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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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实施方案 篇1

一、工作目标

拆迁危破房屋工作重点是拆迁城区内主干道两侧、窗口地段及重要景区域周边的危破房屋。

20XX年计划完成拆迁危破房屋8000—10000平方米。

二、工作原则

拆迁危破房屋,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在区双拆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由具体实施。

拆迁危破房屋,结合市政建设项目实施,结合土地储备规划实施,结合老城历史文化片区保护性改造实施,结合条件较好的危破房片区实施捆绑式开发改造,结合房屋产权性质由产权单位或各街镇组织住户自行集资改造或合作改造。

拆迁危破房屋,结合老城环境整治重点项目,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进行。

拆迁危破房屋政策与拆迁、住房保障政策相统一,依法拆迁,有情操作,保障被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困难群众的正常生活。

三、责任分工

区房产局牵头,负责做好拆迁房屋工作,落实拆迁安置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

区财政局负责拆迁危破房屋建设的拆迁资金安排。

区建设局负责危破房屋拆迁改造的立项,负责拆迁危破房屋后建设市政项目的拆迁审核、资金专户管理和工企单位的拆迁协调服务。

市规划局XX直属分局负责危破房屋拆迁改造的规划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XX分局负责危破房屋拆迁后的土地管理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危破房屋拆迁、建设资金的审计工作。

负责拆迁危破房屋拆迁的具体实施,落实实施单位和组织拆迁。

四、工作保障

(一)拆迁资金。

1、已落实用地单位的危破房屋,其项目拆迁资金由项目单位承担,区国土分局负责督促启动。

2、尚未落实用地单位又可用于出让开发的危破房屋,由区国土分局根据市规划局XX直属分局出具的规划外部条件和设计要点评估危破房屋地块的土地拍卖价格和拆迁费用,按土地储备项目土地收益分成办法,借资给实施单位先期实施拆迁。

3、拆迁危破房屋用于建设市政项目的,拆迁资金按照区有关房屋拆迁政策,由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列入城建计划,同城建资金统筹考虑。

(二)前期运作。各实施单位,向区建设局申请危破房屋拆迁改造立项,区建设局于5个工作日内予以立项。各实施单位持立项批文向市规划局××直属分局提出申请,市规划局××直属分局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规划外部条件和设计要点等规划许可文件。区国土分局将危破房屋拆迁改造项目列入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并优先安排可用于出让开发的地块上市出让。

(三)拆迁服务。区房管局在危破房屋查产、冻结、入户调查等拆迁前期工作及拆迁裁决上做好服务,简化拆迁许可证的审批手续,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产权及拆迁许可证的办理。

(四)住房保障。区房管局按照××区有关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做好特殊困难群体的住房保障工作。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拆迁户,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拆迁后本区现住房人均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拆迁户,可以申请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已领取《南京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拆迁后在本区他处无住房的60岁以上的孤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市级以上劳模、可以申请承租廉租房。

五、工作步骤

按照区双拆指挥部统一部署,拆迁危破房屋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与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同步开展,协调进行。

第一阶段为3——4月,调查摸底,项目认定,任务下达。组织各单位对实施范围内的危破房屋开展逐一调查,登记造册,报区房管局。区房管局会同区建设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对各单位上报的拆迁危破房屋项目进行认定,报区双拆指挥部批准。区双拆指挥部向各单位下达年度拆迁房屋工作任务。

第二阶段为5——6月,集中宣传,积极动员,拆迁准备。按照区双拆指挥部工作宣传部署,组织对区城市拆迁危破房屋工作进行统一宣传。通过区属媒体宣传拆迁危破房屋的重要意义,公布全区拆迁危破房屋清单和工作安排,动员市民群众积极配合拆迁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单位实施单位开展拆迁房屋前期准备工作。

第三阶段为7——11月,实施拆迁。各单位组织拆迁实施单位对危破房屋实施拆迁。

第四阶段为12月,总结表彰。统计各街、镇拆迁危破房屋完成任务情况,上报区双拆指挥部,对拆迁危破房屋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拆迁实施方案 篇2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有关规定,为我镇建设落实占补平衡措施,提供新增耕地储备,顺利完成x年x镇村庄整理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x镇土地整理置换项目所涉及的所有村庄。

二、拆迁

(一)拆迁范围、方式及时间

1、拆迁范围。项目区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包括住宅、厂房、商店、简易房等各类房屋)和其它建(构)筑物(包括水(机)井、养殖设施、简易棚、坟墓)等。

2、拆迁方式。由x镇统一安排拆迁公司,对被拆迁房屋进行统一拆除。

3、拆迁时间。自x镇人民政府发布拆迁公告之日起45天内完成拆迁,拆迁过程由镇拆迁工作组和村“两委”监督实施。

(二)拆迁公示

房屋拆迁工作实行公示制。在房产、附属物等登记后,对被拆迁人姓名、拆迁房屋面积、补偿标准、附属物等情况予以公示,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被拆迁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应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提出,逾期视作认可。经调查摸底、拆迁物丈量登记、被拆迁户主签字结束后擅自建设的房屋及其他一切附属物一律不予补偿。

(三)拆迁补偿

1、房屋及附属物补偿标准

在认可的拆迁范围内,被拆迁户的房屋及附属物补偿实行货币化补偿,其补偿标准按照长丰县人民政府颁发的政办《长丰县土地整理拆迁补助管理办法》执行,考虑项目区实际情况,给予项目区内需拆迁的按厕所400元/座、猪圈400元/间予以补偿。

2、支付方式

(1)、选择在安置区建房的,按进度支付补偿款,即基础出土时支付总补偿款的30%;四檐齐时再支付总补偿款的50%;封顶结束支付总补偿款的10%;剩余款(即建房保证金)在建房验收合格后付清。

(2)、不需要安置宅基地的,在搬迁结束、交出钥匙时,一次付清房屋及附属物补偿款。

(四)临时过渡期和搬迁补助费

1、考虑被拆迁户建房需要时间过程,故给建房临时过渡期补助费。临时过渡期补助费按照被拆迁户主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3元计算,期限为6个月(搬迁结束,交出钥匙时,一次付清),过渡期被拆迁人自行解决临时住房。

2、给予每户搬迁补助费400元(搬迁结束,交出钥匙时,一次付清)。

(五)拆迁奖励

1、进度奖

(1)、自x镇人民政府发布拆迁公告之日起15天(包含)内,被拆迁户完成签订拆迁协议、搬迁结束、交出房屋钥匙的,一次性奖励合法主房面积每平米基准价格的40%。

(2)、自x镇人民政府发布拆迁公告之日第16天至第30天(包含)内,被拆迁户完成签订拆迁协议、搬迁结束、交出房屋钥匙的,一次性奖励合法主房面积每平米基准价格的20%。

(3)、自x镇人民政府发布拆迁公告之日第31天至45天(包含)内,被拆迁户完成签订拆迁协议、搬迁结束、交出房屋钥匙的,一次性奖励合法主房面积每平米基准价格的10%。

(4)、自x镇人民政府发布拆迁公告之日起,第45天后,不予奖励。

2、优先选择宅基地奖

按照签订协议的先后顺序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结束、交出房屋钥匙的被拆迁户,按照其选择房屋类型,在规定类型区域内优先选择宅基地。

3、项目区村集体工作经费补助

对积极配合x镇土地整理置换领导组工作,在规定时间内较为稳妥的完成宅基地整理前确权、丈量、造册,宅基地整理后土地再分配及安置地互换等相关任务的,给予项目区所在行政村工作经费补助(按项目区土地净增面积每亩1000元)。

三、安置

(一)安置原则

拆迁安置点符合村庄布点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要求的区域,以实际规划为准。

(二)占地补偿

所有被拆迁户需要集中安置且占用农户承包地的,给予被占地农户一次性补偿青苗费:大、小麦、油菜740元/亩;蔬菜、瓜类20xx元/亩;草莓3000元/亩。

(三)安置方式

1、项目区内被拆迁户低于10户的原则上实行零散安置,安置所需宅基地由项目区所在村委会协调互换,被拆迁户自行建设,但互换面积不得超过被协调宅基地面积的10%。

2、项目区内被拆迁户多于10户的实行统一安置,由镇村统一选址、统一规划设计,按照规划设计要求,镇国土所现场放线,被拆迁户按照镇统一规划设计自行建设,但不得要地不建房。安置点宅基地和基础设施用地由项目所在村委会协调互换,但宅基地互换面积不得超过被协调宅基地面积的10%。

(四)新建房屋宅基地的确定

1、户籍确定。

被拆迁农户系本镇居民,以现有派出所户籍底册和实际生活状况确定。

2、宅基地分配及位置确定。

被拆迁户搬迁至规划点内居住,宅基地严格按照一户一宅进行分配,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60平方,规划点内新建房屋实行统一规划。被拆迁户可以选择不同户型(即二上二下、二下一上、二下)分区域(即二上二下在一个区域、二下一上在一个区域、二下在一个区域)建房。被拆迁户选择房屋位置,以安置点为单位,按拆迁户签订《房屋拆迁协议书》先后顺序号进行选择。对在本行政村既无其他住房且选择主动放弃宅基地到城镇购房的`拆迁户,另给予每户3000元补偿。

(五)新建房屋时间

在x镇人民政府发布拆迁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建房

(六)新建房屋办法

规划点内新建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施工图纸、统一村民自建、明确竣工时间。在被拆迁户与村理事会签订建房协议时,每户扣除总补偿款的10%作为建房保证金。对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图纸,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新建房任务并通过验收合格的,退还保证金,否则给予没收其保证金。

(七)公共设施配套

集中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由x镇人民政府根据规划和实际需要,实施道路硬化;排水畅通。

四、有关事项

1、鉴于安全考虑,在拆迁过程中,原则上由x镇人民政府招标或指定的拆迁公司统一进行旧房拆除。如拆迁户要求自拆,必须由拆迁户本人写出自拆申请(申请中必须含安全责任自负,拆除彻底,建筑残留物全部清除等条款),经镇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

2、村庄整理后的耕地分配,在充分尊重项目区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可整块重新发包(按拆迁户原有宅基地多少受益),也可根据拆迁户原有宅基地多少按比例(多同升,少同降)分配到户。

五、其它

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县实施方案由拆迁当事人本着公平合理、切合实际的原则协商解决,补充方案与本方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方案自房屋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由x镇土地整理置换项目领导组负责解释

拆迁实施方案 篇3

霍州至永和关高速公路是山西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三纵十一横十一环”第八横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中南部西接陕西省通往延安市,到达陕、甘、宁等地的重要通道。工程涉及我市大张镇、辛置镇、白龙镇、陶唐峪乡、南环办的十多个村庄,全长约20公里。为了确保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工程建设的协调和保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霍州至永和关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霍州至永和关高速公路建设协调领导组”(霍政办函[20XX]42号),全面负责工程征地拆迁和协调保障领导工作,并负责处理与工程建设单位的相关事宜。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三个工作组。

1、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组日常工作,办理土地、林业等相关手续,综合协调处理工程建设施工中相关事宜。

主任:孙杏锁(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主任:杨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安志勇(市林业局局长)

张晓波(市交通战备办主任)

成员:曹明忠(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魏英泽(市林业局副局长)

薛会平(市交通运输局财务结算中心主任)

张康华(市交通运输局农管办技术员)

2、征地拆迁协调评估组:主要负责征地拆迁的评估工作,并负责施工协调和善后处理事宜。

组长:孙杏锁(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张晓波(市交通战备办主任)

张云峰(大张镇党委书记)

刘国平(辛置镇党委书记)

张伟兴(白龙镇党委书记)

门保生(陶唐峪乡党委书记)

侯晋川(南环办党委书记)

曹明忠(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魏英泽(市林业局副局长)

徐国宁(霍永高速指挥部主任)

成员:王晓东(市交通运输局工会主席)

李民(市交通战备办副主任)

张秀文(市交通运输局重点办主任)

朱文梅(市交通运输局农管办副主任)

王华伟(市交通运输局重点办副主任)

李小峰(市交通运输局重点办副主任)

王瑞(市交通运输局重点办干事)

沿线涉及的乡(镇)、街道办行政正职、分管副职及相关村支书和主任均为成员。

3、监察审计组:负责整个征地拆迁工作的监督、审计和检查。

组长:朱壮军(市审计局局长)

成员:胡文杰(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组长)

时宏伟(市审计局投资审计股股长)

4、安全保障组:主要负责征地拆迁工作交通管制和安全保卫工作等有关事宜.

组长:王文艺(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刘根生(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田晶杰(大张派出所指导员)

李忠忠(陶唐峪派出所指导员)

李志毅(辛置派出所负责人)

张顺平(南环派出所负责人)

刘建兵(白龙派出所负责人)

二、征地拆迁

1、本次征地拆迁范围为:东起大运高速观堆北,西在白龙镇耿家庄出境,长约20公里,涉及陶唐峪乡的辛庄、成庄、观堆、官底,大张镇的上乐坪,辛置镇的下曹、阴底,南环办的东湾、圣佛,白龙镇的柳树腰、陈村、陈家庄、寺庄等村庄,以及沿线部分厂矿企业。

2、本次征地拆迁按照属地原则,经评估组评估核实后,由沿线乡(镇)、街道办组织实施。

3、拆迁

(1)本次拆迁安置实行货币补偿,根据(临政办发[20XX]68号)《关于做好高速公路重点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执行。

(2)拆迁户新的宅基地由国土部门与乡(镇)、街道办及村按《土地法》重新予以核定审批。

(3)拆迁临时安置搬迁费、过渡费参照《临汾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临政发[20XX]32号)规定条款,结合我市实际执行。如不按评估通知规定时间完成拆迁者,该二项费用将不予考虑。

(4)被拆迁厂矿企业的补偿工作,结合当地实际,由项目单位同地方政府及有关单位共同组织调查,依法进行评估,参照晋政发[20XX]48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未尽事项,由有关部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单位与被拆迁单位商定补助补偿标准。

(5)电力设施、通信设施、大型水利和公路设施,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方案结合省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经双方协商签订协议予以补偿,限期进行改迁。如有争议,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评估、评审后执行。

(6)对违法、违规、抢建、抢种、抢栽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机井、树木、农作物等不予补偿,并限期自行拆迁清理,不及时清理影响工程施工的,依法予以处理。

4、征地

(1)征占用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晋政发[20XX]38号文件执行,由国土资源部门提供地类依据;征占用林地由林业局提供林地依据,其他涉及公路重点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具体征地面积以实地丈量,复核面积为准。

(3)本次征用土地实行逐级负责补偿安置的办法,由市领导组与被征地乡(镇)、街道办及村签订补偿协议,乡(镇)、街道办和村委负责对本辖区内被征用地的承包农户进行补偿安置。

三、时间要求

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征地拆迁工作。按时间要求完成征拆任务的乡(镇)、街道办将予以奖励。

四、具体要求

1、霍州至永和关高速公路是一项全省性的重点建设工程,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人负责,强化协调,保障施工。

2、国土资源、林业、水利、劳动等相关部门要为工程建设提供优质服务,减少工作环节,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量减免有关费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相关乡(镇)、街道办及村要及时协调解决,决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或借口阻挠和干扰施工,否则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3、市协调领导组、相关乡(镇)、街道办设立征地拆迁费银行专户,专人负责,保证专款专用,确保征地拆迁费及时足额支付到位。不得借故拖欠和挪用,并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审计工作。

4、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进入施工现场。确因工作需要需进入工地的需与市协调领导组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进入。

5、公安机关要为工程建设保驾护航,严厉打击一切不法行为,对拒绝、阻碍征地拆迁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6、征地拆迁工作人员要依法行使职权,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虚报冒领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拆迁实施方案 篇4

一、工作目标

拆迁危破房屋工作重点是拆迁城区内主干道两侧、窗口地段及重要景区域周边的危破房屋。

20xx年计划完成拆迁危破房屋8000—10000平方米。

二、工作原则

拆迁危破房屋,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在区双拆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由具体实施。

拆迁危破房屋,结合市政建设项目实施,结合土地储备规划实施,结合老城历史文化片区保护性改造实施,结合条件较好的危破房片区实施捆绑式开发改造,结合房屋产权性质由产权单位或各街镇组织住户自行集资改造或合作改造。

拆迁危破房屋,结合老城环境整治重点项目,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进行。

拆迁危破房屋政策与拆迁、住房保障政策相统一,依法拆迁,有情操作,保障被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困难群众的正常生活。

三、责任分工

区房产局牵头,负责做好拆迁房屋工作,落实拆迁安置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

区财政局负责拆迁危破房屋建设的拆迁资金安排。

区建设局负责危破房屋拆迁改造的立项,负责拆迁危破房屋后建设市政项目的拆迁审核、资金专户管理和工企单位的拆迁协调服务。

市规划局XX直属分局负责危破房屋拆迁改造的规划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XX分局负责危破房屋拆迁后的土地管理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危破房屋拆迁、建设资金的审计工作。

负责拆迁危破房屋拆迁的具体实施,落实实施单位和组织拆迁。

四、工作保障

(一)拆迁资金。1、已落实用地单位的危破房屋,其项目拆迁资金由项目单位承担,区国土分局负责督促启动。2、尚未落实用地单位又可用于出让开发的危破房屋,由区国土分局根据市规划局XX直属分局出具的规划外部条件和设计要点评估危破房屋地块的土地拍卖价格和拆迁费用,按土地储备项目土地收益分成办法,借资给实施单位先期实施拆迁。3、拆迁危破房屋用于建设市政项目的',拆迁资金按照区有关房屋拆迁政策,由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列入城建计划,同城建资金统筹考虑。

(二)前期运作。各实施单位,向区建设局申请危破房屋拆迁改造立项,区建设局于5个工作日内予以立项。各实施单位持立项批文向市规划局××直属分局提出申请,市规划局××直属分局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规划外部条件和设计要点等规划许可文件。区国土分局将危破房屋拆迁改造项目列入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并优先安排可用于出让开发的地块上市出让。

(三)拆迁服务。区房管局在危破房屋查产、冻结、入户调查等拆迁前期工作及拆迁裁决上做好服务,简化拆迁许可证的审批手续,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产权及拆迁许可证的办理。

(四)住房保障。区房管局按照××区有关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做好特殊困难群体的住房保障工作。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拆迁户,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拆迁后本区现住房人均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拆迁户,可以申请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已领取《南京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拆迁后在本区他处无住房的60岁以上的孤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市级以上劳模、可以申请承租廉租房。

五、工作步骤

按照区双拆指挥部统一部署,拆迁危破房屋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与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同步开展,协调进行。

第一阶段为3——4月,调查摸底,项目认定,任务下达。组织各单位对实施范围内的危破房屋开展逐一调查,登记造册,报区房管局。区房管局会同区建设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对各单位上报的拆迁危破房屋项目进行认定,报区双拆指挥部批准。区双拆指挥部向各单位下达年度拆迁房屋工作任务。

第二阶段为5——6月,集中宣传,积极动员,拆迁准备。按照区双拆指挥部工作宣传部署,组织对区城市拆迁危破房屋工作进行统一宣传。通过区属媒体宣传拆迁危破房屋的重要意义,公布全区拆迁危破房屋清单和工作安排,动员市民群众积极配合拆迁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单位实施单位开展拆迁房屋前期准备工作。

第三阶段为7——11月,实施拆迁。各单位组织拆迁实施单位对危破房屋实施拆迁。

第四阶段为12月,总结表彰。统计各街、镇拆迁危破房屋完成任务情况,上报区双拆指挥部,对拆迁危破房屋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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