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员工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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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员工考核方案 篇1

为促进年度考核规范化,经学校校务会研究并交全校教职工讨论,制定本方案。

一、师德考核(20分)

1、按时参加学校教职工大会、年级组会(含学生家长会)、职员工人组会(10分)。请假、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缺席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2、升旗仪式(10)。请假一次扣0.5分,缺席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二、业务考核(30分)

1、按时交工作计划、总结(2分)。未上交者,一学期扣10分,不评为年度考核优秀。

2、教案符合要求(4分)。无教案、无手写教案者扣10分,不评为本年度考核优秀。

3、完成听课、评课要求(4分)。每少一课时扣1分,扣完为止。

4、积极参加校本培训、新课程改革培训及教研活动(10分)。缺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5、示范课、青年教师优质课竞赛获奖,指导青年教师(6分)。

校内青年教师优质课竞赛获奖一次2分,骨干教师校内示范课1节记2分。指导青年教师计3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以证书或者文件为准)

在省、乐山市优质课竞赛获得奖励分别计4、3分(省三等以上、乐山市一等)

三、工作量与出勤(20分)

1、教学出满勤(10分)。事假一天扣1分,迟到、早退(3分钟以上)每次扣2分,旷课一节扣10分。

2、工作量(10分)

每周课表课时12课时—14课时(6分)。少1课时扣1分,扣完为止。每多1课时加0.5分,班主任计6课时。合计总分不超过10分。

四、教学效果(30分)

1、年段统考(含高考)教研组学科平均分按乐山市16校排名计分。乐山市第1、2、3、4、5、6、7名分别计10、9、8、7、6、5、4分。

2、年段统考(含高考)所教班级学科名次按16校内与班级比较排名计分。

平行班:乐山1--11名,分别计25、24、23、22、21、20、19、18、17、16、15分。

实验班:乐山第1、2、3名分别计17、16、15分。

担任多个班的按分别计分后平均。

校内同层次垫底者不评为年度考核优秀。阅卷中弄虚作假者不得评为年度考核优秀。

3、每学期学生问卷测评,满意率80%以上,计5分,70%以上计4分,60%以上计3分。满意率50%以下不评为年度考核优秀。

五、获奖(以证书或者文件依据)

1、教研活动奖

教学论文、优秀教案、自制教具参加省、乐山市、峨眉山市比赛获奖(省三等以上、乐山市二等以上、峨眉山市一等)分别计4分、3分、2分,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文章(有稿费)计4分。(同一论文、教案、教具不重复计)

2、班主任所带班级获得省、市、县、校的“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分别加4、3、2、1分。(不重复计)

3、艺术体育代表队获得乐山市前3名、峨眉山市第一名,主要训练人员分别计4、3分。

4、组织、训练学生参加科技创新活动,所指导学生获得奖励,按国家、省、乐山市一等奖分别计10、6、2分。(以证书为依据,不重复计)

六、分数计算与统计

所有评分由学校行政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团委、教科室提供依据。行政办公室计算总分,计分完成后,张榜公布得分情况。经公示无误后,按学校分配到各学科和组别的年度考核优秀指标,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出年度优秀名单。有否决项者不参与排序。

分组按行政、职员工人、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体育、艺术信息、语文三个年级组、数三个年级组、外三个年级组等。若有特殊情况,可调整组别划分。

七、除以上一至五条中规定的不能评为年度优秀外,以下人员仍不能评为优秀

1、违反国家的法律、法令受到制裁,违反党纪、政纪或参与邪教组织,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

2、不承担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3、损害学校声誉或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有重大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学校严重损失者;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者;

5、乱收费,造成严重影响者;

6、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教育对象身心健康严重伤害者;

7、病假、事假每学期超过10个教学日者;

8、离职、调离教育系统、辞职人员。

年度员工考核方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发展白皮书关于构建优质师资资源的有关规定与要求,形成学校系统评比框架,促进骨干队伍的建设,形成优质优酬,形成能者、优者多酬的良性竞争格局,特制定此考核方案。

二.考核原则

本考核方案力求全面具体地考核教师在校的各项表现,主要原则如下:

①过程结果并重,充分注重学校平时的有月度考核,同时也重视学期结束后的结果考核。

②定性与定量并举,既有量化的分数,也有质性的评价,全面反映教师的工作情况。

③个人努力与团结合作结合,既看个人成绩,同时也看其与各部门协作的精神与态度。

三.考核对象及比例

1、除校长、书记以外的学校在职、在岗、在编教师。校长、书记的考核由教育局组织,学校教师推荐。

2、学校组织当年申报优秀等次的教师进行考核,综合成绩前10名的教师获得考核优秀称号。

3、年度考核优秀、专业技术考核优秀按考核成绩4:6分配,综合成绩前4名的为年度考核优秀,后6名为专业技术优秀。上报教育局当年度的考核人员根据教育局下达指标比例按学校考核结果梯次录取呈报。

4、未申报优秀等级的教师由学校考核小组组织考核,确定合格、不合格等次。

四、考核的流程

1、教师个人根据本人一年的工作情况填写申报表格,向考核小组提交申报表。

2、考核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申报资格评审,研究决定公布参与评定人员名单,并公布。

3、参评人员向全体教职工和评审小组汇报全年工作。

4、群众评议。(投票制)

5、考核小组评议。(投票制)

6、公示。

7、呈报上级部门审核

五、考核项目及比例

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比办法。

个人成绩:年度师德总分;教学常规总分;考勤总分(4;3:3)占50%。

群众认可占20%。(票选)

部门认可占10%。(票选)

考核小组20%。(票选)

综合四项得分,进行排名.票选过程中必须坚持回避原则。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及奖励

1. 教师的考核结果按教育局对结果使用的文件精神一致,包括晋级与晋升.

2. 对本年度考核优秀者,将在下一年度享受由学校提供的每月年度考核优秀津贴50元。时效一年。寒暑假不在此列。

3. 对本年度专技考核优秀者,将在下一年度享受由学校提供的每月专业技术考核优秀津贴30元。时效一年.寒暑假不在此列。

4、发放证书。

七、义务

待定

八、关于年度考核与专技考核不合格的规定

按学校的章程办理.

年度员工考核方案 篇3

一、制订工作程序

根据卫生部卫生监督规范要求,监督所对日常工作制订了详细的工作程序,明确各项工作应遵循的原则、工作方法、步骤以及工作中应保存的资料和保存资料应涵盖的信息等,这些资料将作为档案资料的重要来源,并以此作为评价工作质量高低的重要依据。

二、档案管理方式

档案按照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标准进行收集、整理,实行所、科两级负责、全所统一管理的模式。

(一)成立组织。监督所成立档案管理委员会,设专职档案管理员,负责全所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使用,并负责对各科档案的收集、整理、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指导。各科室设兼职档案员,负责本科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二)资料的收集、归档。一是完整性资料。完整性资料按照工作程序要求,明确归档的资料,各科室应于次年1月15日前移交所档案室,所档案管理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接收。交资料时,接收人应逐项审核移交档案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要求的交接双方签字,由档案室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卷,对不符合要求但可弥补的由科室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充实完善,符合要求后再移交。对不可弥补的`,由科室写出说明交档案室一并整理归档。二是跨年度性资料。对一些年度内不能完成的工作,由所档案管理委员会审核签字认可,待工作完成后资料再移交归档。三是延续性、活动性资料。对一些延续性、活动性内容不能固定的资料,科室每年写出总结性材料报所档案管理委员会,所档案管理委员会逐项审核后,形成活页档案,由科室保管。如工作延续性终止或资料内容不再变化,随时按程序整理归档。

(三)档案资料的保管。各科移交资料整理归档后,对反映主要业务工作总体水平的资料以及在基础工作中形成的综合性、分析性并具有一定学术价值和保存价值的档案,原则上由所档案室统一管理。科室使用频繁或需在一段时间内集中使用的资料,科室可办理借阅手续,由科室保管。

(四)电子档案的管理。随着办公自动化速度的加快,一些档案资料电子化速度也在加快,所按照各项工作程序研制开发了相应软件,对这类档案资料,年终也需随文字材料一起移交档案室,所档案管理委员会按标准审查合格后收集整理,刻录光盘存档。

三、考核

严格的考核是规范档案管理,促进工作上水平的关键。各科档案管理考核由所档案管理委员会负责,纳入所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中,从资料的收集、整理,到档案资料的管理、使用都有明确的考核细则和量化标准。考核分为定期考核、不定期考核和年终移交档案考核3种形式。

(一)定期考核。定期考核即是所档案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对各科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改正意见限期改正,并在下次检查中作为必查内容进行复查,再次检查仍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按标准扣除综合目标管理得分。

(二)不定期考核。不定期考核即是所档案管理委员会不定期抽查科室资料,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正意见,并作为定期检查时的必查内容。再次检查仍不改正的将依照标准扣除综合目标管理得分。

(三)年终移交档案考核。年终移交档案时,所档案管理委员会对各科资料完整性、规范性、及时性进行全面细致的考核,发现不规范、不及时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逾期不进行改正或造成档案资料缺失不能弥补的,除通报批评和按标准扣除综合目标得分外,并取消其先进科室评选资格,有关责任人不得评为年度考核优秀和先进工作者。

年度员工考核方案 篇4

为了打造职责明确,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机关,充分调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机关管理相关制度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景,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所有在岗的`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聘用工作人员。具体为:

1、镇党政机关公务员(含财政所、司法所工作人员);

2、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柏山渠管理所、国土所、合管办、林业站工作人员);

3、镇聘用工作人员(指属于镇机关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考核资料

考核的主要资料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

三、考核办法

镇党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聘用工作人员考核实行100分制。

1、全体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聘用工作人员相互测评占25分(80%以上人员参加测评,结果有效);

2、村书记(第一书记)、主任对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聘用工作人员的测评占25分(80%以上人员参加测评,结果有效);

3、党政班子成员对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聘用工作人员的测评占40分;

4、考勤制度执行情景占10分。

四、考核计分办法

测评分值计算:按有效票数,1个优秀票计1分,1个称职票计0.8分,1个基本称职票计0.7分,1个不称职票计0.5分。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得分,总分÷有效票数×标准分值=测评分。

考勤分值计算:根据全年度考勤情景,每缺勤一天扣0.1分,扣完为止。病事假按国家人社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核等次的确定

1、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的中层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分别确定等次;镇聘及其他工作人员单独确定等次。

2、每一类工作人员分为四个等次类别:一类为优秀工作人员,占人数20%;二类为比较称职工作人员,占75%;三类为一般称职工作人员,占5%;四类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工作人员,不设特定比例。具体考核等次的确定是按每位工作人员考核总得分排行顺序来最终认定,一、二、三类等次人数均按四舍五入确定具体名额。第四类工作人员不受名额限制,考核分值低于60分直接确定为基本称职,因违法、违纪被组织、人事、纪检、司法部门查实或查处定性的工作人员,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3、到村、居任职人员按编制情景分别参加镇中层干部考核评比。到村、居任职人员所在村(居)被镇对村目标管理考核一票否决的,其不得评优(即一类工作人员)。

4、在一类工作人员当中,党政机关公务员取得分总排行前13%位次人员,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取得分总排行前15%位次人员(具体比例根据县对镇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作为单位年度优秀工作人员上报县人社局,中层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仍然按比例分别计取(“四舍五入”)。

六、附则

1、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考核等次确定,依据县委组织部考核情景确定。

2、本办法由镇考核领导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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