设,丰富服务内涵,拓展服务内容,强化人才建设,促进预防保健与临床医疗融合发展,不断提升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后保健等保健专科服务能力和水平。县(市)级医疗保健机构每年要定期或不定期派产科、儿科专家进驻乡镇蹲点,指导基层产科能力建设和深入农村为孕产妇、新生儿提供健康保健服务,不断提高乡村妇女儿童保健服务质量。同时要加强产科医师、儿科医师、助产士、护士等医务人员“三基”知识、母婴安全应知应会知识等岗位培训。结合辖区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情况,确定重点技能强化培训主题,开展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提升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是国际上公认的基础健康指标,也是衡量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发展的重要综合性指标。各县(市)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层层压实责任,明确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协同配合,落实行业责任。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对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方面的协调和调度,做好各医疗保健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督促指导,汇总分析母婴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完善州县乡村四级急救网络建设,加快州、县(市)级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开展督导和评估,加强助产机构产科能力建设和质量监管。医疗保障部门要负责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等费用按有关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财政部门要按要求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并为母婴健康保障工作安排必要的经费支持。民政部门要负责宣传引导准备结婚的男女自愿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婚育指导,告知婚前医学检查的重要性,对符合社会救助政策条件的特殊困难的农村孕产妇及时给予救助。各级妇联要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妇幼惠民项目和女性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倡导和动员孕产妇按时接受孕期健康检查及住院分娩,积极协调和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好母婴救治工作。人社部门要全力支持和推动医疗保健机构薪酬制度改革,调动基层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其他相关要配合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三)强化督查考核,狠抓工作落实。州卫生健康委要对各县(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孕产妇死亡率超标的县(市)要进行约谈通报,并对工作严重失职或不作为、慢作为,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母婴安全保障实施方案 篇2
为进一步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降低我镇孕产妇、婴儿和五岁一下儿童死亡率,根据《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皖扶组〔20xx〕17号)、《阜阳市母婴安全行动实施方案》(卫妇幼〔20xx〕491号)精神,按照我县推进健康临泉建设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为核心,以提升医疗机构产儿科服务能力为抓手,以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为保障,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妇幼健康服务,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健康。
二、主要目标
20xx年,全镇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3‰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4‰以下;努力提升群众对妇幼健康服务的满意度。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妊娠风险防范行动
1.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各村、各社区督促本辖区医疗机构以科学备孕、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为重点,制订孕产妇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普及孕教育健康知识,提升群众健康素养,使每个孕产妇成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积极参与配合医疗保健活动,提升自我保健和风险防范意识。
2.做好备孕咨询指导。各村、各社区督促辖区医疗机构积极开展备孕咨询指导服务。将妊娠风险教育作为孕妇学校开班第一课。设立生育服务咨询室,汇集妇科、产科、心理、中医等专业力量开展多学科协作诊疗,规范提供生育力评估和备孕指导,综合评估妇女基础健康状况、生育能力和年龄等因素,客观告知妊娠几率和风险,引导群众正确认识高龄高危妊娠风险。
3.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和管理。各村、各社区儿保妇保员要及时和卫生院孕情信息互通,确保100%早孕建卡,并对筛查出的高危孕妇跟踪随访,确保其到宋集卫生院或杨小街卫生院进行评估,将评估信息及时录入卫博平台,并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对于患者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不宜继续妊娠的孕妇,应当由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本人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并让孕产妇签字。
保障精神障碍孕产妇及其新生儿的生命健康安全,精神障碍孕产妇一律转诊到上一级医院进行集中管理救治。加强新生儿母婴同室查房,识别早产儿等高危新生儿常见病及危重病,及时转诊。出院前对高危新生儿进行全面评估,做好出院指导。
4.实行包保责任制。各村、各社区对妊娠风险筛查过的阳性孕妇分别明确一名两委干部和儿保妇保员进行包保。阳性孕产妇的跟踪随访。包保情况由镇卫计办及时报县卫健委妇幼健康股。
各村、各社区儿保妇保员负责对阳性孕产妇宣传,动员其到宋集镇卫生院或杨小街卫生院院进行评估并接受专案管理,跟踪掌握被包保人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负责对妊娠风险筛查阳性的孕产妇定期随访,适时追踪高危孕产妇的转归及妊娠结局,直到产后42天访视结束;医院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紫色”的孕产妇也要确定一名责任人。确保高危孕产妇100%随访,100%住院分娩,100%产后访视,100%产后42天到56天健康检查和高危新生儿随访。确保高危孕产妇100%规范管理。
(二)开展危急重症救治行动
1.建立救治协调机制。督促宋集卫生院和杨小街卫生院设立产儿科安全管理办公室,由院长牵头,分管院长具体负责,协调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会诊、转诊等机制。建立院内多学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小组。完善产科、儿科协作机制,鼓励产科和儿科共同确定分娩时机,儿科医师按照院内会诊时限要求准时到达。
2.畅通救治绿色通道。宋集卫生院和杨小街要建立和救治中心之间的会诊、转诊、技术指导等双向协作关系,遇紧急情况及时联系危重孕产妇救治专家组,确保危重救治网络覆盖所有医疗机构,构建起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建立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会诊、转诊网络。医院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提升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三)开展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1.提升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素养。卫生院要加强妇幼健康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识别和处理高危孕产妇及高危儿能力,切实提高理论水平和操作能力。
2.加强医疗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加强新生儿病房、临床检验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医院感染管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手卫生和医院感染监测等规定。建立风险监测、预警以及多部门协同干预机制,严格执行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制度,有效防范医院感染。运用质量管理工具分析医疗质量安全信息。
(四)建立监督考核机制
1.各村、各社区和镇直单位要把保障母婴安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全面落实母婴安全措施。镇卫计办每季度对各村、各社区开展母婴安全行动情况进行考核。
四、责任追究
1.因医疗机构救治流程不规范,各科室协调不力等导致孕产妇、婴幼儿死亡,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依据评审结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医疗机构内出现产后出血等紧急情况而没有呼救专家组协同救治或及时转诊的',相关责任科室停止一切医疗活动三个月,造成死亡的加重处理。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孕产妇妊娠风险“五色管理”,严禁截留高危孕产妇,一经查处,取消新农合定点机构资格。产生不良后果的,吊销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执业许可证。
2.辖区内出现因跟踪随访、管理不到位导致孕产妇、婴幼儿死亡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发生一例孕产妇死亡的追究各村各社区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母婴安全保障实施方案 篇3
为提高全县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保障母婴安全,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制定全县母婴安全实施方案,于20xx-2020年期间,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实施母婴安全工作。
一、总体要求
以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为核心,以落实母婴安全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为抓手,以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为保障,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妇幼健康服务,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健康。
二、行动目标
自20xx至2020年,通过开展施母婴安全工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到2020年全县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以下,全县婴儿死亡率控制在7.5‰以下。
三、行动范围
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助产机构,重点是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四、行动内容
(一)妊娠风险防范行动
1.提升风险防范意识。以科学备孕、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为重点,制订孕产妇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发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材料。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微信、微博等大众媒体,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普及孕育健康知识,提升群众健康素养,使每个孕产妇成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积极参与配合医疗保健活动,提升自我保健和风险防范意识。
2.做好孕前咨询指导。将妊娠风险教育作为孕妇学校开班第一课。设立生育服务咨询室,规范提供生育力评估和备孕指导。综合评估妇女基础健康状况、生育能力和年龄等因素,客观告知妊娠几率和风险,引导群众正确认识高龄高危妊娠风险。
3.开展妊娠风险评估。按照《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对孕产妇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在《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作出明显标注。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一般风险)”、“橙色(较高风险)”、“红色(高风险)”和“紫色(传染病)”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对患有疾病可能危及生命不宜继续妊娠的孕产妇,由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
4.提供生育全程服务。使用全国统一的《母子健康手册》,整合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产后避孕、儿童保健等内容,提供系统、规范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规范有序开展产前筛查服务,严格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等综合防控措施。指导产妇分娩后及时采取避孕措施,减少非意愿妊娠。
(二)危急重症救治行动
1.加强高危人群管理。筛查妊娠危险因素,识别高危孕产妇,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严格实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密切监测、治疗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根据病情需要及时转诊。
2.查找救治薄弱环节。梳理在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方面存在的管理、技术问题,完善诊疗预案和管理制度,建立孕产妇用血、转运等保障机制。积极探索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
3.针对死因完善预案。结合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情况以及本机构实际,针对产后出血、新生儿窒息等主要死因建立抢救流程与规范,明确相关科室和人员职责任务,确保急救设备和药品随时处于功能状态。
4.建立救治协调机制。设立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由分管院长具体负责,协调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会诊、转诊等机制。建立院内多学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小组。完善产科、儿科协作机制,鼓励产科与儿科共同确定分娩时机,儿科医师按照院内会诊时限要求准时到达。
(三)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1.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医疗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加强新生儿病房、临床检验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医院感染管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手卫生和医院感染监测等规定。建立风险监测、预警以及多部门协同干预机制,严格执行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制度,有效防范医院感染。
2.促进质量持续改进。针对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病房等重点部门,围绕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制定质量评价标准,并落实质量持续改进措施。
3.定期报送母婴安全信息。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定期报送住院分娩、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出生缺陷等个案数据以及服务资源数据,发生孕产妇死亡后第一时间通报县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
五、行动步骤
(一)20xx年工作安排
1.20xx年6月,部署相关工作。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盟卫计委印发《锡林郭勒盟母婴安全实施方案》和当地实际,制订全县实施方案或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做好动员部署、宣传发动工作。
2.20xx年6-12月,医疗机构落实母婴安全实施方案。县卫计局组织督导检查,推动落实母婴安全实施方案。
(二)20xx年工作安排
1.20xx年1月,总结20xx年度行动计划落实情况。
2.20xx年2-4月,通报20xx年度情况,部署20xx年工作。
3.20xx年3-12月,医疗机构落实母婴安全实施方案计划。县卫计局组织督导检查,推动落实母婴安全实施方案计划。
(三)2020年工作安排
1.2020年1月,总结20xx年度行动计划落实情况。
2.2020年2-4月,通报20xx年度情况,部署2020年工作。
3.2020年3-12月,医疗机构落实母婴安全实施方案计划。县卫计局组织督导检查,推动落实母婴安全实施方案计划。县卫计局对母婴安全实施方案3年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推进母婴安全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六、行动要求
(一)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母婴安全实施方案宣传,及时介绍工作进展,宣传典型机构、人员和事例,营造良好舆论范围。积极宣传扎根基层、情系群众的一线医护人员,增强医护人员职业荣誉感。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围绕妇女儿童健康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动员全社会力量,采取针对性措施,保障儿童健康,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坚持统筹协调,均衡发展。
母婴安全保障实施方案 篇4
母婴安全是妇女儿童健康的前提和基础。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是国际上公认的基础健康指标,也是衡量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发展的重要综合性指标。《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云南行动(2020—2030年)》将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作为主要健康指标,提出了明确任务目标。为加强我县妇幼卫生体系建设,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预防并逐步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切实保障母婴安全,推进健康墨江建设,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预防并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为核心,以落实母婴安全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提升医疗保健机构服务能力为抓手,以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为保障,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网络健全、服务保障”的工作机制,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生育全程服务,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健康。
二、工作目标
2021—2024年,全县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7/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9%以下,
早孕检查率达90%,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率达90%,HIV阳性孕产妇规范治疗率达90%,婚检率达85%,产前筛查率达65%。
2025年,全县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6/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下降到5%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7%以下,早孕检查率达95%以上,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率达90%以上,HIV阳性孕产妇规范治疗率达98%以上,婚检率达85%以上,产前筛查率达75%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母婴安全管理责任落实
1、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乡(镇)人民政府是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强化妇幼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建立县、乡、村母婴安全保障联系包保工作制度,将母婴安全保障工作列入政府民生工程,纳入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抓实母婴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妇幼专管人员、妇联人员、计生专干、驻村工作人员、计生宣传员共同参与管理孕产妇孕情“联动报告”机制。县卫生健康局、县妇幼保健院和各助产机构要落实云南省孕产妇首诊负责制等12项核心制度,建立一年2次辖区内孕产妇拉网式筛查机制,实施孕产妇妊娠管理“绿色、黄色、橙色、红色、紫色”五色分级标识管理,妊娠分级为“红色”、“橙色”和“紫色”的孕产妇全部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建立高危孕妇提前待产机制,实施“红色”、“橙色”、边远山区、贫困、危重孕妇提前到医院或医院周边待产措施。建立孕产妇用血保障机制和区域间急救用血调配机制,增加储血点的血液储存量,完善血液储存报损费用补助机制。民政部门要牵头加强婚姻管理,治理早婚早育,引领婚育新风工作。〔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妇幼保健院〕
3、强化妇幼服务监管。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监管,严格执行服务机构、人员和项目准入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实行医师准入制度;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流程,建立产科质量定期评审制度,加强妇幼卫生服务质量检查和质量控制。〔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
1、巩固提升救治中心服务能力。要加强对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在学科、人才、设施设备建设等投入,建立完善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分片包干和对口帮扶,形成“覆盖全县、上下协力、有效救治”的区域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到2025年,我县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力争达到国家建设标准要求。县财政对通过省级评估验收达到标准的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给予适当补助。(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
2、强化妇幼保健机构创等达标。加大对妇幼保健机构场所、人员及设施设备建设等投入,加强县妇幼保健院及各助产机构的内涵建设。到2025年,墨江县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能力标准要求,县财政对通过二级甲等的县妇幼保健院给予适当补助。(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
3、开展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发挥中医药在妇科、儿科的独特优势,在县妇幼保健院开展中医药服务,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方法,开展中成药合理使用和培训,加强妇女儿童疾病诊疗中西医临床协作,提高疑难病、急危重症诊疗水平。(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医疗保障局)
4、加快妇幼信息建设。支持县妇幼保健院基本诊疗、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建设,运用电子病历、预约诊疗、远程医疗及费用及时结算,全面使用云南省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实现县、乡、村医疗保健机构网络直报和信息共享。抓实县妇幼保健院绩效考核工作,做好信息数据的分析和利用。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到2025年,全县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实现妇幼卫生健康信息互联互通。〔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提升妇女儿童疾病防治水平
1、加强妇女疾病防治。开展妇女常见病、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工作,到2025年,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达到全覆盖,对贫困、重症患者按规定予以相应治疗补助。整合婚前医学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地中海贫血防控工作,规范开展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工作,扩大产前筛查覆盖面,增加产前筛查项目种类。推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消除认证工作,落实预防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对结婚登记人群严格实行“逢婚必检”、对孕产妇及其配偶同步实行“逢孕必检”。〔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妇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儿童疾病防治。进一步规范儿童预防接种、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康复治疗服务。推进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以及儿童营养改善项目,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制定0—6岁儿童筛查工作规范,实施先天性结构畸形和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建立新生儿及儿童致残性疾病和出生缺陷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加强医疗康复设施、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与残联衔接协作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到2025年,将县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为残疾人康复基地,不断提高康复保障水平。在县人民医院成立云南省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诊断墨江分中心。〔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妇联、县残联、县红十字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3、完善生育医疗保障制度。严格执行生育医疗保障待遇,完善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牵头单位:县医疗保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四)夯实妇幼卫生人才队伍
1、加强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健全以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为基础,县妇幼保健院为核心,县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疗机构为技术支持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各级医疗助产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妇幼保健专管人员。〔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妇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合理确定县妇幼保健院人员总数,落实编外人员财政补助政策。对业绩和现实表现突出、服务基层一线的医护人员在高级岗位聘用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县卫生健康局制定妇幼卫生人才培养和培训规划,培养妇幼保健、妇产科、儿科医师、助产士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加强对口帮扶工作,提高基层妇幼卫生队伍素质;加强妇女保健、儿童保健重点专科建设,培养和引进重点学科带头人;开展乡村医生提质提能培训。(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加大母婴安全宣传力度
1、加强妇幼健康知识宣传。开展孕育知识、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节育避孕等知识宣传,普及妇幼健康知识,培养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和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民政局、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2、做好优生优育咨询指导。各级助产机构要设立优生优育服务咨询室,汇集妇科、产科、生殖、遗传、心理、中医等多学科力量规范提供优生优育评估、备孕指导和妊娠风险提示等服务,引导群众正确认识高龄高危妊娠风险。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避免准备怀孕和孕期、哺乳期妇女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线。(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妇联)
(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1、县财政严格按照母婴保障工作要求,统筹安排资金,落实财政投入责任,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2、县财政持续加大对危重孕产妇及危重儿童救助的资金投入力度,按人均不低于1元安排专项救治经费,用于支持危重救治、高危筛查、专家出诊、培训演练、血液储存报损和高危孕妇提前待产服务经费支出。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母婴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县、乡(镇)母婴安全保障工作专班必须履行职责,建立母婴安全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包保责任制度、通报制度、调度会议制度、清单制度等相关制度,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力推进母婴安全保障工作落实。
(二)强化职责分工。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合作的联动机制,各乡(镇)、各部门按职能职责抓好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妇幼保健工作宣传动员和育龄妇女孕情的登记、统计、管理和追踪等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督促和指导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认真落实母婴安全保障工作措施,完善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急救网络建设,加强医疗助产机构、儿科建设和质量监管。建立质量控制、考核和评估、约谈通报、奖惩、危重救治协调及专家会商等机制。县委宣传部:负责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母婴安全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县委编办:负责落实《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有关要求。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医疗保健机构基础建设支持和指导。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做好入园后儿童安全教育和青春期健康教育,配合做好入园儿童健康管理、托幼机构指导等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做好婚姻管理,治理早婚早育,引领婚育新风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做好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资金支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做好妇幼事业单位的人才招引、岗位聘用、培训、奖惩等人事管理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医疗保健机构药品、设施设备、准入等监管,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县医疗保障局:负责落实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和相关救助。县妇联:负责配合做好妇女常见病和“两癌”筛查的宣传发动工作,开展女性健康知识宣传教育,依法维护妇女健康权益。县残联:负责对残疾儿童进行康复救助,保障残疾儿童合法权益。县红十字会:负责实施符合救助范围的贫困、重症患者的救助。
(三)强化考核问效。各乡(镇)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建立健全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督导、约谈、问责和奖惩机制。发生危重孕产妇没有及时报告的由县卫生健康局主要领导约谈医疗机构主要领导。发生孕产妇死亡1例及以上的,由县母婴安全保障工作专班领办约谈乡(镇)党委政府、县卫生健康局、医疗机构、县妇幼保健院主要领导,视孕产妇死亡评审结论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单月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超标的,首次被通报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约谈乡(镇)党委政府、县卫生健康局、医疗机构、县妇幼保健院主要领导;第二次及以上被通报的由县母婴安全保障工作专班领办约谈乡(镇)党委政府、县卫生健康局、医疗机构、县妇幼保健院主要领导,视儿童死亡评审结论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对于村级发现孕情不及时,村级、乡(镇)相关单位履职缺失的,由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约谈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根据相关规定,予以问责。医疗保健机构发生可避免孕产妇死亡情况与单位绩效工资挂钩,发生可避免孕产妇死亡的医疗保健机构扣减下年度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