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绩效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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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绩效考核方案 篇1

一、考核目的:

规范和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服务标准,通过考核提升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积极性,利用经济这一杠杆作用,推动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确保总公司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二、考核原则:

1、服务行为的标准化、规范化;

2、逐级考核、统一考核;

3、公平、公正、公开。

三、考核对象:物管处全体员工。

四、考核细则:

1、考核人:各项目主管为主要考核人;公司品保部、人资部负责考核项目日常工作跟进、监督和执行。

2、考核周期:每月一次。

3、考核依据: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各操作手册的规范文件;评价个人当月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

4、考核内容:

劳动纪律:出勤上有无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方面情况;

工作情况:工作量、工作态度、工作实绩及业主满意度;

安全方面:工作过程中有无事故发生;

执行力:对公司的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及执行中的创新完善情况;

礼仪形象:举止是否文明、服务用语是否恰当、衣着是否得体;

成品保护:设备有无丢失、缺陷,公共设施维护情况;

领导力、决策力:对日常事务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对部门人力物力财力时间的指挥调度,本部门的整体战斗力,本部门重大活动的决断与调整;

5、检查方式:主管每天检查,物业主任每周不定期随机检查,公司品质保障部和其他职能部门随机抽查。

特别说明:在检查过程中如出现妨碍检查或弄虚作假者,经确认情况属实的将对其加倍处罚。

6、考核程序:

每月25日各项部门主管将汇总,并报主任审核后公布;

品保部将检查、拍照记录,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随机考核记录交专人汇总,计算分值后报人资部,最后由人资考评汇总。

银行业绩效考核方案 篇2

实施绩效工资是贯彻落实国家工资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是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我院绩效工资的实施,必须与我院的人事制度改革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紧密相结合;必须与有助于激发医院的内部活力,调动职工积极性,提高我院职工的收入紧密相结合;坚持绩效优先,兼顾公平,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

根据国家工资改革文件规定,“原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出30%的部分,套改后按绝对额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并按原来的分配办法继续发放”。我院按职工原高出的10%的绝对额直接计入职工工资帐户,按月发放。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

推行成本核算,坚持绩效优先,兼顾公平,实施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原则。由审计科制定科室效益绩效分配原则,制定临床科室、医技科室效益绩效核算办法和行政后勤科室质量考核体系。按月核算,分科室发放,每两个月兑现一次奖励。各科室制定本科室个人绩效核算办法,按个人绩效核发到职工本人。

三、津贴性绩效工资:

为更好地加强人才管理,有利于拔尖人才脱颖而出,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人才激励机制,我院实施了“胡萝卜”人才激励工程。“胡萝卜”人才工程评选分甲、乙、丙三等,每一年考核评选一次。甲等津贴8000元/月,乙等4000元/月,丙等2000元/月,按月计入当选人个人帐户;为激励护理工作者继承、发扬南丁格尔精神,促进护理人才队伍的健康发展,在护理系列开展“南丁格尔”人才评选活动。“南丁格尔”人才评选分为甲、乙两等,甲等800元/月,乙等600元/月。按月计入当选人个人帐户。

为吸引人才,鼓励职工钻研业务,促进员工继续教育,对取得硕士学位的职工发放硕士学位津贴,1000元/月,按月计入个人帐户。

为鼓励职工热爱医院,积极参与科室管理,有利于管理人才发挥才能。在院内实施中层干部聘任制,每年一考核,一年一聘任。发放中层干部岗位津贴,院级600元/月、正科级500元/月、副科级300元/月,正护士长400元/月,副护士长、技师长、干事200元/月,按月计入个人帐户。

以上津贴性绩效工资不重复享受,按就高的原则执行。

四、绩效考核:

全院职工必需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恪守职业道德,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强调医德医风建设,树立白天使形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医院管理。

“胡萝卜”人才、“南丁格尔”人才、中层干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提高管理水平和学术水平,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违反《医德医风》、违反劳动纪律和《“胡萝卜”人才管理办法》及医院其他规定的,按照相关管理条理扣除相应绩效工资。

银行业绩效考核方案 篇3

为加大金融机构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促进金融和经济的互动发展,确保我市经济持续较快增长,本着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农业发展银行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市分行、省联社办事处、长安银行分行。

(二)各保险公司分(中心支)公司。

(三)各证券营业部。

(四)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

二、考核评价体系

(一)考核内容

1.银行类金融机构

(1)银行业务发展能力,占全部考核权重的73%,主要包括贷款增量、贷款累放额、贷款增速、中小企业贷款、涉农贷款、非利息收入占比、综合评价(含金融机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政银企(项目)合作等。

(2)银行风险控制能力,占全部考核权重的12%,主要包括贷款不良率、拨备覆盖率和是否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等。

(3)银行信息沟通工作情况,占全部权重的7%,主要包括与市政府沟通和信息报送等。

(4)银行创新工作情况,占全部权重的8%,主要包括信贷产品创新、担保方式创新的应用推广。

2.证券类金融机构

(1)证券机构经营管理状况,占全部权重的55%,主要包括客户总资产余额、营业收入、净利润、综合评价(含金融机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等。

(2)证券机构风险控制水平,占全部权重的25%,主要包括是否有违法违规经营情况等。

(3)证券机构与政府信息沟通工作情况,占全部权重的15%。

(4)证券机构创新工作情况,占全部权重的5%。

3.保险类金融机构

(1)保险公司功能发挥情况,占全部权重的50%。

(2)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占全部权重的10%。

(3)风险控制情况,占全部权重的15%。

(4)合规经营情况(含金融机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占全部权重的10%。

(5)信息沟通情况,占全部权重的7%。

(6)创新工作情况,占全部权重的8%。

4.融资性担保公司

(1)内部管理,占全部权重的18%。

(2)合规经营,占全部权重的18%。

(3)发展状况,占全部权重的30%。

(4)风险控制,占全部权重的24%。

(5)可持续经营,占全部权重的10%。

5.小额贷款公司

(1)内部管理,占全部权重的20%。

(2)合规经营,占全部权重的20%。

(3)发展状况,占全部权重的30%。

(4)风险控制,占全部权重的16%。

(5)可持续经营,占全部权重的10%。

(6)信息披露,占全部权重的4%。

(二)考核标准

银行类金融机构考核评价指标及标准。

证券类金融机构考核评价指标及标准。

保险类金融机构考核评价指标及标准。

融资性担保公司考核评价指标及标准。

小额贷款公司考核评价指标及标准。

(三)考核评价

依据各类金融机构考核评价标准逐项打分,按照各项指标权数考核计算出各项分值,进行汇总后,按照考核得分高低确定各类金融机构表彰奖励单位,受表彰奖励单位数按30%的比例评定。

(四)表彰奖励

1.对表彰类单位,由市政府授予“服务经济发展金融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

2.对在支持中小企业、支持“三农”和支持市级重点项目上考核排名第一的单位,由市政府分别授予服务中小企业、服务三农和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

3.按照考核结果从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或部门负责人中评选出年度“服务经济发展金融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先进个人的比例按被考核单位的20%确定。

4.对全市金融机构中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单位,市政府授予“金融贡献奖”,进行通报表彰。

三、考核结果运用

(一)市政府对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先进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同时每年将考核评价结果通报其上级主管单位。

(二)市政府安排专项奖励资金,对受表彰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工作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市金融办商市财政局后,报市政府研究决定。

(三)对受表彰的金融机构优先获得高比重财政资金存款和市内重大优势项目的融资优先权;享受市政府提供的金融方面有关优惠政策。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受表彰的商业银行作为确定财政资金存款存放比例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结果作为有关部门和机构征询市政府对金融机构负责人评价意见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组织

金融机构考核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各有关单位在每年1月20日(节假日顺延)前,报送有关经营数据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工作总结,考核评价工作由市金融办负责组织实施。

银行业绩效考核方案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行可持续发展,建立科学的现代化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资源分配的激励作用,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一个适应现代化商业银行运作的科学、合理、规范的内部绩效工资考核体系,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分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指导思想是建立符合我行行业特点的,以基本薪酬为基础、以绩效考核为核心的薪酬分配考核制度。着力优化分配资源,向绩效贡献大、岗位责任重、劳动复杂程度相对较高的人员倾斜,使员工的收入与其为单位创造的效益、业绩和其工作量、岗位责任紧密结合,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确保有限的分配资源发挥最大的调节和激励作用。目的在于把职工工资同部门经营业绩挂钩,通过科学、合理的考核,突出“向一线部门倾斜、向经营部门倾斜”。

第三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原则

(一)基本保障原则:保障员工的基本收入,根据干部、员工岗位和贡献度确定等级,发给基本薪酬。

(二)以岗定薪原则:对不同职级、不同责任、不同性质的岗位确定不同的薪酬,岗位变动薪酬随之变动。

(三)绩效挂钩原则:员工的收入与其所在部门为单位创造的效益、经营业绩等紧密挂钩。

(四)按劳取酬原则:员工的薪酬与其工作质量、工作数量、岗位责任等紧密挂钩。

第四条本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是分行对行内各部门的考核,不再细分到个人。对个人的考核由各部门依照本方案的有关规定,细化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的部门内部绩效考核方案。

第五条本方案实行百分制考核方式。所涉及的.定量考核数据均以第四季度的旬平均数为基数,按季度进行环比考核。

第六条本方案业务经营性指标适用于我分行公司、小企业金融一部,公司、小企业金融二部,公司、小企业金融三部,个人金融部,营业部等经营部门;

内部管理性指标适用于财务部、运营服务部、人力资源部、风险管理部等非经营性部门。

第二章经营部门绩效工资考核指标

第七条业务经营类指标是指:

1、各项存款,占比为55%;其中,对公存款占比20%,储蓄存款占比35%;

2、各类中间业务、新业务,占比为5%。

3、各项贷款,占比为40%,对中小企业贷款占比30%,其它贷款占比10%

第三章非经营类部门绩效工资考核指标

第八条非业务经营部门绩效工资考核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进行。其中定性指标占比为45%,定量指标占比为55%。

第九条定量指标细分为:

①内部管理指标,占比为15%;

②服务质量指标,占比为20%;

③安全保卫指标,占比为5%;

④其它指标,占比为5%。

第十条定性指标是指各部门的本职工作完成情况。

第四章考核方法

第十一条各部门绩效工资考核目标的设立

(一)每考核周期期初各部门根据分行下达的总体指标,结合本部门岗位职责规定的工作任务,经分行与部门之间共同协商,制定当期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报分行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二)工作任务和绩效考核指标的更改需经本部门及分行商定,并报分行主管领导批准后,更改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考核周期

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其中季度考核于下一季度初第一个月的1-15日内完成,年度考核于次年元月16-30日完成。

第十三条被考核部门通过努力达到或超额完成期初制定的绩效考核目标时,分行根据任务完成的环比数据给予相应的绩效工资分配奖励。

被考核部门达不到期初制定的绩效考核目标时,分行根据环比数据予以扣除相应的绩效工资。

第十四条各部门员工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员工工资收入包括岗位等级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份。岗位等级工资每月固定发放,绩效工资由分行根据各部门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实行产品计价付酬、按季考核、按季发放,各部门再根据细则核算到个人,目的在于激励员工加大产品营销力度,促进全行各项业务又好又快发展。

4、第十五条要实现员工收入所得与部门经营业绩挂钩考核的目的,体现按绩计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尽最大努力调动全行每个在岗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六条计价产品包括各项存、贷款和中间业务等产品。每一种产品按照该产品近三年对全分行效益的贡献度和营销计划来核定产品单价。再按营销实际数计算季度绩效工资。

第十七条考核组织机构及职责划分

(一)考核管理委员会职责

由分行行长、副行长和各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分行考核管理委员会,领导考核工作,并对定性工作考评打分。

(二)考核管理委员会下设考核小组办公室(以人力资源部为主体),负责全分行绩效工资考核方案的制定和修改,绩效考核数据的审核和绩效工资的计算、发放等日常工作。作为考核工作具体组织执行机构,主要负责:

1、对考核各项工作进行培训与指导并下达总体经营指标,分解到各部门;

2、对考核过程进行监督与检查;

3、汇总统计考核评分结果;

4、对各部门季度、年度考核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5、对考核制度提出修改建议。

(三)各部门负责人的职责

1、负责本部门考核工作的整体组织及监督管理;

2、负责处理本部门关于考核工作的申诉;

3、负责对本部门考核工作中不规范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4、负责帮助本部门员工制定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

5、指导属下员工收集整理考核信息;

6、负责所属员工的考核评分;

7、负责本部门员工考核等级的综合评定;

8、负责所属员工的考核结果反馈,并帮助员工制定改进计划。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方案解释权在分行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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