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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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1

xx社区为了更加科学、严谨、细致、有效的对辖区进行管理,保证管理的敏捷、精确和高效。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出发点,以将经济技术开发区(xx河区)建设为首善之区为目标,以数字化社区系统平台为载体。改变过去传统、被动、定性和分散的管理方式,转变为现代、主动、定量和系统的管理方法,从而使社会管理科学合理、高效有序,全面提升社区管理的本事与水平。

二、工作任务

实行“网格化”管理的工作机制,要求社区工作人员更加深入走访群众,关心群众,加强社区与群众之间的'联系,了解掌握社会管理工作中的各项动态信息,帮忙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促进社会秩序稳定。具体任务:

(一)负责本区域网格单元内所有社会管理工作的巡查、监督,对出现的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及时上报。

(二)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各项政策,宣传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教育群众增强法制观念和自我安全防范意识。

(三)详细掌握社会治安、计生、安全生产、流动人口等状况,以及社会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等社会管理工作中的动态信息,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落实重点人员的帮教和管理。

(四)关心群众的生活和生产状况,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帮忙群众解决生活和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引导群众创办经济实业、发展经济。

(五)加强舆情信息的收集,及时汇总群众的意见与提议并及时上报,为社区更好的开展工作供给参考依据,便于社区安排或调整工作计划,提高工作效率。

三、工作要求

(一)实行“网格化”社会管理工作是社区工作人员进一步深化细化社区管理工作的延伸载体。按照“属地管理”、“谁片区、谁负责”的原则,将职责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分解到人,全面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层对一层负责的工作格局。社区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到实行“网格化”社会综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积极主动参与,切实发挥能动作用,切实做好辖区内的社会管理工作。

(二)相互交流,取长补短。实行“网格化”社会管理是新时期做好社区综合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在“网格化”社会管理工作过程中,每一个工作人员之间,各网格包户工作人员之间要加强沟通,密切联系,加强相互交流合作,相互学习切磋,不断完善“网格化”社会管理的具体操作步骤、方法,提高工作成效。

(三)认真总结,逐步提高。实行“网格化”社会管理工作是社区在新形势下推出的社会管理工作新举措,需要努力探索,不断改善,逐步完善,全体社区工作人员要以此为契机,积极参与,认真探讨,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使之构成社会管理工作有效的工作模式,使社区管理工作真正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为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的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发挥作用。

村委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2

为了进一步创新社区管理与服务方式,健全服务网络,激活社区资源,强化服务功能,提高工作效能。按照社区网格化管理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于民,实现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重要平台。是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的迫切需要。为建立快速有效的社区网格化管理有效机制,现结合新城花园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网格化为依托,以新体制为保障。构建起横到边,纵到底,职能到位,职责到人的全覆盖管理服务网格。使社区工作进一步标准化,规范化,网格化,精细化和科学化,以适应现代社区建设和发展的需要。

二、基本原则

建立起条块结合,以居民院落划分为主,上下联动,整体推进,重心下沉,夯实基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一岗多职,一专多能的监管网络,以及权职明确,任务清晰,流程规范,运转灵活的工作机制。

三、总体目标

经过创新社区管理机制和实践,建立科学的分工协作机制,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规范的监督考核机制,实现社区管理与服务的扁平化,精神化,信息化,全覆盖化和全天候零距离的服务。

四、组织建设

成立以社区党委书记、主任任组长,社区副主任,为副组长,社区两委成员,社工,劳动平台专职人员为成员的新城花园社区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网格管理的总体协调和系统管理工作,总体实施及各网格综合事务的调处。

五、划分网格,明确网格职责人。

按照任务相适应,方便管理,界定清楚的要求。根据自管小区楼院,物管小区,单位小区,散居民区等分类。依据户籍人口,活动人口,人户分离,和管辖面积。社区单位等合理设置社区网格,原则上按照辖区院落分布划分网格。驻社区单位就近划入网格,网格负责人一般由社区两委成员及社工担任,同时制定网格划分网络图。各网格成员由社区工作人员全部划分入网格。

六、工作职责

社区网格化管理实行人员、职能、任务三落实。具体承办民政、计生、就业、社保等社会事务。协办党建、创立、综治、共驻共建、安全消防等工作任务。网格职责人的管理和服务,要以身作则带领网格工作人员贴近居民群众合理需求和诉求的实际。关注民生问题和社区居民对物质,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负责信息收集全民服务简易问题处理等。对于涉及面大,深层次复杂的'问题,以及当前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反馈到社区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综合处理或上报镇有关部门处理。

七、工作程序

一般性工作网络职责人现场处理,登记备案。需要协调处理的工作,网格职责人现场受理,带回社区商讨处理,处理结果报街道相关部门。反馈服务管理对象,社会性工作网格负责人立即上报,社区及镇相关部门紧急处理,网格职责人现场跟踪。需要审批的工作,网格职责人掌握信息,社区受现界定,上报镇职能部门审批,同时实行三级公示制度。

八、工作要求

1、岗位要求:网格职责人要强化职责意识,做到脑勤、腿勤、手勤、嘴勤、笔勤。成为发现、受理、处置、协调、报告第一人。启动阶段网格职责人实行“双岗双责”,要尽快熟悉相关政策和工作流程,过渡到“一岗多责”。能够发现问题,善于处置问题,及时报告问题。推行错时工作制,坚持每一天至少到网格巡查一次,主动与社区居民沟通,增进感情,及时了解掌握社情民意。认真填写网格职责人工作日志,做到工作日清周结。动态信息及时录入,注重自身形象,严格保守服务管理对象的个人保密和不便公开的个人信息,

2、加强宣传:多渠道、多形势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提高居民群众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在小区宣传栏,公共活动场所,各个楼栋张贴宣传材料。向每个住户发放一封信,在醒目位置设置网格化图谱,公布网格职责人照片、姓名、联系电话,工作资料和管理服务职责等信息。向每个住户发放网格职责人服务联系卡。

3、完善功能:要强化以下五种功能。一是信息联通功能,准确快速完整的获取和反馈信息;二是处置快速功能,调节、执法、处置环环相扣,运转快速;三是资源配置功能,对党的基层组织,行政资源,社会资源和市场资源,善于整合利用;四是全民服务功能,社区居民能够就近、及时、便捷的获得多样化、高质量的服务;五是社会保障功能,为社区居民,尤其是弱势群体供给社会救助,创造就业机会。

4、整合资源:立足自身与借助外力相结合,与社区单位共驻、共建、共享,合理分割各自的职责和义务。吸纳物业管理机构,社区自治组织,居民组长,楼栋长,热心社区的同志及社区自愿者等作为义务信息员,监督员,视情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九、考核奖惩

对网格职责人及格内人员实行定期考核制度。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对长期不能适应工作要求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转岗、辞退。网格职责人要自觉理解上及监督,内部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对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村委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3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排水设备管理,保证城市排水设备安全有效运行,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根据《成都市市政工程设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设施,是指接纳、输送、处理城市污水、废水、雨水的排水沟、管、河道、泵站、检查井、进水井、污水处理厂等设施及附属设施。农业排灌设施除外。

第三条 本办法运用于成都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

第四条 成都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是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的主管部门。

城市排水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维护和建设、养护、维修、管理并重的原则。市、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维护范围,负责城市排水设施监督管理。

建设、规划、环保、水利、公安等有关部门应依法按职责,协同做好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工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城市排水设施的权利和保护城市排水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六条 城市排水设施的专业规划和建设计划,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规划,环保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城市排水设施或需将专用排水设施或其他排水设施接入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排水户,应持市规划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 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区和城市旧城改造或新建、扩建、改建专用排水设施的,建设开发单位应严格执行城市排水设施专业规划,坚持雨水、污水分流和污水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将排水设施建设纳入开发建设计划,其建设方案经市规划管理部门会同市市政工程主

管部门审查批准后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排水户已建成的雨水、污水合流沟、管,应按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确定的期限改造。

第九条 建筑施工现场、洗车场等临时排水户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废水的,应在排水口设置沉淀池、清淤设施,并及时清除沉淀物,不得将泥沙、灰浆及其他废弃物排入城市排水设施。

按规划成片建设区域的排水设施,在接入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前应设置沉淀池、拦污栅及清淤设施。

第十条 城市排水设施工程的设计、施工,应由具有相应城市排水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等级的单位和专业施工队伍承担。

城市排水设施工程建设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向有关部门报送资料,经市建设管理部门、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纳入日常管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接入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或实施排水。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城市排水设施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自交付之日起计算。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保修。

第十二条 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会同市环保部门对城市排水监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其具体办法按国家建设部《城市排水监测工作管理规定》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市、区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养护、维修质量的管理。

承担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的单位和专用排水设施的产权单位,应按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城市防洪的要求,对城市排水设施进行养护、维修,保证城市排水设施安全、完好、畅通。

第十四条 承担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的单位,应设置公开电话,并加强对城市排水设施的日常巡查,发现有缺损的,应及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在二十四小时内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 城市排水设施实行有偿使用和排水许可管理。有偿使用的范围和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城市排水许可管理,按照国家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排水户因超标排放污水或使用不当造成城市排水设施腐蚀、堵塞、坍塌等后果的,应承担维修费用、赔偿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禁止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

(一)在排水沟、管、泵站等安全防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或构筑物,堆放重物和其他危害城市排水设施安全运行;

(二)损害、堵塞、覆盖、填埋城市排水设施;

(三)向排水沟、管、河道、检查井、进水井倾倒垃圾、渣土、粪便等废弃物或排入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

(四)盗窃、损毁城市排水设施;

(五)其他危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第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拆除、迁建、占压城市排水设施;

(二)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排水设施或改变排水走向;

(三)使用城市排水设施排水。

第十九条 对在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和举报违反本办法行为的人员,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 向排水沟、河道、检查井、进水井倾倒垃圾、渣土、粪便等废弃物的`,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单位责令改正,视情节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将专用排水设施或其他排水设施接入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

(二)洗车场等临时排水户在排水口未设置沉淀池、清淤设施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废水的;

(三)将污水、雨水答道混接的。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对非经营性单位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对经营性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二)项行为的还可依法予以拆除:

(一)损坏、堵塞、覆盖、填埋城市排水设施;

(二)在排水沟、管、泵站等安全防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危害城市排水设施安全运行的;

(三)向排水设施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按照《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未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排水设施或改变排水走向的;

(二)未经批准拆除、迁建、占压城市排水设施的。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排水设施堵塞、损坏的单位或个人,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责令当事人依法予以赔偿或限期恢复原状;逾期未恢复的,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组织人员代为恢复,其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 拒绝、阻碍市政工程设施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罚款的款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 市政工程设施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秉公执法,对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滥用职权、枉法裁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龙泉驿区、青白江区和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城镇排水设施管理措施,并报成都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由成都市市政工程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村委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4

为了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健全服务网络,激活峥嵘村资源,强化服务功能,改进社区管理服务,提高工作效能,根据综治“属地管理原则”和网格化服务管理划分区域,将全村所有固定电话逐一分解到责任组村干部。实行“五包”、杜绝“四访、”做到“三到”,结合我村实际,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村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和实践,建立科学的分工协作机制、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规范的监督考核机制,实现村管理的水平化、精细化、信息化,村服务的全覆盖、全天候、零距离。

二、指导原则

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上下联动,整体推进;重心下沉,夯实基层;人为本,突出民生;一岗多责,一专多能;优化流程,高效便捷;公开公正,规范透明。

三、成立组织

成立由片长为第一责任人、村二位主干为主要责任人、驻村干部负责人、包组责任人,综治办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实施村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落实网格化管理工作。村班子成员及村驻片人员负责人实行包联制度。

四、划分网格、明确网格责任人

1、按照“任务相当、方便管理、界定清晰”的要求,实行了“包案、包人、包责任、包满意”辖区面积,合理设置社区网格。按原计生责任包组进行分格划分,担任各负其职的工作任务。

2、镇驻村下片干部责任区域名单如下:

第一责任人:庄金红(片长)

驻村干部责任人:刘惠明(1-4组)

刘军辉(5-6组)

郑惠建(7-10组)

连晓芳(11-13组)

峥嵘村村干部人员网格化分布责任区域名单如下:

第一组网格:1—6组

网格组长:郑章木

成员:郑忠星、郑明娥、陈贤兰

第二组网格:7—13组

网格组长:郑玉才

成员:郑建海、刘铅珠、郑淑琼、郑贤珍

五、工作职责

网格化管理实行“人员、职责、任务”三落实。社区网格责任人承办民政、计生、综治、社保、卫生等社会事务,村网格责任人的管理和服务内容要贴近农民的生活实际,重点做好发展生产、民生保障、计划生育、综合管理、教育培训等服务管理。网格责任人负责信息收集、便民服务、简易问题处理等;

六、工作程序

一般性工作:网格责任人现场处理,登记备案;需要协调处理的工作:网格责任人现场受理,带回村受理中心处,处理结果报镇相关部门,突发性亊件:网格责任人立即上报镇、村相关部门紧急处理,网格责任人现场跟踪,需要审批的工作:网格责任人掌握信息。

七、工作要求

1、岗位要求网格责任人要强化责任意识,做到脑勤、腿勤、手勤、嘴勤、笔勤,成为发现、受理、处置、协调、报告第一人。启动阶段网格责任人实行“双岗双责”,要尽快熟悉相关政策和工作流程,过渡到“一岗多责”。能够发现问题,善于处置问题,及时报告问题;主动与群众交流沟通、增进感情,及时了解掌握社情民意;认真填写网格责任人工作日志,动态信息及时录入;注重自身形象,严格保守服务管理对象的个人隐私和不便公开的个人信息。

2、加强宣传,多渠道、多形式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提高村民群众的知晓率、支持度、参与率。要利用村宣传栏、公共活动场所、等张贴宣传材料,向每个群众发放宣传单;在醒目位置设置网格化图谱,工作内容和管理服务职责等信息。

3、整合资源立足自身与借助外力相结合,与辖区单位共驻、共建、共享,合理分割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八、考核奖惩

对网格责任人的的考核纳入千分制考核,对长期不能适应工作要求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转岗、辞退。网格责任人要自觉接受上级监督、内部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对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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