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短文提供的生活必需品物资保供方案(精选4篇),经过用心整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生活必需品物资保供方案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应急物资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的重要物质支撑。为全面加强我区区级应急物资管理,提高预防和处置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应对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万盛经开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万盛经开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物资是指应急局管理并用于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救援救灾的各类装备、设备、工具、生活保障物资等。
区级应急物资来源为:本级购置、上级调拨、社会各界捐赠以及其他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和生活保障的各类物资。
第三条区级应急物资管理坚持“统一规划、统一采购、统一调拨、统一管理”和“保证急需、节约高效、分类负责、资源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万盛经开区救灾物资管理中心负责区级应急物资的统筹协调、综合管理、统一规划、统一调拨和承担区级应急物资的验收、入库、保管、出库、监督检查等仓储管理工作;应急局各相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拟定相应行业领域应急物资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协助做好调拨、使用等工作。
财政局负责区级应急物资采购、储备、管理和运输等经费保障以及经费使用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区级应急物资主要储存在区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必要时可以委托镇(街道)代储。对不易久存的应急物资,可通过协议储备等方式进行储备。
第二章物资采购
第六条应急局相关科室(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救援救灾工作实际,提出具体的应急物资品种目录清单,交由救灾物资管理中心汇总,报局领导审定后实施。
第七条区级应急储备物资的采购应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拟定方案。救灾物资管理中心会同办公室(财务)以及相关科室(单位),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提出应急物资采购的品种、数量、规格、金额及采购方式等方案。
(二)报批。救灾物资管理中心会同办公室(财务)将采购方案报应急局领导审批,并按照相关规定编制采购预算,按批复的预算及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组织采购。
(三)组织采购。救灾物资管理中心按照《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等相关规定程序组织采购,并监督供应商履行合同。
紧急情况下,应急物资采购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物资入库。救灾物资管理中心对需入库的应急物资及时验收入库,并完善资产管理手续。
第三章物资储备管理
第八条区级应急物资储备要健全完善仓库管理制度,建立物资管理台账,落实入库和出库管理程序。对需入库的应急物资及时验收入库,完善相关手续。对储备物资实行封闭式管理,专人负责,应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污染等措施。库存物资应设有标签,标明品名、规格、数量、质量、生产日期、入库时间等,并分类存放,码放整齐,留有通道,严禁接触酸、碱、油脂、氧化剂和有机溶剂等。
第九条救灾物资管理中心负责区应急物资储备仓库管理,代储(监控)点所在镇(街道)负责代储(监控)物资管理,应急物资使用单位负责应急局安排或配备物资的日常管理。各应急储备物资管理单位应落实仓库安全责任,并每季度对储备物资盘库一次,确保账账相符、账物相符、数量准确、质量完好。
第四章物资调拨(临时使用)
第十条应急物资调拨(临时使用)应按照“就近就便、储新发旧、保障急需”的原则,合理选择应急物资调拨(临时使用)地点和品种。灾害事故发生后,事发镇(街道)或使用单位应首先使用本级储备物资,本级储备物资不足时,可申请调拨(临时使用)区级物资。
第十一条区级应急物资调拨(临时使用)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镇(街道)或有关单位向应急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调拨填写《万盛经开区区级应急物资调拨申请审批单》(附件1);申请临时使用填写《万盛经开区区级应急物资使用申请审批单》(附件2)。
(二)核查。救灾物资管理中心根据镇(街道)或有关单位申请和实际需求,会同相关科室(单位)结合库存情况,提出应急物资调拨(临时使用)意见。
(三)审批。
申请调拨应急物资按照资产管理相关要求审批:
1.一次性调拨物资金额在0.5万元以内(不含0.5万元),由应急局分管领导审批;
2.一次性调拨物资金额在0.5—2万以内(不含2万元),由应急局主要领导审批;
3.一次性调拨物资金额在2—5万元以内(不含5万元),召开应急局局长办公会决定;
4.一次性调拨物资金额在5万元以上,召开应急局党委会决定。
申请临时使用应急物资由应急局分管领导审批。
(四)调运物资。申请调拨(临时使用)镇(街道)或有关单位按要求到指定地点领取应急物资。
(五)紧急情况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以先电话请示,事后及时补办书面调拨(临时使用)手续。
应急局也可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和实际需求,直接向镇(街道)或有关单位分配调拨区级应急物资。
调拨物资为固定资产的,按照《万盛经开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办法》(万盛财企发〔2020〕16号)的规定及时进行资产划转。
第十二条镇(街道)或有关单位在使用区级应急物资时,如发生数量、质量问题或其他意外情况,应及时协调处理并向应急局报告。
第五章使用、回收和报废
第十三条使用应急物资的镇(街道)或有关单位负责管理调拨到当地的'区级应急物资,并对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物资专项用于救援救灾所需,不得挪作他用,不得违法向受灾人员收取任何费用。发放和使用应急物资时,应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
第十四条镇(街道)或使用单位对应急物资使用者应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要求其妥善保管应急物资,严禁转让、租借或故意损毁。
第十五条区级应急物资分为回收类物资和非回收类物资。回收类物资是指能够重复使用的物资,如救援救灾装备、设备、工具,帐篷、折叠床、活动板房、移动厕所、净水设备、照明设备等,其他物资为非回收类物资。对非回收类物资,发放给受灾人员使用后,不再进行回收。
申请临时使用的区级应急物资,使用完毕后由使用镇(街道)或使用单位进行回收,经维修、清洗、消毒和整理后,根据要求按时送回区应急物资储备仓库。救灾物资管理中心验收确认后在《万盛经开区区级应急物资使用申请审批单》上填写回收情况,完成应急物资回收。
第十六条对使用完毕后失去使用价值或不能使用并无修复价值的区级应急物资,由物资责任单位进行清点、核实后,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第十七条镇(街道)或有关单位应及时将应急物资的发放、使用(含受益人员的数量及分布)情况报应急局。
第六章经费保障
第十八条年度采购区级应急物资所需经费,由应急局纳入年度经费预算,并编报采购预算。因自然灾害或事故灾难需紧急采购区级应急物资的,所需经费由应急局商财政局确定。
第十九条区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建设与管理、维护等费用由财政局纳入年初预算,代储(监控)点应急物资的日常管理、维护等费用由镇(街道)或使用单位负责保障。
第二十条本级采购和上级调入我区的应急物资,以及本级接受救灾捐赠物资所产生的运输、装卸、管理等费用由应急局负责。调往事发镇(街道)或有关单位的区级应急物资所产生的运输、装卸、管理等费用由应急物资使用镇(街道)或有关单位负责。
第七章监督与处罚
第二十一条应急局应定期对区级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主动接受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因管理不善等人为原因造成区级应急物资重大损毁、丢失的,由物资所在单位追回或赔偿,并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严肃查处挪用、侵占、贪污区级应急物资行为,对挪用、侵占、贪污应急物资的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发生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使用应急物资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生活必需品物资保供方案 篇2
一、编制目的
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保障应急救援行动顺利开展,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成都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郫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应对突发事件需要采取的应急物资保障行动和措施。
四、组织领导
成立应急处置保障物资储备领导小组,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组长:郑杰
副组长:徐恒忠、芶文清、李星海、陈建敏
成员:凃继东、钱妮、陈丽、吴伟、周朝霞
朱昌茹、贺宁陈伟、叶军、张家林、胡锦、李兴华、孙苏川、张谊、周忠全、罗军、姚军、刘源
五、具体措施
1、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应急处置保障物资储备领导小组要根据不同危机事件和灾害种类,确定救灾物资购置、储存、调拨体系和方案。
2、应急物资的采购
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按照应急处置保障物资储备领导小组确定的救灾物资购置方案,对相关应急物资进行统一采购。具体采购事宜由局办公室与计财科共同负责完成,并及时将采购情况报告应急处置保障物资储备领导小组。
3、应急物资的储备
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物资储备及保管,并对其进行管理。局办公室要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以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应急物资的供应。
4、应急物资的调用
应急救援物资的调用由局办公室在应急处置保障物资储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协调。应急事件发生时,局办公室要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协调好各科、室、队、所间应级物资的调用,做好局内各科室间应级物资的调用工作。同时,要积极与县级各部门沟通,要依托社会、企业、发动和依靠各级力量做好与外单位应急物资的调用工作,保证储备物资迅速、有序、有效供应,应对突发事件。
六、实施时间
生活必需品物资保供方案 篇3
为切实做好20xx年春节前后市场保障供应和促进消费等工作,确保全镇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春节,按照《彬州市20xx年春节期间市场保供工作方案》(彬政办发〔20xx〕3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活动名称
“暖冬咸阳福到万家”20xx彬州春节年货下乡行
二、活动时间
20xx年1月20日—1月30日
三、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永乐镇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永乐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村委会
四、设置地点及经营范围
1.永乐镇商贸市场
经营范围:蔬菜、水产、干菜调料、生鲜肉、熟食、水果、干杂果、各类副食、春联年画等
责任单位:永乐市场监督管理所、福源社区居委会
2.永乐村委会广场
经营范围:蔬菜、水产、干菜调料、生鲜肉、熟食、水果、干杂果、各类副食、春联年画等
责任单位:永乐市场监督管理所、永乐村委会
3.高立坊村委会广场
经营范围:蔬菜、水产、干菜调料、生鲜肉、熟食、水果、干杂果、各类副食、春联年画等
责任单位:永乐市场监督管理所、高立坊村委会
4.田家村委会广场
经营范围:蔬菜、水产、干菜调料、生鲜肉、熟食、水果、干杂果、各类副食、春联年画等
责任单位:永乐市场监督管理所、田家村委会
5.红岩河村委会广场
经营范围:蔬菜、水产、干菜调料、生鲜肉、熟食、水果、干杂果、各类副食、春联年画等
责任单位:永乐市场监督管理所、红岩河村委会
6.镇区超市
经营范围:蔬菜、水产、干菜调料、生鲜肉、熟食、水果、干杂果、各类副食
责任单位:永乐市场监督管理所
五、任务分工
1.永乐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暖冬咸阳福到万家”20xx彬州春节年货下乡行工作的总体协调;负责指导镇区及各村年货供应点做好年货供应及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引导镇辖区商场、超市、蔬菜店积极参与各村年货供应点配送工作;负责各销售点监督工作,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垄断经营、扰乱年货镇场秩序等行为,并做好肉制品、冷链食品、水产品等检测检验工作;负责镇区摊位设置审批;负责制定市镇场保供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各村委会。负责做好各自年货供应点安全、交通等工作;负责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在年货供应点设置1米线、临时隔离点;负责制定疫情防控及救护救援等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各自年货供应点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筹备。各村(居)委会、镇属各事业单位要站在讲政治保民生的高度,统筹疫情防控和镇市场供应,制定细化工作方案,于1月19日下午6:00前报永乐市场监督管理所备案,1月20日上午10时同步启动年货下乡活动。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村(居)委会、镇属各事业单位及各参与单位要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对本次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宣传;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纸媒、网媒、电视台、广播、户外、LED、手机APP、微信、微博等媒体对外进行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三)强化措施,确保安全。各村(居)委会、镇属各事业单位要统一规划布点,规范设置销售点(摊位之间2米),合理设置出入口,安排专人维持秩序,严格落实防疫措施(戴口罩、扫码、测温、登记等);各销售点和配送下乡进村的车辆,要制作悬挂统一的标识“暖冬咸阳福到万家”20xx彬州春节年货下乡行”(红底黄字)。
生活必需品物资保供方案 篇4
当前新冠疫情仍然具有严峻性、复杂性,根据省、市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春节期间市民消费需求实际,扎实做好春节期间市场供应保障和疫情防控工作。营造良好的安全祥和节日氛围,做到各大型商超“坚持营业不关门、商品供应不短缺、市场价格不上涨”,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场保供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指导、督查与服务。工作小组定期调度城区生活必需品保障供应工作,必要时实行日调度。
二、做好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供应保障
依托生活必需品统计监测系统结合市场巡查等方式,加强形势分析研判,对苗头性、倾向性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对可能出现的抢购、脱销、断档等问题要果断采取应对措施,确保市场供应正常,价格不出现大幅波动。加强横向协作纵向联动,确保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供应渠道畅通,做好应急生产调度,指导经营企业适度增加库存,强化市场价格管理,确保市场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供应价格平稳。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联动,配合做好农副产品平价店或“惠民菜篮子”运营。
三、加强生活必需品和重点商品监测
严格执行节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络畅通,指导企业按照商务部《重要商品市场监测统计调查制度》和《商贸服务典型企业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填报监测数据。
(一)启动生活必需品“零报告”制度。根据商务部要求,即日起至20xx年3月15日,启动生活必需品异常情况“零报告”制度,每日11时前完成“零报告”,遇有特殊情况第一时间报告。
(二)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生活必需品样本企业于1月1日至3日和1月24日至2月6日两次启动生活必需品监测日报制度。督促监测样本企业于每日中午12时前,通过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应用报送当日价格及前一日销售情况。
(三)启动重点流通企业黄金周日报制度。督促重点零售和餐饮监测样本企业于1月1日至3日和1月31日至2月6日,每日中午11时前报送前一日和去年、前年同期销售额数据,并确保部省口径一致。
(四)做好节日市场分析和信息上报工作。春节黄金周结束后,进行总结,并认真分析消费特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措施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如遇突发事件引发市场异常波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处置,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四、指导商超市场统筹好生产经营和疫情防控
落实主体责任,要求商超市场制定保供方案,加强人员健康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节前组织力量对商超市场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检查巡查,查漏补缺,做到万无一失。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标准要求,严格入场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口罩佩戴、保持1米线等,对于未携带智能手机或手机故障的顾客,按防疫要求帮助做好信息登记,在关键节点配备必要防疫物资;扎实做好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报备、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按要求做好外卖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全覆盖工作。
五、加强隐患排查,完善应急机制
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健全预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指导企业做好商品余缺调剂;督促经营主体加强应急值守,保证通信网络和信息渠道畅通;认真进行隐患排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六、配合有关部门优化消费环境
督促商贸流通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合规开展促消费活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节日环境,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及时处理投诉事件,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树立绿色低碳和科学合理的消费理念。节日期间商贸流通企业促销活动多,人流、物流集中,安全隐患和意外事故风险相应增多,安全防范任务艰巨,相关科室根据《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商务领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切实贯彻落实有关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为节日市场提供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