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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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考核方案 篇1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更新教育教学理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确保全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均衡发展,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从20xx年始试行,原方案(汝教〔20xx〕15号)同时废止。

一、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的领导,特成立领导小组。由县委政府分管教育的领导任顾问,教育局局长任组长,教育局分管基教和教研的领导任副组长,教育局局务会成员及其他任实职的副科领导和基教股长、教研室主任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基础教育股,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和奖罚的日常事务。由分管基教的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教研的领导和基教股长、教研室主任任副组长。

二、评价和奖罚对象及奖项设置

1、县六中、一完小、二完小,设特等奖和贡献奖。

2、除县六中、一完小、二完小以外的乡镇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乡镇中心(完全)小学分类设奖,设一、二、三等奖。

3、县高中阶段学校:高三设高考奖、高二设学业水平考试奖、高一质量监测奖;职中设高考奖、技能测试奖。

三、评价和奖罚时限

一个学年度,即上一年9月至当年8月的教育教学质量情况。

四、评价办法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按《汝城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质量量化评分细则》(附件)实施。

①县六中按评分细则量化,如量化排全县初中学校第一名且初三毕业学业考试一次性合格率和7a人数均高于该校前两年平均值,则评为特等奖;如量化排第一名,初三毕业学业考试一次性合格率和7a人数只有一项高于该校前两年平均值,则评为贡献奖;如按量化排第一名以后或者毕业学业考试一次性合格率和7a人数均低于前两年平均值,则不评奖。

②一完小、二完小按评分细则量化,如量化排全县小学第一名且评估方案中文化基础知识质量分高于该校前两年平均值,则评为特等奖;如量化排全县小学第一名且评估方案中文化基础知识质量分低于该校前两年平均值,则评为贡献奖;如量化排全县小学第二名且第一名为城区学校、评估方案中文化基础知识质量分高于该校前两年平均值,则评为贡献奖;如量化排全县小学第三名及以后,则不评奖。

③除县六中、一完小、二完小以外的其他乡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评分细则量化排名,一、二、三等奖分别评1所学校。

2、普通高中和职业中专学校设高考奖,按《汝城县高考奖励办法》(汝办〔20xx〕53号)执行。如奖励办法修改则按新办法执行。

3、普通高中肄业班设高二学业水平考试奖、高一质量监测奖,高二学业水平考试奖按一次性合格率分别在全市同类学校的排名计算,奖前6名;高一质量监测奖,按学年期末学生质量监测成绩人平分、合格率、优秀率三项指标分别在全市同类学校的排名量化计算(注:计算办法三项名次除以3四舍五入后作为奖惩名次),奖前6名。

4、职业中专学校设肄业班(二年级)技能测试奖,按合格率在全市同类学校的排名计算,奖前6名。

五、奖罚措施

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将作为学校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学校领导表彰奖励、干部奖惩任免、责任追究及教师工资晋级、福利待遇、评优评先、教师专业职务评聘、升迁调动等挂钩。

(一)奖励办法

1、高考奖:按《汝城县高考奖励办法》(汝办〔20xx〕53号)执行。

2、高二学业水平考试奖、高一质量监测奖、职业中专肄业班(二年级)技能测试奖:对一至六名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三项一致,奖金数据实确定,2-6名按10%递减。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奖:奖金数据实确定,一等奖至三等奖奖金按25%递减,特等奖按一等奖奖励,贡献奖按三等奖奖励。

4、对获奖学校的校长及分管教学副校长按获奖等次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奖金数据实确定,一至三等奖按25%递减。

5、对名列第一名至第三名的学校,或荣获一等奖的学校,奖励当年年度考核学校评优指标2个;第四名至第六名的学校,或荣获二、三等奖的学校,奖励当年年度考核学校评优指标1个。

(二)处罚办法

1、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得分排全县倒数最后三名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给予该校通报批评和对校长及分管教学的副校长进行警示谈话处理,并取消该校当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学校领导班子考核及校长和分管教学的副校长评优评先资格;若连续两年排最后一名的,给予该校校长和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免职处理(注:对科级干部,县教育局将向县委组织部提出处理意见。下同),当年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若连续两年排倒数第二、第三名的,给予该校校长和分管教学的副校长诫勉谈话处理;若连续三年排倒数第二、第三名的,给予该校校长和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免职处理,当年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2、对高考在全市同类学校排后二位的高中阶段学校、高二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一期末监测在全市同类学校排后二位的普通高中学校,技能测试在全市同类学校排后二位的职业中专学校,校长必须向县教育局作出书面说明,教育局核减该校年度考核评优指标1-2个。

3、学校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事件的,或在省、市督导评估中被评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实行评奖一票否决。

(三)结果运用

此方案将列入《汝城县年度学校目标管理考核评估方案》,分值占50%。

六、工作要求

1、基教股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高二学业水平考试的评价,考试院负责高考奖的评价,教研室负责高一质量监测奖的评价,职成教股负责职中技能测试奖的评价。

2、各相关股室每年8月5日前要按量化评分细则内容向基教股提供市级以上各校获奖情况(含学校集体荣誉、学生竞赛获奖等)的获奖文件及统计表,作为记分依据。

3、各学校要以本方案为依据,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学年度具体详细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和奖罚方案,经学校校务会(或教代会)讨论通过,报教育局联系点领导审核和局相关领导同意后实施。奖励额度应根据学校的财务状况具体确定。

4、参与此项工作的工作人员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量化评分,不得徇私舞弊;工作要认真,努力杜绝差错。

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考核方案 篇2

实施教育评价制度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举措。我校在制定评价改革实施方案时,先学习了教育部刘部长的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施意见会议精神、市教育局刘涛局长成立泸州实验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后制定的。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充分发挥评价的正确导向作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评价目标

全面推进我校教育质量综合改革,建立科学的评价制度,构建综合的评价指标体系,实施多元建构评价方式和方法,科学应用评价结果,深入推进课程改革,改变单纯以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评价教育质量的倾向,充分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提高和改进教学实践的功能,促进教育质量持续提升。

三、评价内容

(一)健全科学质量评价制度

建立全面评价制度。依据国家课程计划,对每一个学科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价,保障课程开全开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实现评价的科学化;实行全程评价制度。加强教学过程性和发展性评价,及时掌握教育教学质量现状,深刻分析存在问题,及时反馈矫正,实现评

价的精细化。

(二)构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依据《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中综合评价指标和学科课程标准的要求,构建学生具体的、科学的、系统的品德发展水平、学业发展水平、身心发展水平、兴趣特长养成、学业负担状况等方面评价指标、标准体系,并通过监测跟踪、积累数据、分析矫正等方式,逐步调整充实和完善。

(三)改进评价方式方法

1、开展课堂教学评估。依据上级教学评估有关文件精神,通过观课议课、师生座谈、查阅资料、现场抽测等方式进行教学评估。

2、开展学科教学视导。通过对学校学科教学视导,掌握学校学科教学中的优势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对学科教学的整个过程进行评价。

3、开展学业水平测试。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通过纸笔和实践测试的方式,每年抽取不同年级不同学科进行测试,对我校学科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进行分析和评价。

4、开展问卷调查。对学校教学重视程度、课程管理、教学常规、校本研修、教师专业水平、教学方式、学生学习习惯养成、课业负担情况等进行专题调查研究,编制学生问卷、教师问卷和教学管理人员问卷,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监控和评价。

5、开展个案研究。针对我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及其影响因素,结合校本教研,对具有代表性的校级课题进行深入研究,以点带面,推广经验。

6、以综合评价为主,改变以前单一的评价模式。

7、评价时应强调知识与能力并重。

(四)科学运用评价结果

1、结果呈现。

对评价内容和关键性指标进行分析诊断,分项给出评价结论,提出改进建议,形成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报告。

2、结果使用。

正确运用评价结果,对教育质量优秀教师进行表彰。发挥以评促建的作用,对于薄弱教师给予帮助和扶持。对于存在违规行为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到位的教师,进行通报批评,并逐步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保障条件

1、成立组织。

学校拟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以教导主任为副组长的综合评价改革实验领导小组,统筹领导、规划实验工作;同时抽调学校骨干力量,建立实验研究组,参加项目组织、研究、指导和推进工作。

2、建立队伍。

开展学校教育评价理论和实践能力培训,逐步培养和建设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专业化评价队伍。

3、健全制度。建立古蔺县丹桂镇金华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年度报告制度,开好一年一度的教育教学质量分析会议。

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考核方案 篇3

一、指导思想

以《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为指导,以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为中心,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宗旨,深化教育改革,更新教育观念,稳定学生在校巩固率,加快推进教育发展,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最大限度的调动学校和教师的工作能动性、积极性,增强提高教学质量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奖惩办法》以激励为主,惩戒为辅,促进全镇教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考核方式

(一)考核依据

1、九年级以中考成绩和完成职教招生任务数为依据。

2、七、八年级以县质量检测成绩为依据。

3、小学以每学期参加县上及镇质量检测的成绩为依据。

4、每学年度小学检测年级县镇不重复,确保每个年级在学年度都受到公平公正的检测。

(二)考核科目

一、二语文、数学2科;三至六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综合(语数英之外的学科)4科;初中以县上检测的科目为准。

(三)计算办法

1、小学全镇质量检测的成绩:单科成绩=巩固率(10%)人均分(50%)+优秀率(20%)+前50名人数(20%)。

2、小学、初中参加县上质量检测的按县上计算办法计算成绩。

3、参评学生数以秋季入学班级学生数为准。

三、奖励标准

(一)九年级质量奖:

1、先进集体管理奖与目标任务奖,奖励到人。

先进集体管理奖:九年级综合考评居全县前8名予以奖励。第一名奖励6000元,第二、三名奖励4000元,第四、五名奖励2000元,第六、七、八名奖励学校1000元。

2、目标任务奖:

1完成统招县中及商中的任务指标为:定向名额指标的50%。

2完成教体局分配的定向名额指标以外,上县中及者商中目标任务,奖励年级组10000元,每超1名且完成县上三项指标任务的加奖500元。

3定向名额指标是指教体局分配到九年制学校中考(上县中)的定向指标数。

4凡是单科成绩排名低于全县参考学校总数的三分之一以后的,不得参与分配奖金,所占奖金由其他管理人员共同分配。

奖励人员范围及比例:奖励给学校校长(35%)、分管教学的副校长(10%)、教导主任(10%)、年级组长(5%)、包级领导(10%)、班主任〈(30%)按照秋季入学班级为准,奖金=30%总数/上线学生数x本班上线个数〉。

3、学科奖,奖励给学科教师。九年级单科成绩居全县前10名的教师予以奖励。第1-3名的学科教师奖励1000元,第4-6名的学科教师奖励800元,第7-10名的学科教师奖励500元。(体育、理化试验按此标准减半奖励)

4、职教招生任务奖,奖励给班主任及参与招生人员,学校自行制定办法。全年累计完成职教招生任务数,每生奖励100元。

(二)七、八年级质量奖:

1、先进集体管理奖,奖励到人。

①七、八年级综合考评位居全县前8名予以奖励。第一名奖励学校2000元,第二、三、四奖励学校1000元,第五、六、七、八名奖励学校500元。

②凡是单科成绩排名低于全县参考学校总数的三分之一以后的,不得参与分配奖金,所占奖金由其他管理人员共同分配。

奖励人员范围及比例:奖励给学校校长(35%)、分管教学的副校长(10%)、教导主任(10%)、年级组长(5%)、包级领导(10%)、班主任〈(30%)按照秋季入学班级为准,奖金=30%总数/本校前50名学生数x本班前50名学生数〉。

2、学科奖,奖励给学科教师。七八年级单科考评位居全县前10名的学科教师予以奖励。第1-3名的学科教师奖励1000元,第4-6名的学科教师奖励800元,第7-10名的学科教师奖励500元。(体育、安全、书法等学科如有参考,按此标准减半奖励)

(三)小学质量奖:

1、全县统考:

(1)先进集体管理奖,奖励到人。

奖励标准:

在第一组(校本部)综合考评中位居全县前10名的学校予以奖励,第一至三名的奖励1500元,第四至六名奖励800元,第七至十名奖励600元。

在第二组(完小、教学点)综合考评中位居全县前20名的学校予以奖励,第一至五名的奖励2000元,第六至十名奖励1000元,第十一至二十名奖励500元。

奖励人员范围及比例:

①(校本部)奖励给学校校长(35%)、分管教学的副校长(10%)、教导主任(10%)、年级组长(5%)、包级领导(10%)、班主任〈(30%)按照秋季入学班级为准,奖金=30%总数/本校前50名学生数x本班前50名学生数〉。

②(完全小学)奖励给学校校长(35%)、教导主任(或教导负责人)(20%)、班主任(45%)。

③(教学点)奖励给教学点负责人及班主任各(50%)。

凡是单科成绩排名低于全县参考学校总数的三分之一以后的,不得参与分配奖金,所占奖金由其他管理人员共同分配。

(2)单科奖:

①县统考奖:对单科考评名列全县第一组前10名(校本部)、第二组(完小、教学点)前20名的学科教师予以奖励。第一组位居全县第1名学科教师奖励1000元,第2-3名的奖励800元,第4-6名的奖励600元。(思品、科学、安全、书法按此标准减半奖励)

第二组位居全县第1-3名学科教师奖励1000元,第4-9名的奖励800元,第10-15名的奖励600元。(思品、科学、安全、书法按此标准减半奖励)

2、全镇统考

(1)先进集体管理奖,奖励到人。奖励人员范围及比例同县统考一样。

奖励标准:镇质量检测总评第一名的奖励学校1000元,第二名奖励学校800元。

镇内如若有平行班级,即增加1个参评单位,任同一科目的按照1个科目计算,2人同任同一科目的分开计算,班主任奖励分开计算。

(2)镇统考奖:

镇内检测考评前两名的学科教师予以奖励。镇内质量检测位居第一名的学科教师奖励800元,位居第二名的学科教师奖励500元。(思品、科学、安全、书法按分值比例奖励)

(四)设立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奖,全镇每学年评选若干名。优秀班主任每名奖励300元,优秀教师奖和先进教育工作者每名奖励300元。

(五)包校人员教学质量管理奖:凡在县、镇质量检测总评受到表彰奖励的学校(或者全镇综合质量评比第一名),奖励包校人员奖励500元。(教学点不参与学校总评)

四、处罚办法

县级质量检测处罚:

1、学校总评:

第一组年级总评位居全县后6名的学校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或年级包级领导)、教导主任、包校人员分别处罚300元。

第二组年级总评位居全县后15名的学校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或年级包级领导)、教导主任、包校人员分别处罚300元。

2、单科成绩;

第一组罚后6名:倒数第一处罚500元,倒数第二、三名处罚300元,倒数第四、五、六名的处罚200元(体育、思品、科学、安全、书法按此标准减半)

第二组罚后15名:倒数第一名至倒数第三名处罚500元,倒数第四至倒数第九处罚300元,倒数第十至倒数第十五名处罚200元(思品、科学、安全、书法按此标准减半)。

镇质量检测处罚:

凡在镇上组织的小学质量检测中倒数后两名的教师予以处罚,倒数第一名的科任教师处罚300元,倒数第二名的科任教师处罚200元(思品、科学、安全、书法按分值比例处罚)。若镇内受罚学科的分值处在全镇平均分值5分之内的免于处罚。

学校总评位居倒数第一名的学校校长、教导主任、包校人员分别处罚200元。若学校总评分值处于全镇平均分值10分之内的可以免于处罚。

凡在县镇受到处罚的教师当年不得评优树模,不得评职晋级。凡在县镇受到处罚的管理人员权衡全校整体位次,超过1/3(含1/3)不得评优树模,不得评职晋级。当年凡在县、镇组织的质量检测中受到两次或两科以上处罚的教师,根据总体影响程度,原则上予以调整到相对偏远学校工作。凡总评处于全县处罚位次和全镇总评倒数第一的完全小学校长和分管教学人员调整到边远学校;连续两年总评处于全县处罚位次和全镇总评倒数第一的完全小学校长和分管教学人员免去职务。若学校总评分值处于全镇平均分值10分之内的可以免于处罚。

五、附则

1、全镇小学质量检测的核算办法。

单科成绩=单科成绩=巩固率(10%)人均分(50%)+优秀率(20%)+前50名人数(20%)。

学校总评=镇质量检测各年级各科目得分之和。

2、各学校严格按照《山阳县进一步加强教师管理的暂行规定》要求,校长、副校长、中层要带足节次。

3、在质量检测时,必须让所有学生参加检测。

4、按照县上文件规定,全镇设立专项“教育质量奖励基金”,每年从学校经费提取5%纳入基金管理(所罚资金一并纳入基金管理)用于全镇教育教学质量奖励。

5、原《色河铺镇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办法》(色九校【20xx】19号文件同时废止。

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考核方案 篇4

一、监测依据

(一)《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职责》;

(二)卫生部《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评估标准的通知》。

二、监测目的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30号)的要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依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学校传染病和常见病、学生健康危险行为及教学环境安全卫生状况的监测工作。

(二)掌握和了解各级中小学校教学建筑设施、设备及学生学习生活环境卫生安全现状和发展变化趋势,为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的决策和宏观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建立健全河南省中小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测长效工作机制。

三、监测对象与内容

(一)监测对象

县(区)监测不少于12所,包括县城中学2所,小学2所;乡级中学2所,小学2所;村级小学4所(各省辖市、县、区监测的学校中应包括1—2所民办学校)。

(二)监测内容

1、学校基本情况:包括学校名称、学生人数、学校层次、学校类型、学校性质、学生夜自习情况等。

2、教学设施情况:包括教学楼朝向、教学楼外廊栏杆(栏板)高度、教学楼外廊宽度、每栋教学楼供学生使用的楼梯数量、教室照明情况、教室人均面积、应急灯安装情况等。

3、教学辅助设施状况:包括生活饮用水供水方式、教室CO2浓度(冬春季各1次)、食堂卫生许可证、学校厕所类型、校园内洗手设施等情况。

4、学校自备水(二次供水)水质。

5、学校食堂餐具消毒效果。

详见附表1河南省中小学校教学环境监测记录表。

其中学校自备水(二次供水)水质和学校食堂餐具的监测各地可根据本地情况自行选择,全省不做统一要求。

四、监测方法

教学设施的监测参照《学校卫生监督评价》(GB/T18205—2000)执行,空气中二氧化碳的检验方法按照公共场所二氧化碳检验标准方法进行。

学校生活饮用水、食堂餐具的检验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方法进行。

五、监测指标及要求

(一)指标:学校教学环境监测覆盖率100%

(二)指标的计算方法

学校教学环境监测覆盖率=开展教学环境监测的学校数/辖区应开展教学环境监测的学校总数×100%。

(说明:应开展教学环境监测的学校总数:本考核年度,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方案中要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教学环境卫生监测的.各类学校总数;开展教学环境监测的学校数:考核年度,根据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方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际开展教学环境卫生监测的'各类学校总数)。

(三)要求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辖区内应监测学校的教学环境监测覆盖率必须达到100%。

六、预期结果

(一)通过监测,获得本年度我区各级中、小学校(城市、乡及村级学校)教学建筑设施、学习环境卫生状况的基本统计数据。

(二)获得本年度我区各级中、小学校(城市、乡及村级学校)教学设施安全状况的基本统计数据。

七、工作进度及数据上报

(一)20xx年3月,对疾控中心学校卫生专业人员进行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测内容、方法以及监测结果数据统计软件使用与数据录入技术培训。

(二)20xx年4月—9月,疾控中心对各目标学校教学环境卫生进行现场监测,10月10日前,将本年度监测结果录入,并将数据库及、核查报告上报至南阳市疾控中心。

八、监测工作资料的收集与评价

(一)资料收集

按照卫生部下发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评估标准》中的资料目录显示,各级疾控中心应收集整理以下基本资料:

1、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测相关通知、方案和工作计划;

2、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测工作总结;

3、各学校教学环境卫生原始监测记录表;

4、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测录入数据库;

5、生活饮用水、食堂餐具监测采样单及相关检验结果记录表。

6、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测相关痕迹资料。

(二)应上报资料

各省辖市应向省疾控中心上报的资料:

1、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测工作计划和总结;

2、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测录入数据库(EpiData数据库文件);

3、各省辖市、县、区两次数据录入核查结果文件;

4、城乡中小学校教学环境监测采样报表(EXCEL文件)。

(三)对各级疾控机构考核评价标准

1、上述四项基本资料收集齐全,内容详实;

2、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测覆盖率达到100%;

3、各级疾控机构按时上报数据;

4、其他相关指标。

九、监测经费

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向当地财政申请监测工作经费。

十、对附表1有关监测指标解释

第“22”项,生活饮用水供水方式:

集中式供水: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二次供水: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

分散式供水:用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未经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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