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短文提供的复工复产创意方案(精选4篇),经过用心整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复工复产创意方案 篇1
一、有序实施复工复产
根据最新的防范区、管控区、封控区划分,以及工业企业所属区域和规模,按照“先防范区后管控区再封控区”和“先规模以上后规模以下”的原则,在保证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环保等措施到位的`前提下,有序复工复产。
结合我市实际,首先组织防范区企业复工和员工返岗,待管控区、封控区解封后,根据市指挥部相关规定,再行组织管控区、封控区企业复工复产。
二、复工复产工作流程
(一)规上工业
1、在防范区的企业向所在镇(街道)、开发区提出复工申请。企业需制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实施方案(模板见附件6),健全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并提报第一批复工人员名单(仅限防范区人员,附件3),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4),以上资料报所在镇(街道)、开发区备案。
2、镇(街道)、开发区核实汇总情况,提出审核验收意见。接到企业申请后,根据实际核查相关情况,指导企业修改完善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后,于每天中午12:00前,汇总复工复产企业名单,提出审核验收意见,签字盖章后报xx市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组。
3、xx市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组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认真审核,提出意见建议并备案,第一时间反馈给镇(街道)、开发区。原则上,当天提出申请当天审批。
(二)规下工业
可参照规上工业审批流程,由镇(街道)进行审核备案和复工许可,每日下午18:00前报送当日复工企业名单。
(三)员工通行办法
复工企业居住于防范区的员工点对点接至厂区后,实行封闭管理,原则上不流动,镇(街)、开发区要严格做好监督,确保管控到位。
三、复工复产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做到定期核酸检测、员工健康管理、防护措施、应急物资、防疫知识培训“五到位”,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切实保障职工健康安全和经济稳定运行。
2、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规定和分级分类管控要求,各企业务必严格执行市指挥部各项规定,按照防范区及区外人员分类造册,认真核实复工人员信息,镇(街)、开发区要对照分区,严格把关,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要实行“一企一策”“一厂一案”差异化防控措施。
3、复工复产企业应当对照《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认真做好复工前准备、落实复工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领导到小组(指挥部)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核酸检测,做好登记,并向xx市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组报告检测情况。
4、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安全顺利推进。
复工复产创意方案 篇2
一、 复工时间:略
二、 复工准备工作:
1、 组建复工领导小组:
组长姚永辉(项目经理)副组长韩忠(技术负责人)组员马灵强、于春炎、王家元、申乾林、刘萍、黄月。
2、复工教育:
(一)、针对本工程节后复工的特点,在复工前分别组织召开施管人员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会,民工三级教育会,使全体施工作业人员高度重视节后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决克服松散麻痹思想和盲目乐观情绪,进一步落实各级、各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及早规划制定安全工作目标及有关工作方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二)、要重视和做好节后复工前建筑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新进场工人必须进行三级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针对春节后外来民工大量进入施工现场的实际状况,详细调查摸底节后进场工人的年龄及健康状况,对患有疾病或年龄偏大,不适合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要及时调离工作岗位或劝退。对节后工人可能出现的思想松懈、注意力不集中和麻痹心理等,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交底,特别是要加强新招收工人和转岗工人的上岗或转岗培训,按规定确保各类施工人员了解其所施工区域存在的危险源,增强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安全生产教育必须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并做好相关教育培训记录。春节后,各班组应针对新工人入场多,设备、设施停转时间长的特点,开展从业人员节后复工前的安全教育,尤其是要突出对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平安卡”培训等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三)、节后复工前,项目负责人应当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施 工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机械设备等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复工检查, 消除隐患。安全检查必须求真务实,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检查的重点:一是塔吊、脚手架等建筑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连接、安全保护装置及电气线路的安全状态和运行情况;二是降排水措施,坑边土体及周边环境、建(构)筑物的变形情况;三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四是临时用电电线是否浸水、老化、漏电;五是脚手架、外电防护架、模板支撑系统各连接部位及稳定性情况;六是现场防火、防冻、防滑措施是否到位,职工宿舍取暖设备是否有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临舍结构是否稳固等。特别是对塔吊、脚手架专业技术性强且难以发现安全隐患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或检测人员进行检查,并按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复查符合要求后,须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下发复工通知方可复工。工程未经复工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一律暂停施工。个别在节前因存在严重安全 隐患被责令限期改正的工程,必须先行组织力量进行整改,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及现场监理验收合格,并报质量监督站核查后方可复工。
(四)、要重视和做好门卫管理工作。针对节后复工人员进出工地频 繁现状,要加强工地门卫管理,建立人员进出台帐记录,严防可疑人员 及可疑车辆进入工地,防范治安等案件的发生。
三、复工人员组织计划:
计划泥工10人、架子工6人、平工30人、机操工4人、安装工15人。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复工复产创意方案 篇3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措施,规范全县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进一步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保障全县非煤矿山节后能够安全平稳地恢复生产和建设,把好全年安全生产第一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非煤矿山的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县安监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发改、国土、工商、公安、劳动保障、供电等部门参加,根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按照“谁监管、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进行验收;
二、验收依据
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号令)、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
三、验收范围
非煤矿山新、改、扩建的工程项目,证照及审批手续齐全的.申请恢复生产的非煤矿山。
四、验收程序
企业按照统一制定的验收标准组织自验,自验合格,向县安监部门提出申请,安监部门接到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申请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现场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由安监局下发复工复产通知书。
五、不予验收的情形
(一)审批手续不齐全;
(二)存在越界开采行为的;
(三)设计、评价、施工、监理单位没有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未在市、县安监部门备案的;
(四)露天矿山未实行分层或分台阶开采的;
(五)证照不全或过期的;
(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七)井工矿山未进行人员核定的;
(八)法定代表人未签订《安全生产承诺》的。
六、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是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的重大意义,复工复产验收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年,引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预防为主,加强主管、落实责任”要求的有效方式,务必抓紧抓好。县人民政府要成立复工复产领导组,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一线督查;验收组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程序,严格标准,从严把关;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组织开展好自检验收工作。
(二)安监部门和各企业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把复工复产验收与安全生产大检查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强制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全面彻底,不走过场,保障工作质量。要把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重中之重,指导和帮助企业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管理,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提高行政执行力,严格标准、严格验收。对存在一定问题的企业要帮助和指导其积极进行整改落实,尽早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对在验收工作中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批准复工复产的非煤矿山,严格执行企业领导值班制度、及时处理突发问题和事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组织生产和建设。
(五)安监局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未申请、未批准复工复产矿山的监管,定期不定期组织巡回检查,严防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和建设。
(六)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不予验收通过,要实行挂牌督办,安排专人负责跟踪落实,直至消除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复工复产创意方案 篇4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按照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云应疫指发〔20xx〕6号)、xx区应对疫情指挥部《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的`通知》(五应疫指〔20xx〕4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全区住建行业所涉的各建设工程参建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液化燃气经营企业、房地产企业及房产中介经纪机构,要尽快组织复工复产,现就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企业复工复产疫情控制措施和要求
(一)各企业要压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企业要制定复工方案,开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培训,严格落实复工复产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排查彻底风险隐患,全力做好复工复产相关保障工作;存在部分员工留置、待岗、轮岗等情况的企业,要妥善做好人员调配的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执行返岗人员健康申报制度。由返岗员工本人亲笔填写《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和《复工人员健康申报表》(见附件1),企业统一做好登记及台账记录。对来自疫情重点地区、有重点疫区旅居史以及与上述人员有密切接触者,须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进行报备,并按要求隔离观察14天,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要采取错峰返岗措施,非关键岗位人员可延后返岗,在湖北的职工暂缓返岗。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三)制定人员返昆计划。建筑工程参建企业应制定外地返昆人员进场计划,确保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具备人员进场、封闭管理的`条件,有序、分批返昆进场。严禁大量外地务工人员盲目、无序返昆,因无法进入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在施工工地外逗留、失控,造成属地防疫工作管控困难的情况。
(四)强化疫情报告报备。各企业在复工后,一旦发现职工出现异常,应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对工作地及异常人员进行封闭隔离,并向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报告,区相关部门将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五)及时安装“云南抗疫情”。各企业务必立即在微信平台安装“云南抗疫情”小程序,在各自办公场所、公共场所(门店、售楼部)、建筑工地、物业管理小区出入口的醒目位置张贴“进”“出”二维码,确保所有人员进出场所时进行扫码,便于对复工后返岗人员或前来办事人员一旦发现疫情,其活动轨迹及接触人员能够及时进行排查及追踪。(见附件2)
二、企业复工复产基本条件及审查流程
(一)复(开)工条件。建筑工地应严格做好复(开)工前的疫情防控准备工作,必须在常规复(开)工必备条件下新增疫期复(开)工条件如下:
1.组织管理到位
建筑工地必须成立由建设单位牵头的疫情防控小组,明确职责,建立防控体系。
2.人员管理措施到位
(1)疫情防控小组应建立参建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务必要求返岗人员填写《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和《复工人员健康申报表》,核实人员来源地、身份证号、手机号码、身体状况等关键信息。
(2)建立重点疫区来昆人员管控制度。重点地区返岗人员未经在昆隔离观察14天,不得进入建筑工地,隔离观察期内发现体温检测结果异常的,落实专车就近送至指定的医疗机构。
3.施工现场管控、环境消毒、宣传工作到位。各建筑工地应按照区住房城乡建设局20xx年1月28日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建筑工地环境消毒工作的通知》(见附件3)的要求,切实做好工地消毒及周边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细化工地请示报告制度和宣传措施。
4.防疫物资准备到位。建筑工地应配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储备不得少于一周用量。
(二)复(开)工检查流程
(1)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参建各方应根据各自职责,对照复(开)工条件开展复工前的全面自检自查。
(2)进行复查和提出复(开)工申请:项目疫情防控小组根据复(开)工的检查重点实施复查,签署复(开)工意见,并提前3天向xx区住建局提出书面复(开)工申请。
(3)复(开)工核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在收到复(开)工申请后,第一时间对复(开)工条件进行现场核查,合格一家复工一家。
各房地产、物业管理企业、房产中介机构、液化燃气经营企业应切实负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省应对疫情指挥部《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云应疫指发〔20xx〕6号)文件的要求,做好对返岗人员登记、管控、错峰安排返岗、物资保障、工作地点环境卫生及消杀等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液化燃气经营门店还应按市局《昆明市液化燃气管理处关于抗击疫情期间复工复产确保安全稳定供应的通知》要求做好企业返岗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各房地产的售楼部、各房产中介经营机构,复工前三天应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复工申请,经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现场复核后方可复工。
三、企业复工复产后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一)守法诚信不违章。各企业应对参与经营、作业的人员、车辆进行合理调度和岗位调配、合理调配人员,防止出现疲劳作业、危及安全等现象;液化燃气经营企业在储存充装、运输配送、经营销售等各环节中,要坚决杜绝“三违”及“倒气”、恶性竞争、哄抬气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服从隔离现场、交运等部门的管理。
(二)做好防护不断供。自1月10日从疫区回昆人员,应在隔离期满确认身体状况正常后方可安排上岗;符合相关规定的上岗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时必须戴好口罩和手套,尽量缩短与服务对象接触时长,收款时尽量避免使用现金,鼓励采用线上支付结算。
(三)消毒防疫不间断。做好经营、生产场所的清洁卫生和环境消毒工作。房产中介经营机构的门店、房地产企业售楼部、液化燃气经营企业所在地及所属储配(充装)站、瓶装供应站应当严格落实“门前三包”,清理杂物、打扫卫生,持续不间断开展对场站的现场消毒和卫生防疫工作,不留死角,并根据实情将防疫器材和设备配备到位。
(四)会议召开要精简。各企业要严格控制会议次数及规模,鼓励各企业采取网络会议模式,减少人员聚集情况。确需召开面对面式会议时,要控制参会人数、开会时长,座位安排间隔一米以上,确保会议室有良好的通风环境。
(五)严格考勤及来访人员登记制度。各企业要针对各自行业特点,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制定本单位、工作场所考勤制度及来访人员登记制度。同时,要派专人监督进出人员对“云南防疫情”二维码进行扫码。
(六)加强食品安全管控。各企业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不得违规宰杀、处置家禽和野生动物,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对食堂采取分时段、分散式个人就餐模式。
四、疫情防控时期信息报送工作
建设工程各项目部和液化燃气经营企业所属储配(充装)站、瓶装供应站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每日情况的报送工作,于每日上午10点前,将前一天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告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各项目部(包括房地产经营企业)报告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鉴定站(联系电话:),液化燃气经营企业各站点报告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管理科(联系电话:XXXXXXXXX)。
一旦发生异常及突发情况,各企业要第一时间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报送信息。
五、加大处罚力度,强化责任追究
各生产经营企业存在以下情况的,依法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复产复工的;
(二)过程管控整改不力的;
(三)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情况的;
(四)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或其他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