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防控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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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防控工作方案 篇1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委会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镇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经营秩序、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确保烟花爆竹领域安全形势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通渭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通安委办法【20xx】44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开展烟花爆竹领域专项治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规范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秩序。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等行为,严肃查处无证非法经营、擅自设立储存场所、销售劣质和超药量产品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措施,管控风险、消除隐患,促进全镇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公平、诚信、规范、有序。

二、职责分工

(一)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环节的安全监管。指导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准确研判市场需求,科学计划仓库储量,防止盲目进货,超量储存。对批发企业仓库开展全面检查,核查仓库安全条件,严禁烟花爆竹仓库超量储存,严禁超高堆放或堵塞通道,对擅自改变库房设计、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查没违规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违规混存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库房等仓储设施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整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加强对零售店(点)的安全检查,依法查处生产经营违禁烟花爆竹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凡是属于“两关闭”“三严禁”范围内的零售店(点),一律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直至取缔。

(二)华岭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监管职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行为。负责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严肃查处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以及运输车辆、警示标识和产品装载不符合国家标准等违规行为。对承运单位、车辆、人员涉及违法运输行为的,及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予以查处。

(三)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强化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管。落实《烟花爆竹安

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把烟花爆竹经营登记注册关,依法查处无证照或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镇交管站负责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危货运输车辆和客运的安全监管,从严核发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加强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要强化客运站危险品查堵责任,严格落实客运经营者安全告知义务,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品上车。

三、整治范围及主要任务

(一)整治范围

全镇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百货铺、小卖铺、纸火铺、超市、街道、集贸市场、住宅小区、大街小巷、路口等其他非法经营场所;非法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主要任务

1.严格条件,源头把好市场准入。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合理规划布局(见附件)。凡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必须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许可证由县应急局受理、审核、发放;对往年经营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企业)个人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规划且符合零售许可条件的,经乡镇初查后,申请人到县应急局申请办理零售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2.严格执法,强化烟花爆竹监管。打击无证、证照过期、冒用或者使用复印、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在集市街道摆摊设点、走街串巷叫卖经营烟花爆竹,严禁在商店、超市、百货铺、小卖铺、纸火铺等场所经营烟花爆竹及农用车辆非法运载经营烟花爆竹,一经发现,根据各自职责依法查处。加大宣传力度,引导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礼花弹等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不得在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不得店外经营烟花爆竹,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不得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重点整治零售店是否专店专营、按规定张贴相关安全警示标志标识、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及流向登记等情况;是否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及“三无产品”行为,是否专店经营,经营、储存、居住“三合一”“多合一”;是否存在店内使用明火、电热水器、小太阳等设备进行取暖,吸烟、收留他人在店内做客、聊天等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严肃依法查处,该关闭的一律关闭,该整改的一律限期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的全部予以关闭,撤销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及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移交,对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整治方式

专项整治行动采取“企业全面自查、监管部门检查、政府综合督查”的方式进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企业)个人根据要求制定企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并建立隐患台账。监管部门组织执法力量对辖区内经营户开展拉网式督查检查。

五、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基本数据,建立台账。把开展烟花爆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做好动员部署,落实保障措施。

(二)培训换证阶段(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组织全镇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按照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布点,严格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审批,优先保障往年经营户,原则上不新增经营户,严格按照“总量控制,出一进一”的原则;对往年经营户的申请,经应急局审查、核查符合安全条件的,换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2月19日)。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整治分组和零售经营户名单另行通知),联合开展督查检查;查处无证、证照转让、一证多点、倒卖转让、销售非法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烟花爆竹市场秩序。

(四)检查总结阶段(20xx年2月20日至20xx年2月24日)。各村对将烟花爆竹领域专项行动进行总结(部署推动、执法检查、隐患整改、行政处罚等情况),连同专项整治方案于2022年2月25日前总结报送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各单位要认真研究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严格落实重点环节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经营、运输、燃放各环节的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的工作要求,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扎扎实实开展本辖区烟花爆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各经营户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把各类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强化舆论宣传。通过专项整治,要着力解决烟花爆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重点突破,不留死角。同时,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多渠道、多方式广泛开展安全知识宣传,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鼓励群众举报安全隐患,形成社会合力,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四)严格执法检查。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通渭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的通知》(通安委办发〔2022〕15 号)《通渭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通安委办法【2022】16号),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加大对城乡结合部、乡镇的农贸市场等重点部位的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三无产品”、超标违禁产品以及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大追责问责。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未按时限要求开展工作的村、单位,将进行通报;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发生事故的,将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

烟花爆竹防控工作方案 篇2

根据自治区、玉林市安委会和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决定从20xx年7月至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5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xx〕30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xx〕122号)精神,扎实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内容

1、未经许可或无证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和焰火燃放活动。

2、持证企业违法违规分包转包或“一证多厂”、“三超一改”、从厂外收购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包装出售、不严格执行烟花爆竹购销合同和流向登记制度等行为。

3、违规使用氯酸盐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药物生产烟花爆竹和生产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烟花爆竹产品行为。

4、无照经营烟花爆竹和经营伪劣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

5、违规跨省(市、区)运输黑火药、引火线行为。

6、未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国家标准生产烟花爆竹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一是制定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方案,指导督促各乡镇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二是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10月31日)。一是县涉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对全县烟花爆竹行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做到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底子清、情况明;二是督促乡镇安委会切实落实“打非治违”责任,组织派出所、社保中心、工商所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确保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一是各乡镇安委会组织有关单位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各乡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采取听取情况汇报和查阅执法文书、记录等有关文件资料的方式进行督促检查。二是及时跟踪、分析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一是各乡镇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二是县安委会组织对各乡镇进行督查,由县安监局牵头,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工商局配合,对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进行督查;

请各乡镇安委会于7月31日前和12月25日前,分别将本乡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总结材料电子版报送县安委办(电子邮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安委会要设立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本乡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二)加强配合,标本兼治。县涉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烟花爆竹行业的非法违法行为实施重点打击、有效打击,确保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

(三)依法依规,强化惩处。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搞好宣传,强化监督。各乡镇、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迅速掀起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强大舆论氛围。要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各乡镇、县各有关部门都要设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事故隐患,建立社会监督举报的奖励机制,公开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举报热线,动员全社会参与“打非治违”工作。

(五)强化督查,报告信息。各乡镇要建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督查通报制度。各乡镇安委办每月25日前将本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报送县安委办,以便汇总上报玉林市安委办。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每个乡镇每月至少报送1条信息,以便及时了解和掌握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烟花爆竹防控工作方案 篇3

为加强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提高广大师生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意识,20xx年元月至春节期间,全市教育系统将组织开展以依法、安全、文明燃放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根据市委提出的“确保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确保不发生烟花爆竹安全重大责任事故”的工作目标,按照“五限一管”的工作原则和“依法管理,安全至上,兼顾需求”的要求,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开展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努力做到“四个确保”:

1、确保全体师生都知晓关于“禁改限”的有关规定;

2、确保在学校(园)内不出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

3、确保在学校(园)内不发现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4、确保全体师生不发生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致伤、致残的重大安全事故。

二、职责分工

按照《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教育管理的工作方案》要求,20xx年元月至春节期间,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1、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导,直接负责督促落实市直属学校及有关单位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各区教育局开展相关工作。

2、市教育系统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宣传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

3、市委教育工委宣传部负责联系新闻媒体,落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教育管理的工作方案》中提出的通过报纸、电视台、电台、网络等开展的各项宣传教育工作;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职成处、高教处分别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市属高校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4、各区教育局负责督促落实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及有关单位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5、市教育局直属各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课程计划,加强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课程计划,把《汉东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禁改限”的具体要求、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知识等作为专项教育的重要内容,做到授课时间、讲授内容和授课教师“三落实”,其中授课时间不少于2课时。

(二)精心组织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日活动。在20xx寒假放假前,对全市广大学生普遍开展1次集中教育;举办1期专题黑板报或宣传栏;举办1次专题班(团)会;发放1份以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为主要内容的告家长书;召开1次家长会;发放100万份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宣传资料;在元月份举行1次教育系统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启动仪式。

(三)积极联系报纸、电视台、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家长报》和汉东地区其他报纸宣传2次;通过汉东教育电视台和汉东地区其他电视台宣传2次;通过汉东人民广播电台和汉东地区其他电台宣传2次;通过汉东市教育局政务网、汉东教育信息网宣传3次;

烟花爆竹防控工作方案 篇4

一、总体目标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进一步争取市民群众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理解和支持,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相关规定,逐步形成绿色、文明办喜庆活动的习惯,促成社会新风尚的形成。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领导,成立xx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宣传部,人员从区委宣传部、综治信访维稳办、工信和交通局抽调人员组成。

三、任务分工

(一)媒体宣传。通过全方位、多视角、高密度的宣传报道,形成集中、持续、有效的舆论氛围,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1.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区政务服务中心,在xx区政府的网站开设专题,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利用“xx宣传”微信公众号、《xx手机报》等新媒体平台,加大禁放工作信息的推送力度,丰富报道内容,创新报道形式,力求做到图文并茂。

2.区委宣传部负责向媒体推送xx禁放重点工作、重要举措、重大成果宣传报道,并协同区综治信访维稳办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件进行深入报道,以“案例”形式增强宣传效果。

(二)社会宣传。通过多形式、多层次、流动与固定相结合的宣传方式,对机关、企业、社区、学校干部群众、师生进行直观、形象的宣传引导,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1.宣传品制作。区禁放办负责编发、印制《xx市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致广大市民一封信》和其它宣传品;负责整理提供横幅、宣传牌和宣传内容;负责策划确定禁放宣传活动主题和内容;负责根据工作需要,指导各镇街和各单位做好社会宣传布点和分布。

2.单位宣传。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负责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学习禁放规定和相关知识,与个人签订禁放承诺书;负责利用本单位的工作微信群、QQ群等新媒体,及时推送禁放信息,开展社会面宣传;负责利用自有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烟花爆竹禁放公益广告;负责在本单位办事大厅等窗口单位办公场所内的醒目位置,张贴《规定》,并对办事人员宣传禁放规定。

3.载体宣传。各镇街和各社区负责在镇、社区所在地和主要路口,悬挂张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标语,负责将《一封信》发放至社区商户、家庭;负责在街道和沿街门面、集贸市场以及社区各出入口张贴《规定》;负责配置流动宣传车和派出所巡更电动车进行流动宣传;负责组织各个社区开展不少于1场的禁放主题宣传活动;负责组织辖区志愿者开展宣传活动,确保禁放宣传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4.户外宣传。区委宣传部负责利用建成区主干道“三纵三横”公益广告牌、户外大型广告牌、高架桥等宣传阵地,加大禁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的宣传;区市政市容局、区联合执法大队负责利用城管执法宣传车,巡回宣传烟花爆竹禁放规定,负责向辖区所有门前三包主体宣传禁放规定。

5.校园宣传。区教育局负责在校园内张贴《规定》、禁放宣传标语;负责利用自有电子屏和校园广播滚动播放禁放标语;负责利用班级QQ、微信群和校讯通宣传禁放规定;负责集中组织一次禁放规定宣讲、通过“小手拉大手”让家长签署禁放承诺书等活动,实现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宣传全覆盖。

6.其他重点部位宣传。

区工信和交通局负责向辖区各企业单位负责人宣传禁放规定,并与其签订《承诺书》,做好禁放相关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向辖区各商业综合综合体、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负责人宣传禁放规定,做好禁放相关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其通过签订合同、责任书等方式,约束消费者遵守禁放规定;负责向辖区餐饮服务行业和婚庆行业经营者宣传禁放规定,督促其通过签订合同、责任书等方式,约束各类餐饮预定者遵守禁放规定;督促各烟花爆竹批发、经销点张贴《规定》《倡议书》,向每一位购买烟花爆竹的市民群众发放告知书,告知禁止燃放的区域、场所,允许燃放的种类以及正确、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

市场监管局xx分局负责对前来办理工商登记的工商户业主进行禁放宣传,教育企业、公司开张时要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向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宣传,并与其签订《承诺书》,告知其不得在禁放区违规销售烟花爆竹产品。

区生态环境局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工作,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

区规建局负责在辖区各建筑工地出入口张贴《规定》,向各建筑项目负责人宣传禁放规定,做好禁放相关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各建筑企业利用项目工地围挡,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负责向辖区各物业公司负责人宣传禁放规定,并签订《承诺书》,督促做好宣传、管理工作;负责在小区各出入口、车库出入口、通告栏、单元门、电梯内张贴《规定》;负责在每个小区悬挂横幅不少于3条、宣传标牌不少于3个,确保小区各主出入口全覆盖。

区社会事务局负责在辖区医院等各类医疗机构张贴《规定》,并向各单位负责人宣传禁放规定,督促做好禁放相关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区市政市容局负责在各公交站点张贴《规定》,在公园景点悬挂禁放宣传标语。

区旅发局负责在辖区酒店、宾馆等住宿业张贴《规定》,并向各单位负责人宣传禁放规定,针对节庆假日和婚庆活动中酒店门口不燃放烟花爆竹做出承诺。

区科教文体局负责安排各文化场馆、各电影院,利用电子屏、广告牌等载体开展禁放宣传。

区委宣传部负责设计策划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广泛发动共青团员,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各类烟花爆竹禁放主题活动;负责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切实发挥家庭作为社会文明细胞的重要作用。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准备阶段(20xx年12月4日至22日)

1.各镇街和各单位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贯彻《xx市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xx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2.区禁放办结合xx实际,统一印制《规定》和《一封信》《倡议书》。

3.各镇街及各单位召开会议层层部署,压实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推进计划;及时联系区禁放办,根据实际需要,领取相关宣传品。

(二)集中宣传阶段(20xx年12月23日至2023年2月10日)

1.根据《方案》要求,各禁放成员单位全面落实各项宣传工作任务;

2.各镇街、区科教文体局组织集中开展禁放主题宣传活动;

3.区委宣传部协同区禁放办,做好全区禁放宣传工作统筹、指导工作。

(三)长效宣传阶段(2023年2月11日后)

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强化督查指导,巩固宣传成果。一是区禁放专项督查组要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并通报宣传工作情况;二是将禁放宣传工作纳入专项目标考核体系,健全考核机制;三是切实抓好追责问效。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镇街和禁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宣传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宣传具体要求上来,根据《宣传方案》要求,精细组织,对号入座,细化举措,做好部署和安排,做到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纸有篇幅、网络有专版、街面有活动、社区有横幅、小区有展板、手机有短信。

(二)各尽其责,广泛宣传。各镇街要制定量化宣传任务,层层落实到社区。区禁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途径,持续开展好宣传工作,并及时梳理总结新闻线索报送区委宣传部。宣传工作要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确保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落实责任,加强督导。各单位要按照本《宣传方案》要求,明确宣传任务,制定可行的工作推进计划,并按计划向区委宣传部报送工作进展,把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落到实处。20xx年12月20日起,区禁放工作专项督导组将集中督查各单位宣传工作完成情况,并按照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纪问责,确保禁放宣传工作形成合力和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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