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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XX)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桂教人(XX)68号)、(南宁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和(横县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横教发(XX)11号)及(云表镇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村委小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分配方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在教职工中公示通过,报镇中心学校批准后实施。
二、实施对象
横县云表镇南康村委小学在编在岗教职工。
三、考核细则
1、考勤(基分10分)
上课、集会、例会及各种会议:
迟到:每次扣0.1分。
请假:超出(横县中小学教职工管理条例)所规定的节数每节扣0.5分。
旷课:每节扣1分。
以上分数扣完为止。
2、工作量(基分20分)
量化出学校所有岗位周工作量。全体教职工周工作量相加,得出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除以全校教职工总数,得出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除以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乘以工作量即为教职工工作量得分。计算公式为: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教职工总数。教职工工作量得分=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20分。
3、职业道德(基分10分)
教职工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歧视后进生,否则每次扣2分。
造成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不顾全大局,不按时完成学校布置的工作的每次扣2分;闹不团结,挑拨离间的每次扣5分。以上分数扣完不止。
4、教育教学过程(基分30分)
①上课:
(1)认真上课,严格实行点名制度,保持教室纪律良好(体育课学生不能在校园内乱跑),否则,每次扣1分。
(2)上课期间出现不安全事故,由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扣10——15分。(3)精心组织教学,教学切合学生实际,关注每一个学生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否则,每落实不到位,上课应付了事一次扣3分。
②备课、听课、作业批改等
(1)各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做到书写工整、环节齐全、具有创新性,符合课改精神,并有教后感,否则,每缺一节扣2分,质量差者扣1分。(2)坚持听课,做好听课笔记,写好听课批语,达不到要求的每缺一节扣1分,无评语者扣0.5分。
(3)作业批改认真,无错批、漏批现象,作业作文按要求完成任务,批改要求详批,具有指导作用。不按要求完成每缺一次扣1分,出现错误扣0.5分。
(4)授完每一个单元后,不进行测试小结的每次扣2分。
③班主任工作
班队会、安全卫生课不认真授课,当作自习课的,每节扣1分;学校布置的其它班级工作,班主任不认真组织的,每次扣1分;获得流动红旗的班级,班主任每次加1分。
④值周员工作不认真,不按时开、锁大门,不履行值周要求的,每次扣2分,管理不善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5分。以上分数扣完为止。
5、教育教学及科研业绩(基分30分)
(1)期终测试科任成绩超出镇达标分的,每超一分加5分每低一分减3分,减完为止。
(2)获得校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和其它活动奖的校级和学区级每次加2分,镇级加3分,县级加4分,县以上加5分。
(3)发表论文或获奖的每篇县级加2分,市级加3分,自治区级加4分,国家级加5分。
(4)参与课题研究的每个课题加5分。
小学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篇2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
结合本校的具体实情按学期考核,年终予以发放。
二、考核及考核等级的界定
学校在学期结束时对全体教职员工按教学人员、后勤人员、内退人员和中层正职以上人员分别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级。
1、优秀等级
优秀等级的人员在先进教师、优秀班主任评选的基础上,由工作实绩积分(特殊贡献人员除外)靠前的人员进入评选程序,并由学校考核小组和校务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
2、合格等级
除优秀等级、基本合格等级、不合格等级以外的所有被考核的`人员。
——合格等级的人员同时满足五个方面的要求:①师德考核合格;②工作量达到市局规定的要求;③工作质量达标(所履职的岗位工作,不得发生有影响的安全质量事故,所承担的学科不得造成较大的差距);④出勤率达标(全年出勤率在90%以上);⑤继续教育学时达标。
3、基本合格等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为基本合格等级)
①师德考核为基本合格的。
②履行工作职责的能力较弱,质量和效率不高,未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
③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按学校要求履行义务的。(经常迟到、早退、中途外出,擅离工作岗位的,管理不到位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等)
④工作量达不到规定工作量的80%。
⑤出勤率不足85%的。(法定假除外)
⑥受到校纪校规及其以上处分的。
4、不合格等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为不合格等级)
①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②教师在教学实践活动中,其工作实绩连续较差的。
③欺骗性请假、旷职、变相旷职的。
④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⑤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产生消极影响的。
三、相关人员的考核等级界定
1、离岗人员或退休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
2、调进人员从调进之日起考核确定。
3、外借人员考核等级由学校征求外借单位意见,结合借用前的工作岗位的表现,由考核小组和校务委员会研究确定。
四、奖励性工资发放办法及标准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考核小组提取总额的5%(后勤人员8%)之后,按教育教学人员、后勤人员、中层正职以上人员、内退人员分别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总额数,再按教职工人员的职级和有关规定计算到个人。
(一)合格等级人员的标准
个体职级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5%(后勤人员8%)-班主任费人均承担数-被扣取的金额得奖励性绩效工资数。
(二)基本合格等级人员的标准
基本合格人员在合格等级的基础上下浮50%。
(三)不合格等级人员的`标准
考核不合格按上级文件规定取消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离岗人员的标准
离岗人员按上级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5%的(后勤人员8%)的奖励分配对象及分配标准
1、优秀等级——在合格等级的基础上+X1
2、先进个人——在合格等级的基础上+X2
3、工作实绩优良——在合格等级的基础上+X3
4、超工作量的人员——在合格等级的基础上+X4
以上条款中的X1、X2、X3、X4分别为不同的标准,由校务委员会和考核小组集体研究确定。
五、扣款处理办法
个人因缺勤、迟到、早退、中途外出和违纪违规以及不合格、基本合格等所扣款额,由考核小组统筹,按考核分类用于受奖励的人员。
以上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解释权属学校考核领导小组。
附件:相关情况说明
1、缺勤率:在85~90%之间的人员等级,由考核小组综合其工作实绩和表现确定其合格、基本合格的等级。
2、工作质量不达标:
①参加区、校级竞赛、抽测、期末考查等,工作实绩相比较形成较大差距的。
②备课草率、照搬照抄教案、无教案上课、作业批改不规范、不认真、不及时等。
③学校管理人员未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见分工安排表)
④不能按要求参加、完成相应义务性工作的。
3、安全质量事故:
①管理不到位(班主任、值班教师)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
②食品卫生(班级饮水)造成中毒事件的。
③体罚和变相体罚造成学生心理和生理伤害的。
4、变相旷职,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
小学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篇3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13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xx]48号和《陆安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此试行方案。
一、实施范围
我校在职正式工作人员、退休(职)人员均属这次绩效工资实施的范围。
二、绩效工资的相关政策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具体标准依岗位设置,依照上级规定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依考核结果分配。退休(职)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按上级规定执行。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
三、在职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具体考核办法
1、学校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市教育局测算的人年均数×在职正式工作人员总人数为奖励性绩效工资总和。
2、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上下两学期两次考核(1~6月;7~12月),由学校造册汇总,报教育局人事股审核,送市财政局审定发放。
3、岗位津贴(除班主任、担任两个班数学教师、计生干事外,其他不重复)
(1)班主任:每月150元×10个月
(2)年级副主任、教研组长、办公室负责人、年级辅导员(不重复):每月60元×10个月
(3)担任两个班数学教师、校委会成员、微机教师(不重复):每月100元×10个月
(4)计生干事:每月30元×10个月
4、超课时津贴:每课时5元(周标准课时:语文教一个班、数学教一个班兼2节课、英语教4个班、音体美18节、微机16节、科学社会14节。注:担任两个班数学教师和微机教师除外。)
5、教学成果及综合绩效考核:
(1)优秀班级考核:合计约3万元
(2)单项奖:合计约2万元
(3)安全奖:合计约2万元
(4)全勤奖:合计约5万元
(5)年度考核:合计约5万元
(6)绩效考核:合计约4万元
(7)代课时补贴:合计约1万元
四、几点说明
1、此方案自教代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如有变化以教育局文件精神为准。奖励性绩效工资总和以当年市教育局测算人年均数和在职人数为依据。
2、教学成果及综合绩效考核奖励性工资部分,按测算总数以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发放。
3、如有剩余部分按平均发放,如出现不足按比例下调。
小学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篇4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
结合本校的具体实情按学期考核,年终予以发放。
二、考核及考核等级的界定
学校在学期结束时对全体教职员工按教学人员、后勤人员、内退人员和中层正职以上人员分别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级。
1、优秀等级
优秀等级的人员在先进教师、优秀班主任评选的基础上,由工作实绩积分(特殊贡献人员除外)靠前的人员进入评选程序,并由学校考核小组和校务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
2、合格等级
除优秀等级、基本合格等级、不合格等级以外的所有被考核的`人员。
——合格等级的人员同时满足五个方面的要求:①师德考核合格;②工作量达到市局规定的要求;③工作质量达标(所履职的岗位工作,不得发生有影响的安全质量事故,所承担的学科不得造成较大的差距);④出勤率达标(全年出勤率在90%以上);⑤继续教育学时达标。
3、基本合格等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为基本合格等级)
①师德考核为基本合格的。
②履行工作职责的能力较弱,质量和效率不高,未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
③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按学校要求履行义务的。(经常迟到、早退、中途外出,擅离工作岗位的,管理不到位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等)
④工作量达不到规定工作量的80%。
⑤出勤率不足85%的。(法定假除外)
⑥受到校纪校规及其以上处分的。
4、不合格等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为不合格等级)
①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②教师在教学实践活动中,其工作实绩连续较差的。
③欺骗性请假、旷职、变相旷职的。
④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⑤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产生消极影响的。
三、相关人员的考核等级界定
1、离岗人员或退休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
2、调进人员从调进之日起考核确定。
3、外借人员考核等级由学校征求外借单位意见,结合借用前的工作岗位的表现,由考核小组和校务委员会研究确定。
四、奖励性工资发放办法及标准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考核小组提取总额的5%(后勤人员8%)之后,按教育教学人员、后勤人员、中层正职以上人员、内退人员分别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总额数,再按教职工人员的职级和有关规定计算到个人。
(一)合格等级人员的标准
个体职级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5%(后勤人员8%)-班主任费人均承担数-被扣取的金额得奖励性绩效工资数。
(二)基本合格等级人员的标准
基本合格人员在合格等级的基础上下浮50%。
(三)不合格等级人员的标准
考核不合格按上级文件规定取消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离岗人员的标准
离岗人员按上级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5%的(后勤人员8%)的奖励分配对象及分配标准
1、优秀等级——在合格等级的基础上+X1
2、先进个人——在合格等级的基础上+X2
3、工作实绩优良——在合格等级的基础上+X3
4、超工作量的人员——在合格等级的基础上+X4
以上条款中的X1、X2、X3、X4分别为不同的标准,由校务委员会和考核小组集体研究确定。
五、扣款处理办法
个人因缺勤、迟到、早退、中途外出和违纪违规以及不合格、基本合格等所扣款额,由考核小组统筹,按考核分类用于受奖励的人员。
以上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解释权属学校考核领导小组。
附件:相关情况说明
1、缺勤率:在85~90%之间的人员等级,由考核小组综合其工作实绩和表现确定其合格、基本合格的等级。
2、工作质量不达标:
①参加区、校级竞赛、抽测、期末考查等,工作实绩相比较形成较大差距的。
②备课草率、照搬照抄教案、无教案上课、作业批改不规范、不认真、不及时等。
③学校管理人员未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见分工安排表)
④不能按要求参加、完成相应义务性工作的。
3、安全质量事故:
①管理不到位(班主任、值班教师)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
②食品卫生(班级饮水)造成中毒事件的。
③体罚和变相体罚造成学生心理和生理伤害的。
4、变相旷职,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